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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建后补”的工程分包骗局

2024-11-07夏雨

检察风云 2024年19期

一个骗子与一些乡镇签订协议,让乡镇出具项目施工进场通知书,借此取得工程分包商的信任,再将子虚乌有的项目分包,骗取近300万元。

参与“先建后补”项目

2019年12月,黑龙江肇东人季某辉注册成立中鑫恒富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鑫养老公司”)。2020年11月,季某辉又以同乡张某某的名义在陕西省咸阳市注册成立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二分公司(下称“中土陕西公司”),并对外宣称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然而,中土陕西公司没有聘用注册建筑师、安全员、技术员等相关人员。

事实上,季某辉手头没什么资源,中土陕西公司基本上就是个皮包公司,没有施工能力。所以,季某辉的这两家公司一直没有承接业务。

2021年,季某辉经人介绍结识了同样做建筑工程业务的段某和胡某某,他们为了承接更多的工程项目,摸索出一套“先建后补”模式。所谓“先建后补”,就是由施工方先行垫资并进场开工,然后边建设边办理申请资金的手续。季某辉对这种模式十分感兴趣,于是向段某讨教。

段某表示,有一些项目可以边施工边申请资金。他向季某辉介绍了两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流程,还指导季某辉参与这两个项目,包括递交申报材料,从而让他了解了办理“先建后补”手续的流程。这两个项目建设完成后,段某向季某辉承诺,如果后续季某辉想做这类项目,其可以帮助他协调关系,办手续。

季某辉觉得“先建后补”模式有助于承接更多项目,于是决定照葫芦画瓢。有了上述参与工程项目的经验,季某辉信心十足,准备大干一场。

需要指出的是,段某和胡某某所做的项目都是真实的,“先建后补”是一种操作方式。他们所做的工程最终全部按期完工并通过了验收。然而,季某辉关注的并非这方面的经验,而是看中了“先建后补”模式的另一种“吸引力”——他竟谋划利用这种模式虚构工程,再诱使施工单位交纳各种费用,最终走上了实施诈骗的歪路。

季某辉与负责管理工地的王某乙关系不错。在一次闲聊时,季某辉提到,自己之前跟着段某和胡某某做工程,学到了“先建后补”模式,还在延津县和封丘县参与实施了相关工程。他说这种由施工队先行垫资的模式,方便公司承接更多的施工项目,并询问王某乙“有没有这方面的路子”。

王某乙经季某辉这一番点拨,立即表示自己有一个关系不错的朋友王某甲,在河南某地的乡镇有非常好的人脉资源,可以尝试请其出面跟当地乡镇沟通,利用“先建后补”模式拓展中土陕西公司的业务。

王某乙的话说到了季某辉的心坎上——他一直犯愁缺乏能够说服乡镇与自己签约的人脉资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到河南某地开拓市场。

捏造项目供他人分包

季某辉在案发后供述称,他当时拟推进的项目,具体业务是承接河南某地下辖乡镇的污水管网和路灯亮化施工工程,但没有在当地政府立项、备案。

2021年11月,季某辉和王某乙一起来到河南某地。经王某乙介绍,季某辉与王某甲结识,并在王某甲介绍下认识了索某和祁某某。王某甲、索某和祁某某都是当地人。他们商定,由王某甲等三人带季某辉和王某乙到有关乡镇洽谈合作。

季某辉对王某甲称,国家每年针对乡村振兴补助7万亿元。自己在乡村振兴局有关系,可以确保通过“先建后补”模式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

双方谈妥后,王某甲与季某辉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劳务报酬支付承诺及确认书》,季某辉在确认书上加盖了中土陕西公司的公章。

有了相当于协议的确认书,王某甲开始与索某和祁某某合作,协助季某辉与有关乡镇洽谈“乡村振兴项目”。他们三人的主要工作就是介绍季某辉与一些乡镇的领导对接。

一切准备就绪后,几人陆续到五个乡镇洽谈相关合作项目。在具体商谈过程中,季某辉向上述五个乡镇的负责人介绍了一些项目,并称按照相关政策,这些项目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施工,即前期先由其名下的施工队垫资建设,后期再申请资金。他还声称,自己可以以“中字头”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施工款项,不用地方政府出资。

事实上,国家没有所谓“7万亿元补助计划”,季某辉向这五个乡镇宣传的所谓“乡镇振兴项目”是其虚构的。他口中所说的“先建后补”模式,以及“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都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由于季某辉在商谈过程中反复强调,不用各乡镇出钱,只须签订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他的这番说辞最终骗取了五个乡镇负责人的信任。这些乡镇陆续与中土陕西公司或中鑫养老公司Cf64zIoDZuY2P9GCOypjtw==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进场施工通知书》(以下简称“案涉协议和通知”)。

拿到五个乡镇盖章的案涉协议和通知,季某辉如获至宝。他认为,有政府部门签署的文件在手,自然更容易获得生意伙伴的信任,他的计划——谎称分包工程再赚取保证金、协调费等就有望实现了。

于是,季某辉依托案涉协议和通知引诱他人分包所谓的“乡村振兴项目”。他在全国多地发包工程,骗取承包者交纳的各种费用等,陆续有何某等6名受害人上当受骗。

具体来说,2022年,季某辉将虚构的乡镇污水管网和路灯亮化施工工程分包给一些施工单位,以工程质量保证金、图纸费、协调费等名义,向何某等6名受害人收取费用共计291.6万元,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其所骗取的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给名下企业的员工发放工资,其余都被其个人挥霍。

案件卷宗显示,对于季某辉所运作的上述项目,五个乡镇均未立项和审批,也未明确资金来源。案发时,有两个镇的相关项目已经进场施工,但无任何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费用。

由于是在王某甲的介绍下促成了与有关乡镇的合作,季某辉事后兑现了向王某甲等人支付报酬的承诺,先后经王某乙向王某甲支付介绍费共计25万元。王某甲收款后,按照三人对接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分配——索某分得16万元,王某甲和祁某某各分得4.5万元。

获刑12年半

季某辉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6月1日被拘留,7月6日被逮捕。案发后,季某辉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150余万元。

2023年12月6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季某辉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季某辉伙同王某乙(另案处理)虚构“乡村振兴项目”,谎称相关项目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的模式建设,后续可以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经王某甲、索某、祁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联系,与五个乡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进场施工通知书》,将并不存在的所谓乡镇污水管网和路灯亮化施工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再以工程质量保证金、图纸费、协调费等名义收取被害人何某等6人支付的费用共计291.6万元。

2024年3月2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季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季某辉退赔被害人何某等6人经济损失共计141.6万元。一审宣判后,季某辉未提出上诉。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