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4-11-05董战峰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坚定决心,为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生态文明体制指明了前进方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共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探索实践中持续深入推进,业已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及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以做好“四个坚持”推动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本和源、根和魂,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础,把准改革的方向、路径和重点,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着力在生态文明领域推进和形成新的重大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挺进,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对症部署改革措施,开出治本良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改革的有力举措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以改革的扎实推进着力破除影响高水平保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是坚持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强化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分轻重缓急,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领域,必须加强改革的全局性谋划、一体化推进,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等重大关系,推动各方面改革措施同向发力,实现最大整体效果。
四是坚持稳中求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要在“稳”上费心思,避免冒进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也要在“进”上下功夫,压茬推进改革,将该立的抓紧立起来,着力破解“硬骨头”问题,以进促稳。
牢牢把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决定》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改革措施,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体现了改革思路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又体现了改革措施的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大影响的基石性的制度体系。《决定》在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方面作了以下部署:一是监督管理类制度,强调“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涉及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评估生态环境状况提供数据的监测评价、为资源环境保护利用落实责任的考核监督等。二是规划统筹类制度,强调“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为目的。三是产权保护类制度,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以为后续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奠定基础。四是法律规范类制度,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根本支撑。《决定》重点强调三大体系:一是监管体系,强调“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持续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二是市场体系,强调“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有助于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三是政策体系,包括“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等,集中体现了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决定》就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作出如下部署:一是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等,以引导和推动多元主体都参与到绿色低碳发展进程当中。二是市场机制,通过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包括“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主要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水平。
(作者为九三学社中央资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