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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竞争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2024-11-02徐立航崔立志

摘 要:将环境规制细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结合2003-2020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构造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对雾霾污染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表现出“命令为主,市场为辅”的特征,稳健性检验结果证实了这一观点。最后,从权责关系、多方参与、实现机制和政绩考核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雾霾治理;环境规制竞争;空间杜宾模型

一、引言

在我国环境治理的权力配置体系中,环境规制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地方政府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并予以执行[1]。在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的特殊国情下,中央政府掌握着地方官员的升迁和任免,且地方政府在执行环境规制过程中被赋予了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为了使本地区在“GDP锦标赛”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公共政策手段竞争促使外部资源向本地区流入[2]。环境规制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政策,其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能力与抱负。我国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间存在的“晋升锦标赛”现象[3],使得地方官员往往将环境规制作为一种政治、经济领域竞争的特殊工具,促使本地环境规制执行向邻地趋同,或者出于本地利益考虑而作出相应的决策,由此形成了环境规制竞争[4]。

目前大部分学者主要从资源流动竞争、溢出竞争和标尺竞争的视角对环境规制竞争的理论机制进行阐释[5~7]。虽然对于环境规制竞争形态的研究较为丰富,但至今尚未达成统一结论:一是“逐顶竞争”[8],二是“逐底竞争”[9~10],三是“差异化竞争”[11~12]。当然,环境规制竞争会随着所处时间[13~14]、空间[15~16]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异质性特征。自Porter和Linde[17]提出创新性波特假说以来,环境规制的治理效应逐渐成为国内外环境经济领域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多数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可以细分为命令控制性环境规制、市场激励性环境规制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18]。命令型环境规制通过环境问责、环保处罚等强制性措施增加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成本,迫使其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19]。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主要通过排污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机制,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18]。

现有文献对环境规制竞争的成因、形态进行了深入研究,也对环境规制的治理效应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是对环境规制竞争与雾霾治理的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第一,少有文献从地方政府竞争视角出发,研究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竞争的雾霾治理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第二,地方政府采用的环境规制手段存在多元性,但是大部分学者采用单一方式刻画环境规制竞争的形态以及治理效应,掩盖了异质性环境规制竞争存在不同的治理效应的事实特征。有鉴于此,本文将尝试从以下途径,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第一,采用空间杜宾模型(SDM)检验环境规制竞争对雾霾治理产生的影响。第二,将环境规制类型划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深入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竞争的治霾效应。

二、研究假设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主要通过颁布企业排污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本地,鼓励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引导所辖区域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为工业企业设定排放标准和技术指标,增加对绿色生产工艺和治污技术的投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晋升竞争”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逐渐由“逐低竞争”向“逐顶竞争”演变[13]。

由此可以得到假设1: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表现出“逐顶竞争”特征。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能够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大型工业企业因为资金、技术充足,在治污领域存在先发优势,而中小企业在“学习效应”的影响下,往往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绿色技术创新[20]。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改善销售业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技术创新[21][22]。然而市场型环境规制更趋向于保护本辖区企业,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只关注本辖区利益最大化,而忽略邻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的竞争形态。

由此可以得到假设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表现出“差异化竞争”或“无策略模仿”特征。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变量

1. 被解释变量(PM2.5)

由于目前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的雾霾排放数据难以直接获取,因此本文参考Van Donkelaar et al[24]的研究思路,计算人口加权雾霾排放量作为雾霾污染PM2.5的数据。

2. 核心解释变量(ER)

本文将环境规制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Command)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Market)。参考宋鹏等[16]的方法,采用各省份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参考申晨等[18]的做法,采用各省份排污费用占GDP的比重表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

3. 控制变量

除了核心解释变量以及调节变量的影响,雾霾污染通常还与其他因素相关,包括:经济发展水平(lnPerGDP),以对数化处理后的人均GDP表示;工业投资水平(Invest),采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社会总投资的比值衡量;外商投资水平(FDI),用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占GDP的比重进行表示。绿色金融(loan),选用除六大高耗能产业以外企业的利息支出与各省份地区工业利息总支出之比进行衡量。

相关数据选取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二)模型构建

SDM能够克服SEM和SAR固有的内生性,适用于大部分空间关联性问题的研究[23]。空间杜宾模型如下所示:

如模型(1)所示,[β]表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λ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δit]表示随机误差项,Xit代表控制变量。

根据理论分析,环境规制竞争的回归系数符号和含义可以参考赵宵伟的研究[12]。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1给出了空间杜宾模型的基准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呈现出“逐顶竞争”特征,本地地方政府加强环境规制,邻地地方政府也会加强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产生抑制作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呈现出“差异化竞争”特征,本地政府加强环境规制时,邻地政府削弱环境规制,使得本地雾霾污染降低,邻地雾霾污染上升。即环境规制执行表现出“命令为主,市场为辅”的特征。从而可以验证假设1和假设2。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问题,本文采用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测度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采用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制定的环保法规数量、行政规章和环境标准的总量取对数后进行衡量;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用单位GDP排污费收入、消费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和车船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结合熵权法,重新计算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如表2所示回归结果具备稳健性。

五、结论与对策

本文将环境规制细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结合2003-2020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构造空间杜宾模型,研究环境规制竞争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表现出“命令为主,市场为辅”的特征,稳健性检验结果证实了这一观点。结合以上结论,本文给出如下对策建议:(1)理清雾霾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指导在雾霾治理中的正向作用,防止由于政府与市场权责关系混乱导致的雾霾治理效率低下。(2)积极探索多方参与雾霾治理的渠道,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雾霾治理的过程中来。(3)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能力。(4)适当提高环境考核、降低经济考核在官员选拔中的比重,制定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激励地方政府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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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衔接机制与政策”(22BJY060);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地方政府执行互动视角下雾霾治理促进工业绿色转型传导机制研究”(2108085MG249)

作者简介:徐立航(1995- ),男,四川德阳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经济;崔立志(1978- ),男,安徽庐江人,安徽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