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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2024-11-01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41期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定亲,张小某的父母张某、王某收取聘金(彩礼)共18万元。之后张小某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张小某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张小某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张小某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据中新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