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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理念下的非遗文化体验式传承模式探索

2024-10-26周盼盼周松燕瑞佳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17期

摘 要: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和教育价值。当前非遗文化传承的教育活动中存在儿童群体范围受限、活动体验自然性受限、内容要素受限、实然效果受限等问题。非遗文化传承应该充分体现儿童友好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吸引儿童参与亲历文化的自然实践、引导儿童描述表达文化的感知体验、鼓励儿童阐释建构文化的意义理解、支持儿童反思重构文化的自我关联,引导儿童把外在的非遗文化体验行为逐渐转化为内在的文化自我认同。

关键词:儿童友好理念;非遗文化;体验式传承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17.040

0 引言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和教育价值,《规划》鼓励“推动非遗普及教育,将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非遗文化如何普及、融入教育值得关注。朱永新认为,教育的底层逻辑应按照“儿童友好”理念进行推动①,故提高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水平需要从儿童出发,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

1 儿童友好理念下非遗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背景

1.1 从物理空间到心理精神空间:儿童友好理念的空间需要拓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支持推动儿童友好理念从理论形态逐渐演化为制度实践。儿童友好理念涉及的不仅是城市物理空间的儿童友好场景,也是社会层面的观念营造,这一理念需要从包容吸引儿童的友好城市、社区、公园等物理空间,进一步深入到文化认知、体验、传承等心理精神空间。在教育领域以儿童友好理念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是该理念向心理精神空间拓展的需要。

1.2 从走近式导赏到沉浸式体验:非遗文化传承的路径需要转变

非遗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领域,文化表现差异较大。已有研究基于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存在的问题,探索有效的传承路径。孔庆婷聚焦城市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堪忧、传承乏力等问题,拓展提出“互联网+”非遗文化的传承路径②。李家鑫、王亚冰将非遗和儿童艺术教育结合,挖掘非遗中美学元素用于儿童艺术的教学体系和课程开发③。李嵇扬、章宇认为国内绝大多数非遗博物馆缺乏实践经验的总结,多数只停留在导赏的层面。主张从儿童情感化体验的角度出发,探讨将非遗文化元素与儿童行为特征、心理特点进行连接与转化,进而实现从感官到情感的综合体验④。可见非遗文化传承中对儿童参与和体验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但实然的传承过程中,大众尤其是儿童与非遗文化或作品之间存在距离,参与度受限。

1.3 从非遗文化体验到文化认同:非遗文化传承的模式需要创新

儿童通过非遗文化的体验和探索,建构形成文化身份,进而提升其非遗文化认同。已有研究强调,体验对个体认知理解世界、文化传承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闫琳、董蓓菲认为体验是基于认知又超越认知的理解世界的方式,突出特征为亲历性、情感性和意义性。文化体验强调个体在触摸、亲历、认知文化的基础上,感悟文化的深厚情感并构建性地生成文化的独特意义,最终达到高层次的文化认同。

美国文化教育家莫兰(P.R.Moran)提出的“文化体验学习圈”完整呈现了文化体验学习的过程:参与文化实践,通过观看、聆听、诉说、表演等“做”的方式亲历文化,生成初步的文化感知;描述文化实践中发生的事件,获得有关文化产品的信息和知识,深化参与阶段获得的文化感知;阐释文化产品并赋予其意义,把握文化蕴含的价值观与信念;反思与重构“我”与文化的内在关联⑤。本研究以“文化体验学习圈”为理论指导,基于儿童友好理念,致力于打破非遗文化传承的“导赏”局面,创新体验式非遗文化传承模式。

2 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分析

为全面了解非遗文化传承现状,本研究面向两大群体进行调研:一是非遗传承活动的组织主体,包括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和学校、幼儿园等;二是非遗文化传承活动的受众主体,包括儿童、家长群体。

2.1 非遗文化传承的儿童群体范围受限

调研发现,当前很多城市的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均会开展活动助力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教育目的比较明显,但受众群体范围相对有限,受限于师资有限、人数限定、课时较少等原因,传承不够系统化和常态化,效果不尽理想。以某市非遗传习坊活动为例,内容包括刺绣、民间剪纸、面塑、布艺八期课程,由市级、省级传承人授课,课程免费,每期20人。但受访家长表示:“非遗文化传承活动能够引导儿童体验传统工艺的乐趣,感受非遗文化魅力,提高审美创造。但问题是有名额限制,‘抢’不到课。”加之部分传统手工艺传承对学习者的认知、动作、思维等要求较高,活动报名时大多存在年龄限制,一般要求6岁以上,儿童群体范围受限,对6岁以下儿童的友好性不够。

2.2 非遗文化传承的活动体验自然性受限

非遗文化传承活动的组织主体把非遗文化浓缩后带入非遗传习坊课堂、学校和幼儿园,符合杜威“教育即生活”的理念。这类传承活动中非遗文化体验的自然性受限,本文以草柳编非遗文化传承活动为例加以分析。

第一,传承环境不自然。在现代化精装修的场所,运用传统的手法操作一些经过精细加工的材料,脱离了草柳编非遗文化最原始的发展情境—田间地头或林间岸边的返璞归真的情境。把非遗文化浓缩为“鸟笼式”的文化,带领学生进行相对局限的体验。

第二,传承过程不自然。非遗文化传承活动一般会邀请省市级传承人执教,示范讲解拧、编、缠等编织手法,儿童根据示范,领悟讲解,模仿再现各种手法。非遗文化的传承更像是某种操作技能的学习过程,儿童自主探究的自然过程受限。

第三,自然材料不再自然。在非遗文化传承中,提供给儿童的材料常常会失去自然性。柳编使用的柳条,经过取材、筛选、加工、晾晒等多道复杂的工序,使其柔韧和防腐。在儿童活动中,因考虑便利性与安全性因素,常提供纸绳等人工仿制材料替代,与材料的自然性相脱节,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儿童思维的创造性。

2.3 非遗文化传承的内容要素受限

调研发现,地方戏曲非遗文化的传承受限较大,如吕剧、越剧、昆曲等。笔者访谈80后家长群体,有家长表示:“小时候爷爷奶奶特别喜欢听戏唱戏,受他们影响,一些山东吕剧的曲目至今还有印象,如《小姑贤》《李二嫂改嫁》等,小时候还会哼唱几句,感觉戏曲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受新时代价值观念影响,儿童甚至成人对传统戏曲中的“家长里短”“婚姻嫁娶”等内容认同度不高,限制了戏曲的传承。戏曲源于民间,但当下传播方式颇有“束之高阁”的感觉,传播范围有限。受访对象反映:“听过几场戏曲表演,投入很多打造的艺术殿堂,只有部分人愿意花昂贵的钱买票去欣赏,服务的群体比较窄。”针对“戏曲如何‘往下走’回归民间,提高儿童友好性”的问题,有家长提到:“初中学唱京韵大鼓,现在还记忆犹新,内容大概是‘念书的学生走出了大门外,我只见他,头戴着方巾,身穿着蓝衫,腰系丝绦,足下蹬着云履,怀里抱着书包,一步三摇,脚步儿仓皇,他是走进了书房……’”可见,戏曲内容与儿童学习生活的相似度会影响传承效果,戏曲传唱内容需要与时俱进,编剧要选取与新时代社会生活或儿童生活相似度高的元素,从戏曲的布景、道具、装扮、服饰等方面提高儿童友好性,提升传承效果。

2.4 非遗文化传承的实然效果受限

儿童参加非遗传承活动能够感受非遗文化魅力,培养保护传承非遗文化的责任意识。但实然的传承方式一般包括手工、讲座、现场研学等,现实生活中接触较少,与儿童生活相脱节。部分家长表示:“有些是隔着屏幕、隔着护栏去看,亲身体验感受非遗文化魅力的活动相对较少。”部分非遗研学活动出现走马观花、拍照打卡的现象,陷入“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的尴尬境地。

幼儿园调研发现,非遗文化传承主要体现在环境创设方面,借助非遗文化元素、非遗原材料的创造性改造以及手工艺作品进行不同主题的环境创设。HM幼儿园以二十四节气为主线进行整体规划,当地的草编、泥塑、布老虎等非遗文化元素均有体现,但是儿童直接参与创作的比例相对有限。小学生访谈发现,小部分学生参与过扭秧歌、舞龙狮等非遗传承活动,但并不了解非遗文化的价值意义。就期待的传承方式而言,受已参与方式限制,排名第一位的是表演型,其次是手工操作型。学校非遗文化传承活动次数有限,常态化、立体化、生活化的传承路径有待探索,如利用教室非遗文化建设、走廊墙壁非遗文化环境创设等,让学生目力所及均为非遗,感受“润物细无声”的文化浸润。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指向于未来的、数字化的、智能化的非遗传承路径有待探索。

3 儿童友好理念下的体验式非遗文化传承模式

儿童友好的体验式非遗文化传承模式首先要体现“生活即教育”的理念。杜威提倡“教育即生活”,陶行知认为这是“鸟笼式”的生活,把社会生活搬一些进学校,教育依旧与生活脱节。“生活即教育”主张把整个社会当作教育的场所,使教育与生活打成一片。“文化体验学习圈”也强调参与文化实践,通过亲历文化,生成初步的文化感知。下面本文以草柳编、剪纸、布老虎、传统制茶技艺等非遗文化为例说明儿童友好理念下的体验式非遗文化传承模式。

3.1 吸引儿童沉浸式地参与亲历非遗文化的自然实践

非遗文化传承需要回归自然,以儿童友好理念为视角,以非遗的自然材料为中心,衍生出丰富的游戏活动,充分挖掘非遗元素和材料的教育价值,让儿童通过表达感受、体验操作、游戏创作等“做”的方式,真实感受非遗文化的魅力。

以草编传承为例,创设真实自然的农家小院生活情境,以儿童为主体开展小院装饰、卫生打理、玉米种植、人工收割和脱粒等传统农业劳动。使用玉米粒粘贴做手工,拧、编玉米皮创作草编作品,手工碾磨、制作并亲尝玉米面食,玉米芯制作投壶等活动。“二月二炒豆子”传统民俗活动把民俗乐趣、智慧、创意加以整合,真火真情境,儿童不仅能够沉浸式体验非遗劳动的乐趣,还能学会如何与自然真实的生活情境和谐相处,习得保护自我的生活技能,充分体现“生活即教育”的理念。

以剪纸传承为例,创设“奶奶家的炕头”传承情境,炕边上围着花围墙,炕上放置非遗文化元素的箩筐,盛有彩纸和剪刀。真实还原“归于自然”的非遗文化发展情境,有助于唤醒儿童对传统生活的亲近感和探究欲望。脱鞋上炕,三三两两盘坐在炕上,沉浸式地操作剪刀,唤醒儿童对传统乡村安居乐业的生活体验,启蒙对美的追求和向往,激发其审美创造。非遗文化传承不能只停留在技艺性操作层面,更需要关注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幸福的精神传承。

3.2 引导儿童多元化地描述表达非遗文化的感知体验

教育传承过程中引导儿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表达描述自己对于非遗文化的感知。以极具乡土气息的布老虎为例,有观赏型的立体布老虎,也有如鞋帽、枕头、肚兜等实用型的布老虎,其承载有民间故事、生活实用价值、艺术审美价值。新时代婴儿出生穿戴虎头鞋帽的习俗已经鲜见,但布老虎神奇有趣的故事、色彩鲜明的造型具有较高的儿童友好性。布老虎庇佑婴孩的传说故事和色彩图案富有童趣,对儿童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其色彩纹样寓意也极具教育价值,如红色寓意红红火火,绿色寓意生命绵延,石榴寓意多子多福,牡丹寓意花开富贵。传承过程中,儿童可以用语言表达非遗文化的信息和知识,如布老虎民间故事阅读和创编、绘本阅读、纹样寓意探索等。也可用艺术手法表现非遗文化的美学价值,如绘画创作、图案纹样拓印、DIY创作等。还可用游戏方式表达非遗趣味,如给老虎贴胡须、贴牙齿等五官趣玩,以及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胡须拽不得”“尾巴抓不得”等运动趣玩,通过多元化表达方式描述对非遗文化的感知体验。

3.3 鼓励儿童个性化地阐释建构非遗文化的意义理解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基于经验背景生成意义和建构理解的过程。本研究前期开展了“草柳编进校园”活动,鼓励儿童根据喜好选取草柳编作品,为作品代言,通过自主命名、材料溯源、制作体验、现代用途等多个环节阐释表达作品的意义。以民间文学传承为例,民间传说可能存在不同版本,但基本都是民族的、大众的集体情感表达和意愿寄托。通过学习四大民间传说、历史人物传说、少数民族民间故事,实现对传统社会变迁、地方文化发展、历史名人成长和民族发展等的意义建构。鼓励儿童结合新时代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对传说故事、民间故事进行批判性、个性化的改编、续编和创编,或以剧目演绎形式,运用台词、动作、表情等方式阐释建构对非遗文化的意义理解。

3.4 支持儿童开放性地反思重构非遗文化的自我关联

英国哲学家麦金太尔强调文化对自我认同形成的作用,认为自我认同的一个基本来源是社群的历史文化传统⑥,可见文化自我的形成依赖文化社群的互动。以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为例,我国茶礼仪中对细节的掌控蕴含着丰富的社交礼仪,是对中国好客和睦、长幼有序、仁爱孝悌思想的最好诠释。本研究访谈茶艺选修课程老师了解到:“茶艺学习会影响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如茶艺的礼仪和规矩有助于专注力的培养;有的儿童会借助一杯茶有效管理生活和学习中的情绪;也能影响儿童对精致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可见,儿童茶艺传承不在“艺”,在乎“道和礼”,通过茶文化的体验传承和自然浸润,儿童的情性管理、人格塑造、社会交往的发展都会有开放性的重构,有效地将非遗文化蕴含的思想和价值观与儿童自我的成长相关联,逐步实现文化自我认同。

4 结语

非遗文化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传承性,其中蕴含的风俗民情和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人格的发展。儿童友好理念下的非遗文化体验式传承关注儿童有待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自我,“自然的”儿童通过亲历文化实践、描述文化体验、阐释文化理解、重构文化与自我的关联的行动线索,把外在的文化体验行为逐渐转化为内在的文化自我认同,最终成长为“文化的”儿童,实现“自然本性”与“文化惯习”的关联,真正发挥非遗文化的育人价值。

注释

①李雨姝,鄢超云.“儿童友好”理念的核心内涵及其教育实践[J].学前教育研究,2023(3):49.

②孔庆婷.“互联网+”视域下非遗文化传承模式探索[C]//中国环球文化出版社,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南国博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出版信息不详].

③李家鑫,王亚冰.非遗文化传播在儿童艺术教育课程中的探索与实践[J].文化产业,2022(1):151.

④李嵇扬,章宇.面向儿童的非遗文化交互体验研究:以苏州非遗馆桃花坞展区为例[J].装饰,2021(5):138.

⑤闫琳,董蓓菲.从“文化探索”到“文化体验”:文化认同的形成机制及教育路径[J].全球教育展望,2023(1):38-39.

⑥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