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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分成”的约定

2024-10-21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4年18期

2004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时任宁夏中卫市委副秘书长、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中卫市政协副主席等职的姜守清,受贿567.5万多元,姜守清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最终,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他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副厅级干部落马

姜守清,1965年2月出生于中卫市沙坡头区,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起任原中卫县景庄乡乡长、党委书记,后任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7年11月至案发,姜守清担任中卫市委副秘书长,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卫市政协副主席,是一名副厅级干部。

2022年7月,姜守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姜守清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姜守清作出逮捕决定。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姜守清利用担任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中卫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条件,为相关企业、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商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67.5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约定利润“五五分成”

出生于银川的刘玉新,头脑比较灵活,善于交际,后来和时任中卫市委副秘书长姜守清之子姜某军攀上了关系。2018年初,刘玉新与姜某军约定,姜某军负责收集工程信息,刘玉新负责联系挂靠公司,姜某军将工程、公司信息转告姜守清,由姜守清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打招呼说情,帮助刘玉新承揽工程,所获工程利润“五五分成”。姜某军向姜守清说了合作方式和分赃比例后,姜守清应允。在工程施工中,刘玉新与姜某军商议,并经姜守清同意,将前一工程所得利润滚动投入到后续承揽的工程中。

2019年3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委托陕西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发布沙坡头区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刘玉新为承揽该项目,挂靠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工程公司”)投标。经姜某军牵线,时任中卫市委副秘书长的姜守清给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潘某某打招呼,使该公司中标该项目13标段。

2019年6月,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委托宁夏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甲咨询公司”)发布2019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2月,刘玉新故伎重演,挂靠某工程公司投标。姜守清给时任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潘某某和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等人打招呼,使某工程公司中标该项目1标段。

2020年6月,姜某军看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甲咨询公司发布黄河流域宁夏中卫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招标公告后,又通过姜守清给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等人打招呼,使刘玉新挂靠的公司中标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中标后,刘玉新将该项目转包给雍某某,该项目刘玉新实得利润60万元。

2020年12月,中卫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甲咨询公司发布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刘玉新通过挂靠宁夏乙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姜守清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给海原县政府副县长孙某某打招呼,使刘玉新挂靠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5标段。后来,刘玉新、姜某军将该项目转包给雍某某,该项目实得利润40.1万多元。

2021年,刘玉新经姜守清给宁夏某公司董事长祝某某打招呼,承揽到某公司开发的某大院建设工程。刘玉新在该项目获得利润242.3万多元。

2021年3月11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中卫市沙坡头区石墩水铁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标公告。刘玉新挂靠宁夏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标。在时任中卫市政协副主席姜守清的帮助下,该公司中标该项目2标段。项目中标后,刘玉新、姜某军将该项目转包给倪某某。

两罪并罚被判10年半

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刘玉新在姜守清的帮助下承揽了17个工程项目,除3个项目工程尚未竣工外,其余14个工程均已竣工。经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定,14个已结算或竣工工程应得利润729.7万多元,已获得利润701.5万多元,尚未获得利润28.1万多元,刘玉新向姜守清行贿364.8万多元,其中未遂14万多元,刘玉新违法获利350.7万多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守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补贴拨付等方面为刘玉新等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7.5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滥用职权,帮助企业违规续办采矿许可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涉案款物部分已追回。

2023年12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姜守清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姜守清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行贿者获刑4年9个月

2022年7月14日,刘玉新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决定留置,同年10月14日解除留置。2024年2月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刘玉新犯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4月2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玉新犯行贿罪一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刘玉新借助姜守清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承揽到17个工程项目。刘玉新向姜守清行贿364.8万多元,自己违法获利350.7万多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玉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姜守清财物364.8万多元,未遂14万多元,情节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玉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玉新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刘玉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5月7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刘玉新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刘玉新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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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