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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不挠:大唐法官徐有功

2024-10-21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4年13期

《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立法成就的巅峰。然而再好的法律,也必须由人来实施。唐代拥有一群杰出的法律人,他们中既有高官重臣,也有基层小吏,甚至一介布衣。这些人或执法如山,不阿权贵,或精通法理,仗义执言,展现出一代法律人的风骨。武则天时期,一度酷吏横行,滥杀无辜,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朝堂之上,有人阿谀谄媚,屡获升迁;有人藏怒怯言,安身保命;也有人犯言直谏,却身死家灭。在这种氛围下,有一人却能坚守底线,凭借杰出的法律素养、坚毅的意志品格以及高超的劝谏艺术,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挽救了大量无辜生命。他就是有着“遇之必生”美誉的大唐法官徐有功。

据法力争

徐有功(640—702),名宏敏,字有功,洛州偃师人。因避孝敬皇帝李弘讳,遂以字行,祖父为国子监博士徐文远。徐文远学问渊博,李渊称帝后,徐文远担任国子博士。“武德六年,高祖幸国学,观释奠,遣文远发《春秋》题,诸儒设难蜂起,随方占对,皆莫能屈。”《旧唐书》《新唐书》修“儒学传”,徐文远均名列第一,其学界地位之尊崇,由此可见一斑。

唐代科举有明经、明法等科,徐有功后来虽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可是在科举道路上,却是从明经科起步。由于家学深厚,徐有功对儒家经史十分熟悉,使得他在高度儒家化的唐代司法体系中如鱼得水。在蒲州司法参军任上,他为政宽仁,从不轻易动用杖刑责罚人。官民感其恩德,私相约定道,“若犯徐司法杖者,众必斥罚之。”于是地方大治,直到任期结束,也未判处一例死刑。载初元年,升任司刑丞。当时,“酷吏周兴、来俊臣、丘神勣、王弘义等构陷无辜,皆抵极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徐有功品级不高,却心存平恕,武则天诏书下到大理寺,他想尽办法替无辜者减轻刑罚,恩泽数百家人。

武则天为巩固自己的权位,对“谋反”案件非常敏感,满朝文武很少有人敢去触碰,生怕惹来杀身之祸。徐有功则与众不同,经常在朝堂上和武则天辩论是非曲直。虽为犯颜,可徐有功的劝谏很有技巧。首先,他熟悉经史和法律,经常搬出经史和《唐律疏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用以彰显权威。在此基础上,采用“就事论事”的原则,把敏感的政治斗争降低到单纯的法律技术层面。最后,态度谦卑,语气委婉,找到维护君主利益的切入点展开阐述,从而做到挽救无辜和保全自己。

比如公元688年,琅琊王李冲起兵讨伐武则天,仅七天就兵败身亡。李冲曾向贵乡百姓放粟债,遣家人前往收债,并委托贵乡县尉颜余庆帮忙。收得财物后,李冲的家人用这笔钱自行购买了弓箭。此外,颜余庆与李冲曾有书信往来,内容只是嘘寒问暖而已。李冲事败后,魏州人冯敬同揭发颜余庆与李冲串通谋反。当时是酷吏来俊臣审理此案,其结果可想而知。司法程序走到徐有功处,他根据刚发布的大赦敕书中“其与冲等同恶徒党,魁首既并伏诛,其支党事未发者,特从赦原”的旨意,认定颜余庆为支党,把死刑改为流刑。侍御史魏元忠表示,“余庆为冲征债,协契凶谋,又通书启,即非支党。请处斩,家口籍没”。最终武则天亲自过问此案,判处颜余庆死刑。

朝堂之上,徐有功据法力争道,“《尚书》曰:‘歼厥渠魁。’《名例律》曰:‘造意为首。’寻赦已伏语,则魁首无遗。余庆赦后被言,是谓支党。岂令支党之人,翻同魁首;应生之伍,更入死条。嫉恶虽臣子之心,好生乃圣人之德。况非常之恩,千载罕遇;莫大之罪,万死蒙生。今以支为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如勿生。”审视徐有功的申辩理由,依“书”据“律”,可谓有理;“不如勿赦”,可谓有力;称颂盛德,可谓有节。执法滴水不漏的同时,也给足了武则天面子,堪称古代司法劝谏的典范。因此武则天当下虽大发雷霆,但是很快就冷静了下来,仔细询问案情细节。徐有功对答如流,最终使武则天怒意消解,颜余庆死里逃生。史载“当时百僚供奉及仗卫有三二百人,莫不股栗,而有功神色不动,奏对无差,人皆服其胆力,直而不挠”。

徐有功据法平冤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有个叫韩纪孝的人,生前曾在徐敬业手下任职。徐敬业起兵讨伐武则天失败后,许多人遭到牵连。此时韩纪孝虽已身故,可推事使顾仲琰还是判决籍没韩氏全家。徐有功反驳道,“按《律》,谋反者斩。本为身存,身亡即无斩法。缘坐元因处斩,无斩岂合相缘?所缘之人先亡,所因之罪合减。今日断没官,未知据何条例?”武则天最终听从了徐有功的建议,几十人得以幸免于难。

独抗群邪

提到武则天时期的司法,来俊臣堪称酷吏冤狱的代名词,徐有功则是平冤昭雪的大救星。时人谚语云,“遇来俊臣必死,遇徐有功必生”。但当时的酷吏不止来俊臣一人,而徐有功却势单力薄。《旧唐书·徐有功传》有“独抗群邪,持平不挠,此所以为难也”之语,道出了他当时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的辛酸。

在徐有功平反的无数冤案中,有一起案件因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显得尤为特殊,徐有功也差点因此丧命。武则天幼子李旦,即后来的唐睿宗。李旦有德妃窦氏,是润州刺史窦孝谌的女儿。她为李旦生了一个儿子,即是唐玄宗李隆基。武则天晚年多疑,长寿二年(693),户婢韦团儿诬告皇嗣妃刘氏和德妃窦氏同谋,施行法术咒诅武则天。正月初二,她们在嘉豫殿朝拜武则天后,就被秘密处死了。

此时,窦孝谌的妻子庞氏被奴婢以妖异事蒙骗,心中惶恐,于是听从奴婢的建议夜间作法祈祷消灾。没想到这竟是奴婢的奸计,庞氏被奴婢举报诅咒武则天。武则天命监察御史薛季昶审理此案,薛季昶心领神会,认定庞氏与其女德妃是在共同诅咒武则天,应当判处斩刑。庞氏行刑那天,其子窦希瑊跑到侍御史徐有功处喊冤。徐有功接过诉状,很快就发现了问题,请求刀下留人。进入三司会审后,官员们知道本案背后牵扯到武则天,在薛季昶的鼓动下,他们胁迫徐有功,坚持判处庞氏死刑。

徐有功不为所动,薛季昶便诬陷徐有功阿党恶逆,命法司判处其死刑。当时徐有功正在办公,下属哭着把消息告诉他。徐有功不慌不忙说道:“岂是我一个人会死,那些人就都长命不死吗?”然后继续办公、吃饭、睡觉。下属们开始以为徐有功是强作镇静,悄悄观察他,结果发现他真的在熟睡。不久,武则天召见徐有功,责问他“卿比断狱,失出何多?”徐有功答道,“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则天下幸甚”。武则天默然良久,最终同意免去庞氏死刑,流放岭南,同时下令免去徐有功的官职。直到唐玄宗李隆基即位,窦氏冤案终得彻底昭雪。此时的徐有功虽早已去世,但世人并未忘记他的功绩。开元初年,窦希瑊等向皇帝请求让出自己的官职赏赐给徐有功的儿子,以报答当年的恩德。

徐有功被罢官一个多月后,武则天命徐有功复任侍御史。他伏地痛哭,坚辞不受。武则天不从,徐有功只好接下。史载“天下闻有功复进,洒然相贺”。可徐有功却对武则天说道,“臣闻鹿走于山林,而命悬于厨者何?势使然也。陛下以法官用臣,臣以从宽行法,必坐而死矣”。可见为了司法正义,他早已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升任司刑少卿后,他对亲友们说:“今身为大理,人命所悬,必不能顺旨诡辞以求苟免。”徐有功说到做到,挽救了许多无辜生命,却成为酷吏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多次以死罪诬陷他,有好几次已经到了命悬一线的地步。面对这些,徐有功都不为所动,“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武则天对此深为嘉许,徐有功遂有幸得以善终。

徐有功不但执法公平,个人品格也极为高尚,不以公权泄私愤。皇甫文备与徐有功共事,却诬陷徐有功宽纵逆党。不久,皇甫文备涉案下狱,徐有功依法减轻了他的罪名。人们对此不理解,问道“彼尝陷君于死,今生之,何也”?徐有功说出了那句流芳千古的法史名言,“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作为唐代法律史上的著名法官,徐有功的贡献还有很多,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为后世留下了大量文献和案例资料。比如在《全唐文》中,就收录了多篇徐有功的司法奏议和案例判决,为研究唐代法律制度和唐人的法律思想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比如他曾多次直接引用《唐律疏议》的律文以及疏议来佐证自己的判决观点,从中可以看出《唐律疏议》在唐代司法中的重要地位,是研究《唐律疏议》在唐代适用的宝贵史料。当然,这些文字也有着极高的文学价值,是后人领略唐代文化魅力的独特窗口。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