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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人中招模特签约服务骗局

2024-10-21赵聪

检察风云 2024年13期

面试模特被骗5888元

陕西人曾某身材高挑,皮肤白皙。她从小就对模特非常崇拜,梦想日后靠自身的优越条件成为“T台走秀一族”,或自带流量的网红。大学毕业后,曾某一直未能遇到当模特的机会,也没找其他工作。

曾某平日里喜欢在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看看信息,打打游戏,聊聊天,以打发时光。2020年底的一天,突然有一名网友通过抖音平台问她,对做平面模特是否感兴趣,并提出加她的微信,以便进一步联系。

曾某心想,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这个网友问到自己心坎上了。难道是命中注定,自己的人生要因此出现转机吗?想到这里,曾某便毫不犹豫地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开始与其聊天。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在得知曾某对模特职业很感兴趣,并简单了解了曾某的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后,这名网友表示,曾某可以找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021年6月13日,曾某根据这名网友的安排来到西安市某大厦参加面试。如其所愿,曾某顺利通过了面试。于是,这家公司的人员开始和她商谈入职事宜。

面试人员告诉曾某,她已通过佳艺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佳艺美和公司”)的面试,只要跟公司签约,就可以当模特。不过,曾某需要预交五六千元的签约服务费。

面试人员称,佳艺美和公司是实力雄厚的模特经纪公司,可以提供电商平台平面试衣模特等工作机会。公司不仅长年对接淘宝等电商平台,还可以向商务礼仪、服装表演等大型活动推荐模特,日结工资在300—500元之间,“以后赚到的钱肯定比现在预交的签约服务费多得多”。

曾某立即被如此美好的工作前景吸引了,当场与佳艺美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按要求交了5888元签约服务费。当时曾某身上没带那么多钱,遂在面试人员的建议下采用花呗分期付款。最终曾某通过花呗交了5700元,又通过微信交了188元。

交了签约服务费后,曾某按佳艺美和公司的规定拍摄了模卡照。面试人员让其回家等通知,说业务员会联系她对接工作。然而,曾某此后一直没有接到所谓公司业务员的联系电话,佳艺美和公司也没有给其安排商业活动。另外,据曾某事后了解,她的模卡照在网上没有一家电商能看到——预交的5888元签约服务费全部打了水漂。

成立公司骗取签约服务费

事实上,佳艺美和公司不是正规的模特经纪公司——曾某遭遇了以给模特介绍业务为名骗取所谓管理服务费的骗局。这个骗局的幕后主使者是西安人许某。

相关证据显示,许某早年就职于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聚美公司”)。聚美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其注册时的经营范围包括模特经纪、演出服务等,但实际上该公司以提供商业演出等业务为幌子,与他人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借机骗取管理服务费。

许某和西安人吴某是聚美公司的元老级人物,两人分别系公司股东和财务人员。2020年6月19日,许某沿袭聚美公司的经营模式,注册成立佳艺美和公司。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如出一辙,都是诈骗勾当。许某招兵买马,先后将李某圆、刘某飞等人招进公司担任业务员。

自2020年8月起,许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设立办公地点,通过互联网联系被害人,用话术吸引被害人前往公司,以提供电商平面模特业务及商业演出进行盈利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其间安排被害人参加公司内部的拍摄活动,谎称会为被害人联系商业活动盈利,骗取管理服务费。

许某对佳艺美和公司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吴某系公司财务人员、客服人员,负责收取签约服务费、统计业绩等;刘甲系公司总监,负责员工考勤以及招聘、面试等工作;刘某飞、刘乙、李某圆三人为公司销售主管,负责各自销售团队的管理工作;曹某静、党某勃均系销售业务员,负责招揽、面试被害人,与被害人签订协议,并据此提成获利;田某为公司化妆师;冯某为公司摄影师,负责相关摄影工作。冯某在案发后证实,公司签约的每一名模特都要拍模卡照(3套服装),共5张照片,上面有模特的姓名、身高、三围等个人信息。

按照佳艺美和公司的工作流程,公司先在微博、陌陌、抖音等社交平台和58同城等网站上寻找目标,由公司销售人员主动联系年轻男性和女性来公司应聘模特岗位,并对其进行面试。许某证实,为增加诈骗成功的机会,基本上来佳艺美和公司应聘的人都能通过面试。

通过面试后,销售人员会通过话术引导模特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并按要求到财务处交费。费用标准分为4档,分别为1888元、2588元、3888元和5888元。模特交费后,由客服向其讲解之后的拍摄、培训以及包装宣传流程,并让模特关注公司的公众号,作为后期享受服务以及投诉的途径。签约的模特一般都会在公司的公众号中预约拍照。公司人员宣称,这些照片都会对接给电商,例如淘宝店铺。商家采用模特的照片之后,会向佳艺美和公司返还收益,届时公司会将这部分收益转发给模特。

许某供述称,实际上佳艺美和公司并没有对接任何电商。至于参加模特比赛等商业活动,更是无从谈起——佳艺美和公司没有能力对接任何演出服务。因此,公司根本不能为应聘的模特提供任何获取收益的机会。

在案证据显示,2020年5月23日,被害人张某与聚美公司签订协议,签约金额为1000元,未返还;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佳艺美和公司与包括前文提到的曾某在内的370人签订协议,签约金额共计107.26万元,仅返还11.26万元。

综上,总共371名被害人的被诈骗金额共计96.1万元。

拍模卡照是本案犯罪团伙欺骗被害人的伎俩之一(图文无关)

一众案犯悉数获刑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吴某、刘某飞、李某圆、刘甲、刘乙、曹某静、党某勃均于2021年8月19日被抓获,8月21日,这些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9月24日被逮捕。

2023年9月26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某飞、李某圆、刘甲、刘乙、曹某静、党某勃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2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许某、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许某、吴某以及其他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上诉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吴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但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的判罚过重,罪刑不相适应,依法予以改判。

2024年1月16日,西安中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免处罚金。

(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