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为升迁帮上司洗钱 “赌博行长”被上司供出
2024-10-21殷晓章
2023年2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玉门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雒玉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酒泉市监委留置。时年36岁的雒玉亮,曾任建行酒泉分行业务部业务员、客户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22年5月担任建行玉门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2023年4月,雒玉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报称,雒玉亮除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用于炒股;经常参与赌博活动;违规向他人发放巨额贷款,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外,还帮助他人收受大额贿赂。
雒玉亮赌博成瘾,2013年10月22日曾因赌博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南苑派出所行政罚款200元。
雒玉亮落马前的2022年7月,他的昔日上司——建行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被查。张森曾任建行甘肃临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甘肃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高级专员等职。2022年12月,张森被“双开”。
2023年2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森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提起公诉。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森利用担任建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为相关企业审批、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规定,指令下属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办理贷款,出具银行保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森落马后,带出了他指令违法发放贷款以及为自己洗钱的雒玉亮。
为停产企业放贷4.5亿元
甘肃省肃北县境内分布着数十处黄金成矿带,是全国富金区之一。2012年7月4日、2012年11月19日,因肃北县某马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马黄金公司)小西弓金矿越界采矿、无证采矿,肃北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2012年5月和11月,某马黄金公司小西弓金矿先后发生两起重特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产。此后,某马黄金公司一直处于停产亏本状态。
某马黄金公司向建行酒泉分行办理黄金租借业务时,担保方式是某马黄金公司小西弓金矿和金庙沟的采矿权抵押,而事实是,小西弓金矿的采矿权证已经抵押在某银行贷了8000万元,金庙沟没有采矿权。
2014年,雒玉亮依据某马黄金公司提供的报表及审计报告测算该公司2014年预计销售收入7.1亿,申报授信额度2亿元。雒玉亮作为该笔业务客户经理,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人为干预、提高了某马黄金公司贷款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在上报审批时,他以失真数据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为依据,虚增抵押物价值等。2014年9月23日,经建行甘肃省分行审批,附条件同意给予某马黄金公司2亿元信用额度,期限为1年。
2014年11月26日,建行酒泉分行在未全部落实建行甘肃省分行提出的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为某马黄金公司办理两笔共计1.5亿元黄金租借业务。同年11月27日、12月3日,建行甘肃省分行核算中心向某马黄金公司划拨贷款共计1.49亿多元,按照要求,贷款用于某马黄金公司生产经营、生产性周转等。某马黄金公司使用虚假购销合同向建行酒泉分行申请受托支付,该分行在未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向某马黄金公司董事长傅某霖名下的其它企业完成受托支付1.19亿元,企业收到资金后,随即用于归还贷款。
2015年9月,某马黄金公司黄金租借业务即将到期,雒玉亮明知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存在还款风险的情况下,在原有虚构的2014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等授信条件的基础上,继续为某马黄金公司申报黄金租借业务授信额度1.5亿元。1.5亿元贷款发放后,某马黄金公司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没有实际用于扩大再生产、经营性周转等。
2016年10月,某马黄金公司在建行酒泉分行的黄金租借业务即将到期,时任建行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雒玉亮在明知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生产不连续、重大风险已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再次为某马黄金公司申报1.5亿元信用额度。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该公司用于偿还2015年度黄金租借业务贷款及其借款。
替上司洗钱10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雒玉亮在担任建行酒泉分行业务部业务员、客户经理期间,连续三年违法为某马黄金公司办理黄金租借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共计4.5亿元。2017年8月,某马黄金公司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不能还本付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截至2019年10月15日,该公司贷款余额1.49亿多元,欠息2137万多元。
在以上几笔贷款中,时任建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是真正的幕后推手。张森是雒玉亮的上司,为了自己的升迁和今后发展,雒玉亮只得唯命是从,并替他洗钱。
2016年9月,傅某霖为感谢张森在某马黄金公司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同时希望张森能够为该公司即将到期的1.5亿元黄金租借业务继续提供还贷便利,和张森商定转账100万元给他。于是,张森安排雒玉亮找一张他人名下银行卡与傅某霖联系。雒玉亮根据张森安排,将其舅舅马某军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傅某霖。2016年9月23日,傅某霖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董某臣使用他名下银行账户保管的公司资金向马某军某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收到100万元后,雒玉亮向张森汇报,张森让他代为保管。雒玉亮隧安排马某军将100万元陆续取现,由雒玉亮本人及其父亲保管。
2017年5月,张森以某马黄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利息为名,安排雒玉亮将代为保管的100万元中的60万元转给傅某霖。实际上,傅某霖在收到60万元的当日,根据张森的安排将这60万元转至刘某斌名下银行账户。刘某斌收到60万元后,根据张森安排取现交给他人。
其实,此前雒玉亮已察觉到这笔钱有问题。案发后,据他供述,张森安排他收钱时说,用他自己的银行卡不方便;这些钱保存在他这里后,张森一直不要,他说自己使用的话会提前和雒玉亮联系。加之2014年11月,傅某霖的某马黄金公司在建行酒泉分行办理了1.5亿的黄金租借业务,2015年、2016年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生产不连续,已经存在很大的还款风险的情况下,2015年11月和2016年11月张森两次安排建行酒泉分行给该公司续贷,雒玉亮当时觉得这100万元可能是傅某霖给张某的利益输送。
两罪并罚判刑4年半
2023年3月30日,雒玉亮因涉嫌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2023年6月1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雒玉亮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9日因不可抗拒原因,本案中止审理,2023年10月18日恢复审理。
雒玉亮提出,指控自己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没有提供审批的资料,关于7.1亿元的谎报是由于自己的预测方法不对,但是审批人同样没有履职尽责,指控其违法发放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雒玉亮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在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雒玉亮不属于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在“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虚增抵押物”等环节受张森胁迫,按照张森或领导授意准备申报材料,无论是黄金租借业务的推出、准入、贷前调查、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均不属于起较大作用的其他责任人员,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等。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雒玉亮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先后向某马黄金公司发放贷款,并造成1.49亿多元贷款最终无法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同时,被告人为掩饰、隐瞒他人贿赂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资金,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均成立。在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40万元,且在该起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雒玉亮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罪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4年1月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雒玉亮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雒玉亮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