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及其影响
2024-10-21汪振友郭富荣
摘要: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土地问题,中共六大专门成立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针对富农问题、农村阶级划分、土地政纲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分析,总结了中共五大以来土地政策的经验教训,详细分析了中国土地问题的主要特点。以此,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运动决议案》《政治决议案》等一系列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决议并颁布实施:包括三大土地决议案的发布,以及《兴国土地法》中将“没收全部土地”修正为“仅没收公共土地和地主阶层的田产”。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的影响:决议提出将农民武装、农村苏维埃政权以及土地革命相融合的观点,为实施土地革命提供了稳固的支撑;正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纠正了过去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倾向;正确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和农村阶级矛盾,指明了农村斗争的方向。
关键词:中共六大;土地问题;土地革命运动
中图分类号:D231;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20-0141-04
An Analysis of the Resolutions on Land Issues at the Six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ir Impact
Wang ZhenyouGuo Furong
(School of Marxism,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30)
Abstract: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ssues of farmers’ land. At the Six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a special committee on farmers’ land issues was set up, which fully discussed and analyzed the issues regarding rich farmers, the division of rural classes, and the land platform, summarized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since the Fif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and conducted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issues related to China’s land. A series of resolutions involving rural land issues, such as the Resolution on Land Issues, the Resolution on the Peasant Movement, and the Political Resolution, were passed and implemented. Moreover, the three major resolutions on land issues were put forward, one of which was the Land Law in Xingguo in which the expression “confiscating all land” was amended to “confiscating only public land and the properties of the landlord class”. The impact of the resolutions on the land issues made at the Sixth Congress of the CPC is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peasant armed forces and rural Soviet regime was proposed, which provide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reform, stipulated the proper scope of land confiscation, rectified the past erroneous tendency on this issue, correctly analyzed the China’s land system and rural class contradictions, and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rural struggles.
Keywords: the Six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land issue; land reform
目前,对于中共六大的相关文件、决议内容等专门研究逐渐深入,但对中共六大所涉及的土地问题探讨与研究较少。学术界关于中共六大土地问题的专门研究,主要从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1]、转变[2]等方面论述中共六大土地问题决议,杨勤为从系统研究关于中共六大土地问题决议,此文只分析了土地问题决议,未全面分析有关土地问题的全部决议[3]。系统梳理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的背景、决议讨论和颁布的过程、具体实施及其影响,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有关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的研究。
一、中共六大前有关土地问题的政策
(一)1921至1926年:未通过单独的土地问题决议案
1921年到1926年,大致是中共一大到四大期间,党对土地和农民问题的认识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提出解决土地和农民问题的纲领性文件。直到192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草案》明确表示了这样的观点“要实现彻底成功的民众民主改革,就必须用废除私人所有制的手段从根源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就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4]443。该文还强调说,“应该把大地主、军事统治者与恶霸(指的是那些拥有大量财产的人)所拥有的地产无偿分发给广大的贫苦百姓们!”[4]444然而在这个阶段,因为缺少实际斗争经验及其相关理论的支持,而且又未能充分理解中国的基本社会矛盾,所以有关实行土改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确立。
(二)五大到六大期间:党开始提出有关土地问题决议案
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是中共第一个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了关于农民的政纲,制定了七条斗争策略。中共六大讨论了土地问题,并对土地政策做出一些重要规定。
中共中央暂时扩大政治局会议于1927年11月举行,决定在1928年3月召开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总结了之前土地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并学习了俄国革命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完整并基本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确立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耕地归农”的政纲。
全国土地委员会是1927年4月份设立的,在此后持续了一个多月的土地会议上,党内高层反复就土地改革的问题发表演讲并提出诸多观点。同样在此月,中共五大举行,审定了首个《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实施土地改革的基本理念。该决议强调了解决土地问题的重大价值,宣称“迅速转变土地产权结构,成为国民革命过程中唯一的指导方针”[4]189。然而,关于怎样逐步有序地执行这一策略的具体方法尚未详细解释。直到1928年的三月,《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才对此进行了解释和规范。
二、中共六大对土地问题的探讨
1928年6月18日,在莫斯科近郊五一村召开的中共六大上,经过酝酿于7月1日作出《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报告》,代表们就土地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主要内容涉及“富农”政策、农村阶级划分以及土地政纲的讨论。
(一)富农问题的讨论
富农问题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富农的标准。据十九号代表瞿秋白所述,富农的主要特征包括剥削工人、具有小型企业家的特性,并带有一定程度的地主属性。接下来需要明确我们应以何种方式面对富农。一部分代表主张,富农必然会走向反动之路,事实上已有不少地区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应当持续对抗,例如编号为93的代表张世熙就持此种观点。
1928年7月2日,李立三在会上作《农民土地问题讨论的结论》的报告,第二点就是分析农村阶级分化,结论中提到“富农使用剥削劳动的,中农主要的不是剥削他人劳动,贫农是被人剥削者”。其后又补充道“中国富农带着半地主的性质,利用私有土地,同时以高利贷去剥削,因此中国的富农放债较多,不大去从事生产”[5]685。在此结论中可以看出对富农阶级的划分上倾向于将其划分为半地主阶级,但在结论中最后提出富农在革命此阶段是要根据其支持革命与否来决定对其的态度,以此为结,是六大对当时国内革命实际情况分析的结果,这是指导革命的正确方针。
(二)农村阶级的划分
李立三1928年7月2日在《农民土地问题讨论的结论》中指出“地主经济与富农,在讨论中说得不大清楚,地主的定义是一般的。就是用自己的土地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专门依靠他人的劳动就是地主。再还要说一点就是不出租自己的土地,也是地主,经营土地剥削雇农,资带本性(带资本性)的就是地主经济。富农与地主经济不同的是,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才是农民。自己有多量土地自己耕种者为富民(富农经济),租他人的土地,自己经营,招请雇农耕种者,也是富农。地主土地是要没收的,有人以为凡有一雇农者即没收,是不对的,富农在政纲上规定是不没收的。只没收地主经济”[5]685。此结论将富农与地主明确区分开来,并强调地主阶级土地是要没收的。
(三)土地政纲的讨论
关于土地纲领的问题,在结论发言中是作为第九个问题集中提到的。第十一号代表夏曦在讨论中发言指出“赞成草案的政纲,没收地主阶级土地”[5]1145。第三十号代表张国焘在讨论中发言“土地政纲,可以用作宣传,成立苏维埃地方,可以实行”[5]1164。其他代表在发言中都基本支持六大土地纲领。
在李立三所作结论中第九、十点分别提到政纲和土地国有与转变问题。讨论“公耕绝对不是社会主义,还是团体的私有制”。的问题,同时提出“平分土地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是危险的,是错误的”[5]680。此观点旨在纠正六大前制定土地政纲中的错误思想。
三、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的颁布与实施
(一)颁布有关土地问题的三大决议案
1928年7月9日,中共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详细分析了中国的土地关系,阐述了中国的土地问题和土地斗争,论证了帝国主义和中国的土地问题,指出了土地问题发展的前景。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九项方针。
“十大政纲”包含在《政治决议案》中,如其名称一样,“提出要剥夺所有大地主的所有财产并将其分配到农民手中”,“提高士兵的生活水平并且向他们提供耕种田地的机会”,“废除所有的税收制度包括军队、军事机构或地区性的税务征收方式而采用单一且递增式的征税模式”[6]379。
《农民问题决议案》总结了“农民运动发展的状况”[6]367,认为农民生活日益痛苦,农民运动发展不平衡,各地农民斗争要求有差别。农民斗争更加激烈,富农走入反革命阵营。阐述了农村抗争各个方面的战略方针,强调“当前革命时期,共产党的主要策略应该是建立由大量受剩余封建力量压迫的农民组成的联合阵线,自雇农开始直至中等农户为止”[6]367。
(二)从“没收一切土地”到“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兴国土地法》的实施
1929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送达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该地区开始宣传和执行这一决议精神。
根据1929年党的六大精神,中央革命根据地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修正。6月份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了“加强领导扩大并深入土地革命的斗争”[5]878的观点。
1931年春季,中央革命根据地提出了明确而准确的土地改革策略。由于中国的农业主要由中小农户和富有农户构成,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在尽可能保持其初始状态下保护他们的田地,并给予那些原本拥有土地的人们一定的支持。这种做法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土地国有化的基本理念和中国乡村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对中等阶层产生重大冲击和影响。
(三)执行《土地问题决议案》的方式和步骤
明确阐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革命的任务。在中共六大之前,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的主要矛盾理解不够深入,对于农村改革目标也不够成熟,仍然坚持实施“没收全部财产”的策略,这并不有利于联合起农村反抗的力量。而中共六大提出的“十大政纲”则是在政治理念上指出,农民应该拥有自己的田地,并把地主阶级的地产拿走。这也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地主阶级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立即实现土地国有。
明确划分农村阶级。1928年7月9日发布的六大《农民决议案》,指出了中国富农具有的特点,要求建立囊括绝大多数农民的统一战线,从雇农到中农。“无论何种情况,都要特别关注贫农的工作,防止富农夺取农民组织的领导权,并在农民组织中巩固贫农和雇农在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7],这些理论为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打下了基础。
四、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的影响
(一)有关土地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将农民武装、农村苏维埃政权以及土地革命相融合的观点,为实施土地革命提供了稳固的支撑
在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指导下,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进行了探索,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道路。各地党的领导人根据六大精神,结合当地实践,对土地政策做出了调整,最终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方针。
中共中央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政治决议案》强调了以下观点:“目前仍然存在的苏维埃政府区域(主要分布于南部省份)及其部分工人与农民武装力量,应被视为新一轮激增的关键组成部分”[8]313,“在乡村地区,共产党应该支持并推动农民的游击战术”,并且对于乡村地区的稳定性和扩张性的维护和推进“是实现进一步增长的基础条件”[8]322-323。在此问题上,可以看出,土地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在农村促进了根据地建设,为党领导的农民游击战争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问题,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根据地和红军能否存在发展的问题,中共六大“已经对此进行了回答,这为中国的革命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9]。
(二)有关土地问题决议案正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纠正了过去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倾向
“十大政纲”是中共六大中提出的重要决策文件之一,其中包括“对农民实行无偿征收的地主财产、并将所有耕田分配给农户”等内容,这表明党已经认识到必须通过彻底剥夺富裕者来实现公平的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六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富农特征需要建立一个涵盖了大多数农民的大规模联合阵线“自雇农开始直至中等农户结束。不论处于何种情况下,必须尤其关注对贫困农民的工作,以防富农侵占农民团体的领导地位,并且应确保在农民团体内,强化贫困农民及雇佣工人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结构的领导力量”[8]370。这部分内容为制定正确且有效的土地改革策略奠定了基石。
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中指出:“应无偿并立刻没收富裕农户与大地主的地产,这些被没收的地产由农民代表大会管理,然后将其分配给没有或仅有很少耕地的人们使用。”[8]207这一条款明确定义了只有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大户才需要交出他们的地产,这解决了从五大开始就一直困扰着党的争议点——即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征收土地的范畴。六大通过的规定是仅仅针对那些拥有众多地产的地主,而非所有类型的土地都需被没收,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从而确保了土地革命能够顺利推进。
(三)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案正确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和农村阶级矛盾,指明了农村斗争的方向
处理农民的土地问题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核心任务之一。在此过程中,共产党人经历了漫长的探寻阶段。早期的党的代表大会已经提出了关于如何解决土地问题的建议。在大革命的中后期,湖南省、湖北省及江西省等地,农会组织农民自行划分了他们的土地,剥夺了地主们的资产,创建了乡村农民政权。这些行动显示,农业人口对土地的需求已经被中共中央纳入讨论范围。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表述:当前的中国仍然处于半封建制度。根据该文件,“在中国农民群体中,最起码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8]191-192,绝大多数土地被地主阶层所控制。“中国的基本土地问题在于其土地所有权体系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土地使用的掠夺行为,也成为了压迫人民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8]192此外,数以千万计的无地和少地的农户,他们与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小地主之间存在的冲突,已经构成了农村社会的基础矛盾。这些农户的首要目标是“打倒地主的封建式剥削和管理方式”[8]191。通过上述对党的内部右倾错误的修正,找到了解决乡村抗争的关键路径。
五、结束语
中共六大有关土地问题决议总结了之前土地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并学习了俄国革命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完整并基本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有关土地问题的决议,也为后续中共开展土地革命等斗争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对革命根据地建设、土地革命路线产生了直接影响,为新时代农村土地工作提供了历史参考与现实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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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22.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7]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9.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
作者简介:汪振友(1979—),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郭富荣(1997—),男,汉族,河北邢台人,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责任编辑: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