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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情爱婚姻生活揭秘

2024-10-17沙鸥

博览群书 2024年9期

元稹(779-831),字微之,中唐时期的著名诗人,与挚友白居易举新乐府运动诗歌革新大旗,共同成就了“元白诗派”。然而这样一位在中唐时代举足轻重的人物,却遭受千年的蒙冤,被戴上了“始乱终弃”“薄情寡义”之帽。起因就是元稹与莺莺、韦丛、薛涛、安仙嫔、裴淑、刘采春六位女子的情感纠葛。

而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元稹与薛涛的爱恋关系。

《全唐诗》载:

薛涛,字洪度。本长安良家女,随父宦,流落蜀中,遂入乐籍。辨慧工诗,有林下风致。韦皋镇蜀,召令侍酒赋诗,称为女校书。出入幕府,历事十一镇,皆以诗受知,暮年屏居浣花溪。著女冠服。

元稹与薛涛的情事,最早见于晚唐范攄的《云溪友议》卷下《艳阳词》:

安人元相国,应制科之选,历天禄畿尉,则闻西蜀乐籍有薛涛者,能篇咏,绕词辩,常悄悒于怀抱也。及为监察,求使剑门,以御使推鞫,难得见焉。及就除拾遗,府公严司空绶,知微之欲,每遣薛氏往焉。临途诀别,不敢挈行。汨登翰林,以诗寄曰:“锦江滑腻蛾眉秀,化出文君与薛涛。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纷纷词客皆停笔,个个君侯欲梦刀。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元公既在中书,论与裴晋公度子譔及第,议出同洲。及兼问浙东,别涛已逾十载。方拟驰使往蜀取涛,乃有俳优周季南、季崇及妻刘采春,自淮甸而来。善弄陆参军,歌声彻云,篇韵虽不及涛,容华莫之比也。元公似忘薛涛……

至此元稹在爱情上的喜新厌旧多之说被后人沿袭。如前蜀景涣《牧竖闲谈》、南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三十七、南宋皇都风月主人《绿窗新语》卷下、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六、明钟惺《名媛诗归》卷十三、陶榖《清异录》、清彭遵泗《蜀故》卷十六、《唐名媛诗小传》等均有记载。

但实际上早在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就对《云溪友议》纪事指出了“与史不符”,“侮谑古圣,尤小人无稽之谈”。余嘉锡《四库提要辨正》亦云:

攄生于晚唐,以处士放浪山水,仰屋著书,不能常与中朝士大夫相接,故其所记……不免草野传闻,近街谈巷议,《提要》驳之是也。

然当代学人不知为何忽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论,继续迎合范攄之说。如张逢舟《薛涛诗笺薛涛传·元薛因缘》、邓剑鸣、李华飞《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苏者聪《元稹在男女关系上“一往情深”吗》、朱德慈《元薛姻缘脞证》等力证元稹与薛涛之间确实有过无果的爱情,但其力证均不过沿袭范攄之说,并无多大创见。

所持证据是元稹《寄赠薛涛》以及薛涛的《寄旧诗与元微之》二人互寄互赠之作。故千余年来元稹的“始乱终弃”“薄情”之骂声不断,严重地阻碍了对元稹的文学的公正研究与发展。20世纪以来,虽强调元稹爱情不专,余声依旧,但也还有不同之声。

如卞孝萱先生在《元稹·薛涛·裴淑》一文中从“地点不同”“年龄悬殊”等方面来说明元稹以监察御史出使东川时与薛涛并无往来:

当时薛涛居住在四川成都,与东川的梓州相隔数百里,往来不便,且需时日。而元稹在东川首府梓州逗留时未逾月,又怎能相聚数月,形同夫妇?

元和四年,元31岁,薛50岁。年龄悬殊,又怎能相爱。关于《云溪友议艳阳词》所言“严司空缓,知微之之欲,每遣薛氏往焉”,卞氏《年谱》指出“这段记载,恐不真实”。

继后吴伟斌也连续发表《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牡丹江师范学报(哲社版)1986年第3期),《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扬州师院学报》(社科版)1988年第3期),《元稹薄幸说驳议》(《苏州大学学报》1994第4期)等文章,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的说法并无可信根据,并说“白氏的《赠薛涛》及元稹、薛涛的互寄互赠之作,恐是时人或后人附会,强合风流才子与多才妓女相交相恋的俗套而作的伪诗,有待证之他日”。

陈坦《〈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2期)也不同意元薛有过爱情关系。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文史哲》1987年第3期)文章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周相录在《〈元稹集〉辨伪与辑佚》(2005年7月第4期《古籍整理研究学刊》)基本采用了卞说,并指出《云溪友议》卷下《艳阳词》中关于元镇与薛涛情事之记多处不实,如“安人元相国”“历天禄徽尉”者非元稹而为元载……元载充黔中监选使韦槛判官时必道经四川,虽其年龄与薛涛几不相及,但元载与元稹却易由此相混。

元稹元和元年除左拾遗,旋丁母忧,四年二月除监察御史,而非先除监察御史,再除拾遗。元稹为拾遗在长安,薛涛在成都,千里相隔,何以能够多次会面?“临途诀别”又究竟在何处,长安还是成都?

元和四年,东川节度使为潘孟阳,西川节度使为武元衡,严绶于京为右仆射。元稹在东川按狱,何以能跑到西川与薛涛会晤。严缓不在西川,何以“每遣薛氏往焉”等疑问不一一赘述。既然元稹与薛涛无见面的可能,那么自晚唐以来的元稹与薛涛的互赠艳阳词传说以及当代学人迎合范攄之说并以分析作品的形式探讨元薛关系,也就不攻自破。

薛涛《寄旧诗与元微之》,韦縠《才调集》署名为元稹诗,而《元氏长庆集》(六十卷本)却无,《全唐诗》则题作《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唐诗纪事》则作薛涛诗,时相矛盾。元稹《寄赠薛涛》一诗亦不见于宋、明诸本元稹集,现收在《全唐诗》里,很可能是后人从范攄的故事中录去的。

况且元白诗歌在中唐时已被广为传唱,因为有可观的售卖价值,在当时就出现了难辨真伪的冒名之作。至于世谓《十离诗》为薛涛呈献元稹之作。内容猥亵,不堪入目。此事始作俑于明代赵宦光,赵氏“所注所论,亦疏舛百出”。(《唐代文学论丛》1982年第2期)

元稹在《白氏长庆集序》中也云:

二十年间,观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至于缮写模勒,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其甚者,有至于盗窃名姓,苟求自售,杂乱间厕,无可奈何!予于平水市中,见村校诸童竞习诗,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固亦不知予之为微之也。又鸡林贾人求市颇切,自云:本国宰相每以白金换一篇。其甚伪者,宰相辄能辨别之。自篇章以来,未有流传如是之广者。

针对元稹《使东川》诗自序云:

元和四年三月七日,予以监察御史使东川,往来鞍马间,赋诗凡三十二章,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为予手写为《东川卷》。今所录者但七一言绝句,长句耳,起《骆口择》,尽《望绎台》,二十二首云。

张篷舟在《薛涛诗笺·元薛因缘》一文中质疑为何删去十首,认为就是掩饰与薛涛之间的爱情,极力避免让政敌抓住话柄。这种推论实在是强盗逻辑。删去十章为何不可能是发抒仕途感愤之章,而就一定是专为薛涛诗。其实是张氏没能真正看懂此段文字的正确断法。若“赋诗三十二章”,断句为“赋、诗三十二章”就不存在疑惑了。如果元稹有意隐瞒其中隐情又何必把这一破绽留给后人,直接说“赋诗二十二首”岂不更好?元稹自己编集时,是以五言与七言分类的,故在《东川卷》中只存七言绝句和长句,此点元稹之序已说得十分清楚。从上下文来看删去的是赋十章,而不是诗作。

据史书载,薛涛名扬南北,红极西蜀,结识了一大批当时的名流并与他们有所唱酬赠答,如白居易、刘禹锡、牛僧儒、令狐楚、裴度、严绶、张籍、杜牧、刘禹锡、吴武陵、张祜等等。名流雅士都能为与薛涛互相酬唱为荣,如果元稹有这段经历,元稹没有理由不把酬唱之诗收入自己的文集之中的。元稹如果极力避免让政敌抓住话柄,又为何坦荡地创作《莺莺传》。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元稹与薛涛、刘彩春有互赠之诗,也不能证明元稹的“始乱终弃”和“薄情”。也只能是一种相互欣赏,互相怜惜的关系。其中有对艺术、命运的共同理解,对生命的怜惜与感伤。

因为在唐代,“狎妓是作为文人社交活动的一种正常行为。已成为社会风气,上自朝廷大员,下至地方节度使、士人、商贾,无不染此风,甚至皇帝也乐于此道”。“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即使最严肃的诗人,也难免其俗。诗圣杜甫即有同他人挟妓宴游的诗篇,白居易的诗文中也多见各类女妓。特定的社会环境,‘宿娼饮妓’只能说明当时元稹对‘狎妓’这种社交活动很感兴趣,而与其是否薄幸没有关系。”(吴伟斌《“元稹薄幸”说驳议》)而这种文士与歌姬的交往,一来是为了增加了解和增加感情,另一重要原因可能还是希望多多传唱诗人们创作的诗作。

如果元稹对薛涛确有“始乱终弃”“薄情寡义”之事,作为元稹的政敌一定也会以此为攻击,上报朝廷,为什么当时又不见正史文字记载呢?综观元稹的政治生涯,我们可以找到答案。元稹曾胸怀大志,希望匡扶社稷,一展抱负。元稹在左拾遗这个位置上,大胆谏言,积极参政、议政。出使东川,办了一件轰动一时的大案。他弹劾前任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贪赃枉法,受此案牵连的7个刺史受到惩处。因受严砺朋党的诬陷,元稹很快被调离到“东台”,上任后,元稹又接连弹劾浙西观察使韩皋、徐州节度使王绍等共几十名地方大员。元和五年(810年),元稹受到朝中敌对势力攻击,被调回长安。想想这些经历,元稹在当时也一定被政敌造谣过不少“艳史”,但当时的人们也只是当茶余饭后之笑谈,并未当真。但当元稹死后40年左右,晚唐范攄却把传闻当作史实不加考证地记载下来,影响千年,导致对中唐大诗人、文学家元稹不公的评价。如果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关于元薛的情事,除了范攄的《艳阳词》以外,再无可以佐证的相关记载,也不知范攄的《艳阳词》出自何处。所以以范攄一家之说作为元薛关系的主要证据,本身不妥。

指责的噪音还有就是对元稹与莺莺的恋爱以及多重婚姻的不满和批评。如元稹在文学作品中所写的传奇小说《莺莺传》,就被后人所唾弃。认为《莺莺传》中张生即元稹自寓的观点,首见于宋赵令畤《侯鲭录》卷五《辨传奇莺莺事》载王铚《传奇辨正》,他是将《莺莺传》与元稹的作品进行比较对证之后得出此论的。南宋刘克庄在《后村诗话》就说过:“莺莺事虽元稹自叙,犹借张生为名。”后来明代的胡应麟、瞿佑也赞同这种说法。近人鲁迅、陈寅洛、孙望诸人都力主此说。

然而当代学者吴伟斌自八十年代初开始第一个否定张生即是元稹自寓的说法,连续发表了《“张生即元镇自寓说”质疑》《再论张生非元稹自寓》《三论张生非元稹自寓——兼答尹占华、程国赋两位先生的商榷》三篇文章,逐一批驳,论之有据,言之成理,对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寇芙蓉在《浅析元稹悼亡诗情感的真挚性》中一文中认为:

不管从怎样的意义上说,《莺莺传》都是一部文学作品,而不是史传文章,那么它作为一部传奇小说,是定然不可和现实生活等同的,张生可以有元稹的影子,但出现在小说里的张生一定不等同于生活在现实中的元稹。

从孙望先生在“元稹事迹谱表”之“德宗贞元十八年”条下注明“九月,稹会李绅,绅作《莺莺歌》,稹作《莺莺传》。”(《莺莺传事迹考》)可以想象,在当时崔莺莺的传奇故事就流传于世,只不过因为元稹曾与莺莺有过初恋之情,对崔莺莺的传奇故事更为了解,故元稹创作《莺莺传》也就顺理成章了。即便喜听故事,爱说传奇的白居易也会谦让弃置。故而莺莺除了与元稹有过初恋,想必与张生也有过刻骨铭心的恋爱之情。这也就是后来元稹为何写《古决绝词三首》寄给莺莺之缘由了。

元稹一生娶过三位女子,原配夫人韦丛,妾室安氏,继室裴淑,他与三位妻妾的关系都很好。除安氏仅留下《葬安氏文》外,其他两位都有诗作。韦丛是元稹的第一次婚姻,二人是古代传统夫妻之间那种相敬如宾的关系。如《闺晚》诗写的就是韦丛的新婚形象。诗中描写了韦丛新嫁娘的着装、面貌,感情真挚。也有抒发因仕途与韦丛分别后的思念之情的诗。韦丛去世后,元稹也写了很多悼亡诗祭悼她。而《三遣悲怀》更是元稹悼妻的经典组诗之作。其中第二首: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皆到眼前来。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

此诗把对亡故妻子的思念表达得淋漓尽致。正如明人陆时雍所说:“语到真时不嫌其烦。梁人作昵媟语多出于淫,长庆作昵媟语多出于恳。”(《唐诗镜》)元稹的“悼亡诗”中还有一首比上面的三首诗更为流传,那就是《离思诗五首》中的第四首: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世界上有多少人能像元稹这样痴情于妻子、执着于爱情?元稹也有多首描写他的继室裴淑的诗。如《瘴塞》:

瘴塞巴山哭鸟悲,红妆少妇敛啼眉。

殷勤奉药来相劝,云是前年欲病时。

诗中记叙元稹因瘴害病,裴淑因年轻无力照顾而敛眉啼哭,元稹不仅没有责怪,反而温言劝慰。

再如《感逝》一诗:

十年辛勤一月悲,今朝相见泪淋漓。

狂花落尽莫惆怅,犹胜因花压折枝。

此诗写裴淑生育之孩不幸夭折,虽元稹悲痛,却还用“花落无事,花压折花”,宽慰裴淑,表达对裴淑身体状况的担心。正因为元稹在恋爱与婚姻中有欢乐与痛苦的实际体验,他才会写出这样动人的作品。从最初少年时期与莺莺恋爱,而遭父母反对而无果。后分手八九年,才娶妻韦氏,妻亡两年而纳妾,妾亡两年而续弦,这在中唐时代根本算不了什么,更不应指责为“轻薄放荡,好色成性”。至此这段千年之冤也该了结了吧。

(作者系安徽省文史馆馆员,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版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