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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息焦虑的主要类型与治理策略

2024-10-16梁宇

科学导报 2024年68期

青年大学生是网络信息活动的主力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04亿,其中20~29岁的青年占到21.5%。伴随着青年大学生网民规模的扩大,信息焦虑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潜在危机。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口中信息焦虑综合征患者的比例约为3%~5%,其中青年人表现最为明显,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而信息焦虑无疑对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造成严重影响。基于此,研究大学生信息焦虑问题,有助于推动大学生更好地开展信息活动和利用信息资源,并最终增强大学生信息素养能力。

一、大学生信息焦虑的主要类型

(一)信息搜寻焦虑

信息搜寻焦虑是指在查找信息时由于面临的不确定性、干扰性以及其他因素而导致的焦虑情绪。信息搜寻是信息行为的早期阶段,为了自身学习、生活的需要,大学生需要搜寻各类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多样化特征,例如,大学生在学业方面需要知识信息、专业信息、实验数据、学位信息等,在生活中需要娱乐信息、环保信息、健康信息、气候信息等,在考试深造方面,需要报考单位信息、导师信息等,在就业时候还需要各单位的招聘信息等。可以说,信息对大学生已变得尤为重要。当某一种信息对大学生非常重要,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掣肘,难以获得这些信息的时候,就很容易滋生各种焦虑情绪。

(二)信息错失焦虑

信息错失焦虑是指当用户失去和他人的联系、缺席或者错过他人可能接受或享受的经历时产生的担忧和忧虑。大数据时代,信息异化现象普遍存在,即在与信息的接触中,人们对信息盲目崇拜,丧失对信息的驾驭力和控制力,其突出表现为信息癖、信息恐慌、信息至上等。大学生与信息的接触频繁,对网络信息信赖较强。这种较强的信息依赖容易使其信息获取的欲望更为强烈,一旦离开网络,就觉得与世界隔绝而不安,而生怕错过一些最新或重要的信息,因此会不停地下载资料或刷微博、微信等社交信息平台。通过各大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信息搜寻、信息浏览、与人交互等信息行为,以此来维持线上线下的社会联系属性。而当这种联系没有办法满足对外界信息的需求时,大学生会产生更强烈的信息获取欲望并会造成心理上的焦虑,这种焦虑感便是大学生置身于移动社交媒体环境下时产生的信息错失焦虑。

(三)信息理解焦虑

信息理解焦虑是人们在信息活动中由于对信息真实理解与应该理解的差距造成的,也就是说用户在获取信息内容后无法对信息有效地进行“消化”和“吸收”而造成的焦虑情绪。例如,大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查到很多文献信息后,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理解文献的真实含义,由此而出现的各种不安、紧张、焦虑等情绪。同时,信息理解焦虑的另一种情况是信息内容本身使得大学生难以理解或接受而出现的负面情绪。例如,当看到负面新闻、反主流价值观的信息时而出现的失望、痛心、愤怒等情绪,或者是信息同质化泛滥而焦虑。

(四)信息安全焦虑

大数据时代,世界被彻底透明化,信息隐私被肆意侵害,信息安全面临严重挑战。大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常常面临注册、登记、链接分享、认证等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上传。这些网络平台上往往储存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与信息,而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都将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因此给大学生信息活动带来焦虑感。近年来,大学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经媒体报道的大学生被各类网络诈骗的案例更是触目惊心,2016年“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至今仍然给人们留下难以抹去的记忆,也给青年大学生上了一堂活生生的信息安全教育课。如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高校教育大数据为教育带来巨大财富,也存在侵犯学习者隐私的风险。例如,人脸识别设备在校园门禁等多个场景的应用,这无疑增加了大学生对信息安全的焦虑感。

二、大学生信息焦虑问题的治理策略

  (一)优化信息服务

信息提供方要从网络信息内容的优化与信息环境的优化两个维度优化网络信息服务,以消解大学生信息焦虑。一方面,就信息内容的优化而言,信息提供商要建立和完善对信息内容发布的审查制度,规范用户信息发布行为,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解决信息质量问题,保证信息源的可靠性。通过信息提供商技术的改进、用户素质的提高、政府的引导规制三个方面对网络信息质量进行协调改进,减少大学生信息活动中因信息质量不佳问题而出现的消极情绪,从而缓解大学生的信息焦虑感;另一方面,从信息活动环境的优化而言,信息提供方要加强对数据库资源的优化,及时对数据库资源进行更新,提高搜索工具的查全率和查准率、设置有跨语言功能的检索工具、网页界面设计的改进等手段为大学生信息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大学生信息搜索效率,减少大学生在信息检索、利用行为中的障碍。高校要为学生提供优质、可靠的信息资源来源,利用QQ、微信、图书馆网站等平台建立权威性信息发布平台,培养学生从权威信息平台获取信息的习惯,提高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严厉打击利用学校贴吧、BBS和知乎等平台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减少误导性信息对学生情绪带来的干扰,以此整合各种资源,构建健康的网络信息生态环境。

(二)信息素养教育融入思政课

信息素养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将信息素养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设置独立的信息素养课程体系,向大学生传授信息素养的基本知识,对培养大学生信息伦理意识、提升信息技能、落实立德树人有着重要意义。其一,优化融入内容,以丰富大学生信息素养认知。以扎实的学理研究为先导,深入解读大数据时代信息素养的基本要求。以完善的教学设计为支撑,构建信息素养独立的教学体系;优化课程育人主阵地,充分挖掘信息素养教学素材。其二,优化融入媒介,以增强大学生信息素养感受。制作微课视频,在典型案例中展示信息素养的丰富内涵;设计翻转课堂,在研讨中探究信息素养的理论外延;构筑媒体育人新高地,不断创新信息素养“典型案例”的正能量传播方式。其三,优化融入过程,以培育大学生信息素养意识。开展课堂叙事式实践教学,讲好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榜样故事”;组织社会体验式实践教学,运用好信息素养教育“第二课堂”;拓展实践育人多场域,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信息素养教学模式。其四,优化融入方式,以提高大学生信息素养能力。以现实案例与教材相结合的方式把讲道理与讲故事有机结合;以创设情境的方式来加深理解并强化情感认同;以问题探究的方式进行信息反馈和重点的讲解。

(三)加强信息法律监督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有助于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活动环境,以减少信息焦虑。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通过网络立法,加大对网络空间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为信息质量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从信息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完善信息立法,加强对违反信息伦理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得信息主体在信息活动的任何环节都要有法可依,而信息管理部门也能做到依法行政。从立法层面来看,针对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虚假信息和数据安全等问题,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立法。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让科技公司、学术界和民众都能积极参与立法的建言献策,以共同制定虚假信息的识别规范与标准,建立信息违法的责任追责机制。通过形成一套完善的立法机制,以规范运营商与平台的信息行为,确保生成结果的真实可靠。同时也可推动相关主体利用人工智能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执法层面上,我国可建立由公安部、科技部、网信部、市场监管部、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门负责信息失序行为的风险研判与治理工作。对于执法部门而言,既要维护主体的信息权利自由,也要明确信息执法的标准与目标,促进信息执法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网络信息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项目编号:SCJJ23MGC4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