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先贤裔及其户籍
2024-10-15马志超
关键词:明代;先贤裔;先贤籍;儒籍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4.008
万历《大明会典》中载有先圣、先师、先儒和先贤的国家祭祀仪礼,该仪礼以至圣先师孔子为中心,左右从祀的牌位依次为四配(即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和亚圣孟子)、十哲,以及东庑、西庑的先贤和先儒牌位。其中,先贤指孔子及其及门弟子,左丘明及以下从祀孔庙的诸儒则称为先儒。1实际上,凡是故去而有德行的人,一概可以称为先贤。但是,在儒家道统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先贤几乎都是孔子及从祀孔庙诸儒,本文的先贤主要取这个含义。在以儒术为本的帝制时代,先贤后裔承先世的遗泽,享有国家各项优待,成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学界对先贤裔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先贤裔宗族的研究,如何龄修、张兆麟、袁兆春对孔氏家族的讨论,王春花对圣裔奉祀生的探究;2另一方面是对四氏学(教化孔、颜、曾、孟四氏后裔)的研究,汪维真从教育与科贡两方面对四氏学进行了剖析,其后王红春、吴慧玲又沿着汪氏的思路做了进一步探讨。3然而,作为先贤裔群体社会经济地位集中体现的先贤裔户籍,相关研究却颇为匮乏。仅马志超在明代儒户的研究中涉及较多,马氏认为先贤裔是儒籍的重要来源,并在明末衍生出了四氏贤裔籍、圣裔籍等科举户籍。1事实上,先贤裔类儒籍的诸多细节都尚未厘清,如先贤裔编入儒籍的起因、过程及先贤裔儒籍在户籍体系的特殊性都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对先贤裔的户籍进行研究,揭示先贤裔在明代社会经济中的独特地位,进而探讨明代户籍的设置与赋役、身份二者之间的联系。
一、“先贤籍”释义
在明清相关记载中,常有先贤籍一称。谈迁《枣林杂俎》记明代的户籍:“民籍灶、军、匠外,儒籍、商籍、官籍、先贤籍。按:崇祯丁丑科进士,四川齿录书儒籍,同辈颇异之。以祖父三世皆教职,又蜀中有例也。”2查慎行继承了谈迁的观点,“凡占籍者,自军、匠、民、灶、商外,有儒籍、官籍、御医籍、先贤籍。正德庚辰,吾宗常熟派穹窿公应兆,以御医籍登第。崇桢丁丑进士四川某,齿录书儒籍,以祖父三世皆教职也。”3二人皆未对先贤籍做进一步解释,但从此之后,先贤籍作为一种与军、灶、儒、民并列的户籍广为人知。
然而,谈、查二氏关于明代户籍的记载不仅失之粗略,且不甚精确。谈迁认为儒籍的来源是“祖父三世皆教职”,即儒籍是因为世代承当教职而获得。但儒籍的来源虽然复杂,却并不存在以教职获取的途径。4查慎行则对御医籍的认识存在着偏差。查氏谓:“正德庚辰,吾宗常熟派穹窿公应兆,以御医籍登第。”5正德庚辰即正德十六年(1521),据《正德十六年进士登科录》载:“查应兆,贯直隶苏州府长洲县官籍,休宁县人。”6以此知,查应兆为官籍,而非御医籍。然而,查应兆之子查懋光于嘉靖五年登科时,籍贯为“太医院医籍,直隶长洲县人”。7其侄查懋昌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登科时,籍贯为“太医院籍,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8查懋光、查懋昌并以太医院籍登第,可见长洲查氏隶籍于太医院。如此,出生于太医院世家的查应兆,被误认为太医院籍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查慎行又将其籍贯标注为御医籍。查明代科举录与官方文献,并无御医籍一说。考虑到太医俗称为御医,查氏御医籍应是太医院籍的俗称。
现在再重新审视先贤籍。顾名思义,先贤籍应指先贤后裔占有的籍贯。然而,通过表一的统计可知,登科录中的先贤裔进士共有10人,其中9人户籍为儒籍,1人户籍为民籍,并无一人户籍标注为先贤籍。可见,明代先贤裔进士的户籍通常为儒籍。由于先贤裔的认定有一个复杂的过程(详见本文第二部分),并非所有的先贤裔都能通过认定,进而成为儒籍。孔宗显作为流寓外地的先贤裔,其户籍为民籍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既然明代先贤裔通常编为儒籍,那先贤籍究竟是什么户籍呢?类比御医籍与太医院籍的关系,先贤籍或为儒籍的俗称,以下两点可供证明。其一,谈迁为明末清初人,对于明代科举录并不陌生,从其以四川某齿录探讨儒籍来看,谈迁的户籍知识相当一部分是基于科举录而来。天启元年(1621),李日宣奏请于山东省乡试解额外,“每科加举一二人,贡之阙下”,另行提供给圣裔两个乡试名额,以致此后圣裔中举、登科者岁不乏人。12这种情况体现在科举录中,就是儒籍之下又衍化出了科举户籍——至圣裔籍、四氏贤裔籍。四氏贤裔籍、至圣裔籍带有“贤”“圣裔”字样,谈迁将其俗称为先贤籍也就合乎情理。
其二,先贤程颢的后裔在明弘治年间“改民籍为贤籍,豁除丁徭”。1先贤籍亦可能是贤籍的俗称。而贤籍与儒籍本是同一户籍,这点可从朱熹后裔的户籍中印证。福建建安的朱熹后裔于洪武年间就已占为儒籍。建安派后裔朱凌,是朱熹的十一世孙,于嘉靖二十年(1541)考中进士,在登科录的籍贯也为儒籍。2康熙五年(1666),钱澄之在与姚经三讨论《建宁府志》的修纂时说道:“建宁最重儒户,历代所以报先儒之盛典也,优免大徭,有司礼待异于他户,要不过十余家,皆先儒嫡裔为之。”3由钱氏所言,能够立为儒户的一定是世所公认的大儒的嫡裔。康熙三十三年(1694)张琦所修《建宁府志》中载:“本县昔为先贤所萃之乡,故各家子孙俱得优免。朱文公五十丁石,而蔡西山一十九丁石……黄勉斋五丁口(石)。”4朱熹、蔡沉、黄榦等皆是有功于道学的大儒,其后裔优免大徭,也就是钱澄之与姚经三所说的儒户。可见,直至清康熙五年朱熹后裔仍然是儒户。康熙十八年(1679),建阳派朱熹裔孙控告建阳北雒里朱氏冒籍的文书记载:“朱文公学承先圣,道接儒宗,自宋讫今,士民仰赖,凡在郡邑嫡派子孙,历奉恩例,优免杂差,版籍编曰‘贤户’。”5从康熙五年至康熙十八年,不过13年的时间,儒户已变为贤户。但是,贤户与儒户无论在人员构成(文公嫡裔),还是获得的优待(优免杂差)都一致。儒户、贤户仅是同一户籍的不同称谓罢了。
综上所述,谈迁所述先贤籍并非法定户籍。先贤籍是一种俗称,既可能来自四氏贤裔籍和至圣裔籍,也可能来自贤籍,其本质都是儒籍。先贤籍是儒籍的别称,属于明代户籍中的“一籍多名”现象。所谓“一籍多名”是指某种户籍除了官方称谓外,还有因其特点而延伸出的俗称,这是明代户籍制度运行中的实态。如乐籍俗称花籍,富户籍俗称富籍,站籍俗称驿夫籍,军籍俗称戍籍、徙籍、尺籍。一籍多名的户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明代户籍制度的复杂程度。
二、先贤裔儒籍的设定
先贤后裔,尤其是孔颜孟三氏后裔,作为封建王朝崇儒重道的表率,历来备受优待。以颜氏为例,自春秋以来的1,600年中,世受恩泽,“或爵以维五之长,或奉以九章之服,或锡之土田以供禴祀,或给之丁户以备洒扫,而又重宗支之爵,复子孙之役”。6然而,直至明代,在制度、思想、现实需求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先贤裔儒籍得以最终确立。
(一)先贤裔儒籍设立的背景
先贤裔被划入独特户籍的滥觞应始于元代,诸色户计是先贤裔儒籍设立的制度背景。元代以职业、宗教、阶级、民族、国家行政需要等因素将编户划分为不同的户色,这种户籍制度称之为诸色户计。7在诸色户计中,儒户是较重要的一种,占籍者是以儒为业并通过相关考试的读书人户,一旦名列儒户则享受优免差役等权利。8明兴之后,由于制度的惯性,元代诸色户计制度得以残留,全国的编户依旧被划分为诸多户色。这种将全国编户划分为各种户色的户籍制度,为先贤裔编入特定的户籍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鉴于明初即有一部分先贤裔列为儒户,并且“儒户”也能突出先贤裔与“儒家”的密切联系,以后籍定的先贤裔便以儒户为户籍。
儒户虽设立于元代,但大量先贤裔获得免役权乃至儒籍却是明正统以后之事。正统元年(1436),顺天府推官徐郁上言:
国朝尊崇圣贤,宠及来裔,或荫封爵,或复征徭,甚盛典也。惟宋袭封衍圣公孔端友扈从南渡,今其子孙流寓衢州,与民一体服役。他如宋儒周敦颐、程颢、程颐、司马光、朱熹子孙亦皆杂为编户。乞令所在有司访求其后,蠲其徭役,择其俊秀而教养之,祠墓倾圮,官为修葺,庶君子德泽悠久而不替。1
经六部与都察院共同商讨后,徐郁的建议获得批准。孔子作为儒家的开创者,其衢州后裔作为孔氏南宗亟待褒崇,自不必赘言。除此之外,徐郁上言褒崇者如周敦颐、朱熹等,皆是宋儒。朱熹认为“自尧舜以至于孔孟,上下二千余年之间,盖亦屡明而屡晦。自孟氏以至于周、程,则其晦者千五百年,而其明者不能以百岁也”。2宋代理学的兴起,使宋儒于道统中的地位仅次于孔孟。明初的儒学与宋代理学一脉相承,“原夫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师承有自,矩矱秩然”。3宋儒于道统中的崇高地位同样被继承下来,明初理学兴盛是褒崇宋儒的思想背景。
褒崇先贤后裔还有现实的需要。对先贤子孙的褒扬,既可作为太平盛世、文教昌盛的装饰,亦可作为天下臣民崇儒重道的表率。徐有贞为颜孟二氏请求祭田时说这项举措“乃圣朝敦典庸礼之盛,皇上崇儒重道之至”。4抚州府金溪县儒籍陆时庆系宋儒陆九渊的后裔,曾向王守仁请求优免徭役,王氏认为陆九渊有功于道学,“庙堂尚缺配享之典,子孙未沾褒崇之泽”,当即批示“务加崇重之义,以扶正学之衰”。5即褒崇先贤后裔有“扶正学之衰”的现实需要。
(二)先贤裔儒籍的设定
正统元年徐郁上奏褒崇先贤子孙,其建言在中央政府的推行下,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为褒崇其他先贤裔提供了先例。现以司马氏为例,展现此次籍定过程。户、礼二部先是移文山西布政使司,再由山西布政司转行司马光原籍平阳府夏县查访,夏县则安排司马里的里长崔顺与儒学教谕王珪具体执行。坟墓祠堂因其不可移动性,很快勘问明白。但其后裔无闻,不知转徙何方。后夏县儒学生员高贞供称,其父高思诚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到浙江山阴县做买卖,曾遇到司马光的后裔向其询问“我祖温国公故里祠墓夏县有无等语”。因此,山西布政司随即移文浙江绍兴府山阴县,知会徐郁建言事,让其“体访先贤温国公司马光子孙若干,分豁嫡族宗派明白,取具守祀”。山阴县将司马氏后裔周廷芳等行拘到官审实,优免司马氏徭役。6此外,孔氏河南子欢派也是因正统元年褒崇先贤子孙事例而获得儒籍。孔氏河南子欢派是唐封褒圣侯孔德伦的嫡派子孙,因守护褒圣侯的坟墓而附籍于宁陵,再迁于仪封,后世沦为编氓。正统年间,“顺天府推官徐郁,为褒崇道学事,奏行天下,体访圣贤子孙褒录,浙江以崇基派五十八代孙公刚举、河南以子欢派五十九代孙彦纪举,勘皆德伦所遗嫡派子孙,钦赐户、兵、工三部勘合,优免各项差役,为儒籍”。7
在中央政府之外,地方官僚出于对先贤的景仰,对先贤子孙颇为关注,成为先贤裔籍定的重要推手。如谭好善在万历年十七年(1589)担任卞子故里泗水县的知县,谭氏不仅捐资创建了仲子祠宇,还怜悯仲子后裔沦为编户,寻访流寓济宁的仲子后裔仲铨,“力请当道,复其身家,以列于儒籍”。8河南孟县的韩愈后裔,同样是在地方官僚的帮助下才得以列为儒籍。韩愈的后裔,至宋已湮没无闻,以至于《新唐书》将其籍贯误认为河南“邓州南阳人”。1明初,“耿侍郎裕过孟,闻有韩庄及公墓所在,始表祠之,而此后之人始知公有子孙世守坟墓,奉祭祀。于是,或建飨堂,如成化间邑令严鸣;或碑公墓,如嘉靖间邑令邢贤;或请立奉祀生并制祀田,如天启崇祯间郡守石维岳,而公之遗裔亦赖以不坠”。2无论是耿裕发现韩愈后裔,还是建飨堂、立墓碑、立奉祀生、拨祭田,无一不是由地方官僚推动的。而韩氏的户籍,据清雍正年间韩法祖言“户编儒籍,世耕祀田,官支祭麦”,3明确记载为儒籍。
衍圣公依据血统和道统对孔氏子孙和先贤裔进行管理。4然而,衍圣公之于族众不单是居高临下的统治,还有族长之于族众的荫庇。衍圣公认为自己作为孔氏及先贤裔的宗主,有敬宗收族、维护宗枝、防止诈冒的责任。正德六年(1511),临川县“孔彦孚因曲阜大宗檄查莘夫后裔,令其从子承旺、子承顺赉谱赴阙里勘合,给予收族印帖,本县优免杂泛差徭,建庙分祀,立户一都六图十一甲,户名承旺,世为儒籍”。5临川县孔莘夫的后裔就是在衍圣公敬宗收族的活动中获得优免,并被立为儒籍。
作为先贤裔儒籍的直接受益者,先贤裔往往主动提出设立特殊户籍。程继祖,是宋儒程颐的十七世孙,“弘治十三年袭职(翰林院五经博士),奏请于朝,得给田修理坟墓祠宇,改民籍为贤籍,豁除丁徭,著为令典”。6程氏获得优免的同时,户籍也得以变更。
(三)立籍凭证
先贤裔身份的确认是先贤裔儒籍设定的前提条件。谱牒因包含人口迁徙、世系、传记等信息而成为确认先贤裔身份的主要凭证。世袭翰林院博士南宗孔庆仪就十分认同家谱防止冒滥、确认先贤裔身份的作用,“我圣祖尼父,世居曲阜昌平乡之阙里,迄今七十余世,历受褒封,宗支繁衍,从未有假冒者,以家乘所载,班班可考,不容紊也”。7以具体案例而言,番禺孔彦西等是孔子四十一代孙孔昌弼的后裔,五代时流寓广东。嘉靖二十三年(1544)孔彦西等“告蒙批照,携谱前来”,请求衍圣公“容祀庙廷”,孔府派人揭查宗谱有“四十一世昌弼行下开注:因唐没避地岭南”,8与孔彦西所携带的家谱相同,因而准许入祀孔庙,承认了其孔子后裔的身份。
除此之外,先世诰命、碑刻、手泽等系先贤遗物,均可作为确认先贤裔身份的凭证。司马埰系司马光十二世孙,先世随高宗南渡,附籍于山阴县。成化年间,司马埰思夏县祖茔无人祭扫,以司马光嫡裔的身份,请求入籍奉祀,并以“见存宋时诰命为证”。9夏县官吏随即将诰命当庭验视,承认其身份,准许入籍。司马埰后因父丧南归未返。隆庆年间山阴派司马晰与叔父司马祉“负温公影神诰命、耆英会图并家谱”,10再次入籍夏县。韩愈后裔韩法祖奏请翰林院五经博士一职,除凭借上世所受恩典、七代祖以下宗图,“更有家藏别驾此志石刻可据”。11别驾指韩愈长子韩昶,曾任襄阳别驾,故名。其墓志于万历年间出土,为韩氏子孙珍藏,成为韩愈裔孙证明身份的重要凭证。
先贤裔及其户籍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地方官僚、先贤裔、中央政府、孔府通力合作。相关凭证中,家谱最为关键,但方志、诰命、家谱、手泽等凭证,不分官方、私人,均可用于先贤裔及其户籍的认定。
三、先贤裔儒籍所享受的优待
先贤后裔自诩圣裔、贤裔,动以“圣贤子孙本与凡人不同”相标榜。1究其根源,在于国家崇儒重道,推恩先贤子孙,编入儒籍,使其拥有特殊的户籍身份,并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别于编户齐民。
(一)经济上的优待
明代优免差役之法,“免杂泛不免正办”,里甲属于正役,驿传属于粮赋,都不予优免。2然而,孔氏子孙的优免范围却大得多。洪武元年(1368),明政府规定,“孔氏子孙皆免差发,税粮有司依例科征”,即只纳赋税而不服徭役。弘治十八年(1505),又免孔氏子孙站钱。正德元年(1506),衍圣公孔闻诏以孔氏子孙贫困,请求朝廷恩典,正德帝将“孔氏税粮尽行蠲免”。颜氏的差役优免权稍逊于孔氏,洪武元年,“颜氏惟大宗免差,余枝不免”。至正统七年(1442),颜氏杂枝子孙才“并免差役”。3孔、颜二氏的优免,起初仅限于山东曲阜及附近地区。正统元年以后,先贤流寓子孙才援徐郁奏行事例获得免役权。但是,中国自古有“黄纸放、而白纸收”之谣,4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令时往往自行其是。有的地方与阙里同例,仅征收赋税,将里甲均徭等一应差役优免。如浏阳县孔氏“田粮止纳本等正银二钱八分,其余里甲、均徭等项杂办差役悉从蠲免”。5有的地方则与官绅的优免待遇一样,只免杂泛差徭,不免里甲正役。如句容孔氏“其后除十年里甲并驿传正办各照粮数出银应当,其余均徭、夫马、捕户、粮里、老人等项一应杂泛差役,照例优免”。6
除优免差役之外,地方官僚还在税粮的征收方式上予以便利。明代税粮征收,因用途不同可分为起运与存留两项。存留粮于本地上纳,供地方政府消费。起运粮则于京城、卫所等地上纳,供中央政府和各地驻军消费。7缴纳等额税粮,起运粮因运输距离长而较存留粮产生更多的耗损以及人力费用。因此,为礼待先贤后裔,不少地区特许先贤裔以存留粮形式上纳税粮。如临江府新淦县孔氏“其户内该纳秋粮,积年照派折色存留上纳”。8又如武进孔氏“所有丁田另立圣裔户口,所有粮米对给孤贫”。9对给孤贫的粮米是地方政府存留粮的来源之一。换言之,武进孔氏亦缴纳存留粮。
拨发祭田是先贤裔在经济上获得的另一项优待。祭田之设,“奉宗祀,亦恤贫族也”,10起到祭祀与赡养族人的双重功用。曲阜颜氏、邹县孟氏的祭田在元代即“以供粢盛,兼得赡养族人”。明初,孟氏祭田被附近民人占用,而孟氏人齿蕃庶,生计趋于艰难。故而宗主孟希文上奏“虽蒙上恩,赐与官职,颇可度日。其奈举族之人,未免饥寒,无以养赡”,请求拨还祭田。朝廷随即分拨与颜、孟二氏祭田各30顷,令其“赡庙供祭之外,听存其余,周给各族之人”。11颜、孟二氏贫困族人能够分割祭田的收入,对其生活状况的改善多少有些帮助。道州周氏也面临同样的困境,祭田隘少不足以糊口,濂溪裔孙业儒之余,还需要从事农业耕作。巡抚湖广的右佥都御史李桢,“爰捐金置之,令博士掌供常祀,推其牧,余得周宗乏”,1因此,濂溪周氏祭田亦兼有救济贫困宗人的功用。
为确保先贤裔的经济权利,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对先贤裔加以特殊的户籍编制。新淦县于新造黄册上,将孔氏“注写优免人户”,以便其缴纳粮税时区别于普通编户。2句容县则将孔氏后裔编为里甲中不任役的带管户,“孔彦春、孔原亨等户待后攒造黄册,改编带管儒户”,3以防止孔氏再度被扳及杂役。常熟县将言氏单独编为一个里(图),以便于言氏输纳粮税,即“祭田公产及子姓户田设立先贤图办粮”。4
(二)文化上的优待
先贤裔文化上的特权主要指读书与科举。四氏学的设立与发展是先贤裔文化特权最突出的表现。四氏学源于孔氏家塾,后颜、孟二氏子孙及民间俊秀者均可入学,因构成人员以孔、颜、孟三氏子孙为主,故称为三氏学。5明初,三氏学保留了家塾的特性。三氏子孙“初止在学读书习礼”,6参加科举考试需通过府学、国子监等官方儒学或以儒士的个人身份应举,三氏学不具备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正统九年(1444),三氏学定立生员名额,三氏学生员始能直接参加山东乡试。成化元年(1465),三氏学取得出贡的资格,于科举之外另开仕进之途。至明中叶,三氏学已成为私塾与官方儒学的结合体,将三氏子孙读书作养与科举入仕紧密地联系起来。其后,三氏学学生员额与出贡名额屡屡增加。嘉靖六年(1527),三氏学比照州学,设廪生、增生各三十名,每三岁贡二人。万历十五年(1587),因添入曾子后裔而改称为四氏学。万历四十年(1612),四氏学比照府学,增设廪生、增生各十名,每岁贡一人。到了明末,朝廷更在乡试名额上予以特别的保证。天启元年,明政府议定将圣裔单独编耳字号,在山东乡试名额之外,单独取中圣裔二人,以防圣裔乡试脱科。此后,四氏学不仅于乡试科不乏人,还于进士科上取得了丰硕成果。明洪武三年(1370)开科至天启元年的二百余年间,圣裔仅孔公恂一人登科。天启元年至明亡的二十余年,孔闻謤、孔闻诗、孔闻籍、颜胤绍、孔胤圭、孔尚则六人相继登第。7明政府的科举扶持收获了显著的效果。
孔、颜、曾、孟作为儒家四圣,在儒家道统中所居地位最高,其后裔享有的文化特权亦最多。至于其他先贤裔,虽不能与孔、颜、曾、孟相比肩,亦享有不等的文化特权。现以常熟言子后裔与道州周敦颐后裔享受之优待为例予以说明。常熟言氏男姓子孙“贤裔编列儒籍,成丁即寄学作养”,8这里的“寄学”指在学肄业。言氏子孙“有志读书应童子试者,每遇岁、科两试,由学(牒)县府起送院试”。9明中后期,考取生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县、府、院道三级考试”。10言氏子孙考取生员虽需参加考试,但在考试程序上与普通童子有别,不必经由县试、府试,可于岁、科两试之年,直接参加最后一级的院试。考试程序的简化,无疑可以降低竞争强度,增加先贤裔取中生员的概率。
道州周氏子孙亦享有科举优待,“聪明俊秀、堪中教养者”,“送赴儒学读书,拨廪养赡”,并且“不拘名数”。鉴于地方学额与经费有限,此项优待实际上窒碍难行。结果只有宗孙拨有廪赡,相沿继补,而“在次子孙,未沾恩惠,肄业无资”。1学校一途,显然不能满足周氏子孙的教育需求。为使周氏子孙人尽其教,巡抚李桢于濂溪祠左构建学院一所,“凡在周氏子姓,皆得移枢执经于此。又于弟子员中推择六人,共修业。令世世守,勿溷”。2由此可见,先贤裔于读书上有十分的便利,读书业儒的大门几乎向所有先贤裔成年男子打开。在科举考试,尤其是童生考试中享有特权。
在文化与经济特权之外,先贤裔还享有法律上的特权。洪武十八年(1385),孟子后裔因触犯法律而被罚在京劳作,朱元璋知道后,认为孟子传道有功,其后裔“虽有罪,亦当屈法以宥之”,3后又下令“凡有圣贤之后在输作者,依例释之”。4又如范从文,“文正公嫡裔也,洪武中为御史,忤旨,下狱论死”,后来朱元璋阅读卷宗得知其为范仲淹后裔,特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赐之,并“免汝五次死”。5依据先世的荫庇,范从文竟免除死罪。先贤嫡长子孙所享有的法律特权更远非普通先贤裔所比。如衍圣公孔弘绪,“非法用刑,奸淫乐妇四十余人,勒杀无辜者四人”,6罪恶滔天,依律当斩。然而,大学士彭时等一干大臣认为,“弘绪为宣圣嫡孙,宣圣乃万世名教宗师,历代崇尚,有隆无替,待其子孙与常人不同”,7碍于孔弘绪宣圣嫡长孙的特殊身份,朝廷先是在提解的过程中给予优待,免其戴脚镣手铐。后又依律法“八议”中的议贤,将其从宽处理。最后,孔弘绪仅得到罢职为民的处分。
四、余论:身份、赋役与户籍之互动
先贤裔于编户之外特编为儒籍,系元代之诸色户计演变而来,以故言氏、朱氏等在明初已占为儒籍。8但明初儒户因丧失了各方面的特权,实际上等同于民户。正统元年,顺天府推官徐郁奏行褒崇先贤及其子孙,先贤裔开始大规模获得免役等权利,并陆续设立了一批儒籍。儒籍内部亦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分化,普通儒户因无法享有特权而民籍化,逐步从儒籍中剥离。先贤裔则仍坚持以儒籍为官方户籍,不仅持续至明亡,还延续至清代。9
若将先贤裔儒籍放入明代的户籍制度中来考察,其无疑属于另类。先贤裔儒籍的设立并不是因先贤裔要承担某项特殊差役,反而是因其特殊的身份导致国家要优免其差役。先贤裔类儒籍作为一种身份性户籍,并非役籍,不符合王毓铨先生提出的“配户当差制”。10这不仅印证了高寿仙关于明代的户籍并非全是役籍的论断,11还展现明代户籍设定在“因役定籍”的原则之外,社会身份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作者马志超(1991年—),信阳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河南,信阳,464000]
[收稿日期:2024年1月2日]
(责任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