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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贸易:民国时期张家口标期制度研究

2024-10-12米龙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4年3期

摘 要:

标期是晋商在长期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为解决商品赊销、货币借贷所引起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问题所创立的一种金融工具,标期制度有效解决了晋商贸易过程中资金的融通问题。清代民国时期,张家口是晋商开展对蒙俄贸易的“桥头堡”,标期制度在该地区应用十分普遍。以民国期刊报纸对张家口标期的报道为资料,能够清晰地认识张家口标期的运行规则,进而管窥标期与商业贸易之间的内在关系。

关键词:

张家口;标期;资金融通;商业贸易

中图分类号:F832.9;F7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573(2024)03-0015-05

标期,原作“镖期”,本是指清代镖局押送商品、银两的周期,后来逐渐演变成为晋商贸易过程中债权债务的清偿结算期,是晋商独创的一种金融制度。早在民国时期,学术界就已经关注标期。陈其田先生明确了标期的主要功能,“早在票号产生以前,山西茶商就已经使用标期进行账目结算了”[1]。卫聚贤先生详细论述了标期的形成与镖局之间的关系,镖局走镖时形成的镖期,沿袭成为后来结算的账期[2]。孔祥毅先生对标期的考察最为详细,指出标期广泛应用于晋商贸易活动频繁的中国北方社会,其性质是社会信约的公履期。[3]以上学者的研究,为进一步考察标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总体上看,学术界对标期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且多为定性的描述,对其具体的操作、运行规则考察还不够深入。

自清代开始,张家口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港口—腹地”模式特征的陆路港口型城市[4]。到民国,张家口商业贸易进一步发展,被时人称之为“华北第二商埠”,“察省、绥远、晋北、甘肃以及内外蒙古之商业,俱以此地为中心”[5]。繁荣的商业贸易,使标期在张家口应用十分广泛。民国期刊报纸中有大量关于张家口标期的报道,以此为资料,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标期制度的运行情况。

一、标期制度的形成

标期制度最早起源于有着“草原第一商号”之称的大盛魁。大盛魁资本雄厚,经营范围广泛。大盛魁商业贸易的基本模式是以内地采购的绸缎、茶叶、布匹、日用百货等物品,换购蒙古地区的牛羊牲畜、皮毛、药材等畜牧业产品。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大盛魁扮演的是总经销商的角色。由于贸易路线较长,大盛魁一般是将各类货物先集中到归化城,然后由一些小的分销商对这些商品进行转运、分销。分销商在大盛魁拿货时,主要采用的是赊账的方式,待将货物售卖完成后,再将货款归还大盛魁。在长期的贸易过程中,赊购双方不断总结货物销售的规律,逐渐将货款交割的日期固定下来,在规定的日期双方进行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大盛魁创立的这种定期清理债务的方式被称为“过骡子”,即初始的“标期”。

由以上论述可知,标期的形成与晋商经营的对蒙贸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明清时期,晋商以张家口、归化城为基地经营对蒙贸易。对蒙贸易路途遥远,加之传统交通工具运输效率低下,所以贸易的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低,经营成本回笼特别慢。这使得晋商中一些中小商号垫资的压力巨大。为了维持经营,这些中小商号在贸易繁忙时需要向银钱号进行借贷,以缓解资金压力。需求产生供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条规律。晋商中的一些大商号资金雄厚,在经营对蒙俄贸易的同时还逐渐开展了赊销业务,这些大商号在向小商贩售货时暂不收取货款,待小商贩将货物销售完毕后,再将货款按时归还。这种赊销业务开始时仅在大商号之间开展,之后进一步扩展到金融领域,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借还款程序,即标期制度。

信用赊购和信用借贷是标期运行过程中两种主要的资金融通方式。信用赊购实际上就是在商品交易中,购货方可以先不付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销售完后,再将货款按时返还供货方。换言之,供货方实际上是先垫付资金,在收取货款时要加上赊购期间的利息,这样对于供货方而言,不仅出售了自己的商品,而且还比现货交易多获得了一层利息收入;对于购货者而言,即便是没有资金也可以赊购商品,进行商业贸易,从而获得利益。信用借贷则是指,从事贸易的商号因资金不足,向银钱号融通贸易资本,利用银钱号资金的支持,商号的贸易得以进行,当一个贸易周期结束后,商号利用在贸易中获取的利润,按时将本金和利益归还银钱号。无论是信用赊购还是信用借贷,都是以商号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在过标时,存在欠款行为的商号不能及时还款,被称之为“顶标”。商号一旦构成顶标行为,该商号的经理人姓名将在银钱行业内部登记,即被列入“黑名单”,其他的商号将不会再与之产生赊销或借贷关系。换言之,存在顶标的商号不仅丧失了赊购货物以及向银钱业借贷的机会,更是丧失了晋商经营过程中最为看重的信用,所以一般商号只要有一丝希望绝对不会做顶标的事。

标期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业务的开展范围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所谓对内业务即某商号总号与分号之间定期进行的财务结算和清理,而对外业务则是指某商号与其他商号因赊销或借贷而进行的债务的清理和结算。标期制度的运转有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赊销或者借贷业务发生之前,先议定借贷的金额、利率、还款的期限等具体内容;二是还款时间到期,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产生的借贷,都要按时清理,不能逾期;三是在赊销或者借贷过程中,产生的盈利部分都要以现银的形式由镖局押运到总号,这种定时清理债务和银两归现的制度被称之为“过标”。总之,标期一过就意味着商号结束了上一阶段的对内、对外债务关系。标期制度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商业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标期制度很快得到了推广,在晋商的主要活动区域包括祁县、太谷、平遥、归化城、张家口都实行标期制度。

二、张家口标期的类型与标利的制定

(一)标期的类型

张家口的标期按照结算和清账的时间可以分成年标和季标两种类型。年标,又被称为“大寅标”,“对俄之贸易……其金融周转之时期约需一年,多仰赖东口(即张家口)金融界之调剂。每年总结账一次,必须以镖车运现银交解,因有一年一次之标期……东口之标期称为大寅标,因夏历建寅,正月为寅月,标期多在正月,故名。”[6]37从张家口到库伦的贸易周期为一年,资金周转时间也是一年,因此借贷结算的时间周期也是一年。所以,张家口以一年为期的大寅标,主要是针对库伦的贸易。

张家口另外一种最常流行的标期是季标,即以三个月为结账周期,“唯国内商人如不出库伦贸易,仅运货至东口销售,则其归现之期,一年分春夏秋冬四标。”[6]37因为不用出关,贸易被限定在张家口进行,所以资金的周转要更快,结算期按照春夏秋冬被分成四个标。季标是张家口最为常见的标期,“张垣市面交易,向按标期清理账目……均以阴历正、四、七、十等月初四日为标期……行之已久,为商人之惯例”[7],“该埠商业结算账目的办法,除银行、公司、洋行采用新簿记和月结账以外,其余商号在原未开辟商埠以前……结账办法按大同制度,与各地所行三节结账法(端午节、中秋节、年节)不同,乃分全年为四标期:就是四月标、七月标、十月标、年标,商号赢余存欠,互相结算。”[8]由以上两个资料可以看出,张家口季标应用最为广泛,并为本地商号所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正月标期正值农历新年,一般将正月标移至年前,“时届残冬,转瞬即旧历年关,本埠正月标期,向移于年前举行,已为商民之惯例。”[9]

虽然张家口的标期分为春、夏、秋、冬四期,但是每期的业务量各不相同,根据记载,“山西及口北贸易,向有标期,此种习惯,今犹未改,在口外标期,一年之内,照旧历分为四标,即正月十三日为首标,四月十三日为二标,七月十三日为三标,十月十三日为末标。在首标期,各商家往来收解,为数不大,因此标期在旧历新年,为习俗所限,而营业亦较少也。二标期因口商北去,营业不甚畅旺,故亦无大宗款项收解。三标期在七月十三日,天气正暖,营业最旺,收解款项较多。惟末期因各商人往来账目,均须结清,甚为重视。”[10]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张家口标期中首标和二标业务量较小;三标时因贸易繁盛,所以收解款项数额最大;末标要将往来账目全部结清,因此最受商号重视,也最为重要。“口地十月标期,凡上下堡各商家往来货款以及借贷押汇,皆于是日结算清付,通年四标中,以此标为最要。”[11]因为十月标期最为重要,每到十月标期,政府也会加派警力,以保证治安,“张垣习惯,年分四标……每至标期,商家皆归款结账,彻夜不休,而张垣又多西商(即山西商人),往来多旧习惯,仍用现银,是以每届标期,即见商店之学徒负包累累……其中多现银也。本月旧历xoMpRZCLzdzWWhEHFulfan6H2NossLsbWkOtSQlnFJ0=二十五日,为张垣十月正标期,察区军警当局恐发生意外……特颁临时警备令,每早晚加派军警昼夜巡查,以期匪徒踪迹云。”[12]从这段描述可以看出,每到过标时节,各商号为能够按时收款结账,彻夜不休、灯火通明,跑街的学徒身背褡裢袋穿梭在各个街道,褡裢袋里面装满了白银,为避免发生抢劫事件,街市上增派了警察,昼夜巡查以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出标期张家口街市上一派繁忙景象。

(二)标利的制定及其影响因素

标利是指标期内因借贷产生的利息。借贷利率的制定是标期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满加利”是标期制度中最普遍的计算利息的方式,“所谓满加利者,乃满标加利之谓”[13]62。具体而言,满加利又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静态是指“一年分四标按标公开利率,春标开夏标,夏标开秋标,秋标开冬标,冬标复开次年春标,依次循环。决定由此标至下标归款期内之满加利率,但每标期之前半月,钱业即行预开下标之利率,以衔接下标。其利率大致每千满加利二十元上下”[13]62。换言之,静态满加利是一种固定利率,在三个月的标期过程中利率不再浮动。具体制定过程是,银钱业在春标结束前半月确定夏标的利率,夏标结束前半月规定秋标利率。

动态满加利则是根据市场金融供给状况,利率不断进行调整,“但就动态而论,则市场金融松紧日有变化,一标三月之内,每日有每日满加利行市,甚至每日有早午晚三次之行市。满加利之决定,每日由钱业公所交易定之;既随标期之远近而伸缩,复凭银市松紧而涨落。”[13]62民国《晨报》即有关于满加利制定的报道,“夏历七月初三日,为本埠秋标各商结收账款之时,每三个月为一标,月息与满加,均于标前十数日开定,今已开出月息八厘四毫(钱茶两行合拟),满加五拾两(钱行自主),系一标千两之利。”[14]由以上论述可知,满加利是由钱茶两行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议定,一般标期到来之前10天即将下一期的利率公布。

满加利的制定与市场银根有着密切的关系,以1926年满加利的制定为例,“日前在钱业公会,招集该行全体商家开会,讨论本标期借贷利率。大众商酌之结果,皆以口地本标银根奇紧,众以四路各外埠金融亦不松闲,利率自须增高。公同开议,本年标(阴历年下同)至明年四月标,长年月利每两加利一分零一毫,本年标至明年四月标,满加标利每千两加利六十一两。当经决定,公布各商遵照。”[15]从该段报告可知,张家口标期利率是由全体钱商在钱业公会共同商讨决定的,利率的高低与银根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1926年张家口金融市场银根十分紧缩,所以钱商一致决定要提高标期利率,也就是说每当张家口金融市场流通现银数量较少时,钱商会提高借贷利率,以便获得更高的收益。换言之,金融银根松紧程度与标期利率呈现反比关系。当市场银根较为宽松时,金融市场上流通的现金充裕,各商家调拨资金便利,标期利率则较低;反之,当市场银根紧缩,金融市场上流通的现金少,各商家调拨资金困难,标期制定利率则较高。

但是,标期利率的高低与标期出借资金的额度没有直接关系,并非标期利率越高,银钱业出借的资金就越多。1926年钱业公会虽然制定了较高的利率,但是各银钱业机构并没有盲目出借资本,“各钱商、银号、票庄、资本家本标出放借贷,均持慎重主义,宁可积剩现款,不获此担险之大利,决不滥贪出放,受彼倒闭之亏累,以故利率虽大,而交易甚少。”[15]。钱商、银号、票庄、资本家等钱业机构不急于出借资本的原因就是贸易市场不景气,皮毛及粮食商品滞销,各商号贸易额度较小,根本无力偿还借贷,所以即便是标期利率较高,各银钱业机构也持谨慎态度。银钱业出借资本的减少,会进一步导致金融市场银根的紧缩,“本埠商界因皮毛滞销之故,以致本年标期金融陡形紧迫,各商家虽早见于此,预备应付。然而各资本商,本标放借贷均取慎重主义,宁剩不滥,对于各往来家,向可借一万者,今则三五千尚难通融借贷。 商家周转不灵活,来往货款何由应付,大境门外西正两沟及元宝山各商家,如外路庄碎小铺,库伦庄毛皮庄等,全体商号,能可敷衍过标者,十分中不及二三”[16]。因为钱商在放借贷时都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使金融市场资金更加紧缩,造成的结果是各商家资金周转不灵,甚至是连贸易往来的货款都无法支付。张家口大境门外正沟、西沟、元宝山等商业区的商家,能够顺利过标的商家仅为十分之二三,可见各商号资金的缺乏。

三、标期与金融市场

标期的主要是功能是解决商业贸易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标期制度的运行自然地将商业贸易与金融联系在一起。1924年《晨报》完整报道了发生在张家口的一次金融恐慌事件,这次事件直观反映出张家口商业贸易与金融之间的关系。

1924年张家口金融恐慌主要发生在制皮行业内部。要分析这次金融恐慌,需要了解当时张家口制皮业的基本经营模式。张家口制皮业按照皮毛加工的程度而言,可以分为“生皮行”和“熟皮行”两大类。所谓“生皮”,主要是指未加工的皮毛,“生皮行”则主要是指经营皮毛原材料贩运的行当。“熟皮”则是指经过浸泡加工鞣制的皮毛,“熟皮行”则主要是指对皮毛进行粗加工的行当。“张垣皮贩,向分生熟两行……熟皮行系洗熟各种皮货,而转售于沪汉各商贩之营业。在春夏间,凡向生皮行及皮货栈购买皮张之货款,即委托素相交往之银行界,于四、七月标期,代为垫付,其垫款,即议作期票,加息归还。限期或于夏历八月节,或于十月标不等。”[17]由此可知,张家口的熟皮行在每年春夏之际会向生皮行和皮货栈购买生皮原料,而购买原料的资金主要是由四月标、七月标银钱业垫付,熟皮行会将产品销售完毕后,在八月节或十月标期,按既定利率归还本金及利息。

上海、武汉等地区的商人是购买张家口熟皮的主要群体,沪汉商人在购买皮货时有一部分是现金交易,但更多的是将熟皮货物运输到上海、武汉等地售出后,再将货款汇至张家口。“该行(熟皮行)即将购买之皮货,熟制成材,待沪汉商贩到张垣以成交易,其货款立即现付者有之,俟皮货运到沪汉或售出后而始归款者亦颇不少。”[17]但是,1924年发生的江浙战争造成交通阻断、汇兑不灵,使沪汉商人无法将货款按时归还,熟皮商因为没有按时收到货款,也就无法按期归还借贷银钱业机构的标款,银钱业机构不能定期收回借贷款项,自有资金持有量减少,造成了金融恐慌,发生了挤兑情形。“在银行界,届期应收之大宗垫款,已失所望,其形掘拮,又因各方之影响,挤兑之风潮可危,扯襟肘露,图穷匕见,银根遂以奇紧,而市面即不得不入于恐慌之境矣。前于八月节关,即勉强敷衍挨过,而十月标期,转瞬即至,银行界之有现款者,咸怀戒心,莫肯出放。”[17]银钱业机构存款量减少,导致银根紧缩,不再轻易地向商号出借资金,使得各商号资金的周转更加困难,即便是高息借贷也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商业家之有逋欠者,虽重息借贷,竟欲叩无门。是以今日银根之紧迫,较之往昔,有加无已,是该熟皮行一日收不到沪汉之贷款,则一日不能归还银行界之垫款。银行界之储款一日不充裕,则市面金融流通之原状一日不易恢复,实息息相关,陈陈相因者也。”[17]

因为分析1924年张家口金融恐慌事件可以看出,贸易、银根、利率、借贷四者之间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闭环的因果关系,贸易在这一闭环中既是起点又是终点。贸易繁荣的情况下,无论是贸易市场或者金融市场秩序都比较平稳,因为商家在贸易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手中掌握了足够的资金,不仅能够满足日常交易周转使用,更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银钱业的借贷,因此金融市场银根也比较松弛,借贷的利率也相对较低。反之,在贸易衰落时,各商家经营亏损严重,可以支配的现银也随之减少,同时由于市场贸易环境不景气,各商号对于投资均持谨慎态度,投资的减少使金融市场上流通的现银变少,其直接的后果就是银根紧缩。银根的紧缩使银钱业机构在规定标期利率时便会提高利率,但即便是利率提高也不轻易向商家放款,使得各商家经营更加举步维艰,造成市场贸易更加不景气。

四、余论

在现代金融学理论视域下,标期实质上是确定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和偿还期限的一种金融工具,其作用是顺利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民国时期,张家口标期制度实质上是在借贷过程中确定的一种金融承诺,具有流通性、期限性、收益性三方面的特点。标期的流通性主要表现在能够实现资金从盈余行业向短缺行业流通,实现商业贸易的有序发展。期限性主要表现为标期运行中,借贷的资金需要明确偿还的时限。风险性是指借贷的本金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一般来说,标期偿还周期与风险收益成正比,也即偿还周期越长,存在风险性也越大,收益也就越高;反之偿还周期越短,风险则越低,收益也随着越小。

标期是构筑民国时期张家口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活跃商业贸易市场、规范金融市场借贷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标期制度科学地解决了当时商品交易中的货款清结、借贷本利清偿期限和利率确定等一系列商业技术问题,其科学性就在于按照物资和现银的流动来确定资金供给的时间、期限和利率,使实物流与资金流协调运动。这样,既不会出现货币资金的浪费,又能避免银行不良资产的出现贷款及时回流,不仅保证了金融机构资产的质量,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注释:

参考文献:

[1]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145.

[2]卫聚贤.山西票号史[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76.

[3]孔祥毅.镖局、标期、标利与中国北方社会信用[J].金融研究,2004(1):117-125.

[4]肖红松,刘建哲.陆路港口:清代张家口“港口”功能与草原腹地市场的构建[J].河北学刊,2021(3):74—83.

[5]张家口皮毛业不振[N].益世报,1929-02-20.

[6]黄鉴晖,等.山西票号史料[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7]张垣标期之今昔观[N].京报,1921-11-08.

[8]张家口一切状况(二)[N].晨报,1922-07-05.

[9]张垣年标之市面现状[N].京报,1922-01-24.

[10]东北战争中之口北商业与金融[N].晨报,1924-10-20.

[11]张垣钱商议定标期月利[N].晨报,1925-11-05.

[12]标期中之军警戒备[N].益世报,1922-11-19.

[13]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第八编 金融机关[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14]张垣标期与利息[N].晨报,1924-07-27.

[15]张垣银根奇紧[N].晨报,1926-01-30.

[16]张垣商业萧条年关奇紧[N].晨报,1926-02-01.

[17]张垣金融恐慌之真因[N].晨报,1924-10-17.

责任编辑:韩曾丽

Finance and Trade: A Study on the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in

Zhangjiakou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Mi Long

(Modern Invoice and Commerci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China)

Abstract:The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was a financial tool created by Shanxi merchants during their long-term business activities to address issues related to the settlement and clearance of credit sales and money lending. This system effectively resolved the financing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trade processes of Shanxi merchant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Zhangjiakou served as a "bridgehead" for Shanxi merchants engaging in trade with Mongolia and Russia, wher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was widespread. Using reports from journals and newspape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about the Zhangjiakou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as sources, we can clearly understand the operational rules of the Zhangjiakou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and thus gain insights into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turity for a deal System and commercial trade.

Key words:

Zhangjiakou; maturity for a deal; financing; commercial trade

收稿日期:2024-08-07

基金项目:

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陆港’理论视域下的近代张家口贸易研究”(20220303068)

作者简介:

米龙(1988-),男,河北平山人,河北经贸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