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发展
2024-10-09张杨陈冰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形成自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发展过程的探索,通过历史观、认识论以及价值论三个维度,揭示了人民主体在社会变革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以群体性与个体性、能动性与受动性,以及现实性与精神性之间的有机统一,完善和丰富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的核心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导向,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要求,从而在历史洪流中创造新的壮丽篇章。
[关键词]人民主体思想;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1308(2024)03-0024-0011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37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凸显出了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价值遵循。通过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有力地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把握新时代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生动实践和创造性运用,对于新时代增强人民主体性的现实性和实效性,具有强基固本、笃实力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蕴。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维度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民的阐释的深度和广度不仅涵盖了历史观、认识论和价值论这三个主要的思想维度,还与其政治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基础紧密相连。从历史观维度来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从认识论维度来看,人民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主体;从价值观维度来看,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这些分析维度不仅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而且也提供了解读和研究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重要视角和方法。
(一)历史观维度:人民是历史真正的创造者
对历史创造主体的探索一直以来都是哲学领域中的核心议题,不同的哲学学派为此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一部分主张英雄个体是历史的引领者,另一部分坚信历史的演进是上帝或超越性力量的体现,还有一些认为历史发展是由诸如水或原子等物理元素的变化所决定的。然而,这些观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中显得牵强。真正的历史创造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人类社会历史的塑造与发展是由人民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而非其他因素所推动。
首先,在社会财富生产与积累的全过程中,人类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人民构成了物质财富创造的核心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便是看似不变的感性世界,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强调了人民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动创造者的地位。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更是明确阐述了人民大众在生产力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人民不仅能够在特定的生产力中进行物质生产,人民还是精神财富的主要生产力。由此,马克思与鲍威尔的思想形成了显著的对比,鲍威尔将真理对抗于大众的观念,而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塑造了美。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工人构建的社会关系,塑造了对应的基本法则、观点和概念。
其次,人民是推动社会历史进程的核心驱动力。从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角度来考察,持续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对于历史进程的推动起着关键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一旦剥离了作为个体的基本需求,人类的实践行为将无法发生,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将失去其应有价值。人民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历史,个人需求成为驱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从人类历史发展根本动力的视角来考察,人民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导者,而且成了历史进程的推动力。若是剥离了人民这一决定性的驱动力,那么在生产力构成中的另一环节——物质要素中,其存在将会变得无实质性价值,只能处于其原始的自然状态,无法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力。
(二)认识论维度:人民是真正的实践—认识主体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的认知过程实际上是对自然环境的一种反映,它基于人民的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形成。从这个视角看,人民不仅扮演着实践主体的角色,同时也是认识的主体。在本质层面,人的认知行为可视为主体依据实践经验,对客体进行的有意识的响应,也是人民在思维领域内理解并创造客体的活动。因此,若剥离人的存在,对世界的理解过程将无法实现。
首先,从认识主体视角对人民主体性进行深入解读与论述。在认识主体的辩论中,鲍威尔等人主张,唯有“批判的批判”者能够认识世界并掌握真理,而普通大众则无法达到此目标。其置真理与公众的理解于矛盾之中,对自视能驾驭真理的群众进行了讽刺,并强调真理实际上并非与大众紧密相关。同时,坚信真理必须自我证明,人民不仅无法理解真理,也无法拥有或掌握真理。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与此截然不同,仅有人民能真实地理解世界并掌握真理。
其次,从认识中介视角剖析和阐明人民主体。完整的认识过程深刻揭示了主体的目标性,作为工具的认识中介自然地融入了主体的目标性,而且在缺乏其存在的情况下,认识主体的意向和目标将变成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换言之,通过中介,主体对客体施加作用,从而使自己的目标在对象上得到体现。因此,认识中介的存在受到认知主体目标的驱动,它固化了主体的意向,并清晰地表现出主体的能动性。从这个观点出发,认识中介具备主体性特征,这也自然导致了人作为认识活动的真正主体的地位得到肯定。
最后,从认识客体视角对人民主体进行深度的解读和诠释。由于没有对人的主体性地位进行充分的理解,机械唯物主义在此方面显得欠缺,反而在形而上学层面将客体与抽象的、普遍的物质相等同。这与费尔巴哈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费尔巴哈虽然坚持从人的主体立场出发,对感性个体进行分析与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然而,其对待客体的研究和分析主要是基于人的感性直观,并未建立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上。这种理论框架导致费尔巴哈未能精确地理解与领悟客体作为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结果的本质以及客体实际上是人的主观意愿通过实践具象化的社会历史产出。
(三)价值论维度: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价值主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定地认为,人民是真正的价值主体,应为其创造的价值享有完全的权益。他们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抵制任何导致人民被剥夺享有其生产成果权利的社会制度。这一观点建立在人民作为价值主体的基本理解之上,展示出了马克思主义最核心或者说最崇高的价值理念,即致力于消除自然与社会对人的束缚,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民主体思想的视域中,这一价值观念具体化为以人民为根本价值取向、价值尺度以及价值目标。
首先,历史进程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围绕着人民的利益展开的。价值取向可被理解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哲学概念,反映了个体或群体在面对事物的演变、矛盾与冲突时,所采纳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一取向受其内在价值观的主导,而后影响其在众多可能性中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为基础,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价值导向,应在于遵循并维护人民大众的核心利益。这一观点无疑强调了人民的利益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突出了其作为根本价值取向的重要性。“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2]187“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285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中,人民的根本利益被视为价值取向的最高指引。此观点深刻地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中,应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首要准则和最高追求。
其次,人民的实践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尺度。价值尺度在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可以被理解为深思熟虑的、系统化的评估标准,用以量化和判断社会政策、实践措施、制度安排或行动策略的价值和成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尺度”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所谓的“内在尺度”是主体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人类具有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认知和掌握能力,并以此价值尺度指导其具体的实践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仅被赋予了验证知识的科学性的作用,也拥有鉴别人类价值观念真理性的功能。恩格斯亦在此基础上,采用人民利益为评价尺度,对资产阶级所倡导的“理性的王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批判。所谓的“理性的王国”的范畴仅局限于资产阶级之内,它的核心实质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始终站在资产阶级利益的视角,而非以满足大众群体福祉为指导原则。因此,尽管其表面上承载着“理性”的旗帜,但实质上却无法超越资产阶级的利益藩篱。
最后,人民自由全面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它体现的是主体在秉持其价值观念时,根据具体的实践环境确定的未来愿景和期望,是对行为的引导力。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人民被看作历史演进的核心价值,确定了社会进步的终极指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和共赢。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的目标应始终关注人的发展,因此,他主张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由他们创造出来的财富的理想。这种观念强调了价值目标在引导社会进步中的关键作用,也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在指导社会公正中的重要价值。故而,价值目标并非单一的未来追求,而是在特定价值观引导下设立的实践目标,且其深度与广度取决于其所归属的主体和环境。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群众被视为历史演进中的中心角色,对社会财富有共享权,这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体现了对全体人民利益的高度关注和人民主体思想的深刻内涵。
二、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承认和吸纳传统主体理论的同时,对主体性展开了一场革新性的理论建设。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与其他主体思想的差异化核心,而能动性与受动性的有机结合则彰显了人民主体性的动态特征,现实性与精神性的有机联合,则揭示了人民主体性的理性特征,包括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指向以及其对于更高理想和价值的追求。这种复杂而深刻的理解,为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独特性和深远影响提供了关键性的视角。
(一)坚持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人民主体从无意识的自发性向自主28efc122a4397b3f978a051d01c5bd69的自觉性的转变,以及在确立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意义的过程中,不仅强调人民作为一个群体主体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个体作为人民整体组成部分,在塑造人民主体性的过程中所展现的巨大影响力。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民主体观念体现了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性质,这两种特质并不相互排斥,反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形成了有机的统一。
首先,人民主体的理念蕴含着深厚的集体性色彩。马克思指出,人并不是生活在客观世界之外的抽象的存在物,人也是生活在人的世界、生活在客观物质世界、生活在国家、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具有社会性的存在物,[3]这表明,人类具有社会性。人类的社会性特质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被赋予了深刻的内涵:人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于由一系列群体构建的社会生命网中。在这个网络中,人民被视为历史发展的关键主体,其身份也被塑造为对历史进程发挥积极影响的集合体。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对此进行了系统性科学的分析和研究,阐述了人民这一集合体在历史演进中的角色、功能,以及面对客观世界时展现出的主体性特征,从而显著地强调了其群体性的特征。
其次,人民主体思想又包含着个体性。马克思恩格斯对个体价值和影响力有着深入的洞察,强烈反对任何排斥个体的错误观点,阐述了个体在构筑人民这一主体中的核心作用。在其理论框架下,既注重了人民作为主体在历史演变中的核心地位与贡献,同时也未忘关注构成人民的单个实体在社会变迁中的影响与贡献。其坚决指出,个体这一关键角色对于历史有着推动作用,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是实现人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宏观角度看,人民的集体进步,涵盖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维度的演进,离不开每个个体的积极参与和深度贡献。在此语境下,每一个个体都显现为推动历史向前的独特力量。从微观角度看,每个个体凭借其独特的思维模式、情感表达和行为决策,以某种方式对社会的塑形产生着影响。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坚持群体性与个体性的有机统一。在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研究的领域中,常将关注点聚焦于人民作为集体在历史演变中的作用与地位,这种倾向性使得个体主体的地位和主体性对于构建人民主体的重要性被忽视。这种疏忽与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质性理念背道而驰,因为后者强调群体性和个体性的有机统一。个体是组成人民的核心成分,也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连接点。因此,人既体现了个体性,又具备群体性。这种理论框架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人民主体思想的深刻理解,突出了他们对个体与群体有机统一理念的强调,为进一步理解和研究人民主体思想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坚持能动性与受动性的有机统一
人的主体角色在具体的实践中相较于客体而显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共构的,任一方的行动均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塑造实践的结果。然而,由于主体具有能动性,即主观行为对客体施加作用的能力,同时,客体又具有一种客观的必然性,它按照固有的规律存在和变化,因此,人在成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时,必须首先理解并接纳客体存在的客观规律性,顺应其内在规则,并有意识地在实践活动中加以遵循。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在既定的客观条件下,受到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的影响而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并非随意产生。[4]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强调能动性。人民主体的能动性是人民作为历史的主体,所拥有的主动塑造历史进程和社会变革的能力,它体现在人民的决策、行动和创新等各个方面。由“现实的人”构成的人民作为实际的主体,在物质生产的实践行为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积极主动性,这是与其他生物显著的区别标识。从本质上看,实践活动就是主体对象化的过程,就是将主体的物质本质力量和精神本质力量体现在实践对象上的过程。[5]人民作为认识的主体,在知识生成的过程中明显体现出独特的能动性特质。就认识的对象来说,主体的能动性主要表现为选择性,即人民有能力决定和挑选自身所需关注和认识的现象或事物。关于认识的过程,主体的知识形成活动主要经历了一种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的连续迭代和递进过程。这个过程的不断重复,是对人民主体的能动性的强调和体现,认识活动的终极意图是为了驾驭实践过程。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强调受动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展示了一种更为复杂且深入的视角,用以理解人作为主体的存在,这与旧唯物主义将人看作被动的、受自然环境制约的存在有着显著的区别。他们不仅关注到人作为自然、社会以及历史存在物,同时也留意到在面对外部自然条件、社会交往和历史条件的制约时表现出的受动性。一方面,从人民主体的实践活动角度进行深入考察,人民主体受动性主要显现在继承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际关系以及精神产品的传承中;另一方面,从人民主体的认识活动的视角进行剖析,人民主体受动性主要在于对前人知识成果的延续,当前的认识都在旧有的延续基础上进行建构。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体思想坚持能动性和受动性的有机统一。在社会实践中,人民主体通过利用其固有的积极性,熟练地对自然环境进行掌控与转变,影响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变迁轨道。然而,这一过程总是不可避免地在自然的规则和社会的法则的影响与约束下进行。从更深层次来理解,人民主体的受动性实质上是对自然发展历史进程的反向承接与认知。人民主体性的构建不是主体能动性孤立表现的结果,这一能动性的发展与具体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和决定了人民主体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能动性的发展程度又是与其受动性应对策略紧密相连的。这样一种动态关系必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中揭示出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独特特质。马克思恩格斯以宏大的历史视野,既强调主体能动性的引领作用,同时也对人民主体的受动性形成了全面深刻的认知,保持两者的协调一致,对人民主体实现所需的要素进行合理的探讨。
(三)坚持现实性与精神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在系统地探讨了人民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的同时,深入地突显了对人民主体基本特性的阐释。在这个框架中,人民主体的角色和影响主要倾向于现实的考察,而人民主体性则更多地涉及精神层面的诠释。鉴此,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相较于传统主体性哲学来说,呈现出独特的现实性与精神性的有机融合,并行不悖地重视了人民主体的地位、作用及其本质属性,形成了一种立足于现实,又深化到精神的宏大视角。
主体的现实性问题主要涉及感性主体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阐明的感性主体观念,实际上是在对传统意识主体理论进行深入解析和有力反驳的基础上建立的。既往观念中的意识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唯心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发起了有力的反驳,主体的本质并非简单归于思维,而是深植于感性活动的土壤之中,并且以感性活动为根本基石,塑造出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性的感性主体模型,这一模型在批判传统唯心主义观点的同时,也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重要的开拓和深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理论中强调的人民的价值引领和精神振奋的呼唤,源于对人的本质属性的深刻理解。人的情感、意志等主观因素,赋予了人民一种本质上的精神性特征,使其成为具有独特精神性的主体。此外,人民也被视为精神生产的主要动力,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作为精神性主体的地位。这一思想从根源上提高了人类的地位,人不仅被理解为物质的实体,而且被赋予了精神实体的性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神性主体。“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6]30人民才是精神生产的主体,而非某种“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6]73。
马克思恩格斯所构筑的人民观念超越了实际个体和感性存在的边界,更包含了情感、意志等精神元素。在人民的实践活动中,人民主体的现实性和精神性形成互补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换言之,人民为现实性和精神性的有机统一体,以此解构复杂的社会现象。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强调存在对思维的决定作用,置于第一位,而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则居于次要位置。因此,人民主体的现实性塑造其内在的精神性,而其精神性反之对其现实性施加影响和制约。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发展
人民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维的核心要素,贯穿于其整个理论体系。不论历史的时空背景如何变迁,人民始终占据社会历史的中心位置,其主体作用持续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使人民主体性充分展现,无疑仍然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一)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理论突出了人民作为历史的推动者和塑造者的核心角色。继承这一观点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环境,中国共产党以创新的视角提出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将人民的需求与福祉视为衡量实践效果的最高准则,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
其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历史反复证明,人民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主体力量。”[7]在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程中,对“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的坚守被赋予了核心地位。该导向的成因基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作为社会历史发展推动者的深入理解以及其所承载的决定性作用。它在理论维度中赋予人民在社会历史演进中的决定性角色,同时在实践层次强调在国家治理中以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为首要考量。特别是在现代治理体系的背景下,人民主体地位的确认不能仅限于理论的承认,而应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找到其实现的路径。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增进其对人民这一社会历史力量的洞察与认识,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逐步提升人民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应有的社会福利。这样方能真正推进社会公正,提升国家治理的效率及公民的满意度。
其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重视人民主体作用。人民的主体作用并非空泛的理论概念,历史演变的过程已经深刻地印证了其存在和影响力。这一理论精髓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制定与行动执行之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倡导人民的广泛政治参与,而且将其看作推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主要体现在对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的充分肯定与挖掘等方面。同时,尊重并倡导人民的首创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准则。在具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为人民的创新创造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积极营造有利于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的良好环境,从而不断引领社会的向前发展。
其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激发人民主动精神。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展现出对于构筑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的独到远见,致力于形成一个效率卓越、高度透明并且强烈响应人民需求的治理体系。在这一宏大的治理蓝图中,人民的主动精神不仅被认为是推动力量,更是实现治理目标的关键要素。从治理体系维度出发,中国共产党着重于加强人民在推进国家治理制度改革与实施中的参与度,赋予人民更多话语权。从治理能力维度出发,高质量的教育制度与文化建设则赋予人民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激发了其对于知识探索与治理创新的无限潜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目的”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导向
人民作为历史发展的价值主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应在于服务人民,人民大众被确定为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主体。即人民既是价值的创造者,也是享用其生成产品的主体。从这个视角看,人民的福祉被赋予了历史进程中的基本价值指向角色,社会历史中的所有行动都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终归宿。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以人民为目的”的价值理念,作为其治理原则的重要基石。
其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是在各个方面或领域的均衡和全面进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生理、心理、情感、社交、知识和技能的发展,或是社区和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全面进步。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以人民自由全面的发展为其逻辑归宿。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指的是数量维度的扩张,还更关注质的提升和精神的充实。中国共产党的治理理念高度强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目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以人民为目的”的价值理念,致力于在社会生产力整体进步的框架下,全方位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需求。
其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重要议题之一。这不仅因为人民是国家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持续稳定和有效的前提。首先,中国共产党始终确保治理决策的透明度。清晰规范的决策流程,使得政策背后的意图和效果都能够被人民审视,将人民的福祉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其次,中国共产党持续完善具备高度的响应性的国家治理结构,及时捕捉到社会和人民的需求变化。最后,中国共产党加强营造具有强大执行力的法治环境,既确保人民权利不受侵犯,又强调其责任和义务。
其三,以人民共享为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劳动成果应由人民共享,中国共产党充分领会继承这一价值理念,将这一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路径,形成“共享发展理念”,即“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8]在现代化建设的课题之中,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民生改善的问题被视为反思和检验的镜子,照映出制度机制和政策的真实效果。中国共产党持续进行分配制度的革新,以保障和促进收入的公平与公正。旨在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致力于消除任何阻碍实现人民福利优化的制度性障碍,着重解决在公平公正层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域和环节。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37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核心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依托于马克思主义对于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度阐述,不仅是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的重要环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前提。
其一,不断发展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主体框架的民主制度体系[9],是有效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在强化和深化制度框架的过程中,顺应推动国家治理向现代化转变的历史潮流,始终将人民置于首位,持续革新国家的治理结构和手段,旨在将制度优势转变为高效的治理成果。在中国共产党的引领之下,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人民在治理活动中的互动与作用,确保制度和治理策略的同步协调,从而达到真正的“善治”。
其二,不断完善民主实践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37,使民主的方式、过程、结果、实质等有效贯通。民主的方式关注参与渠道的开放与多样性,强调平等与自由的原则。民主的过程则突显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每一步骤都基于人民的最大利益。民主的结果,旨在实现人民的真实意愿,体现在各类政策和社会成果中,以此作3a0b564e17ce83e653d36bacfb1cef76为衡量民主质量的关键标准。至于民主的实质,更是关乎社会文化与价值取向,强调民主应超越形式,保障人民意愿在公共决策的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从而形成共商共治共享的良好民主格局。
其三,不断延伸民主领域。“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10],既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又在实践意义上展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施的具体形式及其独特优势,明确揭示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彰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发展策略的制定、社会资源的分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和意愿视为核心因素。这样的治理逻辑有助于建立更加公正、包容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更能体现国家与人民的共同愿景与合力,确保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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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