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

2024-10-06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37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系统部署。更好吸引和利用外资,既需要短期施策,为外资企业排忧解困,也需要着眼长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扩大制度型开放,全面提振外资企业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

《意见》明确,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准入时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将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和发展信心,有助于我国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更好吸引和利用外资,要兼顾发展与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创造更大空间。《意见》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的诸多部署,都体现了稳妥有序原则。

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并提出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将有效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主动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为外资在华创新投资方式和投资领域提供重要的试验田。

对服务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设定了“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前提,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提出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综合中新网、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