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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及其规制

2024-10-04杨宁霞唐爱民

中国电化教育 2024年9期

摘要:在万物数字互联互竞的全新网络景观和社会风险治理的新型阵地中,“数字利维坦”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介入及其诱发的教育价值认同失落、数据信息失真、技术监管失效等多重风险的频发,直接加剧了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严重性。从风险社会理论的视角来审视,其生成动因不仅在于弱化教育数字化转型责任主体的模糊性机理、忽视教育数字化转型外在生态的不确定性机理以及过度掩饰教育数字化转型技术应用的复杂性机理,而且在于尚未明晰教育数字化转型制度式微的内生性机理。因此,以主体责任明晰构筑多元协同的行动框架,以外部生态优化筑牢“第五疆域”的安全屏障,以技术架构完善强化教育转型的内在支撑,以风控体系健全提升风险治理的制度自信,是应对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教育数字化转型;“数字利维坦”;风险社会理论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教育数字化转型作为当前学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议题,既承载着数字化时代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任,又遭受着数字技术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随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关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内涵、内容结构、现实语境及国际经验等论题的成果蜂拥而至。然而,多数研究限于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外在表征,对于内在风险挑战则关照不够,且以宏大叙事为旨趣[1],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内在机理,尤其是对社会理论与风险感知的微观互动关系的阐释乏力。经过多年时空衍化的教育数字化建设,它究竟面临着什么风险?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表现出何种叙事机理?生成后的“数字利维坦”风险需要何种治理方式介入?这些问题亟需予以理论阐释,以探究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发生机理及其规制策略。

一、“数字利维坦”风险的研究进展及问题

在西方教育数字化转型及其研究语境中,部分群体对数字依赖及其产生“数字利维坦”的现象首先是从数字技术崇拜开始引发学者们关注的。在21世纪初期,被誉为“人工智能教父”的杰弗里·辛顿曾经指出:“人工智能已经开始展现出如自主构建、模式辨识和逻辑推断等卓越的能力”[2]。以VR技术为例,这一技术透过对心智数据的大范围搜集与剖析,以及模拟物理世界教育场域的不同情境,进而为学习者的知识习得设计新的方案。文森特·莫斯可使用“数字化崇拜”这一词汇来描述和批评网络中心主义的发展趋势,并对围绕数字化新技术产生的各种误解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人们对于“赛博空间开启了一个新世界”这种数字技术具有拜物教性质的观念持有非常坚定的信仰[3]。基于这一点,学术领域逐步展开了对数字依赖和“数字利维坦”概念的深入探讨。从现在的角度看,人们对此有三种主要的看法:一是技术合理说。那些对数字技术深感敬仰的“信仰者”坚定地认为,技术是塑造人类美好生活状态的关键元素。技术有能力为人类创造一个异常理智且高度自动化的生活环境。从自动化的角度看,它被认为是工业革命中的强大助燃剂。在事物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过程中,自动化技术也被视为一种从数量到质量转变的关键手段[4]。二是技术风险说。数字拜物教持有观点认为技术进步和应用存在隐患,因此应当高度警觉。在技术进步的初级阶段,它主要被应用于管理社会风险,进而塑造了一个更为正面和积极的社会形象与身份。但是,“每一种技术的进步都有消极负效应的风险”[5]。技术进步导致的各种灾难和问题,严重打乱了人们日常的生产和生活节奏,许多人甚至意识到技术带来的风险与技术的生产能力是相似的,可能会导致人类的灭亡。三是技术解放说。数字拜物教坚信,技术有潜力为人类带来真正的自由与解放。科技的最新进展,例如数字劳动,可以实现“去自动化”,从而解放人的身体,为人类提供足够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看起来是“向一种新文明的历史的超越”[6]。整体上看,国外学者从多层面、多向度出发,着重在理论维度阐述了数字依赖及“数字利维坦”现象的普遍性发生机理,并提出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路径主张,为相关研究奠定了有价值的学理基础。

相较之下,中国学者更偏向于样态和挑战层面的实践剖析,指出“数字利维坦”背后隐藏着一种全新的“数据权力”,值得人们高度警惕[7],是数字强势主体利用数字寡头地位把自己塑造成这一形象,引发了技术权威和技术独裁,遂陷入数据搜集、统计的繁琐怪圈,造成行政责任模糊和问责困难[8]。伴随教育工作的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数字利维坦”现象日渐被学界关注,学界也随之形成了两种不同范式的解读:一种是从技术异化的角度出发,认为数字技术应用到教育治理中时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而异化成了一种新型的数字利维坦[9],“寡头垄断”型主体沿循“算法—规则—权力”的路径生成“数字特权”,对教育治理实践产生深层次的影响,教育的大数据功能依凭其强大的“心灵感应”对个体展开全方位的数字监控,实现对整个社会的规制和重塑[10]。为此,有研究者提出,要从体系建构之维出发,创设良好的治理生态圈,让不同治理主体在数字交互中渐趋达至数据流通—认知契合—决策同步的治理正循环[11]。另一种解读是从个体行为着眼,认为在技术的强制性秩序维持下个体容易产生技术屈从心理,数字技术反过来控制了人类进行教育治理的方式而形成了数字化极权主义[12],数字利维坦在大数据时代依托不具备代表性的教育数据所做的治理决策必然会忽略信息时代的缺席者——数字鸿沟中规模庞大的边缘人群[13],背离教育的共同价值基础,冲击了教育者的权威;对此,要有力剔除“万物皆可数字化”的定势思维,使其复归工具理性的本质,防止其对价值理性的销蚀[14]。

综而论之,既有研究对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以技术异化、个体行为等为表征的“数字利维坦”风险及其生成动因的分析,更多是从宏观层面展开认知、意识和行为等经验维度的推论,较少从微观视角进行深度关照和具有科学指向的系统阐释。与之相应,针对“数字利维坦”风险所提出的破解方案也多是从环境、技术、价值等方面措施着手,方式较为单一,效果不尽人意。故此,当我们进一步审视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并尝试总结治理经验、推进风险规制走深走实之际,囿于欠缺建基于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及其基础之上的行动思路,过往的研究对其风险成因的评估受到限制,从而也无法寻觅到“数字利维坦”的治本之道。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分析“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发生逻辑,并探寻其在教育数字化转型期的匡正之策,为路径优化调节提供理论指引和实践依循。

二、风险叠加: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现实表征

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人们对数字的高度依赖和崇拜可能导致所谓的“数字利维坦”风险[15]。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诱发教育政治观念被侵染、内部群体被撕裂、资本数据被垄断等多重风险景观。

(一)价值认同失落风险:“数字利维坦”遭致教育政治观念的变革

无疑,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信息挖掘和智能决策”等特性极大地满足了学习者的探索欲望,但却很难在教育内容和具体实践之间建立起连接的桥梁[16]。因此,长期以来基于客观实践构建的思想引导机制,直接面对教育数字化转型中主流政治观念的牵引力不足的挑战,可能会导致个体的身心分离,从而引发价值认同的丧失和受众价值观念的混乱。

第一,算法歧视和信息茧房导致了主流价值观共识的分裂。算法已被证实是一种极易携带潜在歧视和偏见的技术工具[17],这种算法歧视不仅分化了主流政治观点的共识,还可能进一步放大社会的对立和冲突。数字技术,作为西方文化观念在科技领域的一个“虚拟代表”,无疑会孕育出一系列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言论和内容。例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当公众对ChatGPT的问题或近期的舆论趋势产生关注时,他们可以直接查阅BBC、CNN、CBS、ABC等被认为是“权威”的媒体的相关报道。ChatGPT与数据库之间的紧密结合将进一步加强由西方价值观构建的“信息茧房”的稳固性。在这种特定的话语结构中,对人们的有意指导可能会引发“信息偏食”的问题,导致人们被困在充满歧视性和同质化内容的“信息茧房”里,很难找到客观和异质性的观点,从而使个体的主流政治认知走向分裂和狭隘。

第二,教育主体对“智能”的过度依赖,使得主流政治观念的影响力逐渐减弱。随着数字技术功能的日益增强,人们被其强大的功能所吸引,对智能工具和教育过程产生了强烈的追求。这导致了对工具理性和数字技术的过度崇拜,人们在技术的便利下不知不觉地产生了依赖,甚至受到了误导,从而逐渐削弱了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在计量范式和技术理性思潮的推动下,教育数字化领域呈现出“万物可数、万物可算”的认识论方向,这在米歇尔·福柯的视角中就像是一个“全景监狱”,其中数字话语体系主宰了学生的日常行为模式[18]。在数字技术的跨领域应用和嵌入过程中,教育主体因依赖“智能”而产生的价值观念混乱和价值认同的丧失,进一步产生了对现实世界中主流政治观念的排斥和剥离感。

(二)数据信息失真风险:“数字利维坦”引发教育群体内部的撕裂

在教育体系中,当教育参与者希望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来控制他人时,“数字利维坦”在逐步削弱虚拟社会的同时,也为现代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分裂。当各种人群都在争夺这种数字化的教育资源时,“数字利维坦”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推动和加剧社会的分裂现象。

第一,数字信息技术已经转变为一种控制手段。埃瑟·戴森认为,网络不仅有可能为社会带来好处,同时也可能对人类造成伤害——实际上,权力下放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19]。在网络时代逐渐走向虚拟化的背景下,第二代网络用户也日益失望并倾向于将互联网的本质和特点解读为:互联网是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而承载数字信息的互联网则本质上是信息。这种对互联网的无形控制,可以通过大数据信息来控制受教育者并采集和汇集教育主体的行为、心理、生理等多模态数据等。

第二,数字信息技术的进步导致了群体之间的“数据孤岛”现象。“数据孤岛”这一概念最初源于“信息孤岛”,其核心思想是“数据被散布在多个独立的实体或部门中,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数据集。这些独立的数据无法实现高效的互联、共享和整合,就如同海洋上的孤立小岛,它们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20]。在教育的治理架构中,经常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体系和中心,很多部门、机构和学院更倾向于独立建立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使得数据共享、扩展和迭代变得更为复杂,进一步妨碍了数据之间的连接和共享,同时也增加了治理机制匹配和共同管理的难度,从而提高了教育数字化治理的复杂度。

第三,数字信息技术的进步引致了群体的极化现象。美国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提出:“互联网为众多人提供了一个极端主义的温床,这是因为有共同兴趣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轻松且频繁地交流,但很少听到不同的意见”[21]。这样的现象背后的原因相当直接:首先,网络中的成员具有很高的同质性,这使得他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冲突;其次,教育受众在理性思维的缺失和信息误导方面也发挥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情况不仅与那些对网络民主抱有高度期望的人们的愿望相悖,同时也让那些试图通过数字技术来操纵其他社会群体的人追悔莫及。当这一过程开始时,“数字利维坦”便开始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摆脱了人类的操控,它对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直接风险将逐步浮现。

(三)技术监管失效风险:“数字利维坦”引致教育数据隐私的外溢

在这个充斥着各种智能设备和网络信息的时代,数字鸿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政府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强其对社会的监控,无意识中创建了一个“数字利维坦”。这样一来,大数据技术在保护教育工作者和受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可能会导致教育的主体和对象被边缘化,进而面临个人数据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第一,伦理规范缺失导致教育主体和对象都处在不安全的环境之中。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是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新技术的不适当应用可能会在个人隐私保护和责任分配等方面引发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一是教育主体对数据的控制权正在逐渐减弱。在教育数据的收集过程中,所有的数据提供者,包括教师和学生,都应当有权了解数据的采集方式、方法以及数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但是,目前的大数据智能采集技术常常导致教育对象的个人隐私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或暴露,这大大削弱了他们对数据的控制权。二是个人的隐私信息被公之于众。在使用教育数据的过程中,尽管已经采纳了模糊和匿名的方法,但该算法能够通过整合历史教育的大数据来生成用户的详细画像,并重新公开教育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数字技术监管失灵使得大量业务和个人数据被泄露。技术中的缺陷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引发敏感数据的外泄和遗失,这不仅对广大师生的信息和资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在这个高度互联的数据社会中,也可能加剧其意识形态风险和集体极端化风险。尽管先进的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教育和教学的环境,但它也可能为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带来潜在的“数字利维坦”风险。例如,有研究表明,近70%的公众认为当前社会中的人脸识别技术存在滥用的可能性[22]。近几年,在教育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如数据泄露、数据误用、数据窃取和数据丢失等)频繁发生,这也是数字技术监管不力的一个明显标志。教育数据资料一旦被外泄,可能会导致与教育有关的个人隐私信息被暴露,这将为“数字利维坦”的发展提供“优质养料”。

三、因由寻绎: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发生机理

风险社会理论的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这一概念与反思性现代化的理念有着直接的联系。风险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系统性地应对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不安全感的手段。相对于早期的风险,风险是与现代化进程中的潜在威胁和由现代化引发的全球化疑虑有关的一系列后果。在政治层面上,这些风险具有反思性”[23]。换句话说,风险代表了人们应对现代社会挑战的策略,并与对现代社会的深入思考和观察紧密相连。风险社会的理论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用于深入探讨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产生机制。这一分析可以从风险责任主体的模糊性、外部生态环境的不确定性、技术应用的复杂性以及制度式微的内生性等多个方面进行。

(一)主体之维:弱化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责任主体

贝克的“风险社会”观点中,最核心的观点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也就是风险责任主体的不明确性和缺失[24]。这也构成了在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出现的一个关键因素。从风险来源的角度分析,教育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仅有很小一部分来自外部或自然的风险,而“数字利维坦”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由于风险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和缺失,导致了“被创造出来的风险”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出现,这增加了教育治理的监管难度,并破坏了教育对人的本质的回归。

第一,风险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频发。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的组成和其产生的后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元。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现代风险的生产者和风险的最终结果都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5]。“数字利维坦”所带来的风险,由于受到教育数字化转型各个环节的综合影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这使得确定风险的责任方变得困难,容易出现推卸、逃避或转移责任的情况。当“数字利维坦”及其相关的风险出现时,确定风险的责任方变得困难,这在实际操作中会造成追责难题,使“数字利维坦”的风险治理陷入困境。

第二,数字技术之无界限创作模式,削弱了技术主体的监管责任。在数字技术的背景下,应用开发者仅仅是承担单一责任的主体,如果将数字技术导致的教育越界行为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开发者,那么就会显得偏颇。然而,如果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数字技术本身,那么显然无法对某一特定技术进行问责。因此,基于“行为与后果”的因果联系构建的责任技术监管可能会遭hu8ERGhLrj2mTbcgn8Fa0IiP2u9l8fa1Aicg67q9F/8=遇失效的威胁。特别是在数字虚拟的网络空间里,由于其作为真实世界的数字映射,其内容的高度数字化可能导致教育对象和主体的数字化退化,从而导致现实中的个体所需履行的社会职责在虚拟空间的自我放逐中逐渐消失。在教育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由“数字利维坦”引发的社会责任界定模糊遂成为技术监管失效和风险扩散的关键诱因。

第三,管理主义倾向侵蚀了教育的人本价值理性。随着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不确定性的风险日益增加,导致教育面临许多挑战。特别是数字技术中的管理主义倾向,它破坏了教育的人本价值和理性的回归,限制了教育的人文精神和人本价值的高品质发展。虽然数字技术为各种主体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来参与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但在实际操作中,较易出现效率至上的教条式管理主义现象。许多教育参与者只关注提高数字技术的效益,而忽略了教育领域的复杂性和人文价值。普莱希特明确表示:“人类行为中存在的不透明性、可能违反的规则和标准,都构成了人类自由的核心要素……若技术试图限制人类的自由并自我扩张,试图替代人类进行道德评估,那么我们应当制止其使用”[26]。

(二)情境之维:忽视教育数字化转型外在生态的不确定性

数字技术所展现出的领导和创新属性,在刺激和增强教育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处理有限的目标和可管控的问题时,其效果尤为突出。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技术的不断迭代和扩展也为教育数字化转型带来了外部生态的不确定性,致使一个良性的制度框架在开放和动态的数字化转型环境中难以稳固地实施。

第一,数字技术使教育系统外部生态隐匿着不确定性风险。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潜在的风险和影响机制往往是难以预见的。例如,这些风险模式是从哪个领域起源的,以及它们的风险传播途径和策略是怎样的?这正是技术风险理论中“不确定性”概念的直接体现。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揭示了教育系统的主观认知与现实境况的差异。只有当教育系统达到动态平衡时,我们才能准确地描述和预测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教育生态的整体性和完备性。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深入探讨教育数字化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过程,还需要密切关注“风险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知”等核心问题。

第二,数字化转型在教育领域带来的外部生态不确定性急剧上升。风险已经超越了传统社会中的分散和孤立状态,与过去相比,风险的广泛性和不可预测性变得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用系统化的思考方式来理解风险的“损害范围”。实际上,“教育改革是一个融合了理念、政策、体制结构、历史和文化元素的复杂过程”[27]。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教育的数字化转型被视为整体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其改革过程容易受到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干扰,这进一步加剧了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不确定性。贝克和吉登斯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社会各系统可以分担风险,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基于此,当我们从系统性的角度来看待“数字利维坦”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时,就会发现这些风险主要源于外部风险对社会生态确定性的逻辑断裂,并衍生出不确定性风险。

(三)技术之维: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应用隐忧

网络技术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产物,本质上就存在着发展与风险的两歧性。正如吉登斯所强调的,“技术的进步确实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力,但并非总是这样。科技的持续发展与各种风险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28]。因此,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相结合的数字技术应用,逐渐成为推动“数字利维坦”诞生的潜在推动力。

第一,技术介入教育转型过程中生成了结构性风险。教育的转型构成了一个自主运作的内部复杂体系。随着数字技术介入到教育的转型过程中,教育的界限被打破,各种不同性质的元素和行为开始相互联系,导致了冲突、合作、消耗和更新等多种现象的出现,使得教育体系变得更为复杂和错综[29]。从内部风险角度分析,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不可知性、非线性和局限性都增加了“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发生范围。从外部风险角度来看,技术介入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基本机制、普遍规律和特定情境尚未明确,这导致了原先复杂的生态系统出现了更多的新风险。很明显,由于技术互动导致的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以及与教育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作用,都增加了教育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出现。

第二,大量复杂且难以识别的数字信息致使教育主体的“生存焦虑”日益深重。贝克认为,“风险概念表述了在安全与毁灭之间的一个特殊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塑造了其思维和行动方式”[30]。伴随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它为信息的迅速产生、传递和变异提供了坚实的基石。在教育过程中,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交互不只是创建了一个“去身份化”的信息交流环境,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个更为陌生的数字化背景。信息的内容因其编辑简便和传播可控,网络上的信息质量常常表现出不一致性且难辨真伪。当信息如潮水般涌入时,那些“不了解真相”的学习者常常感到手足无措,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自我风险认知,并加重了他们的“生存焦虑”。

第三,技术主义致使教育异化为培养单向度人的生产工具。当前,数字技术正在以其强大的动力推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现代化转型。然而,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快速扩张同时也容易走向技术主义的极端,这导致技术的理性超越了人性的多元性,使得学校变成了批量生产单向度人的“数字工厂”。虽然数字技术最初是由人类创造的,但它反过来构建了一个去人性化的罗网,将教育活动严格限制在技术理性的单一标准之下。诚如马尔库塞所说:“技术现已成为物化——即处于最成熟和最有效状态中的物化——的关键工具”[31]。也即,由于受到技术主义的影响,教育将每个充满创意和想象的人塑造为受数字技术支配的“异类”。然而,人的多样性、批判性和反思性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逐步被削弱,这也是“数字利维坦”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制度之维: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式微

数字技术领域具有要素多元、迭代迅速、范畴丰富,以及尚待发掘的领域相对较多等特性。因此,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往往需要建基于详尽和科学的分析基础之上。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干扰,这可能导致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延迟较长,使得“旧制度”难以跟上“新技术”的步伐。同时,风险治理的效果也需要长时间的反馈,这可能会导致新的政策手段难以升级,从而使得在这一领域对技术霸权的预防和风险治理更加依赖。

第一,数字化时代教育行政能力的提升步伐明显滞后,限制了数字技术在教育中及时和有效的行政干预。在人类与数字技术之间的共生关系发展中,可能会出现多种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限制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效率。在这其中,一些教育的管理者可能由于不能完全理解新技术的动态特点,导致他们在预测相关事务的发展趋势上能力不足。这可能会削弱他们及时识别市场缺陷并制定有效策略的能力。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智能算法的支持,存在默许共谋的情况,这导致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往往难以提供相关实体违反法律的确凿证据。面对新型市场操作模式所带来的影响,一些教育管理机构往往难以准确地确定何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介入相关风险。这可能导致这些机构在制定新的政策工具时过于谨慎,从而降低风险治理的效果,并增加制度失效的风险。

第二,技术赋能主体的多元需求与教育制度的文化错位。在信息技术的时代背景下,人与技术的融合增加了教育管理的复杂性,使得教育治理变得更加复杂,涉及到制度、行为和技术等多个方面。教育制度作为一种治理结构,更应强调行动者的核心地位,因为从根本上讲,制度首先是各行动者间的利益争夺规则,而要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行动者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研究制度主义的学者们更偏向于利用“合法性”这一概念来为制度文化提供神话般的解读。萨奇曼认为,学校改革中的“合法性”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宽泛的认知或预设”,即“某个实体的行为是合理的、恰当的或与某些社会结构中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相匹配的”[32]。当制度的合法性(作为制度文化的共同标志)被确认后,它就转变为一个技术工具,引导人们在制度的指导下采取行动,而不是完全脱离制度行事。随着技术环境的不断进步,当前的教育制度更多地倾向于技术导向的“绩效主义”。有效性和实用性已经成为制度构建的核心思想,逐步被置于行动者的主体性和价值之上,成为衡量制度合法性的唯一标准。这不仅将制度文化推向了“技术理性”的高度,还可能增加“数字利维坦”的风险。

四、风险治理: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规制策略

“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3]。面对数字化时代的挑战,我们需要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理念,以主体责任明晰来构筑多元协同的行动框架、以外部生态优化来筑牢“第五疆域”的安全屏障、以技术架构完善来强化教育转型的内在支撑、以风控体系健全来提升风险治理的制度自信,构建一个针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利维坦”风险应对机制,从而促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从混乱状态向有序状态的转变。

(一)基于价值共识的力量整合:以主体责任明晰构筑多元协同行动框架

为了避免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数字技术的应用。当前,提高行动主体的数字综合素质成为了教育数字化转型风险治理的重要任务。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技术层面的数字化相比,“人”的数字化进程显得相对缓慢。因此,提高教育参与者的风险预防意识、数字素养和伦理道德标准成为了紧迫的任务。

首先,培养教育行为主体科学的风险防范意识。贝克指出:“风险意识的真正核心不是现在,而是将来”[34]。换言之,风险的防范意识本质上是对未来的深入思考。因此,我们需要深化对“数字利维坦”所带来风险的科学了解,识别相关风险因素,加强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以及深入掌握风险的基本规律,从而不断提高对“数字利维坦”风险的防范意识。为了增强“数字利维坦”的风险防范意识,我们需要在反思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等多个层面上进行努力。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预防意识,并对过去的“数字利维坦”风险进行深入反思。在这个过程中,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到个人各个层面的教育行为主体,都应不断强化他们的反思、责任和主体意识,逐渐由风险防范意识走向风险防范自觉。

其次,完善教育行动主体培训机制,提升教师的数字素养。“虽然科技无法替代教师,但那些运用科技的教师确实可以替代那些不使用科技的教师”[35]。教育数字化转型主要集中在教育活动主体的数字化变革上,这意味着教育参与者必须掌握数字技术的应用,提高自己的数字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利维坦”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治理。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培训体系,以提高教师的数字素养。一方面,开展教育行动主体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培训,并用实际的教学案例来助推其了解数字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范围,从而明确其在教学中的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向数字技术的研发者介绍学校教育的具体教学需要,并为教师传授数字技术的理论和实操知识,从而构建一个技术生产与应用之间的双向连接和共同承担责任的机制。

最后,加强对教育主体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形成对“数字利维坦”风险的伦理约束。在风险文化的背景下,传统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已经不再适用,因此迫切需要构建一个与风险社会相匹配的伦理框架,以解决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利维坦”所引发的各种伦理挑战。因此,风险伦理的构建应当基于时代背景,努力寻找人类社会在处理伦理问题时所接受的正义、公平和尊严等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念,以形成对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共识和伦理导向。另外,在构建风险伦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数字利维坦”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损失的高度警惕,并坚守风险伦理的底线思维,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教育数字化转型始终保持道德和伦理的警觉性。

(二)基于空间秩序的情境创设:以外部生态优化筑牢“第五疆域”的安全屏障

随着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的数字化转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在外部生态环境影响下出现的“数字利维坦”风险,这对教育的数字化进程构成了巨大的考验。因此,基于从外部到内部的思考模式,从外部的生态背景出发,我们可以从文化、空间和发展等多个维度来控制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从而为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创造新的情境。

首先,从文化层面出发,提升教育的韧性标准。文化代表了一种思考、感情和信仰的途径,它深刻地描绘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总体模式和深层含义[36]。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由于不断增加的不确定性,风险已经变成了风险社会的核心特质,并在风险的自我反思中形成了其特有的风险文化领域。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其著作《风险与文化》中明确表示:“在现今的社会背景下,风险并没有真正地增加或恶化,只是被意识到的风险有所上升和加重”[37]。从文化的角度看,教育是一种特定于个人的社会文化实践,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应该深植于社会文化的土壤中,并从风险文化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关注。更具体地说,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各个阶段,包括决策制定、实施和管理等,顶层设计师和实际执行者都应在风险文化的背景下,加强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韧性标准。他们需要有效地考虑到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和学校差异,以提高实际效果。同时,我们必须更为包容地直面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心理情感因素,并持续优化外部生态环境,以减轻教育对象所承受的外部压力和负面情感体验。

其次,从空间层面着眼,确立数字安全的共同认知。安全共识作为政治共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构成了实现教育有效治理的基础条件,因此,在数字时代教育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建立高度一致的安全共识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数字空间作为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治理的重点场域,依旧处在实践和探索的初级阶段。人们对其本质意涵、表现样态和潜在风险还未形成统一共识,这就亟需建立起高度的安全共识。以人民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为鲜明特征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则可以最大程度凝聚起当代中国人民的政治共识,进而为数字时代的教育风险治理提供理论指针和实践依循。因而,我们要坚定地以主流价值观念为导向,执行数字安全的重大战略,加强数字空间的建设和治理,以确保教育数字空间中存在的“数字利维坦”风险能够在其初始阶段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构建一个坚固的“第五疆域”安全防线。

(三)基于人本理性的技术规约:以技术架构完善强化教育转型的内在支撑

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指向了数字教育技术的张力应用。这意味着需要改变目前传统的技术应用模式,以一种更有张力的方式鼓励治理对象参与到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中。

首先,以技术进步为依托,克服教育数字应用的负向效应。随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我们必须对其基础技术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为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治理提供了运思理路。他将科学细分为“初级”和“反思学”两阶段,并强调反思阶段的科学要重点关注“产出、失误和二次问题”,推使科学的批判精神进一步延展到“科学的固有基础和外在结果”[38]上来。易言之,尽管科技本身缺陷可能是导致风险的原因之一,但技术的进步同样是应对风险的关键途径。“要建设成为教育强国,教育是龙头”,我们需要“根据世界科技的前沿趋势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来推动科研创新”[39]。

其次,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智慧校园,促进技术创新模式向“负责任”迈进。从根本上看,技术创新是一柄“双刃剑”,经过反复雕琢、以人为核心的技术,或将变成促动社会进步的正向因子。因此,我们需要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创立一种以智能校园发展需求为核心的革命性创新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负责任的创新”模式[40]。具体来看,其一,所有的创新活动都应以人为核心,充分考虑来自网络技术人员、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自身的想法;其二,一切创新项目和制度举措都应当从学校的长远发展着眼,致力于打造一个创新、共享、开放的智慧校园;其三,虽然一部分创新设计可能无法对智慧校园构建形成直接的创造效应,但必须使其在未来能够对智慧校园建设产生间接性影响,以逐步摆脱“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威胁。

最后,导控技术核心观念,推动技术走向善治。在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社会观念逐渐转向数字化,从而塑造了数字化的社会观念。数字社会的思想趋势主要受到技术优势的影响,这对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产生了多种负面效应,从而导致了“数字利维坦”风险的出现,其治理必须以技术为基本支撑。一是运用数字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内容筛查和杂质过滤。借助大数据技术传播的信息天然的可溯源性,通过对信息源头的溯寻,能够对“数字利维坦”的风险源头进行有效的人为干扰和控制。二是利用数字技术精确地推行主流价值观和话语。面对由西方价值观演变而来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时,可以利用智能算法技术,将主流价值观念准确地嵌入到学校层面,从而达到讲好“中国故事”、阐释“中国道路”、培育“时代新人”的目的。

(四)基于复杂情态的制度设计:以风控体系健全提升风险治理的制度自信

在制度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已经变成了避免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利维坦”风险的高度共识。因此,在坚定地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和完善一个多维度的风险治理网络,以提升在风险评估、预防和治理方面的制度自信。

首先,加强对数字权力的规制。数字权力是数字化发展的产物,但数字权力的滥用已然成为了当前一个新的挑战。因此,为了有力地遏制数字权力的滥用问题,制定合适的制度规范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有必要加强对数字空间秩序的制度性约束和规定。作为技术创新中的一个新分支,数字空间面临的新挑战和问题都是难以预见的。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主动面对数字空间中的潜在风险,并迅速地将成功的经验转变为有组织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数字技术的应用标准。将数字技术融入到教育中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方向,但在正式接受某项数字技术前,应当邀请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学者对目前的数字权力实体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其未来的进展方向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问题。

其次,探索建立监管沙盒体系。所谓的监管沙盒,是指金融监管机构让某些获得许可的金融实体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模式或新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降低测试项目的入场标准,并放松对其的监管限制,这是一种创新的监管策略[41]。通过实施监管沙盒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技术在教育转型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数字利维坦”风险。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这有助于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除信息障碍,缓解监管的延迟,并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在未来技术全面推广的情况下,能够对技术实施有效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治理;对于服务提供者而言,监管沙盒有助于简化技术实施的审批过程,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并在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构建更为高效的敏捷治理机制。

最后,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构筑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的网络法律框架,这为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和建立健全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然而,在这三法体系中,与教育相关的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相对稀缺。在教育的法律治理层面,我们必须认识到,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数字利维坦”风险既是教育主体权利缺失的现实表征,又是教育主体义务模糊的内在呈现。尼葛洛庞帝曾指出,“绝大部分的法规是专为原子世界而非比特世界所制定的”[42]。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是现实与虚拟世界交织的客观存在,在推动其转型过程中,新的法律漏洞的出现在所难免,因此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应用层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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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宁霞: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

唐爱民: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院长,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原理、比较教育、教育管理学。

The Risk of “Digital Leviathan” and Its Regulation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Society Theory

Yang Ningxia, Tang Aimin

1.College of Education, Qufu Normal University, Qufu 273165, Shandong 2.Shando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Binzhou 256603, Shandong

Abstract: In the brand-new network landscape of digital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competition of everything and the new position of social risk governance, the intervention of “Digital Leviathan”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and its induced multiple risks such as loss of education value identity, distortion of data and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ical regulatory failure have directly aggravated the severity of “Digital Leviathan” risks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isk Society Theory, the motivations lie not only in the ambiguous mechanism of weakening the subject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ignoring the uncertainty mechanism of the external ecology of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and overly disguising the complex mechanism of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y for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but also in the unclear endogenous mechanism of the weakness of the regime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Therefore, to construct the action framework with multifaceted synergy by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ubjects, to build the security barrier of the “fifth frontier” by optimizing the external ecology, to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support of education transformation by perfecting the technological architecture, and to enhance the institutional confidence of risk management by improving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a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cope with the “Digital Leviathan” of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Keyword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Digital Leviathan”; risk society theory

收稿日期:2024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雅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