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实现路径
2024-09-27张可云张杰彬
[摘要]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于畅通创新链、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仍面临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产学研合作深度不足、新兴产业跨区域协作不充分、技术转移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要从发挥关键创新主体的带动作用、推动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三个方面,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关键词] 科技创新; 产业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移; 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 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4)09-0042-04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只有推动二者深度融合,才能保障创新链高效运转,发挥创新链的产业效益,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
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和,是产业创新的内生动力,能够催生新业态并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才能获得市场价值。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能够拓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产业基础牢固又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丰富的应用场景、资金支持、人才支撑等,从而保障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涉及科技创新协同、产业协同创新、成果跨区域转化的系统工程。
科技创新协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基础在于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随着技术复杂度和创新活动成本的提升,以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为特征的科技创新协同日益活跃。深化科技创新协同,一方面,要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龙头作用,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另一方面,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创新优势,深化产学研融通创新。同时,在内容上,要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从创新链的源头丰富科技成果供给。
产业协同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推动产业创新成果扩散、深化产业协同创新,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既要重视关键技术的扩散、推广和转化,完善欠发达地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又要强调新产业的跨地区协作,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部分环节向合适的欠发达地区迁移,带动欠发达地区的产业创新,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
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技术差距和产业空间分布不均衡等原因,技术转移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技术转移体系本质上是内部成员相互依赖、共生演化的创新系统。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要注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将科技成果转移至具备产业落地条件、有市场需求的地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需兼顾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配套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在融资、交易、产权运营等方面提供保障。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配套政策的深入实施,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大幅完善,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更加高效。但也要看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仍面临一系列难题。
在科技创新协同方面,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产学研合作深度有待提升。作为创新链的前端环节,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源泉,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全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2212亿元,比上年增长9.3%。但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强度仍然偏低。基础研究领域投入强度不足,使得我国在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偏弱,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模仿及衍生技术开发阶段,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性成果较少,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不足。产学研融通创新是深化基础研究的重要路径,但由于不同主体间目标导向的差异性、保障机制建设尚不健全,使得目前产学研合作不够深入。企业追求技术的适用性,高校及科研机构更侧重研发的前沿性,目标导向的差异是合作不够深入的根本原因。加之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科研成果可能被不当使用或泄露,这也阻碍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入推进。此外,相比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更倾向于同龙头企业开展合作,而中小企业作为新兴技术的重要孕育力量,往往因人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面临较大的技术攻关乃至生存压力。
在产业协同创新方面,新兴产业的跨区域协作不足,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不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产物。将新兴产业发展与区域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能够扩散和放大技术创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创新资源高度集中于发达地区,空间分布不均衡,客观上阻碍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受创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影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相应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也多在东部地区转化和落地,产业技术创新的扩散和推广不足,新兴产业的跨区域协作涉及领域较少。虽然随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西部地区新兴产业规模整体较小,且高度集中于成渝地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面临技术人才稀缺、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创新成果不够丰富等挑战,科技创新及产业创新赋能西部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基于产业链推动东部地区的创新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流动不足,新兴产业的跨区域协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技术转移体系不够健全,保障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和提升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仍不够健全,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技术价值评估多依赖第三方机构或企业自主评估,导致技术转让费用整体偏低。我国科创成果就近转移和转化比例也偏低。由于地理位置邻近、产业结构相似,城市群在承载技术转移方面具备独到优势,不仅便于技术转移双方的交流协作,提升成果转化概率,也为双方开展长期合作提供了良好条件。但目前部分城市群存在科创成果大量外流的现象,科创成果就近转化水平较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重要职责,通过信息整合、供需对接、融资支持等方式促进技术端与产业端对接。近年来,我国科技中介服务规模增势较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收从2019年的超210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超2700亿元。但目前科技中介服务在规模和结构上仍无法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功能不齐全,多聚焦于成熟技术的应用等创新链后端环节,综合服务能力薄弱,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技术转移和成果应用需求。多数企业仍采用点对点方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限制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大规模推进。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空间分布上高度集中,截至2022年底,全国8.7万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64.5%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及成渝地区,中西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功能不完善。此外,由于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多流向大型成熟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规模有限,尤其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融资。转化周期长、难度大,融资困难等成为中小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拦路虎”。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充分发挥创新对发展的引领作用,离不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要立足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关键环节入手,全方位多维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发挥关键主体的带动作用,改善科技创新协同格局。一是优化基础研究建设布局,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由于基础研究具备公共物品属性、研发周期长且短期效益不明显,企业对此投入经费的积极性较低。因此,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基础研究的前期经费投入;针对事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培育的关键技术,试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前期投入;探索实施“政府+行业+企业”的多元投入模式,引导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构建产业技术联盟,在基础技术、共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等方面协同发力。成体系的人才队伍是深化基础研究的根基。要进一步优化基础学科和前沿交叉学科的布局建设,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校外培养基地等方式,强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培养人才机制;优化复合型人才的引进激励机制,面向全球引进关键领域的高水平科研人才。二是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探索构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抽调科研人员到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保障科技成果稳步落地;完善合作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鼓励领军企业通过项目分包、设施共享、资源开放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对接等支持,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推进技术研发。
推动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跨区域流动,深化产业创新协作。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打破跨区域协作壁垒。在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协同,建设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跨区域协作;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中西部地区应积极引进产业创新成果,推动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二是探索构建基于产业链的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龙头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为核心,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在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探索构建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此基础上,逐步累积创新成果,加大研究经费投入,形成人才池、专利池及资金池,助力中西部地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跨区域转化。一是持续完善技术转移网络建设,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效能。随着北京、深圳、上海等12个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相继落地,大量产权交易机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成立,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技术转移网络已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要发挥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引领作用,推动技术转移平台落地,整合创新资源,汇总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促成供需双方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激励机制,规范发展专利价值评估机构,探索和推广以拍卖等形式开展科创成果交易,让交易价格更真实地反映成果价值;加大力度支持落后地区的技术转移市场建设,引导科技创新成果向落后地区转移和转化,优化创新资源空间布局。二是依托城市群,引导科技成果就近转化。要加强区域技术转移网络的构建,有意识地针对城市群内部优势产业开展科研活动,引导与区域内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成果就近转化;常态化开展区域内科创成果对接活动,打破行政壁垒,为区域内技术转移供需双方对接提供平台。三是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护航成果转化全周期。要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为产品开发提供支持;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设立长期资金专项,重点投向产业前景好、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高的成果转化项目,同时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的实施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为创新链主体提供更有效的资金保障。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发区重点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微观机制与政策优化”〈项目编号:7200319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作者简介:张可云,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杰彬,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 王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