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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

2024-09-19吴佩芬

求知 2024年9期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也是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关键抓手。

一、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彻底消除腐败现象,必须首先做到严以用权。

1.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到极致,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作为治国之重器,之所以与腐败存在密切的联系,主要是因为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会给掌权者带来利益或好处,因而对掌权者具有天然的腐蚀作用。掌权者一旦被腐蚀,就会产生腐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来看,无一不存在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问题。可见,权力即是腐败的根源。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这就从根源上指出了腐败的本质,也指出了反腐败的目标和方向,那就是首先要坚决地反对权力腐败。

2.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抓手。清代学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在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过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基本都是围绕着权力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彻底消除腐败现象,必须首先抓好严以用权这个关键环节。严以用权,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履行党的使命、实现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历史充分证明,能否做到严以用权,事关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巩固,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可见,严以用权与全面从严治党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全面从严治党是严以用权的根本保证,严以用权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落脚点。只有做到严以用权,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严以用权贯穿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进程。严以用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把严以用权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进程。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此,习近平总书记将严以用权上升到了政治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严以用权。严以用权直接指向了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如何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如何按照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领导干部都会面对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严以用权,这既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根本要求,也是新时代对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正确为官用权的最现实考验。至于领导干部如何认识手中的权力,怎样使用手中的权力,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都有过明确的说明和阐释。例如,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办的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202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干部“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领导干部如何认识手中的权力、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抓手。

二、领导干部是严以用权监管的重点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权力问题,认为“各级干部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资金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权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要从严管理好干部。

1.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权力问题。众所周知,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一般手握大权和重权,而权力具有工具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问题,将领导干部作为严以用权监管的重点。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为“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颁布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条例,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再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再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等,可以说,法规文件出台的密度和频度在党的历史上是最高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所以颁布实施了如此众多的法规文件,说到底就是因为领导干部手握权力,如果管理不好干部,干部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党群关系,最终影响党的执政根基。

2.领导干部权力监管的着力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因为手握要权和重权,理应成为从严治党监管的重点。为了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纪律建设,用纪律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增强纪律的权威性,不仅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还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充分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纪律就是党的生命。干部如果出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突破了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最关键的是要做到严格执纪。为了严肃党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纪律作为尺子来衡量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对于违反纪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在加强纪律建设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即把纪律挺在法律之前,使党的纪律变成“带电的高压线”。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为此,要求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领导干部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坚决做到位高不擅权。另一方面,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只要权力存在,就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权力无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也就是说,凡是领导干部,只要行使权力,就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习近平总书记把监督比作“阳光”,认为“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也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多种监督方式同时推进,既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又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他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要有监督,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织密监督的“天网”。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严以用权。但是,靠什么才能对权力形成有效规范和约束呢?关键要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制度要得到普遍遵守和贯彻执行,首先要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中自觉尊崇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制度意识。2019年10月31日,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2020年1月8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发出强烈号召,“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提出“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领导干部只有首先树立起了制度意识,在行使权力时,才能从内心深处敬畏制度,进而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官员之所以落马,就是因为从来没把制度当回事,千方百计钻制度的空子、打擦边球,对制度缺乏最基本的敬畏,或者根本不按照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等等,说到底就是缺乏制度意识。为此,要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首先要树立制度意识,这是贯彻和落实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编织制度的“铁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有效规范和约束权力的重要手段,对党员干部的权力具有最强的规范和约束功能。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补齐党内制度的短板,为严以用权提供严密的制度保障。截至2023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802部,包括227部中央党内法规,190部部委党内法规,3385部地方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严密,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由制度漏洞所导致的用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在这些新修订或颁布的党章以及与之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很多内容涉及对权力的制度化约束问题。例如,新修订的党章中明确提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进程中;在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第十一条专门就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等等。

3.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没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和落实,再严格的制度也将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将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的不能得到执行的制度比喻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泥”,认为不被执行的制度不仅不会起作用,相反,还会直接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为了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2014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不能把制度变成“纸老虎”。2016年,在新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重点提出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更是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点内容,提出要通过有效问责来推动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要追究乱用滥用权力引起的渎职行为,同时,也要追究不用弃用权力导致的失职行为。此外,党中央还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巡视和问责的重点内容就包含对领导干部制度执行力的问题。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本文系2024年度天津社会科学院专项委托课题(24YWT-02)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