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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买来的孩子看病,他几乎花光所有积蓄……

2024-09-19周丹娜吴家婧

方圆 2024年11期

“检察官,你看看这个。”王顺涛缓缓将手穿过审讯室的栅栏,小心地递来一沓已经皱皱巴巴的医院就诊单据和住院费用清单。

一张张密密麻麻的单子上记录着孩子东儿近期的治疗历程: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30日,因先天性巨结肠在浙江温州某医院接受治疗;2021年8月6日,因肺炎在浙江温州某医院接受救治;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0日,在温州某医院被诊断先天性巨结肠、乙状结肠穿孔术后、横结肠造瘘术后、轻度贫血;2022年6月,医院病例诊断,其患有细菌性肠炎、结肠术后诊治……

两年来,王顺涛、张春花夫妻二人一直带着孩子来回往返温州市区和浙江省三门县治疗,看病已经花了20多万元,光是手术就做了四次,孩子现在正处在康复期,而王顺涛面临的却是一场刑事处罚。

买来的儿子有先天性疾病

王顺涛是某单位一名合同工,月薪7000元左右,妻子张春花在家务农,偶尔打些零工贴补家用。张春花与前夫育有两个女儿,孩子均由前夫抚养。2016年,王顺涛与张春花相识并结婚,那年王顺涛43岁,系初婚。婚后,二人也算过得和睦安稳,但唯一遗憾是5年以来,双方经过多次努力,却始终没能如愿要到自己的孩子。初婚的王顺涛一直想要有个孩子,无奈,他对张春花多次提起领养的事宜,但均被拒绝。2021年,要子心切的王顺涛私自联系了在云南做生意的表哥陈杰,与其谈起想要领养孩子的想法,并要其帮忙介绍,后来陈杰联系到了当地人唐启辉。在唐启辉的介绍下,陈杰找到了云南当地一对因家庭困难愿意将孩子卖给他人抚养的夫妻。在唐启辉的牵线下,王顺涛很快就和对方达成了收买孩子事宜。此时正在上海的医院照料生病母亲的张春花,得知丈夫准备前往云南买孩子,依旧持反对态度,但最终因拗不过王顺涛,无奈只能陪他一同前往。

根据事先的约定,2021年4月,夫妻二人来到了云南昆明某高速服务区,熙熙攘攘中,抱着一名男婴的人与二人碰头,王顺涛简单了解了一下孩子父母送养的原因,并带着孩子前往附近医院做了常规检查,看结果孩子是健康的,就交付给对方6.5万元现金,把孩子抱回了三门县。

孩子是有了,但如何不让村里人知道孩子是买来的,王顺涛想着以捡到的名义把孩子抚养在身边,于是在某天的凌晨四五点钟,他悄悄地把孩子放在了自家门口,然后叫醒邻居,假装自己意外发现了一名弃婴,去派出所报了案,之后孩子被放在福利院,王顺涛再通过福利院办理正规手续领养了孩子,取名东儿。

从此以后,夫妻俩将孩子视如己出、悉心照料,本以为一家幸福生活从此开始。然而,把东儿抱回来不久,王顺涛就发现孩子无法正常排泄,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孩子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巨结肠,医生告诉他们,需要通过多次复杂的手术才能治愈,这个检查结果对于刚喜得一子的夫妻俩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非亲生又患病,在一系列问题前,王顺涛并没有产生弃养之心。

“既然已经把孩子抱回家了,我就要尽到父母的责任,想尽办法给他治好病,再好好把他抚养长大。”这是王顺涛在审查起诉阶段跟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夫妻俩在发现病情的第一时间带着孩子辗转浙江多家医院治疗,其间在温州就多次就诊,前前后后做了多次手术,几乎倾尽家里积蓄。几次手术后,孩子的病情逐渐得以控制。

检察官奔走调查

奔波中,日子过去了两年,直到2023年3月,王顺涛听说表哥陈杰因为这件事被云南警方抓获,意识到自己收买小孩也触犯了法律,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花钱收买孩子的来龙去脉。

“检察官,这件事的确是我做错了,但全家就靠我一个人打工挣钱,孩子接下来还需要医药费。”王顺涛焦急地告诉办案检察官。

2023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将王顺涛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我们问他为何不直接与孩子的亲生父母办理正规送养手续,而是采用收买方式时,王顺涛沉默了许久。后来,他跟我们说,是他自己有所顾虑,担心将来等孩子长大后其亲生父母会把他要回去,所以不愿意让亲生父母知道他的身份和家庭住址,才想到通过他人居间介绍的方式向对方买孩子。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案情,我们询问了王顺涛家的周边邻居,向他们了解王顺涛对孩子的抚养情况。提起王顺涛,邻居都表示夫妻俩对孩子悉心照顾,张春花更是全职在家照料孩子,为了给孩子治病,夫妻俩是倾尽所有。而当我们再去了解孩子原生家庭时,发现对方住所是简陋的土房,亲生父母以务农为生,家庭年收入不足2万元,在已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亲生父母表示实在无能力再去抚养第三个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

孩子来到世上,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原生家庭将其放弃,王顺涛虽非亲生父亲,但把患病的孩子当成自己亲生子女抚养。

我们要严惩拐卖犯罪,加大对收买儿童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可以用一纸起诉书将王顺涛起诉至法院,但却无法解决孩子即将面临的困境。如何能让孩子健康地成长,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张春花虽非情愿,但也和丈夫一起去云南花钱收买了孩子,在整个过程中参与程度较低,前期联系均是王顺涛一人完成,其所起的作用较小,对其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王顺涛应如何处理,是否起诉,是否应适用缓刑?在全面了解案情后,2023年11月,我院召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了一场听证会。我们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孩子目前的基本情况,听证员在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王顺涛系以收养为目的的收买方,在发现收买的孩子存在先天性疾病后,积极为其医治,提供照护,两年多来,已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案发后,王顺涛能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听证员遂一致同意对王顺涛作出不起诉处理。

我们联系王顺涛,将不起诉决定书交给他。他激动地握住我们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检察官的职责是执行好法律,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在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拐卖、收买儿童犯罪以及关联犯罪时,我们也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