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视角下的贯通协调机制研究

2024-09-18肖虎

理财·收藏版 2024年9期

基于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政治性、专业性特征,针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改革必要性已日益凸显,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审计监督模式在近年来逐渐被论证可行,如何增强二者之间的耦合性也成为当代国家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的根本目标已初步确立,围绕这一核心,可进一步搭建起对应的逻辑链条,制定用于提升协作成效的实行机制,确保党内监督功能与审计监督功能紧密嵌合。

一、基于监督合力视角的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逻辑链条

(一)强调监督目标一致

审计监督体系与党内监督体系原本各自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差异,要在贯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足够的监督合力,首先便要在监督目标层面达成一致,确保资源的投入与方向的把控能够朝向同一轨道。具体而言,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搭建符合地区发展水平、经济资源水平的合作监督目标架构,分别从决策部署、资源整合、方法运用、数据共享、成果集合等方面做好阶段性目标规划与分配,并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始终围绕目标方案,逐层落实决策。从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共性来看,二者均属于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主要差异集中于角度、功能等层面,因此在监督目标规划中应着重从功能互补的方向出发,强调时间、空间上的协调统一,致力形成全方面、多维度的综合监督模式,在传统的监督体系基础上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监督深度。

(二)确保监督计划合理

确立监督目标后,应结合环境、政策要求,紧接着完成监督计划的制订,着重体现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计划协同性、合理性。一方面,由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根据审计工作流程,找出其中重点、难点,在新的监督计划中重点突破传统监督模式下的瓶颈,规避重复性工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关键环节中,尽可能减少监督盲区的出现,使监督计划始终紧扣党中央政策精神。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制订年度监督计划的过程中,应与党内监督的年度计划相结合,逐层确立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决策执行规范标准、监督管理细则,使监督计划的整体合理性拔高至科学高度,作为后续正式方案落实的有效参考。

(三)推进监督过程共治

在既定的监督计划导向下,审计部门与党政部门就监督过程实行共同治理,确保计划方案中的决策部署最终落实到位。一方面,在监督计划制订的每个环节,审计部门与党政部门共同通过数据平台进行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从中找出阶段性监督重点及执行短板,从查漏补缺的角度出发,将潜在问题的处理纳入下一阶段的重点监督计划当中,由持续性的局部整改带动长期性的监督质量动态升级。另一方面,针对监督过程中查找到的重点问题及关键线索,制订针对性督查方案,如存在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则即刻展开立项分析核查,采取对应的处理方案遏制事态发展。要突破传统监督过程中方法单一的局限,从不同角度思考有利于提升监督效率的创新策略,开创监督过程共治新局面。

(四)深化监督数据共享

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数据信息,反映了对应阶段的监督质量、风险隐患,需要在增强双方信息共享程度的前提下,提升把控准度。一方面,审计部门与党政部门共同搭建并优化独立的数据共享平台,审计部门负责定期采集财务相关数据并上传至平台,党政部门负责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将历史监督数据分析报告、年度监督问题处理方案等相关资料一并上传至平台,在同步存储、分析的状态下,拓宽数据采集的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针对监督数据中存在的疑点及潜在的风险要素,在平台内设置自动识别、预警功能,将问题分析结果进行汇总后向人大报告,协同开展关于重点问题的研究,同时将研究过程、结果纳入风险预警案例体系中,依托云平台实现持续性监管,从源头上规避后续类似风险的出现。

(五)加强监督结果整合

监督结果的整合与运用既是监督合力产生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大后续监督力度的必要保障。在完善监督数据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审计部门与党政部门还可针对监督结果的整合与转化问题搭建统一的责任制度,要求出具监督结果的责任主体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惩处措施。同时,组织专业的调研小组,针对审计监督结果与党内监督结果的衔接展开项目制调研视察工作,搭建数字化协同监督评价制度,督促整改未落实事项,再由被监督的单位及个体及时在平台内上传整改结果,最后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中。

二、基于监督合力视角的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设

(一)监督职能:构建双边职能履行机制,共同加速问题整改

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以厘清双边职能、充分履行双边职责为前提,可通过构建双边职能履行机制,在各自所侧重的领域内发挥监督职能,合力推动对已知问题的整改进度加速以及监督范围的扩张。

首先,要在促进党中央政令畅通上进行贯通协调。审计监督工作通过科学运用政策跟踪审计平台、创新各领域审计方法等举措,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延伸审计链条,以党的主张、党的意志为主导,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更好地释放效能,促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将审计职能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健康保障。

其次,要持续推进落实反腐倡廉政策。审计监督职能的重点在于保障经济健康,这与党内监督中的反腐倡廉目标高度契合。在具体实践中,审计监督应聚焦于公共资源的交易、公共工程的建设、公共资产的运行、公共资金的使用等层面,严格排查经济维度的贪污腐败、违法违纪问题;党内监督应聚焦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因素,揭示贪污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协同审计监督一并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机制建设。

最后,要深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职能共同点在于发现问题、查找源头、纠正错误、针对问责,因此,二者在督促问题整改、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具有高度共性。审计部门可通过揭示经济问题发生的本质,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从侧面规范权力的运行,防范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党政部门可发挥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的形式来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

(二)监督内容:把握监督内容原则共性,拓宽监督覆盖范围

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共同遵循着没有例外、没有禁区的总体原则。基于这一原则,两大监督体系在监督内容的设置方面存在频繁交叉,通过把握二者之间的原则共性与各自的内容特征,有助于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的覆盖范围,消除监督体系盲区,触及问题发生的本质,为具体问题的治理带来精准的参考。

一方面,要充分梳理监督流程脉络,把握监督内容的共同性。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与揭露是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共同着力点,立足于此,可在审计工作内容规划中将其列为重点项目,梳理并完善监督流程。另一方面,要重点突破监督过程中的重难点,查找监督内容的交叉点。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所面向的监督对象与监督任务存在许多交叉点,为解决监督资源与监督力量有限的难题,可通过集中突破监督内容中相互交叉的重难点,来实现专业优势的集合发挥。

(三)监督制度:完善部门工作协同链条,提升衔接配合准度

监督制度既是确保监督程序落实到位、监督过程合法合规的有力防线,也是提升贯通协调效率、加快问题处理进程的必要构成。审计部门与党政部门可围绕贯通协调工作计划,设计专门的协同方案,再以配套的监督制度来深化衔接,促使整体工作流程持续优化。

一方面,要与纪检监察建立良性衔接配合通道。考虑到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移送,可就此环节设置对应的衔接制度,作为有序移送、精准衔接的依据。另一方面,要与巡视巡察做好相互配合。党内监督战略中,巡视巡察工作占据重要地位,可与审计监督工作进行进一步衔接。根据《关于规范巡视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指示,审计部门可将巡视巡察通报情况作为一个关键切入点,巡视机构也可根据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情况严格落实移交事项,双方经过密切的沟通协调,共同把握计划节点,完成信息互通与情况研判,形成科学的配合协作机制。

(四)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优势互补功能,激活协同合作能量

审计监督体系与党内监督体系所拥有的专业资源与经验存在较大差异,在相互结合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以优势互补的形式来激活协同合作的能量,巩固经验互鉴与建设互促的基石。首先,要在日常工作项目中深化合作。审计工作侧重于经济领域,审计人员通常兼具财务知识、基础政策法律知识、经济犯罪常见规律,纪检监察机关可在日常案件查办工作中抽调审计人员提供专业协助,通过人力资源融合的形式来推进监督体系的融合,同时提高合作工作效率。其次,要在党内巡视过程中整合专业力量。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审计人员可立足问题排查、重点聚焦层面的专业优势,配合地方党委不定期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辅助巡视职能机构完成工作规程与制度的设计、优化,全方位扩大巡视覆盖范围。

三、结 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全面巩固审计监督防线的任务,有必要基于双边监督协调工作开展现状,重新梳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的根本目标与逻辑链条,分别从监督职能、监督内容、监督制度、监督力量几个层面出发,夯实监督合力发挥根基,全力推进两大监督系统的有机融合,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革新带来新的驱动力量。

(作者单位: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2021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党建纪检专项)《新时代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研究》

课题编号:21SKDJ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