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4-09-13薛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理解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如何更好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我认为,基本导向并没有变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是根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公报提到,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这里明确了两点:一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当下的发展情况仍有差别,公有制经济已经有很好的基础,也有很大的潜力,所以要继续巩固,做大做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还需要更好地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还需要进一步鼓励、支持与引导。二是强调了非歧视原则,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即使构建了合理的市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也不一定就能够保证所有社会资源都能够得到合理配置。现实中有各种类型的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无法有效提供、发生环境污染等负面外部性问题给社会带来损失、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都会使得市场配置资源无法优化。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手段去解决这些市场失灵。
中国是一个发展转型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有些领域的市场主体本身还发育不全,需要鼓励培育企业探索创新;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体系也在逐步建立,需要解决市场失灵,规制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就是全会公报提出的,对于市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过去几年,人们一直在谈论“有为政府”,但并没有说清政府要在哪些领域“有为”,哪些领域不“有为”。本次全会对此解释得很清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这里提到了一个很关键且过去几年人们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政府要对市场进行调控时,没有在宏观层面充分协调,不同部门的政策就有可能互相冲突。例如,鼓励全面开放,却对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有多方面的限制。针对这一现状,本次全会特别强调应在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进行更加系统化的整体规划,以保证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一定要把政策的协调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要区分一下市场机制与市场体制。市场体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这里才是政府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领域,全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例如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这都是针对国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今后要在治理层面去弥补不足,而不是资源配置层面。
现在再来谈谈什么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前的想法是引入竞争机制,引入多元市场主体,尽可能把市场机制用好用活,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基本是以此为重点。但近十年来,我们发现,要想真正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仅靠竞争机制和多元主体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支撑,如明晰并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等。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因此,所谓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后暗含着更深层的内涵,正如全会公报中提到的,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紧接着就强调要“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这是一个更宏大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