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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厉王有警《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024-09-11

月读 2024年9期

楚厉王有警a,为鼓以与百姓为戍b。饮酒醉,过而击之也c,民大惊。使人止曰:“吾醉而与左右戏,过击之也。”民皆罢。居数月,有警,击鼓而民不赴。乃更令明号,而民信之。

注释:

a 楚厉王有警:也即楚国有警。古代国君常同国家并称。

b 戍:防守,抵御。

c 过而击之也:糊里糊涂就敲起鼓来了。

译文:

楚厉王遇到危急的情况,便击鼓发出信号,动员百姓严加防守。有一次,厉王饮酒,酩酊大醉,糊里糊涂敲起鼓来,百姓们为之惊动。厉王派人阻止大家说:“我喝醉了酒,同身边的侍从开了个玩笑,错误地击了鼓。”众多急忙赶来的老百姓只得怏怏地回家了。过了几个月,真的有了紧急情况,击了鼓而百姓们都没有响应。于是,楚厉王不得不更换击鼓,而改换另外明确的报警信号,百姓们才相信。

【评析】

周幽王宠爱褒姒,也曾数次点烽火,召集诸侯兵马赶至京畿。各路赶来的兵马,每次都是见不到有一点险情。幽王荒唐的举动,仅仅为了博得褒姒一笑而已,失去的是诸侯对幽王的信任。等到西夷犬戎真的侵犯周朝,幽王急发烽火,但诸侯的兵马不再赶来救助了。结果,幽王被杀于骊山下,褒姒被掳。这段历史,多数人是很清楚的。而在周幽王之后,发生过楚厉王酒醉击鼓报警之事,大家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这两件事,情节虽有不同,性质一样严重,都是把破坏国家的法规制度当成儿戏。国家的法规制度,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无人可以例外,尤其是司法和执法人员,更应该成为守法的模范。如果以为自己可以破例,轻易破坏规矩,失信于民,将会严重挫伤广大遵守法规群体的积极性,视法律制度为一纸空文,使法制失去应有的尊严和约束力,而使得小至村镇,大至国家,都有可能出现不易控制的危险局面。楚厉王和周幽王的事例,不正是活生生的历史教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