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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加精准便利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

2024-09-11

上海人大月刊 2024年8期

8月19日、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气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审议意见。《条例》草案围绕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现代气象体系、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的发展目标,完善制度措施,在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为更好提升气象工作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刊摘录部分分组审议内容以飨读者。

王莲华委员:气象知识很专业,但是和老百姓生活又联系紧密,所以在气象科普方面,要做得更充分。比如现在的极端高温天气到底是什么原因,要及时为老百姓解疑释惑。

毛祥东委员:气象预报准确率很重要,是考核气象部门的重要指标,但是《条例》草案中未作规定,气象部门的主体责任、行政责任也没有写。建议在第二十条最后增加“实行动态预报,提高气象部门预报的准确率”的表述。

胡卫国委员:《条例》草案规定了公众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但又写了“在主要节假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应当发布未来三至七天公众气象预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的气象预报是否属于公众气象预报,建议进一步考虑。

何少华委员: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七条气象科学技术中增加“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条款。

林海平委员:《条例》草案中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部分,建议增加有效联动和精准服务的内容,除了专业服务,还要提高精准性、准确率,特别是气象灾害信息的预警预报方面,一方面要增强预测预警能力,另一方面要防范预警阈值设定过低,预警过多过频。

周慧琳副主任:1.法律责任部分要有气象设施保护方面的规定。2.《条例》草案中“规划”出现得比较多,可以进行合并或修改。3.关于气象数据问题,要注意区分哪些数据属于战略资源,做到该合作的合作,该保留的保留。

阎锐委员:1.超高层建筑的气象探测设施是为政府的气象活动服务,但《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将“超高层建筑的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完全落给建设单位,是否妥当建议研究。2.《条例》草案中提到公共气象数据的授权运营。这些公共数据是政府免费从各方面主体收集来,到授权运营的时候又把它商业化运营,这当中可能会有冲突,建议对基础法律政策做进一步论证,让制度真的站得住。

陆靖委员:1.建议在第二十条增加雷电的表述。2.建议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停园”的表述改为“闭园”。

于广辉委员:建议增加对获取、知悉气象数据等行为主体范围的规定。

秦云委员:1.建议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机场方面的气象信息可以共享。2.建议增加低空经济与气象关联性的相关内容。

万荣委员:建议用“风暴潮”涵盖台风风暴潮和温带风暴潮。

诸正伟代表(列席):1.低空经济是新型快速发展的行业,上海应当起龙头引领作用,建议把低空经济气象规则也列进去。2.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设置人”中的“设置人”概念比较含糊,建议改为“制作人”或“业主”。

余立云委员:1.希望在气象方面进一步加强科技赋能。2.根据上海超大城市特点,更加突出精准服务。3.关于数据开发利用,建议突出气象社会公益事业定位,加强公共数据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服务力度。

王爱芬委员:1.《条例》草案中要加入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2.增加关于老年人、民工保护的条款,如高温津贴发放、极端天气的播报,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

李正华委员:1.气象某种意义上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战略思维,要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在区域合作当中还要对标整个国家的气象事业,履行好气象范围内的事情,做得更专业。2.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除跟相邻区域合作外,还要加强与邻国如日本、韩国等合作。3.《条例》要紧紧围绕气象专业、气象领域、气象服务等来起草。

严伟委员:1.上海是重要的枢纽型城市,进出港、物流运输,尤其是航空和航海需要气象服务,建议考虑并强调上海城市特点。2.气象数据是国家的战略资源,建议强调气象数据本身及应用安全。

齐飞委员:1.气象探测的边界条件以千公里为单位,建议将气象模拟范围扩大,或者把长三角列在后面。2.气象探测涉及成本问题,建议明确气象探测精度,够用就可以。3.建议明确数据安全问题,例如哪些数据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对公众开放。

朱自强委员:把事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后,它的边界在哪里?边界要清楚,《条例》草案涉及面很广,要权衡各方面,到底要提供哪些服务、解决哪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

许伟书委员:1.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设施的设置中发挥主体作用,并与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气象设施情况”。2.建议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共显示屏”后面,再增加“APP”。3.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停课等措施,建议加上撤离、转移、规避等防护措施。

田春华委员:1.建议明确相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科技的研发和投入,在提升天气预报的准确度方面有明确的举措和实质性的推动。2.《条例》草案对超高层建筑的气象探测设施设置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不能把负担加到建筑商和运营商身上,应该作为公益性项目由政府负责统一布局实施,以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度。3.关于公共气象数据的开发使用,首先要更好地界定哪些是公共气象数据的范围,给予老百姓充分、足够的气象数据,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专业化的分析研究和授权运营。

张婷婷委员:超高层建筑安装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主体应当为政府主管部门,建设成本应当由政府财政保障,包括持续的管理、维护都需要明确主管部门,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配合义务。

王治平委员:1.公众对于气象数据相当重视,天气预报的发布内容应有明确的标准,发布的内容格式也应该明确规范。2.气象数据发布应是向全社会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对于公共电视台向社会播报提供气象数据等公共服务的同时播放商业广告所取得的广告收益,应予以规范。3.气象发布应有指定发布渠道,可以与其他气象APP等平台共存,但应对官方发布渠道予以明确。

周宏委员:1.建议根据上海超高层建筑多的实际,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气象预警服务,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感受度。2.《条例》草案应体现气象服务在沪外国人生活、工作、旅游等相关内容,提升气象数据、气象预警等便利化程度,助力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3.应增加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规定。

戴骅委员:气象应当坚持公益性的属性。但同时,随着当前气象应用等各类需求的持续扩大,对于气象科技发展、气象数据挖掘、气象资源利用等方面,应当进一步鼓励和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气象领域,运用市场力量,加强气象资源开发利用,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许复新委员: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灾害性天气频发的大背景下,建议增加气候变化和人的身体健康的相关内容,并积极推动对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