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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的亚洲智慧和当代使命

2024-08-21蓝建学唐晓

国际问题研究 2024年3期

〔提 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丰富的实践基础和迫切的时代要求。发表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力推动了中国与周边邻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引了新中国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促进了亚洲乃至全世界的非殖民化运动,充实和丰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业已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于亚洲,是东方文明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体现了亚洲国家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坚持以和为贵、平衡兼顾、协商共识、秩序边界、和谐共生等独到智慧。在当今时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方法路径,捍卫着国家间交往的原则底线和正向价值,促进了“全球南方”的觉醒与团结,并为引导当前国际局势由乱及治指明了道路。新形势下,各国应坚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初心,不断丰富其内涵外延和时代使命,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

〔关 键 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亚洲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简介〕蓝建学,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唐 晓,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4)3期0022-16

2024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经过70年岁月洗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不仅为新时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原则性保障,也为破解当前变革动荡的国际乱局指明正确道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回顾、梳理其诞生的时空背景,充分评价其历史功绩,深刻剖析其蕴含的亚洲智慧与东方价值观;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坚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初心,不断丰富其内涵与外延,充分释放其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独有价值,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的时空背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缘起于20世纪50年代中印两国政府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关系的谈判。1952年6月,根据新中国“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外交方针,周恩来总理向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K.M. Panikkar)提出要协商重建新中国与新独立的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印度总理尼赫鲁表示同意中方建议,随后两国成立代表团就此问题进行谈判。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这是中国政府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四个多月谈判,1954年4月29日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并在序言部分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贸易和文化交流并便利两国人民互相朝圣和往来起见,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正式出现在国际条约中。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的过程,也是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功解决中印之间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一次实践。

1954年6月28日,中印发布了两国总理亲自审定的联合声明,郑重宣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并在表述方式上将此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将这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1954年9月,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两国领导人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最完整、最科学的表述,并开始成为中国处理与所有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20世纪50年代在中印、中缅关系中产生和运用,有其特定的时空条件。

首先,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成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思想源头。中国共产党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是在继承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而来。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维埃俄国”)成立。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以前时期国家。”这就意味着,新成立的苏维埃俄国必将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同时存在,从而也产生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如何相处的问题。对此,列宁开创性地提出了苏维埃俄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外交思想。在列宁看来,苏维埃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均势”,这种均势是双方互不使用武力的共存时期;双方必须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社会主义国家愿意在互利的基础上同资产阶级国家进行经济联系,发展业务往来,消除彼此割裂状态;在均势状态下,争取和平、巩固和平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联政府全部外交活动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显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吸收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精髓,一开始也主要着眼于处理中印、中缅等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后来才逐渐扩展成为中国处理与所有其他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其次,新中国外交政策与实践构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有力现实依据。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就多次阐述了新中国处理同其他国家关系的原则。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主席在新政协筹备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正式向全世界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新中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开始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中苏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正是运用上述原则开展外交实践的成功案例。该条约明确规定:“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联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此后,新中国积极谋求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基于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各国发展外交关系,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实践基础。换言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新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与外交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成为新中国走向国际舞台、与世界各国良性互动的准则和法度。

再次,亚非拉国家追求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的动力来源。二战结束后,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掀起非殖民化斗争,从殖民者手中拿回民族自决权,建立民族独立国家。刚刚获得民族独立的国家渴望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建立新型平等的国际关系,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在此背景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运而生,其核心要义集中反映了新兴独立国家和人民对主权、平等、和平的共同追求,成为新独立国家打破殖民统治有形无形枷锁、建立平等独立的民族国家体系的宣言书。也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范围迅速扩展到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处理彼此间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冷战“铁幕”带来新的战争阴霾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台的重要时代背景。二战结束后不久,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各自国家战略、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冲突开始激化,进而拉开了冷战对峙的序幕。为防止所谓“共产主义在亚洲地区扩散”,美国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遏制孤立政策,同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等亚洲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军事条约,扩大在亚洲地区的军事投入,给亚洲地区笼罩上新的战争阴霾。包括新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亚洲新兴独立国家尚未在战争废墟中站稳脚跟,渴求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警惕和反对战火重燃,希望集中精力推进国内政治经济重建进程。在此背景下,中国顺应亚洲人民对和平与稳定的强烈呼吁,创造性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与印度、缅甸等国倡导其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以期维护自身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亚洲乃至全球和平与安全。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功绩

第一,指导新中国同世界各国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妥善处理与邻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与绝大多数国家的建交文件中都明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为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指导原则。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坚持同苏联和各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面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中国强调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各国和各国共产党之间的独立原则与平等原则,主张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应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60年代末,中国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同广大亚非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迎来第二波建交热潮。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树立了倡导和平、平等、独立的形象,有力消解亚非拉国家对新中国的疑惧心理,并最终在亚非拉国家鼎力支持下,中国顺利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此外,20世纪70年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了意识形态鸿沟,在更广泛的国际空间中得到认同和发扬光大。1972年、1978年和1982年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均明确提出或重申:“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本、荷兰、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国家同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或建交,双方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或发表的联合声明均强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中国政府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妥善解决与周边邻国的8nF/KYSahLHzBj9IrJS2mQ==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这一原则,1961年10月13日,中缅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这是新中国同邻国通过谈判缔结的第一个边界条约,为中国与其他邻国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范例。中缅两国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成为亚洲国家间首个和平友好条约。此后,中国陆续与尼泊尔、巴基斯坦、蒙古、阿富汗等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1955年4月,中国与印尼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解决了印尼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化解了中印尼关系中的敏感分歧,有利于华侨在住在国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正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引下,中国与众多邻国妥善处理双边关系中的刺激因素,为日后中国与周边各国关系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推动亚洲乃至世界的非殖民化运动,鼓舞广大亚非拉国家走向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兴起的非殖民化运动中,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新生的国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中国积极支持新兴独立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在重大国际会议上阐释宣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内涵,着力推动建立平等、和平的国际关系。1954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日内瓦会议上就印度支那问题发言时强调,“亚洲国家应该互相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而不互相干涉内政;应该以和平协商方法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而不使用武力和威胁;应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各国之间的正常的经济和文化关系,而不容许歧视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亚洲国家避免新的殖民主义者利用亚洲人打亚洲人的空前灾难而获得和平和安全。”1955年4月,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这是亚非国家和地区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亚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国际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会上提出,“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与会各国代表高度评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对其进行延伸和发展,最终提炼形成各国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十项原则”被写入万隆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中,成为“万隆精神”中不可缺少的理念支柱。总而言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对根深蒂固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体系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思想纠正,不断激励和鼓舞亚非拉地区人民团结一致反殖反帝,争取民族独立,追求国家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进而走出一条联合自强、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第三,丰富和充实《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承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中心理念,无论从文字到内容上都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发展了体现于宪章序言、宗旨和原则部分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比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将主权概念与领土概念相结合,强调侵犯一国领土就是侵犯该国主权,并用“互相”一词突出主权原则的相对性,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以及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文件等都体现和确认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第四,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这精准反映了二战后新兴民族民主国家对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共同期待和不懈追求,向19世纪以来形成的、西方列强主导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提出了挑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各国应互相尊重,以平等的地位和身份进行对话与合作,推动了国际关系民主化,使得每个国家都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强调两国相处应平等互利,打破赢者通吃的经济规则,推动国际社会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演变;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了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可预期性,为各国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进而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少数西方大国垄断国际事务的强权政治失去了国际道义基础,开创了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解决国际问题的新时代。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的亚洲智慧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于亚洲,根植于东方历史文化土壤,是东方文明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进行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出亚洲国家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坚持以和为贵、仁爱和平、平衡兼顾、协商共识、尊重秩序边界、追求和谐共生的独特智慧。

(一)蕴含亚洲文明“以和为贵”“仁爱和平”的价值传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在亚洲诞生,是因为它传承了亚洲人民崇尚和平的思想传统。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和为贵”“协和万邦”“兼爱非攻”等具有鲜明和平主义色彩的理念,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根基。儒家经典《论语》中有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句话集中阐释了儒家思想对“和”的认识与追求。在儒家经典看来,“和”是不同事物的多元化统一,追求“和”并不意味着否认差异性。实际上,中国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天有所短,地有所长”的现象视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认为“事物的多样性是世界的实况”,倡导“和而不同”,使世界成为各大文明和谐共处的“广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充分体现了“独立”“平等”“和平共处”“和而不同”等亚洲文明传统和价值观。特别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各国有按照本国人民意志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的权利,任何其他人、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不得以任何手段插手干预别国内部事务,保证了个体的独立性,是对多样性的尊重与维护,即对于“不同”的捍卫;但“不同”仍“和”,最终目标是“和平共处”。在外交实践中,中国也始终坚持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寻求改变对方国家制度,尊重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比如,中国的对外援助充分尊重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意愿,从不干涉别国内政,也从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援建项目都要经过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各国财政的可持续性;中国援外坚持“授人以渔”,帮助各国克服发展瓶颈,增强造血功能,助推有关国家实现自主和平发展。

印度、缅甸等其他亚洲国家人民也崇尚仁爱、慈善、和平、平衡等价值观。比如在印度文化语境中,“仁爱和平”思想是其重要的文化精神支柱之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印度被称为“潘查希拉”(Panchsheel),其梵文原义来自古印度佛教徒的“五条戒律”或“五项美德”,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五条戒律反映出古印度佛教思想中对仁爱、慈善、牺牲与和平的价值追求。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足于“以和为贵”“仁爱和平”等亚洲传统文化底蕴及价值观底色,是东方文明中“和合”思想在现代国际关系语境下的创新性表达和创造性转化。

(二)折射亚洲国家对“平衡兼顾”“协商共识”的孜孜追求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后,民族国家成为现代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被确立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外交实践中,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国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当面对国际争端或就全球性治理议题寻求一致意见时,不同政治文化熏陶下的国家往往会选择不同的解决路径。以自利型竞争为基础价值观的西方国家,往往推崇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以本国利益至上为圭臬,凭借自身优势地位搞“一言堂”“一票否决”,甚至不惜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对诸多中小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切与意见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加剧了国际关系中的民主赤字。

与之相较,亚洲地区在地理和文化上的多样性导致亚洲国家高度重视包容平等、集体利益、和谐合作等价值理念,强调各国间关系本质上应该是平等的主权国家间关系,主张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亚洲国家在推进区域合作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合作范式。例如,作为亚洲区域合作的典范,东盟在其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东盟方式”,强调要基于东南亚本土特色的协商和共识决策以及非正式性,同时兼顾国际社会的一般行为准则,如不干涉内政、尊重领土完整与和平解决冲突等,是国际合作规范本土化以及东南亚本土合作规范国际化的双重结合产物。“东盟方式”具有开放包容特性,坚持通过非正式协商来达成全体一致,其非强制、非正式等特性塑造了东盟参与地区事务的灵活特性,构成了东盟行为规范和东南亚集体身份认同的核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深深扎根于上述亚洲文化土壤,鲜明体现了亚洲国家重视平衡兼顾、协商共识的价值导向。1954年,周恩来总理参加日内瓦会议时强调:“为了维护亚洲的集体和平,我们认为,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合作”;“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方法,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和平和安全”。换个角度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协商为途径,坚持在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来处理国家间关系,与广大亚洲国家追求平等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理念相契合,反映了亚洲地区普遍倾向于通过磋商而非强制手段来解决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倡导国家间相互理解与妥协包容,力求在国际事务中寻求各攸关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和公约数,体现了对各方意见的吸收和寻求共同立场的努力,持续向丛林法则之下、美西方主导的现存国际体系注入正能量和稳定性。

(三)体现亚洲文化对“秩序边界”“和谐共生”的双向愿景

一方面,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与亚洲文化对“礼”“序”“边界感”“民族特性”的尊崇彼此呼应。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与亚洲文化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高度契合,体现出一种自我克制和自律,不随意侵犯他人、不强行干预他国内部事务。另一方面,平等互利原则强调不应在国际关系中追求单方面的利益,而应追求平衡和共同受益,进而实现双赢或多赢。这充分体现了亚洲文化中公平交易、合作共进的观念。和平共处原则也描绘出亚洲文化对社会和世界理想状态的美好愿景,强调整体和谐与安宁,重视社区意识和共同体建设,以便在和平的地缘环境中实现发展,在共生的国际关系中走向繁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和平共处作为核心要旨,正是汲取了亚洲文化中对建立各国和谐共生的国际体系的强烈渴望。总而言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蕴含了尊崇“秩序边界”、追求“和谐共生”这两个不同指向愿景的辩证统一,均着眼于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共同未来。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当代使命

发表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石,而且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业已成为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友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现代国际关系、促进全球发展稳定贡献了亚洲价值与东方智慧。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曾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会被赋予全新的时代意义,从而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基础和方法路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都根植于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彰显了中国外交自信自立、坚持正义、扶弱扬善的精神风骨,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世界情怀,都展现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是新形势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好的传承、弘扬、升华。尽管面临各种逆全球化思潮冲击,全球各国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势头依然持续加深。面对和平还是战争、繁荣还是衰退、团结还是对抗的历史抉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目标不懈努力。

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以贯之的是对国与国关系的创新探索,矢志不渝的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担当尽责,历久弥坚的是对公正合理国际秩序的不懈追求。 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着国际关系良性发展和人类社会共同进步。首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理念,为不同国家之间平等、和谐、友好相处提供了基本规范,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必备的前提要件,有利于确保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来。其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方法路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的平等、和平、互助、共处等观念有助于减少国家间的冲突和矛盾,为推动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创造有利氛围,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重要手段。再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得到了深化和拓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各国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实现合作与共同发展,将国家间关系拓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进一步升华与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

(二)捍卫国家间交往的原则底线和正向价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战后新兴国家探索新型国际关系法律基础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国际关系发展趋势和国际新秩序的大义所向,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共性的国际法知识体系,与联合国所致力建设的国际和平目标也是一致和相通的。 首先,在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体系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然是国家间互动必须遵循的不二法则与底线原则。其次,在战乱不断、冲突频仍的当代,通过和平方式而非战争或强制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行为准则,为缓和国际冲突提供了重要指引。再次,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多极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助于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升世界各国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为未来世界秩序的构建指明了方向。最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传统的国家间政治关系拓展到经济、文化等更广泛领域,为国际关系的全方位规范提供了指引,同时也凸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树立了国际关系的道德标杆,有利于促进各国依规行事、以德行事,有利于完善国际法治的道德维度。

(三)促进“全球南方”的觉醒与团结。尽管广大的亚非拉国家已获得独立,但在独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甚至直至今日,美西方发达国家仍在利用其主导的经济霸权、世界贸易和国际分工体系,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无法脱离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底层,处于世界经济贸易的边缘。与此同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严重威胁许多弱小国家的主权独立和政权安全,并将这些国家排除在全球治理体系之外。在此背景下,以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为精髓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成为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联合自强的旗帜,加深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了南南合作,也推动了南北关系改善和发展”。近年来,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全球南方”不断凝聚共识,塑造身份认同,统一发展诉求,成为国际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力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按市场汇率计算,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GDP总量已占全球的42.7%,按购买力平价算则占58.9%。过去20年间,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极大推动了世界多极化进程。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宣布支持“全球南方”合作的八项举措,展现了中方始终与所有南方国家同呼吸、共命运,推动“全球南方”发展振兴的坚定决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球南方”应当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携手共进,走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列。

(四)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贡献积极力量。近年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推进,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各种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此起彼伏,不少发展中国家人民依然承受着饥寒煎熬,单边主义、阵营对抗、“小院高墙”、以邻为壑、遏压胁迫等现象在国际社会中屡见不鲜,国际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仍很突出。在乱云飞渡的国际环境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念价值更加彰显。如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所有国家相互关系中获得认可,那么世界就几乎不会有任何冲突和战争。基于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遵循,中国为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比如,针对全球安全赤字,中国政府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面对全球发展赤字,中国提出全球发展倡议,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针对文明冲突迷思,中国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推动人类社会大发展、大繁荣。上述三大倡议的思想精髓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促进全人类共同发展与进步注入了有力动能。

五、结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结合当时的时空背景总结提炼而来,符合广大亚非拉地区新独立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并已奠定了在当代国际法治建设和国际关系准则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大幅回潮背景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指导当今国际关系尤为重要。各国应继续秉持这些原则,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姜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