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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演变及驱动因素研究

2024-08-15薛姗

时代汽车 2024年13期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车险行业也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尤其是综改施行后,发生翻天覆地的效率提升和模式创新,车险“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了车险综改的红利,互联网+时代为车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影响并改变着车险用户的消费行为。本文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的车险用户消费行为变化和驱动因素开展研究,旨在助力险企深入洞察了解客户、提升精准获客能力。本文中先综述现有研究现状,明确研究必要性;再提出假设,设计UTAUT模型与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开展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对用户消费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的驱动因素包括感知因素、社会影响和期望努力。最后分别从政府监管、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三个方面提出增强当前时代背景下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车险用户 消费行为 驱动因素

近年来传统车险行业呈现出新的特点,保费增长速度趋稳变慢,车险产品经营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市场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小险企经营压力不断增加。而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车险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保险公司希望借助便捷的互联网渠道,让车险业务变得更容易操作更有温度,促进保险公司整体成本降低,增加企业利润率和竞争力,推动车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背景下,部分因素发生改变,导致车险用户的消费行为随之变化。研究互联网+时代下车险用户行为的演变以及驱动因素,可帮助产险公司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营销方案和客户经营策略,在更精准满足车险用户消费需求的同时,促进保险企业经营质效提升。提升客户运营模式和服务效能。

1 文献综述

本文开展的“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相关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互联网时代消费行为。互联网渠道的便捷性以及支付方式的改变,用户的消费行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吸引了学者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用户消费行为变化及影响因素内容。比如:董雪岩(2023)指出,个体心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消费环境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者行为。其中个人心理因素包含个人信念与态度,个人价值观与消费需求,个人特点和心理状态;社会文化因素包含社会文化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社会网络与口碑传播情况;消费环境因素包含商品价格与供应链系统,网络营销与客户服务[1]。滕学珍(2023)研究中分析了在互联网背景下,体验营销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认为可通过改善体验营销方式,提升消费者的购买能力[2]。第二,互联网保险行业消费行为。车险是保险业中的重要业务之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具有保险行业共性。方锐等先后研究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行为洞察和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指出过去三年医疗险、重疾险等健康险的购买量较大。以“80后”为主体的保险消费人群,他们更愿意选择有更强个性化、专业化色彩的保险产品与服务[3-4]。

结合上述研究内容发现,近两年学者对互联网时代消费行为,互联网保险消费行为以及相关因素的研究较多。具体到互联网+时代下的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相关研究内容较少。而本文以此为研究主题,可丰富相关研究内容,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 行业分析

本文运用PEST分析法从4个方面分析我国车险行业发展环境,分别是:Political(政治法律因素)、Economic(经济因素)、Social(社会因素)、Technological(技术因素)。

2.1 政治法律环境

2.1.1 《保险法》的发展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提速,保险业发展的不断进步,保险业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2002年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为与WTO规则达成一致,对该部《保险法》进行修订,并于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该次修订版本即为我国现行保险法。这3次的修订对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作渠道、监管手段、处罚措施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让中国保险产业发展有法可依,能够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2.1.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

近年来,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互联网保险业务高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12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的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管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1.3 十四五规划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站在这一历史起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新要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2020年12月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主持研究部署了如何促进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如何让保险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十四五“期间的发展重点即为“高质量”、“可持续”和“保险业的变革与发展”。这3个关键性词语对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有着指标式的意义。

2.1.4 偿二代的发布实施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从2003年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偿付能力监管水平。2016年,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在我国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投资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12月30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发布实施,并于2022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是更侧重精细化监管的以风险为监管导向的监管规则。

2.15 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

近年来,为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陆续下发多项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制度文件,完善评价体系,统一制度标准,明确管理工具,督促金融机构对照监管要求检视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环节。随着市场金融交易数字化、产品结构化、主题多元化等特征的逐渐显现,通过规范保险可回溯管理、重点加强互联网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强化银保业务专项管理,修订重点险类管理办法等方式,逐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提高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2 经济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对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作出了系统地阐述,并概括出以下3个趋势:(1)在增速上,“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2)在结构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3)在动力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必将也会进入“新常态”,保险业的发展要进入精细化发展管理,增加创造性的内涵价值,在发展中更加重视效率、质量、价值和意义。科技和制度创新将成为未来发展能力的核心内涵。

2.3 社会文化环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受教育程度、文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中国保险业在大众内心的形象也得到了改善。车险商业险投保率逐年递增,综改后“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初步实现,消费者满意度得以大幅提升,行业口碑和形象得到日臻改善,车险是广大车主的“保护伞”,成为消费者内心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在后疫情时代,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加,对风险的防范认知也不断加强,促进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后,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理赔和道路救援服务也让消费者看到了保险行业的积极救助作用,购买车险成了百姓防范风险的习惯,车险行业形象和口碑日益增强。

2.4 技术因素

在后疫情时代,互联网技术在财产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司能否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关键所在。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核心要素。公司保单系统、手机段系统、存储设备系统等计算机系统,是保证客户信息有效、业务宣传发展更有针对性的基础,而是否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端平台、社交平台,是保险公司能否把具有个性化设计的保险产品有效推广出去的关键要素。

3 模型设计与研究假设

3.1 模型设计

结合车险产品以及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特点,构建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行为及驱动因素分析模型。以整合科技模型(UTAUT模型)为基础,引入此模型中包含的四类因素,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和便利条件[5]。另外,考虑互联网的风险性较高,增设感知风险因素,共五大核心变量作为驱动因素。另外,纳入车险用户自身的年龄、性别、经验、自愿作为控制变量,分析核心变量对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影响[6]。

模型图如图1所示:

基于模型图设计数学分析模型,按照消费意愿的双重特征,即愿意消费和不愿意消费。开展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把愿意消费行为用数字1表示,不愿意消费行为用0表示,可得到:

结合回归模型,统计不愿意(1-P)与愿意(P)消费概率,得到互联网车险购买意愿差值[7]。为更好反映结果的回归性特征,还需求得消费意愿差异比,求得对数,满足二元离散模型要求。相关计算公式为:

用户购买车险的意愿回归方程就可表示为:

3.2 变量选择

3.2.1 五个核心自变量

(1)绩效期望。原模型中表示使用某项技术,是否可提升工作表现,本研究中表示用户购买车险感觉有用程度,对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和线下车险购买渠道相比,用户能更明显感受到互联网车险产品更好满足他们需求,便会对互联网车险产品有更高的接受程度;反之,购买意愿降低,减少消费行为。该指标需要通过4个指标衡量,包括:X11,互联网车险种类可满足需求;X12,互联网车险产品功能完善,方便选择;X13,能实现全天候投保,可节约时间;X14,我认为购买该产品对我用处很大。

(2)努力期望。原模型中表示用户使用信息技术需付出的努力,即此项技术使用的难易程度[8]。本研究中表示用户购买互联网车险难易程度,即购买流程的便捷性,是否可按时顺利投保。过程越简单,投保越及时,消费行为也会增强;若流程繁琐,则会降低消费者消费意愿。可用四个指标衡量用户对车险的努力期望情况,X21,网站导航功能,可帮助用户获取更全面的车险信息;X22,互联网车险交易过程便捷,容易操作;X23,网站可实时为我提供帮助;B4,对我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车险很容易。

(3)社会期望。原模型表示用户认为社会中的组织以及其他人对自己选择使用某项技术的影响情况。本研究表示车险用户的环境中,亲人、朋友以及同学等对他们购买互联网车险决策以及行为产生的影响。若周围人鼓励他们购买,可能会增加客户消费意愿;反之,若周围人较多排斥互联网车险消费行为,客户的购买意愿也会随之降低。可用三个指标衡量,X31,我身边很多人选择购买互联网车险时,我也会购买;X32,同事、家人等给我介绍互联网车险产品时,我考虑购买;X33,通过不同渠道的宣传,我会考虑购买互联网车险产品。

(4)便利条件。原模型表示用户认为现有渠道对某一技术的支持情况,本文的便利条件包括可能会促进互联网车险购买行为的信息、经济和时间等因素,比如信息全面程度、操作便利程度、价格优惠程度等。可用4个指标评价,包括:X41,互联网车险价格更便宜,愿意购买;X42,互联网车险购买更加便利;X43,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车险信息更全面;X44,互联网平台公布的车险信息更全面。

(5)感知风险。用户在购买车险时,会因为不确定性遭受损失,具体遇到的风险有多重类型,评价问题及代号如下:X51,财务风险,购买互联网车险可能会导致个人资金损失;X52,信息风险,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X53,功能风险,可能遇到虚假保单骗保行为;X54,心理风险,购买到不符合心意的车险,可能会导致自己出现不愉快情绪;X5,理赔风险,购买的车险可能无法得到顺利补偿。

3.2.2 两个因变量

消费行为是由消费意愿决定,各种因素通常会先对用户的消费意愿产生影响,然后再影响消费行为[9]。在互联网车险用户群体中,如果消费意愿更强烈,消费行为可能性也更大。消费意愿用Y1表示,测量问题包括:我愿意购买互联网车险产品;与线下渠道相比,我更愿意互联网线上购买;我会向我身边的人介绍此种产品。消费行为表示用户对互联网车险的具体购买行为,用Y2表示,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对象。

3.2.3 调节变量

互联网本就有广泛的覆盖面,基于互联网的车险产品相关用户也更加多样化[10]。消费者个人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会做出不同的消费行为。因此研究中根据UTAUT模型设置调节变量,包括用户的年龄、性别、经验、自愿程度。

3.3 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模型和相关变量的选择与分析,结合已有学者的研究经验和现实情况,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绩效期望、假设期望、社会期望、便利条件和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意愿、消费行为为正相关关系;

假设2:感知风险与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意愿、消费行为为负相关性;

假设3:用户个人因素可调节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意愿和消费行为。

4 调查过程与结果

4.1 样本选择

根据确定的变量,采用问卷星设计问卷。问卷中包括3大部分内容,共27道题目。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先开展预调查,发放50份调查问卷,并利用网站渠道回收问卷。对问卷开展信效度分析,其中问卷整体Cronbachs Alpha系数值为0.774,在0.7-0.8之间,说明问卷信度较好;KMO值为0.921,接近1,说明适合开展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的Sig.值为0.000,显著性水平在0.001之下,说明适合开展因子分析。

问卷信效度通过检验后,再开展正式问卷调查。本研究中共计发放140份问卷,回收且有效问卷为136份。

4.2 结果分析

4.2.1 描述性统计结果

主要统计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情况,统计结果见下表2。

结合上表统计结果,发现男性比例较高,年龄在26岁至45岁之间的人群较多,在网络上购买过保险服务的人数更多,较多用户在网上购买东西时不愿意购买运费险。这表明用户对网络购买保险产品的业务不断认可,但是仍有不少人不选择购买运费险,表明用户的保险意识仍需要提升。

4.2.2 回归分析结果

(1)驱动消费因素回归分析结果。采用SPSS25.0软件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中统计结果发现,在五个自变量中,努力期望的Sig.值大于0.05,这说明努力期望对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的消费行为并无明显影响。而其他四个变量可合理解释消费意愿,消费行为,模型整体拟合度较优。还可根据该表中结果发现假设验证情况,绩效、社会期望、便利条件与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行为是正相关,感知风险和消费行为是负相关,而努力期望与消费行为的相关性不显著。

(2)调节变量的作用检验结果。将研究中选择的四个调节变量纳入模型中,分析各个调节变量和消费意愿、行为相关性。需要先对调节变量和消费意愿赋值,赋值情况见表4。

第一,性别因素调节作用。表中数据显示,单因素结果显示性别因素对绩效期望和消费意愿的影响程度较小,P值均大于0.05;与社会期望、便利条件和感知风险的相关性显著,P值均小于0.05,其中感知风险的F值最大,相关性最显著。(表5)

第二,年龄因素调节作用。表中结果看出,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和绩效期望、社会期望以及便利条件、消费意愿的影响显著性水平均显著,而对感知风险的相关性不显著。(表6)

第三,经验调节效果。表7为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自身互联网保险购买经验对消费意愿相关驱动因素以及消费意愿的影响统计结果。车险用户自身的互联网保险购买经验与他们的绩效期望、社会期望、便利条件、感知风险以及消费意愿的相关性均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这表明用户互联网保险使用经验会较大程度影响到每个变量。

第四,自愿程度调解效果。表8为客户网购过程中自愿购买运费险与消费行为驱动因素、消费意愿的相关性统计结果。从表中结果可知,客户自愿程度对各项驱动因素以及消费意愿的相关性均显著,P值都小于0.05。表明客户自愿程度对消费者自愿意愿和行为有较好的调节作用。(表8)

第五,调节因素调节效果总结。单因素分析结果发现,用户年龄、性别等是对部分驱动因素有调节作用,而经验与自愿程度则是和所有纳入研究中的驱动因素、消费意愿存在显著相关性。该结果验证了个人因素对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调节效应假设。

(3)影响程度显著的驱动因素。研究中采用回归法,分析了影响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驱动因素,并得出4个影响显著的核心因素,还有2个影响程度明显的调节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回归方程中,对数据开展进一步校对,得到表9。

从表9中统计结果可看出,绩效期望和消费意愿的回归系数值为0.339,社会期望系数为0.312,便利条件为0.275,感知风险系数为-0.466,经验、自愿程度的相关系数值分别为0.568与0.571,截距向量为-10.126。根据此结果可得到回归方程:

(3)回归分析结果检验。为了进一步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判断回归方程拟合程度,需开展检验。结果见表10。

结合上表检验结果可知,检验的R2值为0.862,校对后R2值为0.841,与1更加接近。说明推导出的二元回归方程整体拟合度较强。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研究中通过构建模型方式,对互联网+时代下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驱动因素开展研究,并发放调查问卷获得一手数据资料。通过开展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消费者购买互联网车险的意愿与行为和绩效期望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用户感受到互联网车险购买比较有用,因此更愿意购买。第二,消费者购买互联网车险意愿与行为和社会期望为正相关关系。这表明用户周边的人对互联网车险的态度和使用情况,会对用户购买车险的意愿与行为产生正向影响。第三,购买意愿与行为和便利条件为正相关关系,表示用户越能认识到互联网车险购买渠道便利、服务周全等优点,越愿意购买互联网车险。第四,购买意愿行为与感知风险为负相关关系,即互联网车险产品的风险越高,用户的消费意愿越低。第五,调节因素。纳入的性别、年龄、经验和自愿程度调解变量中,经验与自愿程度对各项驱动因素、消费意愿的相关性均显著,说明客户的互联网保险购买经验以及保险购买自愿程度都是影响互联网车险用户消费的关键因素。

5.2 对策建议

通过开展实证分析,发现了影响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行为的重要驱动因素。围绕着这些因素,总结提升可以促进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用户借助互联网渠道购买车险的意愿的相关对策建议。对策分别从政府监管部门、车险企业以及用户自身三个方面出发,具体内容如下:

5.2.1 政府监管部门改进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居民整体保险意识增强。本文研究结果中发现,努力期望和车险用户的消费意愿相关性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对互联网车险的有用程度还不够认可,在他们不够了解互联网车险产品时,通常会保持比较高的担心,即便消费者具有丰富的互联网购买经验,其他保险产品购买经验,也会对互联网车险产品产生疑问。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本就起步较晚,具体落实到互联网车险产品,也存在着发展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车险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有更多渠道了解互联网车险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部门需积极与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对保险业务的精通作用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宣传作用,加深民众对互联网车险的认识程度,打消大众对互联网车险的疑虑,对这一相关产品更加信任[11]。车险自身属性适合网销,无需生产,无需仓储,无需物流,用户有需求即能立刻生成保单。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车险投保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助完成车险产品信息搜索、比价和交易,没有中介介入,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经营利润。互联网车险以移动互联网终端技术为媒介,操作简单便捷,无需投保双方面对面交流即可签订保险合同,让用户享受全新的体验。

然后,构建透明系统信息披露机制。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更多,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也更多,导致不少消费者对网络保险的信任度比较低。提升消费者对互联网车险产品和服务的信任程度,应当构建起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增设相关产品的系统化讲解[12]。采用通俗方式给消费者讲解车险专业保险条款,可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增强消费者对互联网车险的信任程度。在更透明信息机制的过程中,需政府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完善,构建出的披露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明确产品的价格、理赔信息以及保障责任。政府机构则需全程监管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最后,构建更完善的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结果发现感知风险与互联网时代车险用户消费意愿和行为是负相关关系,客户可以感知的互联网车险风险包括资金安全、虚假产品、理赔难度和个人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拓展监管范围,完善监管体系[13]。不能只负责备案互联网车险信息,监督销售中的误导行为,还需有效监管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还应重视监管消费者在购买车险产品中的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从多个视角出发,降低消费者购买车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发生率,让互联网车险市场实现更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5.2.2 保险公司改进措施

(1)完善互联网车险平台硬件设施

各产险公司要优化互联网平台功能,提高用户认证效率,做好系统跳转界面,提升平台便捷性、智慧性和友好性。首先,简化网站页面。车险网页内容尽量精简聚焦,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内容分布在较多网页,客户需要滑动多页才可看完,导致客户体验降低。还要在页面上突出展示本公司车险优势、报价、理赔与投保流程等。让用户一眼就能看到车险页面上的重要信息。其次,优化支付体验。降低支付风险的关键渠道是减少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可开发属于企业的支付系统,让客户可直接在网站上完成一站式操作,避免跳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增加支付风险[14]。另外,还需做好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平衡关系,帮助消费者获得最大体验效用。

(2)增强软件服务支撑力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坚持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进行改革创新,全面深化互联网金融市场改革。首先,增强车险产品的自身价值,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车险除了交强险外,还有商业险,商业险除了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大主险,还有多个附加险。保险公司应当结合车主需求和画像差异,为消费者提供多种组合险种,洞察客户行为精准推荐。随着消费者对车险的个性化与多样性的需求增强,在丰富车险险种种类搭配方式的同时,也更应该重视消费者的特殊化需求。

其次,引入和培训优秀客服人员。可通过校园招聘或者社会招聘等,聘用更多文化层次、素质更高的服务人员,注重培养综合型保险服务人员,组建优秀的服务团队,提升车险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服务手册与规则,做好日常服务演练,模拟服务场景,提供给客户有温度的保险服务,增强用户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然后,关注年轻人群。随着90、00后一代成为主力消费群体,用户行为已发生深刻变化,年轻用户伴随着互联网成长,其对互联网更有信任感。当前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新颖的险种,如扶老人险、爱情保险等。就车险而言,保险公司应当关注到年轻群体对新鲜事物的追求,满足他们对一些特殊险种的需求,比如推出个性附加险。不仅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还可为他们提供独一无二的车险体验,满足他们追逐时尚的需求。

最后,丰富宣传渠道,加快车险传播速度。目前市场上的车险产品存在较严重的同质化情况,各大保险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应当更重视服务产品创新。车险公司可积极组织多样化的活动,让客户享受车险优惠服务的同时,也在客户中树立起更好的口碑。这可能会增强客户把该公司产品推荐给身边亲戚朋友的可能性。此种方式不仅有利于拓展新客户,而且还可提升客户对车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忠诚度,增强客户黏性。

(3)持续提高车险产品科学定价技术水平

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产品设计及定价原则。依托互联网海量的用户数据,能够重塑传统保险公司原有的产品设计方法、定价方式及承保风控模式。定价策略方面,基于多维度的用户信息进行风险分组,实现差异化定价,费率精准厘定,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风险进行更加精准的预测和估算,实现千人千价;风险控制方面,通过连接外部的用户信息及征信数据,提升风险控制的可靠性,提高反欺诈能力,精准识别欺诈风险,从而降低保险产品赔付率。保险公司要加强算力建设,打造区块链商业信任体系,研发AI客服机器人,完善各种服务小程序助手,提升用户获得感和满意度,深耕保险场景,开拓生态价值,提升险企金融科技含量,努力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的保险发展模式。

5.2.3 消费者个人改进措施

第一,积极学习车险等相关知识。互联网车险产品的发展,是顺应大众日益增长的购车辆和车险需求的具体表现,更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因为信息不对称,从事互联网车险专业的人员可利用信息差,掌握比普通消费者更多的车险知识。从消费者视角看,应当促进自身网络辨别能力提升,保障自己可在互联网上购买到更加合适的车险产品。另外,还要主动学习车知识,提升领悟车险产品特点和合同条款的能力。从多方面方式入手,减少购买互联网车险中遇到的障碍,让自己可更精准选择到更适合的车险,增强购买商业车险意愿。

第二,提升对车险产品多样化需求的甄别能力。消费者购买车险行为并非完全理性消费行为,网络实际操作能力、个人态度和产品宣传效果等都会起到影响效果。当前,互联网车险产品主体多、险种数量多,消费者若辨别能力较低,可能就会出现险种选择困难症,或者购买一些不适合自身的车险。因此,消费者在确定选择车险种类时,需要先综合分析自己的消费习惯、家庭经济实力、风险等,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再理性选择所需的车险险种与产品[15]。还要关注消费者对车险做出的评价,评估其他消费者购买此种车险后的体验,再确定自己购买的车险险种,量身打造实现性价比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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