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更“靠谱”“脱单”才能更如意
2024-08-06何军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多家网络婚恋交友平台(以下简称婚恋平台)被曝光;河南开封“王婆说媒”现场迎来数万人围观;结婚成本过高致部分农村男青年全家举债……近期,多个与婚恋相关的热搜话题让人们对婚恋交友时遇到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虽然近些年结婚率逐年下降,但单身人士的婚恋需求仍有很大空间,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让人们结交朋友、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变得更为方便。不过,部分婚恋平台存在用户信息审查不严等情况,这让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网络婚恋诈骗案件由此产生。
A平台系由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刘先生从B公司购买了三个月的高级会员服务,约定由B公司提供专业婚姻介绍服务。A平台客服对刘先生称:“我们掌握了女会员的基本情况,也验证了她们的身份证、离婚证等。如果您觉得哪位女士不错,可以先跟她聊一下,后续我再重点跟进。”
出于对B公司的信任,刘先生通过A平台与昵称为“幸福花”的女会员相识、相恋。交往期间,“幸福花”以各种理由向刘先生索要钱财,刘先生陆续向“幸福花”所谓的亲戚杜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6万元。没想到转账之后,“幸福花”就与刘先生切断了联络。刘先生联系A平台后发现,“幸福花”提供的资料很多都是虚假和伪造的。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刘先生将A平台及B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他们对会员身份审核不严,缺乏有力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致其被骗,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和隐私权。刘先生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费10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经法院调查,刘先生确实被A平台推荐的注册会员“幸福花”所欺骗,并向“幸福花”和同伙杜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6万元,“幸福花”和杜某已构成诈骗。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部分赔偿诉求。
2009年,我国出台了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其中要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要“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我国《网络安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向网站使用者提供真实信息,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婚恋网站应有的自律。
婚恋平台属于中介吗
婚恋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向用户发布信息和供用户发布信息;另一方面是按照用户的需求寻找合适的其他用户,并采用了解情况、传递信息等方式,努力促成用户缔结亲密关系。婚恋平台通过以上功能吸引用户注册并获取经济利益,这种功能作用与《民法典》对中介人的定义最为接近。也就是说,婚恋平台属于婚恋中介服务提供者。基于民法的诚信原则和《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婚恋平台应当履行身份审核、如实报告和安全保护义务,在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未尽安全保护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平台不仅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介机构应该履行什么法律义务
婚恋平台虽然可以归类于互联网社交平台,但和普通社交平台相比,其具有更显著的特征,即婚恋平台提供的是婚恋中介服务而非普通交友服务,用户使用婚恋平台的目的是寻找适宜交往的对象,并与之建立恋爱乃至婚姻关系,所以婚恋平台注册会员的资料必须要真实、可靠。婚恋平台的经营者一般为所属网络信息技术公司,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也应当充分保证其提供的会员资料的真实性。
由于在婚恋交往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有经济往来,这可能会给部分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可乘之机,所以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应该对其中的违法犯罪风险有充分认知,应当按照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案例中的刘先生从B公司购买了三个月的高级会员服务,该公司旗下的A平台客服在向刘先生推荐高级会员服务时曾表示,“掌握了女会员的基本情况”“会重点把关资料,重点了解情况,尽量撮合双方”。然后,A平台客服向刘先生发送了“幸福花”的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收入等资料截图。如未经特别提示,刘先生有理由相信以上资料的真实性。但实际情况是,以上资料均由“幸福花”自行填写并可自行修改,A平台和B公司均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
因此,A平台客观上存在一定误导,违反了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义务;B公司也未能充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B公司虽然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对注册人的身份进行了验证,但却无法确保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身份一致,这表明B公司在身份核验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对注册人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未能尽到识别和防范的义务。
也就是说,A平台和B公司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义务,也可以视为误导陈述和未充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与刘先生基于信赖却最终被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A平台和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多方合力遏制网络婚恋市场乱象
很多婚介机构都存在捏造虚假会员、收取高额服务费、泄露消费者隐私、发布低俗色情信息等现象,给寻求婚恋服务的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婚介机构勤于自律、政府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消费者增强防范,均能有效遏制网络婚恋市场乱象。
早在2017年9月,民政部等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婚恋平台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加强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执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除了提供婚恋中介服务,婚恋平台还应该严格监督是否存在情感诈骗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杀猪盘”的恶劣行为,应当及时配合受害用户止损、追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作为服务类网站,婚恋平台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需求,不得进行诱导式消费;在收取合理费用后,应该提供等值服务。
婚恋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于一般中介,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从严管理婚恋平台,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婚恋市场。相关部门要提高婚恋平台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手续;加大对婚恋平台的抽查、检查,重点关注婚恋服务合同内容、服务记录、收费标准,并对消费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婚恋平台,应严肃处理、强制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将其列入禁止经营婚恋业务“黑名单”。
当然,消费者也应该提升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征婚时,应选择信誉度高、社会评价好的婚恋平台。交友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轻信对方,尤其要小心要钱、要礼物的相亲者。当意识到自己有可能被婚恋平台诱导消费时,征婚者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不慎遭遇诈骗,征婚者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谌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