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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减碳“求同存异”

2024-07-31刘馨蔚

中国对外贸易 2024年7期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碳排放已不再局限于生产过程,消费端同样不容忽视。近日,中国首份以消费端视角研究碳排放的专项报告——《消费端碳排放研究报告(2024)》(下称《报告》)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助力全球减碳目标的实现。

“这份《报告》针对目前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视角宏观又落地,数据详实,分析全面,结论清晰。当前,国家提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这个研究是响应国家在碳排放基础数据体系包括在绿色供应链体系的要求和趋势。”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李瑾在该《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消费端碳核算更有利于明晰责任

碳排放核算是国际气候履约的重要依据,也是国际碳定价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前提。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要求,每个国家都要不间断地或者阶段性地向全球发布相关的碳核算报告。

“此前的报告主要是基于生产端,生产端的碳核算碳排放因子受资源品位、技术水平、工艺流程等因素影响,不同国家和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生产端碳排放核算体系以生产活动属地为边界,不能完全地体现经济活动的互联互通,忽视了商品和服务过程中隐含的碳核算排放,无法全过程地描述物品或者服务体系的碳排放。”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魏伟指出。

消费端主要是采用全生命周期核算方法,构建不同物料在开采、加工、制造、使用、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存量与流量核算框架,来编制产品排放清单,量化及评价它对环境的影响,消费端核算是减排责任公平分担的科学基础。魏伟称:“我们关注了各种产品和各个国家之间贸易的全流动过程,或将成为未来中国气候履约和气候谈判的重要依据。”

魏伟认为,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需要建立科学实用、统一规范的碳核算方法学,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目前,广泛采用的生产端核算并没有考虑贸易导致的碳排放,有失科学,有失公允。基于消费端视角的碳核算,更有利于明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归属,有助于全球更好地践行公平正义的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关键词之一。在碳减排方面,亦是如此。

在学术界,已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并发表了消费端碳排放核算的相关研究论文,在IPCC的报告中也有初步关注。国际贸易层面,欧盟已出台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强制实施,还出台了《新电池法案》。美国提出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立法提案,名为《清洁竞争法案》(CCA)。

“这些法案或提案均是既考虑了产品的生产,也考虑了产品的流动和使用,甚至延伸到产品的处置。”魏伟说。

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责任分担来看,以消费端碳核算为基础,详细分析和刻画全球经济活动中的产品和服务碳足迹,更能体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以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碳排放责任分配秩序。

中国是最大的贸易隐含碳排放承担国

《报告》详细核算了全球12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消费端碳排放状况,并将其分为4类。对比生产端,每个国家之间的生产端和消费端都有较大差异,特别是瑞士、新加坡,生产端比消费端大于2.0;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消费端、生产端比例在1.2—1.4之间;美国和德国的比例是1.1—1.2;接近1.0的为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

“上述12个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向其他国家转移了14.8亿吨二氧化碳,这个量是非常庞大的。”魏伟强调。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端碳排放,1990年以来,主要发展中国家消费端、生产端的排放均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同时,消费端碳排放普遍小于生产端碳排放。另外,国际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具有较大影响。《报告》分析,通过向发达国家出口碳密集型产品,拉动经济增长和就业,这也导致生产端排放普遍高于消费端。

在国际组织方面,非经合组织国家和地区,生产端排放长期大于消费端,从1990年的14.7亿吨逐渐扩大至2019年的41.7亿吨。对于经合组织和八国集团,消费端碳排放长期高于生产端,且基本上在2007年左右达峰,并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中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平稳增长阶段,二是快速增长阶段,三是缓慢增长阶段。长期以来,中国消费端的碳排放一直是低于生产端的。近几年,通过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中国正在为全球提供越来越多的“绿色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出口的隐含碳强度下降高达83.3%。

“总的来看,中国消费端碳排放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目前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隐含碳排放承担国。”《报告》指出,中国主要有两大典型行业:第一类是钢铁产品,中国钢铁行业贸易为其他国家承担的碳排放高于1.0亿吨以上;第二类是光伏产品,2020年以来,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达636.76万吨,占全球贸易总量的82%,在全球光伏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呈逐年上升趋势。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部主任柴麒敏认为,从该《报告》可见,从生产端进行测算和从消费端进行测算,国家间差异非常大,这个差异导致很多规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在经贸上的利益维护。“这份《报告》给我们的后续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科学基础和新的政策性视野。”柴麒敏指出。

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碳核算体系

“基于上述分析,主要发达国家消费端碳排放高于生产端碳排放,而主要发展中国家正好相反。这一发现,强调了从消费端视角进行碳核算的必要性。”魏伟直言,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减碳责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着眼于消费行为所引发的碳排放,专家一致呼吁,统筹生产端和消费端,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核算体系,更科学地分配全球减碳责任。同时,进一步优化方法学和数据质量,深化相关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更好地为全球减排和气候变化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建议,应进一步加强消费端碳核算方法学研究,扩展研究产品的覆盖度,并构建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全口径碳核算技术体系。“这一体系将有助于获得更深入、精确和全面的核算结果,为全球减排和气候变化治理提供坚实的科学支撑”。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陈伟强具体解释道,“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指基于全球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数据库,在经济部门尺度计算产品和服务贸易带来的碳转移,以及将生产端碳排放在经过贸易碳转移调整之后获得的消费端碳排放核算结果。

然而,“自上而下”的方法对经济和贸易数据的统计过于笼统。陈伟强举例道:“如将所有金属汇聚在一起,计算一个冶金部门的贸易碳转移和消费端碳排放,无法具体到钢铁、铝、铜等金属的贸易碳转移及其消费端碳排放。因而,无法运用到对具体原材料贸易带来的碳转移管理。”

“自下而上”的方法,直接使用海关统计的各种产品贸易数据,结合基于生命周期评价获得的各种产品碳足迹或碳排放强度数据,计算各种产品贸易带来的碳转移,以及由于各种产品在各个经济体内部的消费带来的碳排放责任。陈伟强称:“这有助于我们在具体产品尺度更好地理解碳排放的来源、传递途径以及可能的减排策略。”

《报告》指出,全球减碳目标的共同实现,最终要靠各国携手共进。魏伟表示:“随着全球气候行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核算方法,深化科学研究,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角色和贡献不容忽视,其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努力,将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