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审判协同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07-22李后龙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决定》,为全省上下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绘就了“线路图”和“施工图”。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者,也是重要推动者,更是重要参与者,肩负重大职责、应有更大作为。
认清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
从保障者的角度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和优良传统。必须始终牢记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让新质生产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从推动者的角度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使“文本法”的适用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通过深化诉源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堵塞漏洞、完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做到定分止争和促进善治有机统一,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拓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发挥新质生产力在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增强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业务相互牵引、迭代发展,实现数字司法与数字生活、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以“数字革命”驱动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
突出专精特新,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南京中院依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玄武区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建邺区法院金融法庭“4+3”专业法庭矩阵,突出专精特新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引领方面的优势,提升专业化审判的辐射带动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审判开先河。在全国首创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机制,牵头成立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在“华为诉康文森案”中就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纠纷管辖和费率确定规则形成“南京标准”;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举措被《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收录,相关举措入选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国际商事审判创先例。制定护航南京自贸区建设十七条举措,建立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编印《国际贸易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审理的全国首例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案入选最高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首批典型案例,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获评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案例。
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标杆。出台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司法护企十件实事,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与工商联等单位共建的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入选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五位一体”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南京模式”获评全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在全国首创破产审判“一庭三会”模式,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推动成立全省首家市级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破产”指标蝉联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首位。
环境资源审判树典范。创新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被中央深改办向全国转发推广,相关做法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得到推介。审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推动总额5.2亿元的全国环境污染“最严罚单”全面履行,入选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启用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设立全国首个珍稀植物、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2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
金融审判成特色。集中管辖全省(除苏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理的证券投资咨询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新三板退市公司虚假陈述案被中国证监会评为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推广“金融纠纷漏斗式过滤六步法”,推动信用卡纠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快速、批量化解。
加强协同共治,强化法治护航效能
南京中院聚焦服务南京“4266”产业体系构建,研究制定了《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构建新型专业审判协同格局,不断提升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水平。
保护科技创新激发更大优势。完善符合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程序、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等前沿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准确适用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设权性法律规范,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数据提供者、收集者和其他从事数据加工、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更高标杆。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内部纠纷,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公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加大对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深化应用的司法支持力度,推动构建基础科研、应用技术转化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服务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化困境企业破产综合挽救机制,灵活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工具包”,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引导劳动要素实现更佳组合。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优化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探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分层保护机制,保障“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利益,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互促进。
推动对外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准确把握涉外审判已从民商事领域为主向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态势,主动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涉外法治前瞻性调研,完善服务外包、跨境电商、海外仓、中间品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案件裁判规则,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大国家开放战略实施。
守护绿色发展营造更好生态。充分发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江苏“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碳交易、低碳技术、绿色金融等案件,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裁判执行方式,深化涉案企业绿色合规改革,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作者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