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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

2024-07-16刘舒

理论探索 2024年3期

〔摘要〕政治监督是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制。精准化是继具体化、常态化之后,对政治监督的最新要求。政治监督精准化不仅反映了理念上的变化,更体现在实践的创新,是推动党内监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代命题。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既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更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形式。结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分析,当前存在政治监督主体间的协同度有待加强,政治监督对象不够聚焦,政治监督内容存在泛化虚化现象,政治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政治监督精准化水平,要完善政治监督主体间协同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提高政治监督的可操作性,不断丰富政治监督的方式。

〔关键词〕政治监督精准化,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政治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3-0058-08

政治监督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界在研究权力监督与制约问题时就提出这一概念。后来学界主要从政治权力角度理解政治监督,认为“政治监督是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行使过程的控制和约束”〔1〕。党的十九大首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之后,政治监督这一概念开始更多从理论阐发转向政治实践,成为与党的政治建设关系紧密、相生相伴的重要概念。2018年12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强化政治监督”〔2〕。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切实加强政治监督”〔3〕332,同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4〕,将其作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加强监督问责的重要手段。可见,实践层面的政治监督是作为党内监督最为重要的形式而存在的,指的是监督主体为确保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强化对涉及政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发挥政治监督在各类监督中的统领性作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了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做到“两个维护”,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3〕368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5〕66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3〕535相较之前的“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是党的二十大后政治监督的最新要求,也是党内监督实践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编写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汇编,对其中涉及政治监督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仅为研究政治监督精准化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也为破解精准化这一难题,从而推进政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提供崭新视角和思路。

一、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的重要意义

政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性监督,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重要保障。政治监督的重点在精准,难点同样也在精准。习近平曾提出过“靶向治疗”思维,这是精准思维在党内监督中的具体运用,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贯的立场观点方法。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形式。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政治监督精准化是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统一领导问题,只有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全党步调一致、行动统一,不断攻坚克难,完成自身承担的历史使命。党的领导是全面、系统、整体的领导。全面意味着党的领导对象、内容、过程、方式都要全覆盖、无死角,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意味着党的领导不是空中楼阁,要有一整套体系化的体制、机制加以保障,确保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整体意味着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要求发挥自身作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步调一致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不断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及时解决影响党的领导作用发挥的各种问题,确保党的组织体系有效运行,使全党能够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政治监督精准化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的可行方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涉及到各种复杂因素,这决定必须有精准化的政治监督作为保障。一方面,通过精准化的政治监督,可以及时弄清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各类阻碍因素,经综合分析,精准判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政治监督精准化可以实现精准处置、整改问题。精准化处置、整改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析研判、持续聚焦妨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痛点堵点。特别是在处置、整改等各环节都要力求体现精准,确保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落实在行动中。

政治监督精准化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执行的有力举措。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各项建设中居于统领地位,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才能让党的政治建设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得到贯彻执行。党的政治建设,属于我们党内部的自身建设,主要针对的是党内关系与党员、干部,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进而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6〕127。政治监督精准化就是要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紧紧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政治生态等党的政治建设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精准发现和解决党内“七个有之”问题,确保党的政治建设执行有力,不断纠正政治偏差,消除政治隐患,起到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

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强化党对监督的全面领导。自我革命是一项包含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内的系统工程,必须靠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加以保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导向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致的,集中体现在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原有纪检监察体系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的局面,党中央通过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再造。政治监督能够切实保证党对监督的全面领导,实现各种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过去只注重对事后监督的领导,转变为对监督体系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移、不动摇。另一方面,实现政治监督精准化能够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监督寓于党的领导全过程。

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实现监督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监督全面覆盖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典型特征,政治监督通过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全覆盖,能够有效统筹党内、党外各种监督资源,保持自上而下、同级相互、自下而上各种监督的有效开展。首先,政治监督精准化可以促进党内监督全覆盖。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覆盖是落实党内监督第一位监督的关键环节,通过精准有效的政治监督,有效统合党内不同主体、层级的监督,实现监督体系与执行体系的有效衔接,推动党内监督系统优化,不留空白。其次,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互促进。党内监督如果不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就无法形成监督合力。精准有效的政治监督能够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切实维护监督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使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规范行使,避免“破窗效应”的出现。

政治监督精准化有助于提升监督的整0171e381fe8223b07ed19612acb63e80c89a11e59b46759f45d0888ccd7bf806体效能。权威高效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目标,也是其优势所在。政治监督精准化可以促进监督体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政治监督精准化促进各类党内监督有机贯通。政治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政治监督为主导,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协调贯通的监督体系,从而增强监督效果。其次,政治监督精准化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联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所有公权力都纳入监督范围。政治监督有力助推两者形成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减少监督盲区和监督空白,确保权力始终处于被监督、受制约状态。最后,政治监督精准化可以有效降低监督成本。任何监督都有成本,如何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效能,是推进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能够有效集中资源进行问题整改,以最低成本将党内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形式

政治监督精准化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科学理念。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将大党独有难题概括为“六个如何始终”,而且特别强调“解决好上述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7〕354。大党独有难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有效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必须有科学理念作为指导。首先,政治监督精准化集中体现了治理理念。精准化的政治监督能够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科学配置权力,合理使用权力,在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设置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治理理念高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其次,政治监督精准化体现了系统观念。精准化的政治监督能够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协调推进各类监督,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的重要作用。最后,政治监督精准化体现了辩证思维。精准化的政治监督要求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在政治监督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保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

政治监督精准化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体系化方式。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找到切实可行的具体路径,政治监督精准化为此提供了重要形式。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体系化的方式加以推进。政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统领地位,不仅融入党内监督的全过程,而且对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具有关键作用。政治监督精准化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必须要体现在政治监督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贯穿于监督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中,确保有效发挥政治监督主导统合、联动协调的优势,更加突出运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推动权力运行法治化,在监督层面提供体系化方式,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方案。

政治监督精准化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长期战略。大党独有难题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我们党所面临的特殊难题。解决这一难题不能依靠外力,而必须靠党的自身力量方能根本解决。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8〕。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主攻方向就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这一实践要求决定了解决问题不能追求短期效益,必须要有一个长期战略。政治监督精准化能够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充分依靠自己解决自身问题,推动长期执政条件下管党治党制度创新,形成政治监督统领下制度治党的长期战略,从而有效破解权力如何实现自我监督这一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二、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治监督精准化的关键在于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消除政治隐患,以强有力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十分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创造性地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是促进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执纪执法的重要参照,结合已经发布的三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在政治监督精准化方面仍存在着监督主体间的协同度不够、监督对象不够聚焦、监督内容不够明确、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直接制约了政治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

(一)政治监督主体间的协同度有待加强

政治监督主体表明由谁来执行政治监督,即哪些组织与个人处于监督者的地位。从党内监督作用方向上看,存在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相互监督。从政治监督的实践来看,政治监督的主体首先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负起政治监督主体责任,以政治监督统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其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监督的专责机关,担负着政治监督“再监督”职责。最后,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是政治监督主体之一。巡视是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9〕。这说明,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需要协调各监督主体之间关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

在第5号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某区纪委监委环保问责简单泛化案”中,A市B区纪委监委根据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在未按程序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对A市生态环境局B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等人启动问责调查。此后,省委巡视组在有关专项巡视中发现上述问责存在问题,移交A市纪委监委处理,A市纪委监委核查后责令B区纪委监委纠正〔10〕2-3。该案例反映出B区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一系列问题,也暴露出各政治监督主体间的协同度有待加强。那种认为政治监督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的观点,不仅不利于强化政治监督意识,更会妨害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发挥协同监督作用。

首先,B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时,未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属于程序不规范。《党章》第45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表明B区区委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督主体责任不利,未能及时发现B区纪委监委监督时存在的问题。其次,A市纪委监委也未能在省委专项巡视开始前,发现B区纪委监委问责存在问题。《党章》第45条还规定:“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因而,A市纪委监委也负有领导责任。最后,省委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B区纪委监委问责存在问题,这凸显了巡视组政治监督的作用,但也更加暴露了政治监督主体间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协同度有待加强的问题。对政治监督主体及相互关系认识不清,就会导致责任“缺位”“越位”“错位”,难以筑牢织密政治监督网络,形成统筹兼顾、协同有效的政治监督体系。

(二)政治监督对象不够聚焦

找准政治监督对象是有效开展政治监督的前提,但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政治监督对象不够聚焦的现象,致使政治监督失于精准、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3〕263政治监督要顾及“绝大多数”,因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最终都要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来贯彻执行。但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关键少数”,只有管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政治监督才有说服力和震慑力。

实现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在实践中并不容易,一些地方将政治监督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将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混同,不但加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引发了他们对工作的担忧心理。这种倾向体现出精准定位政治监督对象,找准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今后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亟待破解的难题。在第5号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B区纪委监委不但对A市生态环境局B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还对一直以来在外脱产学习、未实际协管相关工作的该局三级主任科员郑某、李某和四级主任科员邓某进行问责。从表面看,B区纪委监委兼顾了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力求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恰恰是没有分清主次、抓住重点,简单化、机械化问责,不但没有发挥政治监督的功能,反而存在不规范、不精准等问题。

(三)政治监督内容存在泛化虚化现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33条明确了政治监督的规范依据,强调政治监督的重点侧重于以下方面:1.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2.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政治监督是具体的、实践的,如果对监督内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政治监督容易陷入泛化虚化的被动局面,这也决定了精准把握政治监督的内容是关键。

政治监督与其他监督虽在内容上有交集、在追求上相一致,但绝不能将政治监督泛化虚化,甚至等同于其他监督。政治监督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站位、政治立场、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等方面的监督。在第10号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徐某对抗组织审查案”中,徐某利用A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现金20万元。徐某在A省纪委监委对其函询时,与陈某串供,谎称该款项系借款〔11〕22-23。对于徐某的行为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第1款第2项规定,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另一种认为徐某故意对抗审查,应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6条第1项规定予以处理。该案充分反映了如果离开监督对象的行为谈监督,政治监督就容易陷入泛化虚化的泥潭。该案中徐某为了脱罪欺骗组织、对抗审查,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性”行为,应视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政治问题。

政治监督依据适用不准确,也容易出现内容泛化虚化问题。实践中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为,政治监督涉及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范围太过宽泛,在操作上感觉无从下手。还有的干部片面将本不属于监督范围的事项纳入监督,将政治监督扩大化,使政治监督成了一个“筐”。在第11号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对林某予以容错免责案”中,林某作为A市B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为加快推进改造项目,研究通过B区“双创”投资项目小型项目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方案。后有群众举报林某上述做法违法,A市纪委经核查认为B区“双创”工作制度规范存在不健全等客观情况,加之林某主观上是为快速推进工作,完成“双创”任务,未发现借机谋取私利情形,决定对林某进行谈话提醒〔11〕34-35。该案充分体现出精准把握追责问题与容错纠错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因为适用不同的依据,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实际监督问责中,必须精准分析研判、科学适用法规,做到既坚持严的总基调,又要防止动辄上纲上线,让政治监督样样都管、无所不及。

(四)政治监督方式比较单一

政治监督精准化需要科学方法和有力抓手,特别是离不开多种监督方式的密切配合与综合运用。但在实践中,由于监督手段单一导致督效果大打折扣的现象经常出现。一是常规性监督检查针对性不强。一些地方政治监督的方式方法主要依靠座谈、参加(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和信息数据、听取工作汇报等常规途径,不仅方式单一,容易造成重复监督,而且由于缺乏精准定向,监督力度和效果均欠佳。二是开展工作时间外的监督方式不多。从近年来一些地方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件观察,被查处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多发生在工作时间外。这一现象除了被查处领导干部自身腐化以外,缺少有效政治监督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有些单位对工作时间外的政治监督滞后,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致使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是监督合力不够导致监督指向偏差。各监督主体尚未就监督形成合力,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缺乏协作机制、信息沟通共享不畅,条块式工作模式还根深蒂固,致使政治监督没有聚焦到重点和难点上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效果。

三、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的有效路径

政治监督精准化要求从解决系统性、针对性问题入手,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精准解决问题,及时发现监督中出现的不准确、不实际、不深入等问题,确保提升政治监督工作实效,保证监督体系有效运转。为此,明确当下政治监督精准化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是破解政治监督精准化难题,使监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政治监督主体间协同机制

政治监督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监督主体建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制,使监督主体按照设定的逻辑、规则和轨迹运行,形成各尊其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协同模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9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将各种监督资源充分整合,不断强化监督主体间的协同联动,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健全各监督主体的政治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党委(党组)的全方位监督。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关键是要强化党委(党组)的全方位监督,以运行有效的政治监督体系作为依托。一是落实党委(党组)的监督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解决好过去监督主体责任欠缺问题,构建起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加强政治监督作为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政治监督进行部署协调,通过定期分析研判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通过各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三是构建起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体系。坚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结合起来,同时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全面激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形成完整的政治监督体系。

优化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的是“再监督”“再把关”的职责。一是把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有效贯通。纪委监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全面落实双重领导要求,在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履行职责,避免出现“缺位”。上级纪委监委要突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实效性,逐步完善双重领导体制从“有形”向“有效”转变,把有效推动监督力量整合效果作为评价标准。二是善于在监督中发现政治问题。各级纪委监委要善于发现各种复杂问题背后的政治原因,坚持从政治高度准确分析问题、精准划分责任、科学给出建议。三是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完整逻辑链条。纪委监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打通监督执纪问责各个环节,坚持将监督挺在前面,克服政治监督滞后现象,充分发挥政治监督精准化在规范使用权力、优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巡视是政治巡视,要围绕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精准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巡视的本质是政治监督,必须聚焦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坚持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巡视精准跟进的重要范围,以自上而下的“政治体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从政治上推动解决巡视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

政治监督的对象是“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但政治监督不是一般的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政治建设的要求把准政治方向、纠正政治偏差,这决定了政治监督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政治监督与一般的纪检监察监督相比,其首要差异点便在于凸显对“关键少数”的监督〔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凸显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政治监督精准化的重点,也是执行中的难点所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必须综合施策,既要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力监督,也要保障同级监督的有效管用,真正起到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防范政治风险的作用。

以“关键少数”为着力点开展政治监督,首先,必须精准发现政治问题。政治监督始终要保持强烈问题意识,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国之大者”的政治思维开展政治监督,盯住重点人和事,及时发现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等情况,督促其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其次,要精准纠正政治偏差。聚焦重点工作和领域精准发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担当等方面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杜绝偏差走样,以高质量政治监督推动“关键少数”担当领导责任,在发现、处置、整改等各环节都将精准思维贯彻到底。最后,要精准防范政治风险。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强化“全周期管理”理念,做到哪里可能存在风险,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防止在政治监督上“重查办轻治理”,做好“预防型”靠前监督,始终以关注“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实现政治监督效果最大化。

(三)提高政治监督的可操作性

细化监督标准。提高政治监督的可操作性是精准划定政治监督内容范围的关键,其基本依据是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先,细化监督标准可以精准把握监督方向。监督标准是将政治监督内容细化、责任分解,有助于明确监督指向,精准发现问题。如上海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的指导意见》就明确了查有无政治偏差、目标落差、进度时差、履职温差、纪法负差等五方面标准〔13〕。其次,细化监督标准可以精准分析问题。制定明确监督标准是持续推进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政治监督标准能够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在梳理政策清单和问题清单基础上精准分析问题,搞清楚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准一致、分清主次。最后,细化监督标准可以精准解决问题。政治监督的落脚点在于消除政治风险,推动问题落实整改。这更需要严格按照监督标准,切实把政治监督成效转化为精准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果,不断释放监督的综合效能。

明确监督内容。政治监督不是一般工作监督,而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特别是执行中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态度等〔14〕。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让政治监督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才能有的放矢、具体深入。一方面,监督内容要以党中央的政治考量和战略部署为基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动态更新监督清单,既要善于从整体上看政治态度、政治立场,又能够从细微处看政治担当、政治品质,以精准化监督保障政治任务完成,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以系统治理为支撑点,不断健全政治监督内容,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动态监督体系。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筑牢政治忠诚,激发政治监督的信心和动力,从而不断优化政治生态。

注重监督效果。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是整体把握政治监督状况,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的重要手段。政治监督评价体系不仅对监督标准进行细化、对监督内容进行提升,还通过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及权重为政治监督效果研判提供科学参考。此外,在提高政治监督可操作性的同时,还要突出结果导向,注重对监督结果的综合运用。应鼓励各级纪委监委实时评价、多维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为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提供重要依据。相应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巡视机构、组织、审计等部门以监督促治理,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不断丰富政治监督的方式

用好统筹联动的全流程监督机制。积极创新政治监督方式,以“嵌入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点穴式”监督等多样化形式,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闭环监督机制,实现全流程有效监督。一是推行“嵌入式”监督。各级纪委监委靠前监督、主动监督,把监督的“探头”嵌入基层,深入有关职能部门、企业、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既实时传导压力,发挥监督作用,又切实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二是采用“跟踪式”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监督重要事项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全流程、无死角监督,形成监督完整闭环。通过调阅资料、谈心谈话、现场检查、精准了解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群众的真实评价,着力提升政治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三是做好“点穴式”监督。“点穴式”监督强调的是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在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政治监督的权威性。

优化政治监督程序要素。政治监督体系是一个综合系统,涉及不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因而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统筹推进各监督主体资源整合、贯通协调,从而形成政治监督的联动效应,保证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和效能的最大发挥。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权力监督作用,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必须健全监督程序、强化程序监督,建立健全规范、缜密的权力运行程序,使各种权力都能依法有序运行〔15〕117。为此,要充分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集中力量开展监督程序建设,不断优化政治监督程序要素。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有关政治监督的规则和程序,明确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置等各环节的基本程序,确保各监督主体都能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力。

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是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将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同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实现数字赋能监督,推动各种监督贯通融合、协调联动。首先,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数据源头作用。通过有效贯通内外部数据资源,将政治监督相关清单、台账数据化,能够促进政治监督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不断提升政治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其次,推动实地监督与智慧监督相结合。一些地方正在着手建设政治建设监督评价体系APP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可以汇集各种数据,与实地监督互为补充,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数据,形成更精准、更可靠的评价结果,有助于更为全面掌握政治监督的效果。最后,以信息化手段推动问题整改。通过贯通内外部数据资源,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开发更多有效的数据分析模型,整合智慧监督平台资源,让监督更加精准有效,从而进一步提升政治监督精准化水平。

总之,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对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从而将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构成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作为贯穿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的主线,政治监督不仅要做到具体化常态化,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更要做到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当前,只有不断顺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集中力量破解政治监督精准化过程中的难题,切实提高政治监督效能,形成政治监督的有效机制,才能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得以贯彻,才能完成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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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赵诗雨.以绣花功夫抓好政治监督——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政治监督精准化工作实践〔J〕.中国纪检监察,2023(2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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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褚尔康.新时代党内监督运行机制理论的系统构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责任编辑 陈 鹃

〔收稿日期〕2024-03-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智慧党建赋能城市基层治理的实现机制与优化路径研究”(22BDJ113),主持人刘舒。

〔作者简介〕刘 舒(1983-),男,吉林白城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