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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民国初期河南地方政府对文物的保护

2024-07-06任博韬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4年10期
关键词:古物河南河南省

任博韬

一部河南史,半部华夏史。河南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中心,其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且十分丰富。作为文物大省的河南省,据统计,其地下文物全国第一,地上文物全国第二,馆藏文物占全国八分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甲骨文的发现,国内外文物贩子把目光瞄准了河南,盗掘古墓、盗卖文物的现象日渐猖獗,使得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疯狂地破坏和洗劫。

民国初年,受到民国建国宪法精神的激励与鼓舞,以及现代文物保护思想的推动,不少有识之士和进步团体纷纷发出抢救与保存文物的呼声。在河南各界有识之士大力呼吁下,政府开始把文物保护作为教育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关于《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的颁布

1913年,根据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各省实行军民分治,设行政公署,由民政长负责。河南行政公署下设1处(总务处)4司(内务司、财务司、教育司、实业司),其中教育司署理教育文化事宜。同年10月12日,河南首任民政长张凤台以训令发布了由河南省教育司起草的《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

《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是河南省在民国初期各种法规制度都不太健全的情况下,为稳妥保护文物所拟定的一个临时应急办法,基本涉及了文物保护的方方面面。虽然《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并未指定专门负责执行的部门或机构,只是大致要求地方官员尽力保护、不尽完善且有诸多欠缺的地方,但其是我国目前已知的第一部民国时期由地方政府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物保护法规,比1916年10月北洋政府制定的《保存古物暂行办法》早了3年,开启了地方政府保护文物的先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物保护立法工作。

民国时期河南地方政府文物调查与发掘

文物调查规定

《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将全省文物调查划分为长期调查、定期调查、特别调查三种形式,“长期调查以劝学员教育会员县视学员分任由县行政长官督率之,定期调查由省视学于视察学务时兼任之,特别调查由省行政长官遇必要时临时委派”,并附有调查表,“由行政公署按照古物种类制定调查表发交各调查员按期调查呈报”。民国初期,由于政局不稳,河南古物调查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文物发掘脉络

1921年, 瑞典著名的地质学家安特生和我国考古学家袁复礼、陈德广等人来到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北9千米处的仰韶村进行发掘,揭开了我国原始社会考古研究的序幕,填补了我国远古文化发展史上的空白。根据出土文物,确认是我国远古文化的遗存。按照考古学惯例,把首先发现地作为该文化类型的名称,故名仰韶文化。

1923年夏,河南新郑农民李锐挖井时发现古器物数十件,消息一经传出,引起各方重视。驻守郑州的北洋直系军靳云鹗师长立即派部属驻守,并派人继续挖掘,先后发掘到古器物数百件,于当年九十月份分两次解往省城。第一次共计古物91件,碎铜片635件,第二次共计古物53件,贝、蚌、牙、骨等351件。

清朝末年,河南安阳小屯村发现了甲骨文,由于当时农民缺少文化,不知甲骨为何物,又因甲骨较大,而且近代没有此种兽类,人们遂称之为龙骨,用它充当药材。后来,因其上刻有文字,被一些古董商所搜集,使得带文字之甲骨价格一路攀升,甚是昂贵,每字值纹银数两,且甲骨越大,价格越高。这些甲骨被贩卖到北京、天津后,才被辨认出是殷代的遗物。

1928年,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成立后,蔡元培院长对考古工作尤为重视,成立了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任所长,并开始了对安阳殷墟的发掘。同年10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安阳殷墟进行了首次发掘(即试掘),发掘工作由董作宾主持。1929年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至1937年6月,共发掘15次。其中,发掘大墓11座、方坑1个、小型墓和祭祀坑1200多座,以及大量建筑基址,出土刻字甲骨近2万片和大量陶器、铜器、玉器等。先后主持工作的有董作宾、李济、梁思永、郭宝钧等人。

1929年10月,河南省政府派遣河南省图书馆馆长何日章(兼河南民族博物院院长)组织发掘队,前往安阳小屯村进行发掘,时长两个月;1930年2—4月,何日章再次对小屯村进行挖掘。两次发掘共计出土有文字龟甲2673片、文字牛骨983片。1929年11月,成立了编拓殷墟龟甲文字委员会,对发掘的甲骨文进行整理。

1932—1933年,郭宝钧主持了河南浚县辛村的4次发掘工作,共清理从西周早期至春秋初年的墓葬82座。1931年春殷墟第四次发掘时,郭宝钧加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浚县辛村的发掘不仅给研究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扩展了考古组的发掘范围,且在时代上由殷延续到西周,开创了周代考古。后来出版了《浚县辛村》和《山彪镇与琉璃阁》两本考古报告。

1936年冬,河南省古迹委员会派遣李景聃主持河南商丘永城造律台、黑孤堆、曹桥龙山文化遗址的调查及发掘工作,发现了龙山文化时期的鼎、罐等陶器,查清了出土器物及其排列情况,为研究楚国青铜器找到了标准器。

民国时期河南地方政府文物保存机构及文物收藏

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

据1932年教育部督学戴夏提交的《河南省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视察报告》记载:“该会创于民国元年,由主任委员一人,当然委员及名誉委员若干人,组织之。设主任一人,书记一人,办理经常事务,组织尚称简要。经费常年六百七十二元,其来源由教育会转款项下按月拨给。……其事业乃将现有古物,如像器、碑铭、经画及其他等,分类陈列,以供民众之观览,内容颇为丰富。”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应该说是河南省乃至全国成立较早的官方文物收藏机构,在收藏、保存、保护安阳地区古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图书馆对文物之收藏

河南省图书馆成立于1909年2月,在1927年河南博物馆成立之前,它担负着文物收藏的职责。1913年,《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颁布后,收缴上来的文物大都交由河南省图书馆收藏。1914年,河南省图书馆为存放、展览所收缴的金石等文物,设立了金石陈列室与标本室。其所藏汉唐墓志,大多是省长张凤台的藏物,分藏于河南金石编纂处及河南省图书馆。1925年,河南督办兼省长胡景翼下令将河南金石编纂处及1923年郑公大墓发现发掘古器存石合并,加上洛阳所存汉黄肠石、魏三体石经,统归河南省图书馆保存。1926年春,河南省公署准省议会议决案,将九柄登封如意由实业厅移交河南省图书馆与新郑古器并列保存。据1929年统计,河南省图书馆收藏汉唐墓志石刻573方。1930年以前,河南省图书馆收藏古器物甚为丰富,在国内图书馆界是少有的,国学大家康有为、罗振玉等纷纷前往观览。

1931年1月,河南省图书馆奉省政府训令(第1327号)将所藏金石等古物移交给河南博物馆,金石陈列室随之撤销。可以说1931年以前,河南省图书馆代行了博物馆的职能。

河南古物保存委员会

河南古物保存委员会具体成立时间尚不清楚,应该是在1923年郑公大墓发现之后。一些学者常把它混作“河南古物保存所”,多有推测成分,古物保存所是不存在的。据民国十八年(1929年)编纂的《河南新志》卷之七记载:“河南未设古物陈列所。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安阳发现之殷墟龟甲悉数流落省外。嗣后新郑发现之古铜器、玉器及洛阳所存石刻等,今存河南(省)图书馆。”故河南古物保存委员会应该是依附于河南省图书馆的一个虚设机构。另据1930年河南省政府训令第1327号:“查将古物保存会归并民族博物院一案,业经通过,仰遵照由。为训令事:查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府第八次委员会议,据委员兼教育厅长李敬斋提议,拟将古物保存委员会归并民族博物院以节经费一案,业经会议通过。除分别函令外,合亟抄发议案令,仰该院即便遵照,将古物保存委员会主管事项分别清点接收办理具报。此令。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博物馆创设

1923年,郑公大墓发现后,省垣开明人士及教育厅即呼吁创设博物馆。1927年,冯玉祥主政河南,极力扶持文化教育事业;7月,在冯玉祥的亲自过问下,省教育厅委派何日章、郭须静、徐金泉3人为河南博物馆筹备委员,并指定前法政学堂校舍为馆址(今开封市三圣庙街),开始了河南博物馆的筹建工作。1928年5月,河南省政府下令将博物馆改设为民族博物院,委任陈维新为院长,何日章、刘毓溎为副院长。1929年5月,陈维新去职,何日章兼任院长。1930年4月,何日章去职,张中孚任院长;12月,奉省政府令,改河南民族博物院为河南博物馆,委任关百益为馆长,归省教育厅管辖。同时,河南古物保存委员会撤销,河南省图书馆(河南古物保存委员会)将所收藏文物陆续移交河南博物馆。

1931年1月,河南省教育厅颁布了《河南博物馆组织条例》,成立了由民政厅厅长、教育厅厅长、河南大学校长、博物馆馆长等组成的7人理事会,将陈列室调整为7个,撤去了民族博物院时陈展的民族服饰和模型,并充实了历史文物。至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河南博物馆得到较快发展,以郑公大墓青铜器、殷墟甲骨文、汉魏墓志为代表的藏品,极具河南地方特点,以关百益为代表的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学术成果丰富。“七七事变”后,为避免文物被毁,馆藏主要文物68箱被迫移运重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河南省古迹研究会

由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与河南省图书馆、河南博物馆(时为民族博物院)在殷墟发掘问题上产生争议,经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协商,于1932年2月,在河南博物馆召开会议成立河南省古迹研究会,负责河南地区的考古工作。并议定古迹研究会办事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研究会为最高机关,委员由双方代表分别担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样就使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研究会委员长是河南省通志馆馆长张嘉谋,主任李济、秘书关百益,实际工作则由历史语言研究所驻研究会委员郭宝钧负担。该研究会委员主要人员还有董作宾、刘耀(尹达)、石璋如、赵青芳、韩维周等。

河南省古迹研究会主要开展了1932—1933年浚县辛村卫国墓地的发掘,1935年汲县山彪镇和1935年、1937年辉县琉璃阁战国墓地的发掘,1936年商丘、永城的调查试掘。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研究会的工作宣告结束。

民国初期,河南的文博事业开始起步,从《河南保存古物暂行规程》颁布,到郑公大墓、殷墟的发掘,再到河南博物馆成立,文博事业逐步发展,并逐渐成形。虽然民国初期河南的文博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囿于时代的限制,还存在诸多不足,加之兵戈频仍,兵匪、官匪相互勾结,文物损毁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作者单位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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