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探索

2024-07-01万祥益罗羽婷张贾鑫周天悦李伊凡

城市观察 2024年3期

万祥益 罗羽婷 张贾鑫 周天悦 李伊凡

摘要:陆海统筹理念是一种全方位系统思维,从根本上转变了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思维,强调统筹海域和陆域两个系统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协调发展。海岸带地区作为包含海域和陆域的独特空间单元,是陆海统筹最直接的空间载体。本研究基于陆海统筹理念和深圳海洋新城的规划实践,梳理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研究进展以及识别管控关键议题,从陆海生态保育、陆海韧性安全、陆海功能协同三个角度探索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并提出建议,为沿海城市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思路和技术重点提供参考。

关键词:陆海统筹;海洋强国建设;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深圳海洋新城

【中图分类号】 TU984.18     doi:10.3969/j.issn.1674-7178.2024.03.002

引言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在“三区三线”①划定后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海岸带地区作为一个包含海域和陆域的独特空间单元,是保育山海生态、发展蓝色经济的“黄金地带”[1],也是湾区规划建设实践的重点。从纽约、东京、旧金山等世界级湾区来看,海岸带地区都发挥了引领区域经济发展、形成全球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2]。但我国海岸带地区的空间规划管控仍存在“陆域管理细、海域管理粗”的问题,未充分实现陆海统筹的规划管控体系,以致海岸带地区仍是陆海发展矛盾最集中的区域。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的背景下,以陆海统筹为核心理念,在涉及陆海双重属性的海岸带地区开展详细规划研究,对改变我国原来海洋功能区划“平方千米”级精度的海域空间管控方法[3],形成匹配陆域详细规划“平方米”级深度空间管控重点,促进海岸带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育和空间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陆海统筹的概念最早由我国经济学家张海峰提出[4]。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进行海洋开发保护规划工作时提出的海陆一体化与陆海统筹的概念相似,而且从内容、视角和层次三个方面来看,陆海统筹可以被认为是广义的海陆一体化[5]。国外学者提出在空间规划框架下要关注陆地与海洋的动态关联[6],与陆海统筹的概念也具有高度一致性。随着海洋经济重要性的日益凸显,陆海统筹在经济、环境、安全、规划等领域得到了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7]。总的来说,陆海统筹是一种全方位系统思维,从根本上转变了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思维,既涉及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与治理、区域发展等多层面[8],又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等具体内容。陆海统筹的核心理念认为,海域和陆域的价值同等重要,两个系统需要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进一步统筹协调发展[9]。

海岸带地区包含陆海双系统,具有生态系统多元、资源类型丰富、经济活动多样等特征,是陆海统筹最直接的空间载体[10]。海岸带地区的统筹规划与治理,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沿海区域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11]。基于此,本研究从陆海统筹角度,通过梳理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研究进展以及识别管控关键议题,探索海岸带地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以期在全国即将开展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的背景下,为沿海城市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思路和技术重点提供参考。

一、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研究概况

海岸带地区规划管控是保护海岸带生态资源和引导陆域海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政策工具。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对国外规划管控经验的借鉴、对海洋资源管理体系的反思等方面[12]。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以大国土、大资源思维,推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各类型规划在海岸带地区、海域空间延展与融合,尤其是在更小尺度详细规划层面明确“适宜干什么”“具体干什么”[13],可以弥补现有海岸带地区规划管控体系的不足,具体指导海岸带地区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

国外对于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研究比较成熟。自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颁布首部《海岸带管理法》后,全球有关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研究陆续启动[14],但早期大部分国家空间规划体系都将陆域和海域独立进行规划[15]。随着用海需求持续增长,国外海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海岸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吸纳法定图则和许可制度进行详细规划层面的引导。比利时是较早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实践的国家之一。由于海域国土面积较小,为了更加集约地利用海岸带及海域空间,比利时开展了调查海洋资源、分析评价海洋生境状态、划定海域利用功能分区三项重点工作,协调海域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服务核发海洋开发许可[16]。日本作为海洋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通过制定保全计划、加强海岸带防护,在安全用海的前提下促进海岸带的开发利用[17]。澳大利亚针对丰富的海洋资源,先后制定海洋生物区域规划和海洋空间规划,以保护海岸带及沿线海域、对用海进行精细化管理[18],并通过建立“生态分区+功能兼容+准入活动清单”的方式,从渔业、采矿业、滨海旅游的产业角度提出生态控制要求,平衡保护与发展[19]。可以说,各沿海国家因地制宜地从生态保护、海岸安全防护、海域和岸线利用等方面开展了海岸带综合管理,形成了陆海统筹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国内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研究起步于1994年厦门海岸带管理实验区的建立[20],但研究重点多为省市级总体规划层面的海岸带空间规划。例如,2004年山东省在省市层面开展海岸带规划管制实践,对产业、交通、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进行规划管控研究[21];辽宁、海南等省份以海岸带资源管理为基础,将沿海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类管制[22],强调统筹保护与开发陆海空间。随着海域资源开发需求日益增长,以我国深圳、三亚等为代表的部分城市先行开展了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探索。例如,2020年5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提出,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作为重点海域具体项目审批的规划依据。深圳根据全市划定的15个陆海统筹分区单元,探索编制陆海一体的空间详细规划,从陆海生态、功能、空间等三个不同维度将陆海统筹要求传导到详细规划[23],服务项目用海审批的需要,完善了深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撑了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需求。总体来看,国内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相关研究存在更新迭代速度较慢、容易出现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充分、空间约束过度与引导性不足等问题[24]。究其主要原因,一是未能从海岸带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空间布局与资源利用、人居环境提升、防灾减灾等重点内容着手,建立系统完整的陆海统筹知识体系框架[25],实现多学科融合;二是由于海洋空间的特殊性,常规参考的数据信息在数量与质量方面均落后于陆域[26],而且在详细规划层面,对于海岸带地区的资源环境认知也难以达到项目级海域环评[27]、项目选址的程度,从而直接影响到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因此,本研究从详细规划角度充分识别海岸带地区规划管控的关键议题,认为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需要从陆海生态保育、韧性安全威胁、陆海经济互动[28]三个角度深入剖析关键问题。

二、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管控关键议题识别

(一)陆海生态敏感

在陆海生态保育方面,海岸带地区是陆海相互作用的地带,兼具海陆双重属性。海岸带植物、动物、土壤、水等生态系统受陆地和海洋环境的双重影响,是地球生态系统中最具生机的部分之一,也是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之一[29]。传统陆域规划思维容易忽视海岸带地区海洋水动力交换、纳潮量减少、污染物扩散等影响,加剧了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海岸带地区生态敏感度是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30],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需要考虑海岸带空间发展与重要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性。例如,深圳海洋新城填海工程及海岸工程建设会对沿海湿地滩涂植物等海域、潮间带生态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深圳海洋新城周边海域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浮游动植物密度和生物多样性指数相较于填海前有所降低。这对编制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对于生态敏感度高的区域,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要通过采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协调用海多元矛盾、精细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等[31]。

(二)陆海韧性安全

在韧性安全威胁方面,海岸带地区的韧性安全是海岸带系统适应海平面上升、突发事件及人类影响等扰动,维持系统功能的能力。海岸带地区是全球气候系统影响最强烈的区域,易受风暴潮、海啸、暴雨内涝、赤潮、海水酸化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且随着灾害的产生频次、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大大增加,易形成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32]。由于海岸带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强度高,常规的景观、建筑、地下空间等会受到土地沉降、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影响。过度硬质化的建设方式,也会加剧城市内涝风险。例如,在“山竹”台风期间,深圳海洋新城外海综合叠加增水与波高影响,南侧海岸较北侧海岸受风暴潮冲击影响更加严重;同时,深圳海洋新城位于深圳市强降水风险分区的高风险区,在强降雨条件下,容易在河口地区遭受洪水以及潮水顶托叠加的灾害侵袭。这都需要通过精细化的规划增强海岸带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平衡因过于强调安全防御基础设施对海岸景观和海陆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不利影响[33]。

(三)陆海空间管控

在陆海经济互动方面,海岸带地区陆海空间分区分类体系与用途管控是进行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推动海域和陆域资源互补、增加陆海产业互动、加快发展海洋经济[34]的重要手段。现阶段陆海功能匹配衔接的冲突主要体现为陆海空间的无序建设及陆海发展的“时差”与“高差”[35]。究其原因,一是海岸带地区多为城市边缘地带,随着城市的空间拓展和发展定位的调整,其陆海空间匹配会存在天然的“时差”。二是海洋生物会随着海水的流动不断变化,而陆域本底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巨变。三是由于海域的利用空间包括海面、海水和底床等,若对海域认识不够深入,就容易出现“陆域细、海域粗”的问题。因此,在国家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下,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需要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特征,确定滨海产业发展重点,避免因非赖水性产业过多占据海岸线资源、港口资源而导致陆海空间布局不合理、产业园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三、以深圳海洋新城为例探索陆海统筹详细规划的编制重点

深圳海洋新城位于珠口东岸,陆域面积约5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3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约8千米,是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有效促进陆海融合发展的核心载体。不过,深圳海洋新城也面临河口、滩涂湿地、潮间带等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风险,需要统筹与协调海岸带陆海空间利用,以避免海岸带地区保护与发展的冲突。本研究结合深圳海洋新城详细规划的实践,以陆海统筹为规划原则,重点考虑陆海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产业活动的关联性、亲海空间的完整性及海洋灾害影响等综合因素[36],借鉴深圳法定图则规划编制经验和用地用海许可制度,提出陆海统筹的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建议。

(一)贯通陆海生境:建立陆海生境一体化的生态保育框架

1.开展海岸带资源家底摸查与评估

海岸带地区包含“海域—海岸线—陆域”三个空间。目前海域数据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调查数据为主,在精度、准确度和内容完整性上都难以保障,而陆域数据相对齐全。这导致对陆海空间无法进行准确的生态敏感性分析评估和开发适宜性评价,难以确保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因此,详细规划编制需要充分收集海域、海岸线与陆域自然资源分布、环境现状、地形水文、开发利用现状等相关数据,深度摸清陆海家底,明确底图底数[37](图1)。

其中,在海域方面,海域资源调查以海洋水文、河口及海洋环境现状、海洋生物现状、海底地形等4类生态因子为主。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需要结合调查数据,分析识别陆海复合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包括是否涉及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资源,并进行敏感度叠加分析,确定生态安全底线和生态管控内容[38];同时衔接上位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生态控制、生境保育及河口修复等范围及管控重点,提出生态修复具体方案[39]。在海岸线方面,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需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类型,落实省市自然海岸线保有率、划定海岸陆域建设管控区等岸线管控要求,统筹海岸线两侧空间功能用途,建立沙滩岸线、生物岸线保护机制[40]。在陆域方面,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编制需要调查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资源、人口数据等基础数据和土地利用等开发限制,开展海域渔业、工矿通信、交通运输、游憩等用海适宜性评估,最后叠加形成“海域—海岸线—陆域”的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格局。

2.建立陆海生境一体化的生态保育框架

海岸带地区是兼具海陆双重属性的特殊地带。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需要统筹陆海边界,连通陆海生境,严格落实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形成海域生境保护空间,同时预控垂海方向的河道、城市绿廊等生态空间[41],搭建陆海生境一体化的生态保育结构框架,构建贯通陆海的完整生境系统,实现陆海生态空间的融合共生[42]。

首先,在海域生境保育空间方面,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应结合生态湿地用海范围,按-2m等深线划定河口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区作为海洋养护用海空间,鼓励开展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和水生动植物救护,推进陆海生态湿地占补平衡。其次,对于海域生态保护区,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应明确陆海禁建、限建功能要求,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形成保育海陆珍贵资源、紧密连片的生态区域。最后,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应结合海域的生境保育空间,衔接生态廊道修复、湿地公园与碧道建设,充分利用河口滩涂、海堤岸线、河道岸线等多种类型空间,构建“环岛”公园系统,并预控多条陆海生态廊道,强化生态补偿与近距离陆海生境体验,形成连通陆海、边界清晰的陆海生态保育格局(图2)。

(二)锚定韧性基盘:构建“陆域+外海+内河”的韧性体系

1.陆域整体设防的空间底盘

在海岸带地区中,滨海一线的高度城市化地区是最重要的保护空间。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海堤设防标准逐年提升、海堤越建越高,会极大地影响城市风貌和亲水性。根据上位规划要求,深圳海洋新城外海海堤设防标准要求为1000年一遇,海堤竖向高程需控制在6.5m以上,而海堤内初期场地高程为5.0m,从而形成“外高内低”的空间格局。这种空间格局虽然能满足防洪潮要求,但会极大增加城市渍水风险,同时影响滨海风貌和亲水体验。因此,为抵御超强台风增水、风暴潮越浪、城市内涝等风险,前置规划城市竖向并加强控制、形成陆域整体设防的空间底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在陆域详细规划中,要改变传统防浪墙设防方式,树立整体设防理念,构建既能避免海洋新城受风暴潮和暴雨内涝影响,又能兼顾滨海城市亲水需求的空间底盘(图3);二是结合水系和生态绿廊,可将场地划分为若干个岛屿,基于“中间高、四周低”的龟背式理念,抬高岛屿中点高程至8.0~9.0m(图4),让雨水自然流淌,实现非常态高潮增水与极端降雨时高效排水防潮方式;三是增加“环岛”公园绿地宽度,并结合海水潮汐影响对绿地高程进行精细化设计,设置从50年一遇水位到1000年一遇水位的三级台地空间,在提升滨海公共空间品质的同时,预留足够的弹性可浸没空间,以保障足够的亲水空间、灵活应对极端水浸灾害。

2.外海设置差异化韧性堤防

在“整体设防”空间底盘的基础上,为避免“一刀切”的海堤工程建设,编制详细规划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韧性景观设计理念构建外海差异化韧性堤防,有针对性地实现弹性的防洪设施与景观基础设施融合,形成兼顾滨水亲水空间的韧性海堤防御体系[43],提升海岸线功能复合度以及陆海功能匹配度。

首先,在编制详细规划的同时,开展海岸带安全数模评估,评价分析外海灾害风险,明确外海灾害风险影响程度,做到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堤则堤。例如,深圳海洋新城面临的风暴潮风险从北至南递增分为3段,即北部为较安全区域,中部和南部开始直面交椅湾海浪,南部则面临较大风浪挑战。其次,结合陆域滨海生态、居住、商业、文化等用地功能,对滨水用地高程进行精细化、生态化设计,形成兼顾防灾和滨海特色的韧性景观基础设施。例如,在深圳海洋新城北部,结合生态功能,设置有弹性滞纳塘、可淹没雨浪花园的生态型堤坝断面。在深圳海洋新城中部,结合居住和商业功能,可设置满足多样活动的阶梯错台型堤坝断面,建设海堤泳池、滨海餐厅等。在深圳海洋新城南部,结合外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预留停泊大型游艇的泊位,采用直立型堤坝断面,同时可在外海预留设置离岸浅堤,为潮间带生物提供多元栖息地(图5)。

3.内河营造“深浅”双层水系统

由于海岸带地区径流短,外海易受潮水顶托,加上城市不透水面积的增加,极易产生管道淹没出流,增加局部极端强降水内涝风险,常规传统的城市防御措施及开发建设方式已不适应海岸带安全韧性的建设。为应对局部极端强降水内涝风险,营造兼顾雨洪安全与亲水体验的水安全系统,在外海连通水系基础上,内河的规划可在建设用地内增加浅层海绵水系,形成兼具“防灾减灾—生态保育—滨海活力”的“深浅”双层水系统方案(图6),构筑兼顾场地竖向、调蓄平衡、蓄淡压咸的水系网络。

一是直通外海的深层水系需要满足良性水动力条件,确保其在防洪排涝中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城市安全。因此,编制详细规划要同步开展水动力模型论证,比选各工况下最利于潮流涨落、安全行洪、具有较好水交换率的河道形态[44],研判直通外海的深层水系的水动力条件和纳潮蓄洪能力(图7)。二是根据地形规划多条东西走向的浅层集水海绵水系,接入雨水口,可以替代“灰色”雨水干管线,减小雨水管线埋深,实现短距离雨水浅表层排放,避免排海时遭遇风暴潮、浸没出流造成的城市内涝(图8)。三是浅层集水海绵水系可以形成高品质的水景观,在提高水面率的同时进行蓄淡压咸,抵御海水入侵,改良填海区土壤特性。

(三)协同陆海功能:耦合保护与发展的空间协同设计与管控

1.“功能以陆定海、生态以海定陆”的陆海空间设计

以往海岸带空间管控大多从陆域空间需求出发,确定陆海功能格局与开发规模。但海岸带地区有其特殊的自然生态规律,应从陆海生态整体上把握其陆海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以充分发挥海岸带空间的最佳综合效益[45]。因滨海生态、岸线资源相当宝贵,陆海空间设计需要衔接海岸带单元的功能定位,对“海域—海岸线—陆域”等关键资源空间效益进行评估,按照“功能以陆定海、生态以海定陆”的原则,协同陆海功能、推进陆海协作、保护陆海资源[46]。

第一,“功能以陆定海”是指通过陆海一体化协同的功能相关性分析(图9),落实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协同陆域详细规划,明确初步用地用海格局、用海方式、岸线利用方式、陆海衔接要求、配套设施规划、城市设计要求等。同时,为应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陆海空间设计可采取白色用地弹性预控、兼容用海的弹性集约化开发模式,提高陆海空间资源利用效率[47]。第二,“生态以海定陆”是指在海域生态敏感性评价的基础上,为构建相对稳定的陆海一体化生境格局,结合海域生态保护修复诉求,优化陆域生态开发空间、禁止用地功能、岸线建设后退控制、海洋生态环境与安全防灾、海洋工程管控措施等内容[48]。例如,深圳海洋新城陆域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周边产业布局、机场噪声及航空限高影响,在南侧陆域布局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其中南侧海岸线主要服务海洋产业发展,南侧海域初步考虑工矿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科研教育用海等功能,并提出兼容用海方式,提高海域空间的复合利用度。

2.基于海洋特征要素的管理单元划定与管控

由于海岸带地区的海域、海岸线、陆域空间稀缺,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实施应以弹性适应为核心,满足陆海自然资源统筹开发的不确定性与管理需求。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可借鉴深圳、佛山等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开发细则”的分层规划控制体系[27],强调“编制到地块、管控到单元”的单元管控方式,以海域、潮间带湿地、海岸线等为海洋特征要素,划分海域单元、潮间带生态湿地单元、海岸线单元、陆域单元并进行弹性管控(图10)。海岸线单元统筹协调陆域功能、近岸活动、用海需求以及设施配套。同时,海岸线单元划定应包含海岸线陆、海第一层用地用海空间,在单元内实施陆海一体项目开发与统筹。海域单元统筹海域使用限制性要素,明确用海兼容性和负面清单[49],可指导后续项目用海审批。潮间带湿地单元基于生态资源评价,明确重点保护生态空间,加强和细化生态保育和修复要求[50]。陆域单元对蓝绿系统、总体开发规模、单元主导功能、配套设施等底线内容进行刚性管控,对受海域功能及市场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块性质、配套设施位置和数量等内容进行弹性管控。

结语

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包括陆域详细规划和海域详细规划,涉及陆海现状调查与评估、规划衔接与落实、发展目标和定位、陆海生态保护、陆海安全韧性、陆海空间利用、陆海公共设施、陆海交通、陆海市政、陆海城市设计及空间指引等多个板块,内容体系庞大。本研究结合深圳海洋新城陆海详细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认为海岸带地区的陆海生境保育和安全防灾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的编制,首先要重点聚焦陆海生态和安全韧性问题的解决,通过搭建生态、水系、韧性等相关专业的统筹平台,锚定陆海生态保护和安全韧性的空间底盘;其次要按照“功能以陆定海、生态以海定陆”的原则协同陆海功能,确定陆海空间发展框架和用地用海布局,划定陆海管控单元、制定刚弹结合的管控指引,统筹海岸带地区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前,海域详细规划作为新生规划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51],陆域详细规划面临改革的需求[52]。海岸带地区作为包含海域和陆域的复杂巨系统,其详细规划编制的诸多探索性问题应在未来的规划实践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丽丽:《海岸带空间规划编制陆海统筹的关键技术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22年第7期,第35-41页。

[2] 文超祥、刘健枭:《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空间规划研究综述与展望》[J],《规划师》2019年第7期,第5-11页。

[3] 古海波、李孝娟、邢文秀、刘大海、翁锦程:《基于陆海统筹的深圳市海域详细规划路径探索》[J],《城市规划学刊》2023年第5期,第71-78页。

[4] 张海峰:《海陆统筹 兴海强国——实施海陆统筹战略,树立科学的能源观》[J],《太平洋学报》2005年第3期,第27-33页。

[5] 韩立民、卢宁:《关于海陆一体化的理论思考》[J],《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8期,第82-87页。

[6] 李彦平、李紫怡、徐晓东、项洪敏、侯昱廷:《欧盟海洋空间规划中陆海相互作用及对我国陆海统筹的启示》[J],《规划师》2023年第12期,第 1-7、21页。

[7] 李挚萍、程晓娅:《论“陆海统筹”在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全面贯通及落实》[J],《环境保护》2023年第21期,第24-28页。

[8] 马仁锋、辛欣、姜文达、李加林:《陆海统筹管理:核心概念、基本理论与国际实践》[J],《上海国土资源》2020年第3期,第25-31页。

[9] 同[2]。

[10] 同[2]。

[11] 同[6]。

[12] 李林晴、张琪、白晶、吕晓蓓:《海域空间陆海统筹管控难点及方法探索——以深圳西部海域为例》[J],《规划师》2023年第12期,第22-30页。

[13] 高金柱、张洪芬、安太天、杨潇:《陆海统筹下的海洋空间详细规划机制创新》[J],《规划师》2023年第12期,第15-21页。

[14] 林小如、王丽芸、文超祥:《陆海统筹导向下的海岸带空间管制探讨——以厦门市海岸带规划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8年第4期,第75-80页。

[15] 同[2]。

[16] 方春洪、刘堃、滕欣、欧玲:《海洋发达国家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概述》[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8年第4期,第51-55页。

[17] 文超祥、刘圆梦、刘希:《国外海岸带空间规划经验与借鉴》[J],《规划师》2018年第7期,第143-148页。

[18] 同[16]。

[19] 黄惠冰、胡业翠、张宇龙、王威:《澳大利亚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海洋开发与管理》2021年第1期,第28-35页。

[20] 同[8]。

[21] 王东宇:《新时期我国海岸带规划管制与规划引导探析——以山东省海岸带规划为例》[J],《规划师》2014年第3期,第55-62页。

[22] 同[14]。

[23] 同[3]。

[24] 同[6]。

[25] 同[6]。

[26] 吴晓青、王德、都晓岩、高猛、王勇:《我国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理论技术框架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5年第2期,第25-32页。

[27] 邢文秀、林玉婷、刘大海、宋虎强、李婷:《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海洋详细规划基本认知、编制思路与实施路径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23年第4期,第95-103页。

[28] Jorge G. ?lvarez-Romero, Robert L. Pressey, Natalie C. Ban, Ken Vance-Borland, Chuck Willer, Carissa Joy Klein and Steven D. Gaines, “Integrated Land-sea Conservation Planning: The Missing Links” [J], Annual Review of Ecology, Evolution, and Systematics, 2011(42): 381-409.

[29] 林静柔、张晓浩、陈蕾、唐丹玲、王江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海岸带专项规划的编制重点与策略》[J],《规划师》2021年第23期,第5-11页。

[30] 同[14]。

[31] 同[12]。

[32] 曹伟、李仁杰:《中国海岸带空间规划动态研究与规划展望》[J],《中外建筑》2021年第3期,第112-116页。

[33] 范航清、王文卿:《中国红树林保育的若干重要问题》[J],《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323-330页。

[34] 曹可:《海陆统筹思想的演进及其内涵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年第5期,第50-51页。

[35] 同[12]。

[36] 同[6]。

[37] 同[29]。

[38] 同[3]。

[39] 同[13]。

[40] 林小如、王荻、文超祥、黄友谊、张其邦:《陆海统筹导向下区级海岸带规划路径方法探索——以厦门市翔安区海岸带为例》[J],《城市规划》2022年第9期,第20-29页。

[41] 同[3]。

[42] 同[12]。

[43] 彭震伟、颜文涛、王云才、象伟凝、刘宝国:《海岸城市的韧性城市建设:美国纽约提升城市韧性的探索》[J],《人类居住》2018年第2期,第 58-61页。

[44] 单樑:《韧性城市导向下的陆海统筹规划设计方法探索——以深圳市海洋新城详细规划为例》[C],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治理——202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7城市设计),成都,2021年,第12页。

[45] 同[6]。

[46] 同[12]。

[47] 同[3]。

[48] 同[3]。

[49] 同[14]。

[50] 同[12]。

[51] 同[3]。

[52] 张建荣、翟翎:《探索“分层、分类、分级”的控规制度改革与创新——以广东省控规改革试点佛山市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8年第3期,第71-76页。

注释:

①“三区三线”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作者简介:万祥益,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二所主任规划师。罗羽婷,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二所主创规划师。张贾鑫,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二所主创规划师。周天悦,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二所主创规划师。李伊凡,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规划二所规划师。

责任编辑:李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