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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明对比: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美双方的战俘工作

2024-06-27兰仁杰

党史博览 2024年6期
关键词:战俘营战俘志愿军

兰仁杰

“联合国军” 战俘在开展娱乐活动“联合国军” 战俘在开展娱乐活动

抗美援朝战争中,战争双方在对待战俘上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中方高度重视战俘人权的保障工作,健全对待战俘的法规政策并通过战俘进行国际宣传,力争团结一切反战力量,推动和平谈判进程。而美方虽然声称“尊重人权”,但实际上对战俘人权的保障往往让位于政治军事利益,其战俘工作反映出的是强权、霸权。

中美双方对待战俘的法规政策

战俘政策是战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现实政治和军事利益的影响。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方面在处理战俘问题时,往往重视制定、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对战俘人权加强保障,通过争取道义上的正面效应来追求政治军事利益。而美国方面则显示出忽视其本身相对完善的战俘政策的特点,在“必要时”更倾向于采取直接行动,漠视甚至公然践踏战俘人权。

中国遵循国际人道法,充分尊重战俘权益;美国则违背自身相关战俘法规,践踏人权

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关于战俘管理的国际人道法已经较为完备。其中,《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是约束战争中交战双方战俘管理行为规范的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战俘保护、待遇、遣返等相关原则,明确了缔约国有尊重保障战俘人权的义务。虽然中国当时尚未加入此公约,但志愿军围绕战俘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完全遵守了该公约的精神,甚至超过了相关标准。1950年11月,抗美援朝第一次战役结束后,志愿军司令部要求全军指战员:“对一切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不杀害,不虐待,不侮辱,不没收私人财物,伤病给予治疗。”按广大战士的话来说,就是“眼不红(即不杀),手不动 (即不虐待),俘虏人格要尊重(即不侮辱)”。在整个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志愿军颁布了大量针对战俘管理的法规。如9兵团政治部签发的《关于俘虏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战俘收缴军用物资及收缴手续的规定》,志愿军政治部俘管处签发的《俘虏营俱乐部工作》,16军政治部签发的《关于俘虏管理工作的几个规定》。这些法规涉及俘管纪律、俘虏营俱乐部的建设、管俘人员工作守则等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了志愿军对战俘权益的尊重,以至于在战争结束遣返战俘时,有21名美军俘虏拒绝回国。美国的新闻报道也无可奈何地慨叹说,这是对“自由世界”和“美国生活方式”的直接打击。

美国加入了历次有关战俘待遇的国际公约,随着涉及战俘问题的相关国际法的逐步完善,美国的战俘法规也走向完善。其战俘法规建设主要以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为准绳。美国是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理应遵守《公约》,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然而,在朝鲜战争中,美军对志愿军战俘的所作所为却与其标榜的“尊重人权”相去甚远。许多前战俘在控诉中都描述了美军用伤病战俘做人体试验的经过,“他们拿伤员做试验……手上有一点伤就把胳膊全部锯掉,脚指头打烂了就把一条腿锯断”。1951年间,美军为了准备细菌战,还用战俘做细菌效果实验,致使战俘一批批病亡,战俘营中每天都要运出一卡车尸体。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者也对美军用战俘进行细菌实验的行为有过披露,并称其为“惊人的犯罪行为”。这些暴行足以充分说明美国表面声称遵循国际主义人道法,高举人权大旗,但在实际保障战俘人权方面表里不一,战俘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无法得到保障,非人道的虐俘现象较为普遍。

中国实行因地制宜的宽俘政策;美国则“以俘治俘”,蔑视人权

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原则,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之一。 但由于抗美援朝的作战对象是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战俘成分复杂,除美国俘虏外,还有大量英国、土耳其、菲律宾、加拿大等国的俘虏,这给志愿军的战俘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志愿军针对“联合国军”战俘的特点摸索出了一套特殊的宽俘政策体系,切实地保障了战俘的权益。

在志愿军战俘营中,战俘不分国籍、种族受到平等对待。在饮食、住宿、劳动、奖惩等方面,志愿军一视同仁,战俘充分享有公正权。美联社被俘记者佛朗克·诺尔在他的文章中写道:中国人慷慨宽大,又态度公正。战俘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志愿军不仅不干涉战俘的宗教信仰,“每逢圣诞节、开斋节等宗教节日还给他们准备一些必要物品,使他们能够按照宗教的民族的风俗习惯过节”。针对信奉伊斯兰教的土耳其战俘的文化禁忌,志愿军甚至从国内运来了活牛羊。在地处后方的志愿军战俘营里,战俘的人权有着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

反观美军,则采取“以俘治俘”的政策对待中朝战俘,虐俘事件层出不穷。所谓“以俘治俘”,就是对战俘采取分化瓦解的手段,通过威逼利诱从战俘里挑一些意志不坚者,或利用主动投靠的叛徒,让战俘管理战俘,以达到控制战俘的目的。“以俘治俘”既可以缓解美军看管战俘人手不足的问题,又可以随意地借战俘之手杀害任何其他战俘。一旦消息走漏,就以“反共战俘”和“亲共战俘”之间的斗争为借口来掩盖。而这些负责管理战俘的俘虏“官”由于“皈依者狂热”,往往下手特别狠毒,加之美军纵容,战俘的人权毫无保障。被称为“活阎王”的李大安,管理战俘时随身携带棒子和匕首,发明了打骨关节、打肋骨、打头部、打后腰等多种打法,上百人被他打得终身残疾。李大安仅用美军第8宪兵队中校司令送给他的匕首就杀了4名战俘,还用这把匕首把人心挑出来,剁成肉酱包成饺子吃掉。被其刺过而幸存的战俘多得难以统计。类似的记述频繁出现于志愿军归国战俘的回忆录中。除了李大安,还有王顺清、魏世喜等。美军把这种政策美其名曰“战俘自治”,实际上毫无自治可言,而是任由败类管理战俘并造成严重罪行。这充分体现出美军在很大程度上蔑视战俘的人权。

中美双方围绕战俘的管理、宣传工作

抗美援朝战争中,中美双方都十分重视围绕战俘的宣传工作,寄希望于通过展示对战俘人道主义的管理,表现己方尊重人权,从而引起舆论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然而,在实际做法上,双方差别不啻天渊。中国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战俘管理,并借此进行了成效卓著的反战宣传,美国则在战俘营实施恐怖统治,虚假宣传操纵人权舆论。

中国“学校式”战俘管理彰显文明正义,美国军、警、宪、特一体化的战俘管理激化俘管矛盾

志愿军继承了中共军队优待俘虏的传统,实行“宽俘政策”。具体到战俘管理,“中央和总部首长对战俘营的构想是十分明确的。简单地说,就是在警戒和看守上‘内松外紧;形式效果上办成个大学校;把战俘营的情况传播出去,让全世界都知道中国军队是一支正义之师和文明之师”。志愿军“学校式”管理的特点就是在战俘的管理上十分注重尊重战俘人格,不过分限制战俘人身自由,战俘内部一律平等。

志愿军俘管处主任王央公在一次战俘大会上直接用英语发言,还热情地称呼战俘为“同学”。“我之所以称呼你们为同学,是因为这里不是监狱,不是集中营,不是流放地,这里是学校。在这所特别的学校里,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来追求真理……”战俘在夏季可以到鸭绿江中游泳,冬季到周边的山上收集取暖和做饭用的木柴,卫兵并不会全程看守。

战俘营内建有俱乐部,还成立了体育小组,经常举行篮球赛等体育赛事。志愿军还派专员到上海采购排球、足球、橄榄球等体育用品以及大小提琴等西洋乐器提供给战俘。1952年11月,志愿军战俘营里甚至举办了一场“奥运会”。一共有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参加此次“奥运会”,共历时14天,进行了数十个项目的比赛。自由与平等是人权体系内的两项基础性权利,志愿军“学校式”的战俘管理保障了战俘的自由权、平等权,在国际社会中树立起了维护和发展人道主义的典范。

美军战俘营除了美军自身的警备力量,还有南朝鲜宪兵、台湾特务掺杂其中,形成了一套集军、警、宪、特为一体的战俘管理系统。志愿军战俘在被俘期间主要被关押在巨济岛的战俘营中。战俘营环境恶劣,就连“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也说“根据巨济岛本身的情况,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大概不会选它作为建立营地的场所”。战俘营均为标准化战俘营,周围有五层高5米的铁丝网,营场四角是10米高的岗楼,上面架着机关枪,外围是平坦的大路,有坦克、装甲车和流动岗哨监视。战俘营周围的山头上驾着巨型探照灯,附近还有直升机场。除一般战俘营外,美军还设立了关押战俘的监狱、铁笼和水牢等。

在美国军、警、宪、特一体化的战俘管理政策下,战俘人权毫无保障,俘管双方矛盾十分激烈,导致了一系列冲突事件,造成大量战俘死伤。志愿军政治部主任杜平回忆说,“他们口口声声高喊‘人道主义‘人权自由,实际上却欠下一笔笔血淋淋的人权债”。

志愿军战俘营里举办的“奥运会”

中国反战宣传促和止战、捍卫人权,美国则伪造事实、操纵人权舆论

中国人民志愿军围绕战俘进行的宣传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对战俘进行宣传教育以及通过战俘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在战俘营成立初期,由于缺乏对战俘情况的调查研究,志愿军的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一些缺点。到1952年,志愿军提出了以反对战争、拥护和平作为战俘营宣传教育的中心内容。围绕这一中心,志愿军向战俘讲解时事,介绍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和平民主力量的斗争情况,讲解为什么和平才是中朝两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等。到停战遣返时,大部分战俘懂得了拥护和平反对战争的道理,部分战俘还懂得了基本的阶级分析法。随着逐渐认清战争本质,明白侵朝战争的实质是干涉朝鲜主权,给中朝两国人民以及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大多数战俘产生了厌战心理。

志愿军战俘被刺上“反共抗俄”等字眼

为了扩大政治影响,志愿军通过战俘进行了大量的国际宣传。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战俘为了使家属得知他们受宽待情况,表达他们反对战争、拥护和平的愿望,共计向国内亲友写了12万多封信件,录音广播900多次。有些俘虏家属接到俘虏要求美国人民制止朝鲜战争的集体签名信后,就将这些信件印成传单散发,有的拿着请愿书征求别人签名。一个美俘家属在三周内竟征集到100万人的签名。和平权包括反战权与和平生存权,是一种具有抵抗权性质的基本人权。通过国际主义反战宣传,全世界的和平力量共同结成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统一战线,推动了抗美援朝战争和平谈判的进程,捍卫了人权。

相对于志愿军,美军并不重视对战俘本身的宣传。美国围绕战俘进行的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伪造、欺骗等方式来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借此诬蔑中国的宽俘政策并掩盖其虐待俘虏、践踏人权的真相,争取国际舆论。如1951年11月,美第8集团军军法处处长竟奉命向新闻记者发布了耸人听闻的声明:“根据可靠情报,共军在朝鲜杀死了5500名美国战俘和290名其他盟国战俘。”美军还对外出示了允许战俘自由通信的相关“信件”,表明其在战俘管理上的所谓“人道”。实际上,信件上的很多地址根本无从查证,部分寄信人的名字甚至与历史人物相同,伪造漏洞一览无余。“美军司令部如此不厌其烦地宣传过的‘以平民身份得到释放的问题”,最终也是“销声匿迹,无人再提”。这些不实的宣传在一开始难免会让人对志愿军的宽俘政策产生怀疑,在国际舆论上使美国取得一些“战果”。但随着志愿军宽俘事实逐渐被外部获知,美军欺骗式宣传所取得的成效越来越小,其企图操控国际人权舆论的行为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美国《新闻周刊》慨叹说:“最令人失望的事情就是:美国所提供的有事实根据的案情,对世界舆论并没有造成强烈的印象。”

中美双方的战俘遣返工作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美双方都高度重视战俘遣返工作。不同的是,中方在严格遵守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战俘遣返工作,高度重视保障战俘人权。而美方从制造“人权舆论”进而阻滞战俘遣返的目的出发,抛出“自愿遣返”原则,其实质是想把战俘遣返问题纳入美国的全球反共意识形态斗争的轨道中,挥舞“人权大棒”破坏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上的威信和影响力。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一直执行“火线释俘”的政策:针对部分受伤的战俘转移困难,战场医疗条件恶劣的情况,及时释放受伤战俘。在立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中国在停战谈判伊始便提出了停战后立即遣返全部战俘的五项原则:一、双方释放现在收容的全部战俘;二、停战协议签字后在最短可能时间内,双方分批释放及遣送完毕所收容的全部战俘,并先释放与遣返重伤、病战俘;三、双方交换战俘的地点在开城板门店;四、双方派同等数目的人员组成遣俘委员会,负责处理战俘交换事宜;五、上述各项确定后即交换双方全部战俘名单。停战谈判开始几个月后的1951年11月14日,毛泽东在给斯大林的电报中仍然认为“我们建议按双方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交换”,“该问题不难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美国出于“保护”战俘人权的目的,为了维护“害怕被强制送回北朝鲜和中国的不幸的人们”,提出了“自愿遣返”原则,即让中朝方战俘“自愿”选择遣返的地点(台湾或南朝鲜)。美陆军准将、陆军心理作战处处长麦克卢尔认为,原为国民党官兵的中国俘虏“很多人是被迫加入中共军队的”,如果遣返他们,“他们很可能受到严重惩罚或者甚至被处死”,“如果给这些前国民党士兵选择机会,他们可能会选择去台湾”。“自愿遣返”战俘,让人了解“共产党士兵一落到我们手里就可以逃亡”,这对共产党“是有威胁作用的”。不可否认,在“联合国军”拘押志愿军的战俘营中确实存在一批原国民党军骨干、兵痞等坏分子不愿回大陆,但绝大多数志愿军战俘迫切地想返回祖国大陆与亲人团聚,不愿意被遣返到台湾接受国民党的统治。

美国为了实现其在“自愿遣返”名义下拒绝遣返全部志愿军战俘的阴谋,进行了血腥的“甄别”,即“甄别”所有战俘后,继续扣留不愿返回本国的战俘。为了达到“甄别”的预期效果,美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如强迫在战俘身体上刺“反共抗俄”“杀朱拔毛”“青天白日”等字迹威胁战俘,迫使其反共;强迫战俘在“要求去台湾”的血书上签名、盖手印;对战俘进行引诱、欺骗,搞假甄别,使战俘不敢轻易表明自己的意愿等。据统计,美军滥用火油灌口、沸水煮人等酷刑,仅86、72联队被杀害的就有99人,被割肉的达300余人,重伤340余人。就连美军的战史中,也有大量开枪镇压反抗“甄别”的战俘的记载。在此情况下,志愿军战俘纷纷选择割掉刺了字的皮等方式进行坚决的抵抗。这种抵抗在1952年5月7日巨济岛事件中达到高潮。在巨济岛事件中,迫于战俘们反抗压力的战俘营司令杜德不得不接受谈判,最终被朝中战俘俘获。甚至朝中战俘还成立了自己的人民法庭,“列举了19条美军伤害战俘的罪行,要求杜德逐一解释这些战俘死伤的原因”。此外,在释放杜德的谈判中,朝中战俘明确提出,“立即停止你们军队野蛮的暴行,侮辱、拷打、强迫写血书声明的做法,威胁,监禁,大规模屠杀,枪杀和机枪扫射,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对战俘进行原子弹试验,你们应该根据国际法保证战俘的人权和个人生活”等条款,明确反对美方进行非法的、毫无道理的所谓“自愿遣返”。最终,2.2万名志愿军战俘仅有约7000人成功冲破“甄别”,得以返回大陆。

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了美方“自愿遣返”的实质,“俘虏们已经丧失了‘选择的自由和表示这种自由的自由,他(们)只能选择押解者所容许的东西”。可以说,美国为了“保护”战俘人权而抛出的所谓“自愿遣返”原则,违背了绝大多数战俘的真实意愿,完全背离了华盛顿高层强调的“人道主义”“人权”原则。美国所谓的“人权”,实质上就是强权、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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