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不可随意拍随意发
2024-06-24潘家永
潘家永
当前,包括摄影爱好者在内的一些人热衷街拍。打开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街拍照片及视频都占有一席之地。那么,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所拍图片、视频会侵犯他人哪些权利呢?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呢?
随意拍随意发涉嫌侵犯肖像权
【案例】夏季的某日,一名身着低胸吊带衣、短裙的女生经过某繁华街道,几名街拍客拿起相机齐刷刷地对准她。有的街拍客站在原地对着她“疯狂”按快门,有的街拍客跑到离她较近的地方进行拍摄。几个小时后,该女生的一组图片被放到社交平台上。那么,随意街拍、随意上传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此,街拍属于制作他人肖像的行为。如果这一行为未得到对方允许,就属于侵权,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实施新闻报道而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使用或公开街拍的图片、视频去参赛,在社交媒体发布等也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擅自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话,均涉嫌侵犯肖像权。
聚焦私密部位涉嫌侵犯隐私权
【案例】大四女生晓珂乘坐地铁回学校,在车上落座后,有个男人竖起手机对着她,晓珂不太能确定他是不是在拍自己。几天后,朋友发来视频,晓珂才知道自己被偷拍了。晓珂发现,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且视频配有侮辱性点评。那么,这个男人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晓珂的隐私权?
【点评】男人该种拍摄侵犯了晓珂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生活中,一些街拍客往往把镜头对准年轻女性的私密部位。这实际上属于偷拍,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另外,如果在发布图片、视频时,配有侮辱性或诽谤性的点评,则又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温馨提示
遭遇街拍可依法维权
在怀疑被偷拍时,我们的最佳做法是立即报警,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处理,我们无权私自检查他人物品。自己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请求街拍客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街拍,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