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乐器改革70年回顾
2024-06-22丰元凯
丰元凯
从1954年起至今,民族乐器改革已经走过了七十个年头。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族乐器改革速度之快、改革力度之大超过任何年代,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的:一是国家高度重视音乐文化对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创作具有雄壮乐音、鼓舞士气的民族器乐曲成为政府重要的音乐文化政策之一;二是在建国初期,广大人民群众沐浴新时代的春风,乡村、城市和工厂普遍举办大型的文化庆典和文艺演出,气势磅礡、音量宏大的民族乐曲都是演出当中不可缺少的重头节目,这时人民的欣赏需求开始发生了变化;三是中国音乐工作者开始大量接受外国音乐,特别是苏联音乐的熏陶,许多音乐工作者将西方作曲、配器法引进到民族音乐的创作中来,以适应中国现代音乐的需求。政府重视并加强对音乐学校和音乐教育机构的建设,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中央及地区性民族管弦乐团以及专业音乐学院。
民族音乐交响化模式出现
上世纪50年代,中国民族管弦乐团(队)作为中国民族音乐中的一个新兴的民族器乐乐种便出现了,中国民族管弦乐在编制和规模上,区别于传统的丝竹乐队、吹打乐队形式,大型民族管弦乐队的编制基本上是民族交响化的模式,分为弦乐器声部、弹拨乐声部、吹管乐声部、打击乐声部,虽然与西洋交响乐队相比还增加了弹拨乐声部,但是在采用十二平均律、各声部按高、中、低、倍低乐器配备方面,仍是应用传统的五度相生率,不足之处是音域较窄,致使多数偏高音的民族乐器无法适应。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乐器产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管理,划属文教体育用品类别,1954~1956年国家实行“一化三改”“公私合营”政策,各地以手工作坊形式存在的民族乐器生产全部完成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95%以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以及成百上千个乐器手工作坊经过改制成立“乐器生产合作社”和“民族乐器厂”,一批国营、公私合营、集体所有制乐器生产企业也由此而诞生,这些企业成为民族乐器改革的重要执行者,为刚刚兴起的民族乐器改革热潮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艺术研究机构承担乐改重任
当时的中国民族乐器改革也有专门机构承担指导工作,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承担着领导当时乐器改革工作的职能,音乐研究所所长李元庆同志为民族乐器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在任期间,明确了乐器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深远意义;加强了乐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乐改组,建立乐改陈列室,收集、展出新中国成立后的乐改成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推广成果。明确了乐改标准,即六点原则和五点认识。1956年10月成立了隶属于中国轻工业科学研究院的北京乐器研究所,也是中国民族乐器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乐团参与乐改硕果累累
当时,民族乐器改革任务大多被列为各专业民族音乐表演团体和音乐院校民乐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内两个中国民族器乐表演团体承担着民族乐器改革的重要任务,一个是中央广播民族乐团,该团于1954年成立了七人乐改小组,接受了“全年完成35人乐队新型乐器装备”的任务,对原有民族乐器进行“彭修文模式”系列化的改革,之后用这些改革乐器而组建的民族管弦乐队,初步奠定了中国现代民族管弦乐队的基本框架。另一个是济南前卫军区歌舞团民族乐队,上世纪50年代,前卫歌舞团民乐队的乐改成果突出,先后改革成功了加键大唢呐、低音芦笙筒、三弦高音柳琴、云锣、花盆定音鼓等十余件乐器。
同时参与乐器改革的还有乐器生产企业,主要有北京民族乐器厂、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天津民族乐器厂、广州民族乐器厂、徐州乐器厂等单位,由于这些乐器厂已经实行国有化,资金由国家支持,各企业都派出有较高制作经验的技师来配合各音乐表演团体和专业音乐院校的乐改项目,同时所有乐改项目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由演奏家提出乐改方案,乐器厂来实施,使得乐改进展速度加快,成果明显。当时主要的乐改人物有彭修文、杨竞明、张子锐、王仲丙、张韶等人。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民族乐器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零星化、小型化到系列化、大型化的改革。过去的中国民族乐器演奏大多体现在单件演奏和几件不同的组合形成不同风格的表演形式,经过改革的民族乐队各声部开始系列化,使乐队体现大型化、立体化,声音效果更为丰满,厚度增强。
二是中国民族音乐调式向西方十二平均律调式的改革。传统的中国民族乐器调式多用五声音阶、七声音阶,而且音域相对较窄,多在高音区,经过改革后的民族乐器开始向十二平均律调式转变,并且扩展音域,增加半音,便于转调。
三是从无序发展向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传统民族乐器根据地区和演奏者的不同,长期以来存在着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随着专业音乐学院的成立,一些重点民族乐器,如扬琴、二胡、琵琶、三弦、笙、笛子等开始形成专业教学的民族器乐教学模式。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民族器乐教学从口传心授转变成标准教材,所使用的乐器也开始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在这期间,国家轻工业部也开始组织北京、上海、苏州乐器厂技术人员制定《五项民族乐器部颁标准》,为以后全国民族乐器产业的规划化生产创造条件。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乐器原来都是当地家庭手工做坊制作,工艺上较为落后,仅在当地使用,经过国内正规民族乐器厂的重新设计、改良、制作,逐步成为标准化的少数民族乐器,在舞台上广泛应用,推动了全国56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和融合。
非常时期的乐改仍然活跃
“文革”阶段,是我国历史上的非常时期,当时的文艺环境也比较特殊,文艺舞台上仅有“八个样板戏”在演出,围绕着为样板戏服务,当时由文化部艺术局和轻工业部主管乐器的部门联合组建“琴瑟筝改革小组”,主要承担乐器改革任务的演奏单位是中国歌剧舞剧院,乐器生产企业是北京民族乐器厂、上海民族乐器一厂、苏州民族乐器一厂等,各企业大都成立了“乐器改革小组”,所有乐改,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配合“琴瑟筝改革小组”的乐改项目,在古琴、古筝、巴乌、胡琴系列、拉阮系列方面取得较大成果。
另外,那一时期,一些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员下放到工厂、农村,有的到了民族乐器厂,他们扎在厂里,一边生产,一边从事乐器改革。北京民族乐器厂的孙汝桂、张之良改革成功了扩音笙。同时,中央民族乐团王慧中、中国广播民族乐团杨大明改革成功了36簧加键扩音方笙;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改革了51音键盘排笙,应用于样板戏“智取威虎山”中西融合的乐队中;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徐振高改革成功S型山口21弦古筝,实现了古筝标准化;杨雨森创制,上海民族乐器一厂生产的“板皮协振式革胡”也应运而生。
奖励机制促进乐改
“文革”结束以后,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40多年间,民族乐器改革大致分为两段,改革开放初期的20年,文化部对乐改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当时成立了乐器改革小组,并分别于1977~1984年,先后举办了五次乐器改革座谈会,同时设立有文化部科技进步奖中的乐器改革项目以及为评奖而组建的乐器改革奖励评审组,几年时间有135项成果获得了不同等级的奖励。通过奖励制度对民族乐器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1年11月13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长春在视察广州交响乐团排练后,专门对中国民族管弦乐现状发表了一段讲话,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层领导首次对民族管弦乐发展情况做出评价。2013年,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曾经列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在新世纪的头20年,我国民族乐器改革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文化部乐器改革小组取消,有关乐器改革创新奖也同时取消,这时政府部门停止了对乐器改革工作的指导,民族乐器改革工作基本上完全走向市场化。从2013年以后,民族乐器改革的工作主要由民间群众自发进行。在每年召开的几大乐器展会上,都有不同特点的改革民族乐器亮相。
乐器改革覆盖面甚广
总结近20年来,中国民族乐器改革的表现形式,一是民族乐器改革呈现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民族乐器改革的参与者有了大幅度的拓宽,除以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乐海乐器有限公司、苏州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河北涿州赵家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乡久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主要力量以外,还有以崔君芝、赵广运、王慧中、(王惠然)、李萌、徐阳、张鑫华为代表的专业音乐工作者,以及大量非专业社会人士,如:文正球,金海鸥、(何夕瑞)、(陈泽)、满瑞兴、赵宏亮、王巍、李松、王鹏、郝敬春、路文汉、毛特,陈兴华、马利权、张昱、黄显海、刘正辉、徐寅等等人,他们用毕生精力和全部家产投入到乐改事业中,带动了整个社会对民族乐器改革的关注度,使得民族乐器专利数量与年俱增,2020年民族乐器专利发布共计958项,同比增长64.32%。二是原来的民族乐器改革仅限于乐器本身的改革,而现在的改革是全方面、多元化、综合性、跨领域的。从单纯演奏性能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品、旅游品、工艺品扩展。如,微型民族乐器、巨型民族乐器、工艺古筝等;民族乐器组合的扩展——研制了水晶、瓷器等材料以及与电声结合的新型民族乐器组;民族乐器演奏形式的扩展——民族乐器演奏与舞蹈形式相结合,民族乐器演奏形式从坐姿改变为站姿;一批新兴的民族乐器诞生,如文琴;古乐器的复制以及功能的拓宽,如埙、陶笛、箜篌;少数民族乐器的改革,如葫芦丝、巴乌、马头琴等。民族乐器材料与配件的改革,如:琴弦使用尼龙缠弦;二胡蟒皮使用人工繁育蟒蛇皮或者人造蟒皮,葫芦丝的葫芦采用木制或者塑料。民族乐器加工设备的改革——现在许多民族乐器企业已经采用数控设备,如扬琴、琵琶、二胡半成品的加工。
乐改工作不能完全市场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从1954年至今,民族乐器改革已走过了70年的历程,笔者对这段历史有以下感悟:
一是民族乐器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大众的需求,为满足作曲家、演奏家对乐器声学品质和演奏方法的要求而不断改进的,永远不会停止。上个世纪50年代的乐改实现了律制、转调、音域等基本方面的改革,进入本世纪以后,民族乐器改革向着提升乐器的表现力和张力方向发展,如琵琶、二胡等乐器由多件乐器分别演奏不同风格的曲目,改变为采用同一件乐器来演奏不同风格的曲目或者是难度较大的协奏曲。
二是民族音乐多样式是未来民族音乐发展趋势,民族管弦乐是民族音乐大型化、现代化、西方式、交响化的一种形式,经过几十年民族乐器的改革已经日常成熟,受到社会和人民的肯定,未来人们需要的是有一个与西洋交响乐队并存的有张力的、有丰富表现力的民族交响乐队。
三是当前民族乐器改革重点不是针对单件乐器的改革,而是对整个民族管弦乐队编制及整体声学效果的全面改革。笔者认为,民族乐器改革不是一件局部的事情,不能完全走市场化之路,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上,全局和局部上作好全面规划。在政府指导下,民族器乐产业各个环节的配合努力才能实现。新中国成立初期,之所以乐改成果显著,就是走了这条道路。笔者建议:恢复和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对乐器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因为乐器改革也相当是一场战役,必须有人管,有人过问,有人指挥才能打胜仗。
其次是建立起相对应的乐改研究机构,有专门的专业人员负责全国乐改工作的计划制定和措施执行。制定乐改的规划,明确方向和具体措施。现在对乐改方向有多种意见,这是正常的,我们应当多召开一些有关的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这样才能在不断研究讨论甚至是争论中使乐改不断发展进步。
当然,民族乐器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广大民族音乐工作者对乐器改革的无限热情,未来民族乐器改革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