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与建设:论张謇盐业改革之道
2024-06-20陆玉芹张诗雯
陆玉芹 张诗雯
摘 要:盐乃国之重器,关系着国计民生。张謇关注盐业改革三十余年,始终遵循“破坏与建设”并行的改革之道:破坏两淮盐业生产之“散”,主张建厂聚煎,统一管理;破坏专商引岸制度,主张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破坏产盐区划,主张因地制宜,盐垦兼营。围场聚制、就场征税、垦进盐退,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张謇对盐业改革的深远考量。仔细审视张謇的盐业改革方案和实践,他的改革从未单纯停留在“破坏”旧有体系,相反,他对于“建设”成效怀有强烈的热情和期待,旨在通过改革实现更加高效和公平的盐业生产和管理体系,从而解决国计民生问题。
关键词:张謇;盐业;专商引岸制;就场征税;盐垦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4)02-0015-08
“盐法者,专制中最无情理之事……謇于此事讨论有年,始主晦庵、亭林就场征税之说,继营纱厂,则悟设厂聚煎之理……。偶以语人,则非笑之者太半,业盐者尤仇视之,蜚语横腾,至谓謇意在破坏盐法。不知从表面观,诚似破坏;从实际观,正是建设。”① 1905年,张謇致周馥的这份函电,道出了他从事盐业改革艰难的心路历程。从“主就场征税之说”,到“悟设厂聚煎之理”,再到后来“废灶兴垦之效”,蕴含了张謇盐业改革遵循的“破坏与建设”基本理念。因此,对张謇盐业改革的讨论,应当超越表面现象,从其实际效果和深层意图进行客观分析。
张謇关注盐业改革三十余年,个中艰辛,不仅时人“蜚语横腾”,今日学界对他的盐业改革评价也是观点不一。大多数学者认为他壮志难酬,盐业改革措施“或以失败告终”②“乃是迫不得已之举”③“终因复杂的官商关系而未得实现”④。一些学者认为,他一生致力于对淮南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盐业生产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对推动中国盐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作出了显著贡献⑤。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张謇盐业改革的重要框架。本文尝试运用系统的辩证思维,分析张謇淮南盐业改革中的“破坏与建设”相反相成、表里相因的关系。张謇破坏的是落后的盐业生产方式、是长期以来的专商引岸专卖制、是一成不变的产盐区域分布。他实事求是地揭示旧盐法的弊端,期望政府能舍旧谋新,制订新盐法以解救国计民生,建设一个“新世界”。
一、破坏两淮盐业生产之“散”,主张建厂聚煎,统一管理
传统盐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导致盐场贩私特别严重。张謇的家乡南通是两淮盐区的产销重地,张謇耳濡目染,“习闻盐事”①,两淮灶户“皆系零星散处,故枭贩无从堵截,劫盗因而日多……所贩之盐几及官盐之半”②。私盐盛行,从源头来看,在于盐区煎丁私下卖盐。私下卖盐会受到法律惩罚,而煎丁之所以卖盐,是因为迫于生计不得不贩私,“由于煎丁太苦,不能不藉卖私以自活”。一些煎丁因为厚利也会铤而走险,“煎丁内束缚于积弊之丛,外而歆于厚价之诱,益相勾结为奸图利”③,买卖之间的利益链,使得国家税课大大减少。
(一)恤民化枭,管控私盐
张謇认为,从根源上改善煎丁的生活,没有卖就不会有人买,私盐私枭就会自然消失。张謇通过对两淮通属吕四盐场的调研,发觉煎丁之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苦于总巡巡役盘剥之苦。总巡巡役原是为查缉私盐而设,而渐成“串通卖放”之辈。总巡每年向煎丁索取灶税2,000文,巡役分半,临时勒索则不计入内。此为一大弊端。
二是忍受忙工不合理规费之苦。忙工为征收、发放盐产之人,收盐时伸缩斗板以变更盐量,发盐时调整捆绑松紧以改变盐重,皆为索取额外规费的伎俩。
三是忍受草斤不足之苦。商垣预付草户定金,实际发放量常低于约定,导致草户在供应煎丁时减少斤重以补偿损失。名义上一石,实际仅七八十斤,加之草场距离远,“牛车转运,费自丁出”④,煎丁承担额外运费,负担加重。
四是面临物价上涨而盐价不变之苦。米价每石4,000文左右升至七八千至1万文;麦价从每石2,000余文升至4,000余文;草价从每石200余文涨至三四百至六七百文。所有工价随之上涨,唯独盐价数十年不变。煎丁辛苦劳作,难以维持基本生计,“所得曾不足以免饥寒、恤妻子”⑤。为了维系基本生活,盐民们不得不将盐转手卖给私贩。
张謇倡导采取“恤丁”策略,改善煎丁群体的生活条件,激励他们向国家上缴盐产,而非向私贩销售。他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来调动煎丁的积极性:在征收过程中,每当盐民缴纳一桶盐,便会额外获得二升包米作为奖励。为了鼓励灶民积极缴纳盐产,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缴盐的灶民,每桶盐可得到60文的额外奖赏。然而,张謇所实施的增加盐民收入的措施,并未产生显著效果。“本年收数之短绌,乃反不及前商”⑥,张謇两年内在体恤煎丁方面的开支大幅超越了旧盐商,然而收获的盐量却未能达到先前水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私盐作为未征税的商品,私贩提出的收购价格高于官方价格,导致煎丁依旧选择承担风险,将盐销售给盐枭。因此,张謇通过提高盐民收入来杜绝私盐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只能别求他策。
(二)设厂筑灶,雇人聚煎
杜绝私盐,“恤丁”的措施未能起到明显效果,张謇又考虑从产盐场所入手。张謇认为,私盐盛行是因为煎盐场所太分散了,难于管理,“散于陆则滩涂虽不径而可通,散于海则舟舶得乘潮而自便。故散之弊在私难防”①。如何解决“散”的问题呢?张謇认为,“盐敝在散,救散莫如聚众之法”②。他决定仿造大生纱厂的方法,“设厂筑灶,雇人聚煎”③。张謇提出一项创新策略,主张将传统的煎盐所需器具如盐?和盐盘等,集中配置于专门的盐厂内。“架屋为厂,聚若?若盘者于中,雇工日夜更煎,而尽撤向来之灶。”④ 此举旨在通过聘用煎丁进行连续的轮班工作,以实现日夜不间断的煎制过程。这一策略的实施意味着将原有分布在各处的独立煎盐亭灶进行整合撤销,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和管理的集中化,进而提高盐业的整体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张謇很快将之付诸实践,“择三十总产盐较旺之地,或筑一堤,或筑一墩,起舍于上,连至百间,每间一镴,共可百辙。灰场布列墩下,堆草储盐皆在墩上。四界以渠,以通潮水。雇工日夜轮煎,或以五十?先行试办。办而有效,次第扩充”⑤。张謇选址改造建厂,并改造周围环境,期望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张謇自1905年冬着手建厂,并于1906年冬完工,预算聚煎一年可产盐2.4万桶⑥。不过,由于天气多雨,潮灾频繁,“潮乘风势,排空矗起,跨堤而入”,亭场、煎舍、卤桶、盐包受灾严重,“其煎舍及新旧卤屋冲倒,卤地漫溢,储盐四十五包,全行漂没”⑦。试验过程中聚煎产量远未达到预期,至1910年,张謇不得不放弃原有聚煎规模,“现定改招煎户二十名,收回租出二十八总草荡,按户派给,以资包煎”⑧。张謇决定缩小生产规模,改为招户包煎,小规模聚煎⑨。
聚煎亏损,除了天气原因外,还因为煎丁的反对,煎丁期望在住所附近卤气充足的地方煎盐,“盖择场必取卤气易升之地,因乎天然,人又各取其居之近者而图之,故散。散则便于私卖,故煎丁皆坚持利散不利聚之说”⑩。聚煎亏损,虽没有达到理想的增产效果,但“张謇聚煎思想不仅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还有内在的层次性” ○11 。“聚煎”的思想理念内含了破坏和建设有机统一。从表面上看,将分散的制盐点集中起来,破坏了原有分散的煎盐之所,破坏了灶户近居生产的经营方式,“煎丁皆坚持利散不利聚”,这样做实质上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防止私盐流出,“恤民化枭”“化枭益课”,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才是“聚”的真正核心要义。从“散”到“聚”,张謇优化盐业生产模式,将传统的分散式煎盐作业转变为集中式、规模化生产,从而实现盐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高效化。
“理财则首在盐。盐宜设厂聚煎,而就场征税。” ○12 设厂聚煎,围场聚制只是第一步,它为就场征税制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基础○13。
二、破坏专商引岸制度,主张就场征税,自由贸易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盐法实行专卖制。专卖分为商专卖和官专卖。商专卖又分为两种:场商(或称灶商)和运商。专商专卖制的最大弊端在于价格垄断,“凡引地之岸价,运商购于场商之牌价,场商给于灶丁、池丁之桶价、箩价及购草而给予草户之草价,皆官定之”①。官商勾结,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灶丁只能面临低廉的桶价,“终岁率妻子劳筋骨、暴肌肉于咸风烈日之中,仅免于饥寒;而利其利以骄奢淫佚酣嬉醉饱者,商耳,官耳,民何与焉”②?灶民充其量仅得温饱,所有的盐利与他们无关,“任何时候他们都是当然的被牺牲者”③。场商以贱价收盐,运商以贵价卖盐,政府重征商税而获利,层层相因,张謇慨叹,“中国旧时专制政治之毒最为灭绝人道者,无过盐法”④。
自盐业实行专卖制度以来,弊窦百出,导致盐务改革的议题频繁被提上日程。明朝末期李雯提出的改革方案尤为引人注目。他主张“就场定额,一税之后,不问其所之”⑤,在特定地点征收固定的盐额,征收一次税费后,便不再追究盐的去向。清承明制,盐务更为败坏,特别是两淮盐区。为此,陶澍、陆建瀛等督抚推行票盐改革,但最终也只限于淮北票盐。后陆续有朝廷官员建议采用“就场征税”的办法,盐出场以后,统一纳税,无地不可行,即无地不可市,自由买卖。遗憾的是,改革只是浅尝辄止,未能撼动复杂的盐务官僚体系。
张謇早在《变法平议》一文中就对旧盐法弊端提出尖锐批评,创造性提出“设厂煎盐而后就场征税”的改革方案。具体说来,就是由商人设立公司,改善基本建设工程,筑堤辟渠,去苇植茅,安置灰场卤井,建厂设锅,雇工煎制,按日付酬,并且在盐场就地买卖和征税,食盐出厂后任凭商民自由贩运⑥。1901年,张謇创办了通海垦牧公司,两年后又在吕四场创办同仁泰盐业公司。然而,新成立的同仁泰公司并未获得两淮运司的支持与配合,相反,其发展过程中频繁遭遇来自两淮运司的限制和阻碍。比如,压低草荡定价,同仁泰公司草荡的定价仍然遵循同治年间的旧标准,即每石定价为204文,这与当时市场上草荡价格每石300至700文的现状形成了显著差距。面对这种不平衡的经营环境,吕四场的商家曾多次向运司和盐院提出调整草荡及其他生产成本的请求,“迭请于运司,又迭陈盐院行司,议加牌价,以递加草价、桶价”,期望通过合理调整缓解成本压力。然而,这些合理的诉求遭到了官方的拒绝,“始谓运商中有权要人,继谓众运商不愿”。此外,官方还对吕四场采购草料的渠道施加限制,尽管南通掘港草场的草产量充足,却仅为其他盐场提供所需,吕四场被特别禁止从此采购。因此,在同仁泰公司的早期经营过程中,尽管能够获取充足的浓卤,但因为高昂的成本和销售渠道的限制,其优质的盐产品难以顺利销售。所产精制盐运司只给配销,不给专销。两淮运司的不支持反映了在当时社会政治环境下,新兴企业在寻求变革和发展时可能会遭遇的系统性阻力,这不仅影响了同仁泰公司的业务扩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时官商关系的复杂性和改革的艰难。
张謇在逐步深入盐业领域的过程中,深刻意识到了运司在该行业中的强大势力,认识到“运司者,其势力可以制商之命,而破商之产者也”①,并指出运司的作为实质上是“专制官毒害人民之手段也”②。这一认识基于他作为盐业新进商人的亲身经历,他从中体会到了在传统的专商引岸体系下,官员与商人之间相互勾结,这一机制成为了盐业改革推进的最大障碍。他深知盐税收入之多寡,视运销畅滞为转移。“昔年两淮岁入约一千三四百万,出于运者十之三,出于销者十之七,是运销实为征收各款之来源……盖运销表里相因,必先有运而后有销,方能保持原有饷源。”③ 担任两淮盐政总理后,他将改革的矛头对准了专商引岸制度,“引岸者,商专卖之地点也”,民国肇建,破坏一切专制之毒,建立新的共和体制成为时代的呼声,“断无独于盐务仍袭专制旧习……腐秽毕除,乃能建设。建设之道,唯有设厂聚制而就场征税”④。
在运销盐产的策略上,张謇建议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销售时,无论数量多少,不限制买卖双方;运输目的地不设限制;盐价应由市场供需调节,商人自主定价。“销盐之地,岸价高下随时,价若高则盐必多,盐若多则价又可下”,销售地点的岸价随市场波动,若价高则盐增,盐多则价降,这样既能保障制盐人的利益,也能让食盐消费者享受自由购买的便利⑤。凡此种种都由商人创办公司进行。
张謇在食盐生产领域极力主张设厂聚煎,统一管理;在食盐流通领域主张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他在《改革全国盐政计画书》中全面阐发了盐政改革的目的、政策、内容。改革的目的有八条:一是使全国的盐政直接隶属于国家,“以谋统一”;二是不加价而能增加税款;三是减轻人民负担,不产盐的地方也能公平食用低价盐;四是使私盐尽化为官盐,除产地外所有从前官设之批验所、掣验所、督销局、缉私营,一律裁撤;五是打破引地限制,保全运商正常营业,保证盐户生计;六是使盐价与百物同等价值,以质定价,制盐成本通过税率来调剂;七是降低制盐成本,降低盐价,使人民都能吃得起盐;八是使全国的产盐额与销盐额相等,“无雍积与缺乏之患”⑥。
为实现改革的目的,张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改革之政策,则定为就场官专卖废弃场商制,由国家于产盐场地特设官局,向制盐者收买,加入盐税,以售之于运商。”⑦ 张謇在《改革全国盐政计画书》中,将一向主张的“就场征税”改成了“就场官卖”。1913年,他在给熊希龄的函文中详细解释了就场征税制与就场专卖制的异同点。两者都是为了打破专商引岸制,征税制以围场聚制为必要,专卖制以裁并各场为前提。但采用征税制,一旦打破引地,“任其所之,必有因运道价格而生壅滞或缺乏之弊”;而专卖制引地虽破,“尚有范围,并可有节制调剂之”。在盐价调整方面,征税制取放任主义,专卖制取干涉主义,加以人为淘汰⑧。简言之,征税制倾向于自由贸易,一切由市场决定,而官专卖由政府干预。《改革全国盐政计画书》中提出的“商运”概念虽然保留了“运商”这一术语,但张謇强调运商不应为个人经营,而应以公司形式存在。这一视角与张謇在同仁泰公司创立之初力图终结的专商垄断制相比,展现了其对盐业管理的深入理解。特别是计划书中对于国家在食盐调控中的核心作用给予了重点强调,如对于盐商“无向盐户直接收买之权”的明确,以及对盐场产业“一律收归国有”的要求。
更进一步地,张謇在“商运”方面的论述,不仅仅是限制个人成为运商,还提出了新型运商“不得兼营场商”的规定,从而确保了盐场生产的独立性。这时的张謇作为两淮盐政总理,正准备参与全国范围的盐政改革,他预见到改革过程中将遇到的挑战和阻力,由此调整了改革策略。张謇对这一改革策略的调整,不仅体现了他对当前盐业状况的深刻理解,也显示了他在面对实际改革挑战时的灵活应对和长远规划。通过逐步过渡的方式,张謇试图为中国盐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铺设坚实的基础。
三、破坏产盐区,主张因地制宜,盐垦兼营
“仆之于中国盐法,主改散为聚,主就场征税,主自由贸易,二十余年矣。能合向来相反之盐垦二字为一家,盖经十余年之阅历与参究。”①“盐”与“垦”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与劳动力要求,“盐须草煎,草须地蓄,而垦则供煎之草乏而地利失,煎丁恃煎为生即恃草为生,草不足煎则盐竭而人业穷。盐引潮,垦拒潮,垦利雨,盐利不雨,两相反,则天时戾”②。张謇能将“盐”与“垦”合为一家,既充分考虑了自然条件的变化,又充分照顾了煎丁的生计,智慧地采用盐垦兼营的生产经营方式。
(一)废煎改晒,提高制盐技术
中国的产盐之地,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是滨海海盐产区;四川和云南是井盐产区;山西、陕西、甘肃是池盐产区。不同的盐种因地理环境不同,制盐方法也不同。张謇自小生长在江淮之间,对海盐生产、运输、销售、消费非常熟悉。淮南盐场沿用蓄草煎盐的生产方式,在技术和效率上相对滞后,不仅生产成本高昂,还伴随着多种流弊,这给当地居民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和困扰。尽管如此,盐税依然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盐政官员腐败的渊薮。因此,官府一方面坚决捍卫盐商垄断制度,划分引地,迫使民众只能食用价昂本重的海盐;另一方面,还严格禁止对沿海草地的开垦利用,从而在土地权益方面维系其强大的权力结构。
为了化解“盐”与“垦”之间的冲突,张謇主张淮南地区的制盐方式应从传统的煎制转变为晒制。晒盐的过程不依赖大量苇草作为燃料,从而能显著降低制盐的成本。基于这一认识,考虑到淮南地区盐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及环境已发生变化,张謇通过创立同仁泰盐业公司来推进盐业的现代化改革。他积极探索和试验不同的晒盐技术,旨在找到更适合该地区的晒盐方法。他先后学习日本制盐法和淮北、山东晒盐法,或因市场需求,或因土质和光热因素,都被迫放弃了。最后,张骞学习松江、宁波淋卤板晒法,试验获得成功③。所产板盐,“色白、味佳、质净,盖比吕产为优,以敌川、粤有余矣”④,在意大利展销会上,“得最优等奖牌”⑤。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体现了张謇对盐业改革的深远考量,也展示了他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执着追求。
(二)盐垦兼营,垦进盐退
公司“以盐垦兼营为事实,要以垦为归墟,未垦之先则不得不导源于盐,期于二者相剂”⑥。盐垦公司章程中都强调采取盐垦兼营的经营方式,张謇在通属吕四场,办垦之公司曰通海垦牧,办盐之公司曰同仁泰,二者并行,各利其利。张謇代冯国璋总统经营华成盐垦公司,购买庙湾盐场进行改造,“购足六十万亩为公司假定之范围,以二十万亩留煎,以四十万亩施垦,使盐与垦无相妨之害,有相剂之功,分年进行,按序规画”①。盐垦公司一部分收盐,一部分规划草荡,希冀发展天然之利,“改革之先,主张以分画草地、垦地。一面维持盐务现状以顾灶丁,一面明定垦地,以息纷争而顾灶丁”②。
“场盐纵未可遂废,垦辟宜及早进行。”③两淮地区的盐业公司均配备了一定面积的随垣荡地,主要用于储备制盐所需燃料。各公司对盐垣进行统一购置的核心意图,并非仅仅为了获取垣灶、?盘等制盐工具,而是希望通过整合随垣荡地进行统一规划与开发,以促进农垦的发展。如大有晋公司对其经营的土地进行了区域划分,共分为13个区域,其中12个被划为农业开垦区域,仅留下一个区域用于制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万元,其中专门用于营运场盐的资金定为4万元。这一划分不仅从经营区域的布局上,也从资本投入的角度说明了将土地资源主要用于农业开垦而非盐业生产,是盐业经营策略中的一种必然转变,垦进盐退是必然趋势。
(三)重新划分产盐地区,谋划盐业减产
由于海滩日涨,卤气淡薄,垦区越来越大,张謇建议根据既成事实,重新划定产盐区。“江苏、浙江向为煎盐或板晒之场,因海滩日涨,卤气淡薄,本已不能制盐,而尚有产盐之名。满清时代政府不问产盐与否,概悬一定额,每年责令照缴若干,彼乃于甲处取卤运至乙处,或煎、或晒,此等盐场当然禁止。”④ 对于这些成本高、产量低的产盐区,“官家收买后,设法开垦植棉,以消纳数万户制盐人”⑤。淮南盐场制盐成本最高,在淘汰清理之列。为此,张謇积极推进扩张淮北盐场,在淮北开办“济南盐场”以接济淮南盐场盐额不足,淮南盐场成为废灶兴垦的先行区。在《改革全国盐政计画书》中,关于产盐地有明确的规定:产盐区域由国家指定;就卤制盐,卤水不适合制盐的地方禁止制盐,制盐原料禁止转运贩卖;旧有之场、井、池,现在不产盐的一律封禁;旧式盐场、盐井、盐池,卤淡产稀以及成本较重的,或者零星散处不便取缔的由国家给价统一收回⑥。盐户制成之盐,全部售与国家,不得私自贩运或买卖、赠与。但政府也要保证,“须使制盐之人,自食其力,尚有余利,足以赡家”。由此可见,张謇在破坏旧的盐法制度的同时,从生产、运销、消费等方面做了良好的设计与规划。他的这一行动不仅对当地经济有着直接的积极影响,更体现了他对于改革盐业领域落后和腐败体制的深远考量,“如果把对立着的盐、垦两方等量齐观,那显然是不恰当的”⑦。
四、结 语
张謇认为“盐业一事与中国兴亡大有关系”,他是中国盐务走向现代化的倡议者与践行者。他自弱冠即研究如何改良盐业,后又通过建立同仁泰盐业公司,实施筑厂聚制,改良制盐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他提出的就场征税制虽在当时无法实现,后来却成为国民政府新盐法的蓝本。
盐业改革主要有两大障碍,其一为“饭碗”问题,其二为利益问题。“饭碗”问题,主要是煎丁的生计问题。为了解决煎丁的生计问题,张謇采取了提高盐价、优惠补助、培训技术等一系列“恤丁”措施,所有盐垦公司都有“保煎施垦”① 手续来保证盐民的生计,一部分煎丁最终转变为会种地的农民。利益问题主要是新旧盐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官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为了利益,旧商竭力破坏张謇改革计划,不顾是非,不论曲直,不察国计民生,不计国家前途,是改革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张謇作为初创实业的新盐商,在“实业发展的需求和实际经营中处处受挫”②。
张謇在创办通海垦牧公司的同时,投身盐业改革,主张筑厂聚煎、就场征税、自由贸易,改革的出发点是为国计民生。“忧国计,则以为莫大于变盐法……忧民生,则以为莫切于修水利”,为此,他不仅提出改革方案,而且躬身实践。由于政治腐败、社会动乱和时局所限,很多改革方案都成了“空言而无实效”③。然而张謇这种忧国忧民思想,正是他在盐业改革中遵循的“破坏”与“建设”的联结点。筑厂聚煎,就场征税,推进了两淮盐区废灶兴垦的进程,推动了江苏沿海地区从盐业向农业的产业结构转型。“多把芳菲汎春酒,已见沧海为桑田”,改善了江苏沿海地区衰败的生态环境。
张謇的盐业改革,尽管在其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甚至遭受诸多非议,但从长远的历史视角来审视,张謇的改革实质上是对旧有盐业体制的一种建设性重建。张謇的盐业改革方案和实践表明,他的改革从未单纯停留在“破坏”旧有体系。相反,他对于“建设”成效怀有强烈的热情和期待,旨在通过改革实现更加高效和公平的盐业生产和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王放兰)
De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On the Rationale of Zhang Jians Salt Reforms
LU Yuqin ZHANG Shiwen
Abstract: Salt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s. Zhang Jian has been focusing on salt industry reforms for over thirty years, consistently adhering to the reform path of “de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in parallel: breaking the scattered production model of salt industry in the Huai region, advocating for centralized factory production and unified management; dismantling the monopoly system of the sale of salt, advocating for taxation at production place and promoting free trade; disrupting the salt-producing areas, advocating for integrated land reclamation and salt production, with land reclamation surpassing salt production. Zhang Jians salt industry reforms included measures such as establishing salt production centers, taxing based on production sites and developing salt fields while reducing the area under cultivation. A detailed examination of Zhang Jians proposals and practices in salt industry reform reveals that his reforms were never simply about destroying the old system. Instead, he harbored a strong enthusiasm and expectation for constructive reform, aiming to achieve a more efficient and equitable salt industr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to address national and livelihood issues.
Key words: Zhang Jian; salt industry; salt monopoly system; taxation at production place; salt production and land recla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