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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助力民族地区文化创新发展

2024-06-17孙冬生闫嘉隆

文化产业 2024年12期
关键词:遗传文化遗产公众

孙冬生 闫嘉隆

我国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立足于民族地区实际现状,通过完善保护体系、创新发展、完善法律体系等手段,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沉淀、智慧结晶,是中华文明世代相传、经久不衰的思想沃土和精神根脉。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经数千年发展,五十六个民族不断交汇融合,构筑出多元统一的有机整体。在2022年6月24日,全国政协“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中,针对如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并实施一系列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民族性、多样性、传承性等特征,全国各地少数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中积淀了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羌族刺绣、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土家族织锦等,在中华文化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新时期,我国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对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策略进行研究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地区非遗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历经漫长的历史发展,蕴含深厚的文化底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原始的自然环境与农耕文化、渔猎文化、游牧文化造就了民族地区自然淳朴、优雅脱俗、原汁原味的非遗特色。

民族地区非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区域性。少数民族生活在高海拔山区、荒凉草原、干旱沙漠等偏远地区,在自然环境原始、交通不便利、社会生产力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下,各民族地区形成了不同于主流文化的地缘文化。因此,扎根于独特环境形成的非遗表现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非遗不仅是各少数民族人民智慧的凝结,还是各少数民族基于本民族、本地区特色创造的精神源泉,同时也是中华文化多样性的一大体现。例如,苗族吊脚楼营造技艺是一种具有显著区域性特征的非遗,也是苗族人民世代传承下来的古老建筑工艺。第二,多样性。民族地区非遗还具有多样性特征,即涉及各式各样的文化种类,包括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民间文学等。例如,羌族刺绣作为流行于我国四川等地羌族聚居地区的一种传统手工刺绣工艺,包含有刺绣、绣花、挑花、盘花等多种表现形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羌绣已然构建起一个内涵深厚、针法独特的民间工艺品体系。2008年,羌绣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三,发展局限性。一些少数民族具有独特的语言体系,这些语言覆盖范围较小,更不乏一些方言仅限本民族内部交流使用。受限于语言体系差异,以及缺乏对地方历史文化、人文风俗等的充分认识,使得民族地区的非遗表现出一定的发展局限性。

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现状

民族地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非遗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秉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流、共同发展等原则,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支持力度,使民族地区非遗得到一定传承和发展。我国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推进非遗的市场化发展。市场经济背景下,依托市场化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非遗的影响力,并创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继而让经济效益反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而形成良性循环,助推民族地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第二,推进非遗的数字化发展。借助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加大非遗宣传力度,依托数字化技术,为非遗在传播、学习、研究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进而助推民族地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第三,推进非遗与教育事业的充分结合。通过加强非遗保护宣传与教育事业的紧密联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非遗保护宣传效果,丰富学校课程体系,实现非遗与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发展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其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地区非遗保护意识薄弱,再加上申遗工作流程较为烦琐,因此出现了一些在前期申报及后续保护上流于形式,或更多是将精力花费在非遗申报上,而对更为重要的后续保护工作缺乏足够重视,由此使得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成效欠佳。

第二,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创新不足。一些民族地区非遗在传承发展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在传承传统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创新,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此外,负责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人员较为匮乏,使得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混乱,对非遗保护和传承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缺乏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如今,中央、地方针对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一定保障,但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尚未构建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有效策略

构建政府主导、全员参与、协同发展的非遗保护体系

首先,构建政府与社会各方主体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在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政府应当发挥自身主导作用,引导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等积极参与,继而逐步构建一个政府与社会和谐交互的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加大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力度,依托口述史等予以全面记录,致力于打造民族文化品牌,还要推进非遗保护与互联网的充分结合,提升非遗产品附加值。

其次,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机制。为保障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成效,应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机制,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一方面,建立完善保护主体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非遗交流活动,推进非遗资源开发,进而提升文化的综合价值,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

借助信息技术,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创新发展

信息化时代下,相关人员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提升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效果。首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拓展非遗宣传和保护途径。例如,相关人员可以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非遗宣传力度,以此不断加深公众对非遗的印象。其次,还可以借助线上教育平台,传播非遗相关知识,如“民族乐器制作工艺及演奏方式”“少数民族节日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以年轻一代为目标受众,借助网络平台传播少数民族的非遗,培养年轻一代对非遗的兴趣,提升公众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了解水平。再次,为提升宣传效果,还可以通过非遗技艺表演、非遗日常保护工作记录等方式,让非遗获得更多的关注。此外,相关人员还应借助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机制创新,例如,可以紧紧围绕民族地区非遗,借助信息技术对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充分挖掘,推进微观挖掘与宏观保护的有机结合,继而构建完善的非遗数据体系、知识库及主体图,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最后,基于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创新,依托数字化、网络化、艺术化等发展形态,推进非遗的多元化开发、营销,构建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民族地区非遗产业链。

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

对于非遗的保护,需要非遗传承人的配合与付出,非遗的一项显著特征为“活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非遗保护的依赖性。实践发展表明,如今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在于非遗传承人断代问题。鉴于此,为助力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相关机构部门必须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长期以来,大多数非遗技艺多依托非遗传承人,才得以进入公众视野,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可以切实提升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成效。在非遗传承人培养实践中,除了要提升传承人对非遗技艺的掌握水平外,还应当为传承人的生活提供保障,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养老补贴等,借助多种方式,将一些独创性的非遗技艺由过去的家族内部传承转变成公众共享的传承。同时,为使非遗的独特性得到延续,应注重沿用口传心授等传承方式。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传承人,相关部门应将其安排至相关专业机构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为其传授专业技能,提升传承人的综合素养。此外,还应当建立配套完善的非遗传承人长效培养机制,相关部门应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并引入市场化发展机制,推动传承人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市场与非遗保护的有机融合,实现非遗与市场的交流互动,切实让民族地区非遗走进公众日常生活,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构建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建立明确的传承人认定法律标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传承人的支持,长期以来,对于非遗传承人认定一直缺乏完善的细则依据,影响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此,应当基于法律视角,对传承人认定构建更为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养、筛选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此外,虽然现行相关条文对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但仍有必要对其条款进行细化,进一步提升认定条例的完善性,保障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次,依托法律手段明确传承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长期以来,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一直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如今仍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加之缺乏配套的自检机制,致使传承人的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鉴于此,应当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权利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其合理经济收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其义务进行规范,防范传承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做出影响非遗保护工作成效的不法行为。

再次,提高公众对非遗的法律保护意识。非遗保护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在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保护成效,鉴于此,应当实施组织开展公众教育、法律知识科普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遗的法律保护意识。通过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有效宣传,让公众明确非遗保护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到破坏非遗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公众能够尽到保护和传承非遗的责任与义务。

最后,建立政府干预与民间传承相协调的法律保护机制。在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中,应当建立政府干预与民间传承相协调的法律保护机制。一方面,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经济方式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能、工作范围进行规范引导;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民间组织非遗传承的权利内容,防止民间组织侵犯非遗利益,构建两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助力民族地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综上所述,非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发展局限性等特征。新时代下,应立足于各地区实际情况,在政府主导下,依托社会各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保障民族地区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在此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实现非遗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助力非遗保护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年度四川地区的民族民间舞蹈音乐研究中心课题项目“川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族山歌的历史文化与传承研究”(课题编号:MYYB2002-6)。

(作者单位: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管理学院;2.四川轻化工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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