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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生存: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探讨

2024-06-15徐强

人文杂志 2024年5期
关键词:存在论

徐强

关键词 数字化生存 数字分身 存在论 自我重构

〔中图分类号〕B0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4)05-0097-09

数字时代的来临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也是一场社会革命。被称为“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着外部世界,拓宽人们的生活场域,而且深度影响人们自身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当前,数字技术对于人类的影响远远溢出了技术领域本身,渗透到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实现了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高度融合,带来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的结构性变化。面对这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个体的生存场域及其存在样态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不仅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反思,实现对人的数字化生存的观念把握,而且需要从现实到虚拟实现对自我的多维建构,在新的自我认同基础上确证人的新现代性生存。

倘若以一种反思性眼光审视现当代,那么,在经过后现代主义的洗礼之后,我们今天面对的无疑是一种新现代或“第二现代”,也有人将之称为“后后现代”。它以数字时代的来临为标志,以数字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为特征,由此人类也实现和正在实现着新现代性生成,成为“新现代主义”或“后后现代主义”下的“新新人类”或“后后人类”。在数字时代,人类所面对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实现由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的迁移。依托数字化表征和呈现的虚拟世界,人类首先必须由生命实体符号化为身份虚体,实现虚拟数字人建构,成为具有一定意义的符码,才能摆脱肉身限制,进入由技术所建构的虚拟空间。相对于现实世界中的生命实体而言,身份虚体是现实人在虚拟世界的数字分身或数字化身,它与生命实体不可同日而语,并不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和思维能力,然而,只有完成虚拟数字人建构,人类才能在拓展自身生存空间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生存,在实体化生存之外同时实现数字化生存,实现人在更大空间场域的行为迁移。在今天,“‘数字化生存无论在个体还是社会经济层面都从预言走向现实。云计算、物联网、5G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纷纷从研究前沿转向近距离生活。‘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线上与线下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每一点私人或社会性痕迹都以数据的形式被捕捉和记录。”①这就使得人类借由虚拟数字人实现的数字化生存成为我们理解虚拟世界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理解数字时代有关人的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人的数字化生存的探究,直接关系到数字时代对人的存在的全面认知和把握。

一、数字化生存:人的新现代性生成及其面向

人的数字化生存是指通过人的数字化实现的、在虚拟世界中的生存样态。它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考察,即数字人、数字生活与数字人格,而这三者又是相互关联和共生的。数字人是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提,数字生活是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内容,数字人格是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形象。这三者相互作用和支撑,共同构成人的数字化生存样态。

一是从数字人来看,它是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提。数字人是“虚拟数字人”的简称,在1989年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发起的“可视人计划”(VisibleHumanProject,YHP)中最早使用“虚拟数字人”一词。虚拟数字人是指通过聚合多种技术手段,创造出的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它存在于非物理的虚拟空间,是在外观、行为和交互等方面拟人化的数字形象。从技术维度上看,虚拟数字人可以根据不同方式进行分类:一种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虚拟数字人既包括无指代性的低级智能机器人,又包括具有指代性的人的数字分身或数字化身;狭义虚拟数字人专指与个体相关的数字分身或数字化身。另一种是根据应用需求的不同,区分为非身份型(又称服务型)虚拟数字人和身份型虚拟数字人两种。服务型虚拟数字人是功能性智能机器人,它不是基于自我、自我意识建构的,而是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提供差异性定制服务,部分或全部替代真人进行内容生产,目前常见的有医疗顾问、虚拟客服、数字员工和定制管家等,它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打造基于真人形象,不仅能够提供顾问、事务处理,而且能够提供关怀、陪伴等的多模态AI助手,满足人类从物质到精神的不同需求,尽可能多地为人类提供全方位服务。这就要求虚拟数字人具备一定的情感体验以及共情能力,既能提供技能服务,又能提供情感服务。在服务型智能机器人中有低级和高级之分,低级智能机器人重心不在“人”而在“机器”上,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对人的功能性模拟的信息处理工具;高级智能机器人则具备了更强的表现力及学习能力,在语音、可视化等交互方面不断增强,试图实现从冰冷的机器到有温度的“人”的逐渐转变。如果说低级智能机器人注重的是功能性应用,那么高级智能机器人则实现了情感交互能力的增强,并且随着数据化、智能化的发展,将越来越呈现出“人性化”甚至“人化”的趋势。它的重心放在“人”上,是对人的物理的和精神的全方位模拟。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分为两种:一是通过虚拟数字人IP实现的独立的虚拟个体,它不对应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个人,其外观、人设、爱好、背景等均由人们主观设定,但总体构架是对人的模拟,主要表现形式是虚拟偶像、数字主播等;二是数字分身,即利用个人自身数据、语料等创设满足个人网络社交、娱乐等需要的专属数字身份。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指跟个体相关的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即人的数字分身或数字化身。作为一种数字虚体,数字分身与人类生命实体始终处于一种非技术性、自反性连接之中,其最终指向的不是虚体而是实体。一方面,受制于数字建模自身技术的限制,虚拟环境无法完全复制现实环境,它屏蔽了现实社会环境中的诸多复杂性因素,同时还增添了一些并不为现实环境所具有的理想性的虚拟因素,这就使得人们无法如同在现实环境中一样实现人与环境的整体性交互,从而产生环境落差;另一方面,人们在虚拟环境中的获得不同于在现实环境中的体验和感受,固然增加了人们体验和感受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但同时也会造成人们认知上的割裂和二分,使得人们在真实体验和虚拟体验之间产生错觉。人们在元宇宙中所获得的沉浸式的“拟真”体验和感受,并不能消除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固有的界分,相反,它使得人们不得不去面对由虚拟体验和感受带来的种种困扰。这反映出数字人从表面上看是虚拟世界的主体,但实际上只是“伪主体”或“代主体”,真正的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人的数字化生存体验,最终会回落到现实主体自身。

二是从数字生活来看,它是人数字化生存的内容。数字生活是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的,是指人们借助数字分身在数字世界中实现的技术性建构生活。数字分身将我们带入一个全新的数字世界,当人们由数字平台进入数字世界从事游戏、社交等活动时,同时也开始了人们的数字生活。在消费主义价值观将现实世界有深度和有意义的生活不断消解、物化之后,数字生活似乎实现了对人的另类拯救,它填补了人们日常生活留下的空白,给人们的现实生活增添了弹性,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广阔、更自由的言说和行动空间。它打开了生活新的窗口,赋予了生活新的意义和内涵,某种意义上它也成了强心针,给人们增添了新的动力,使人们的生活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数字生活的产生既打破了人们传统生活的平衡,又冲击和挑战着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对传统生活的重构。我们既明显感受到线上生活和线下生活的分化与差异,又同时面临线上生活和线下生活的互转与切换,需要我们实现数字化时代对生活的综合考量与整合,适应和应对由生活的裂变带来的诸多困扰。对数字生活的过度沉迷,会使我们丧失对现实世界的热情和敏感性,甚至带来对现实生活的冷漠和排斥。人们变得越来越依赖网络媒介,并且受网络媒介的驱使,在看似支配性活动中丧失对对象的支配,甚至被反向支配。当我们在打开手机、APP或电脑时,同时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建立起人与数字世界的交互关系。这一新型关系的建立,既实现着对虚拟世界多样化内容、多向性价值的传导,又构成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关系、平行关系。人们之所以会迷恋虚拟世界,甚至沉溺其中不可自拔,不只是因为它可以给人们带来强刺激性、代入感,而且在于它与现实世界之间连接的距离性,更能满足人们自我实现和自我持存的愿望。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平衡好虚实世界、虚实生活的关系,完成好两者之间的衔接,一旦失衡则会将人们带入虚幻不实、无所适从的行为困境。

在数字世界中,我们通常以为自己只是数据资源的享用者,实际上人们的任何网络行为都会以数据方式留下痕迹,它不仅是数字记忆,更是新的数字资源。我们不只是数据资源的享用者,而且也是数据的生产者。在数字世界的内循环中,人们的生产生活常常交织在一起,构成一种复杂的、纽结式的数字生产生活。今天的数字技术不只是一项新技术,而且架构了我们的生活,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不仅身处数字社会,也在成就和创造数字社会。正是在人们数字生产、数字生活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包括数字经济、数字政治和数字文化等在内的数字社会的基本结构,使我们跨入了数字时代。每个人都成了流动的数据,既不断分享共有,又不断生成创造。数据将我们联结在一起,也同时将我们牢牢地嵌入这个时代。在数字时代,人们所面对的真实世界已经不再只是眼前的可见世界,也包括眼前不可见的网络虚拟世界,人类生活也在不期然地发生着改变。从传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二分天下,发展成今天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数字生活的三足鼎立,需要重新调适、建构和校准现代生活。

数字生活的出现不是对现实生活的颠覆,它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生活的性质。我们这里谈论的数字生活不是数字人的生活,而是现实的人借由身份虚体在虚拟世界中实现的一种新生活方式和存在形态。数字生活的出现,表明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发生了变化,因而也产生了新的结合关系。今天人类的生存样态不仅取决于现实世界,而且也与虚拟世界相关联,取决于人与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结合张力。因此,就目前而言,人们的数字生活不是一种外在于现实生活的独立生活,而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调剂和补充。随着虚拟现实的出现和增强,数字生活乃至整个人类生活都将发生更加深层次的结构性变化,但只有以现实世界为根基,人类生活才能实现在虚实一体化基础上的统一。

三是从数字人格来看,它是人数字化生存的形象。数字人格是适应网络世界虚拟主体的建构需要而形成的人的数字形象,它借由网络世界中虚拟主体直接表现出来,是由个体自身提供以及平台根据个人网上行为和活动捕捉到的个人偏好、性格特征等数据信息构建的网络形象,它是有关人的偏好、性格特征等数据的集合体。数字人格的形成既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又与实存人格存在差异,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数字人格是个体的网络化呈现和技术拟像,但不是实存人格的简单再现。虽然在人的实际存在与虚拟存在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却二者并非重合关系。其结果往往是实存人格是数字人格的“模板”,数字人格却并非实存人格的“翻版”,它们之间存在连带交叉关系,却难以实现重合。数字人格的出现是数字主体身份确认的需要,它是基于数据的一种集合,在数字人格的形成过程中,数据会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可能会导致失真。数据既有可能因个体出于本能有意隐匿或夸大的数字失真,也有可能因人设和族群意识形态需要而导致失真,我们可以将此统称为“人为失真”,还有人格本身难以描摹和数据化的内容,我们可以将之称为“自然失真”。人格常常与肉身在场构成一种暗喻关系,当肉身在场时,它的综合意蕴才得以显现。一旦离开了肉身,我们便难以描摹甚至难以捉摸。此外,人格总是包含着一定的社会内容,它还需要置于一定的社会空间场域,在与他者或社会大他者的关系中才能显明。在一种同一性和一体化的网络空间里,这意味着个体的网络形象和定位与实际形象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截然相反。今天,人们早已习惯于使用美颜、修图、滤镜等来提升自己的外在形象,同样,人们也可以通过数字来实现对自我的美化。数字人格是人的一种镜像化呈现,它使得人的网络化存在在不知不觉间变得亦真亦假,甚至真假难辨。它产生于虚拟现实,代表虚拟现实主体的特性;它与现实人的实存人格相关,却不等同于实存人格;它表征着虚拟主体的存在,同时又是现实的人在虚拟世界重构的数字形象。

数字人格概念的提出源于数字人的出现。从直接表现形态来看,数字人格似乎是数字人的存在性规定。然而,这里的数字人是人的数字化生存,即数字分身。对于个体而言,他是以数字分身形式实现的数字化生存。不仅如此,数字人格的呈现方式也不是静态模拟,而是动态生成。由于数字人不是现实人的直接翻版,而是数字化再现和再造,所以当数字人以不同的形象、人设出现时,数字人格也会发生相应变化。相比于实存人格,数字人格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它也无法替代实存人格,而只是个体数字分身的网络化面具。它是功能性的表象化存在,而不是实质性存在。倘若只是根据数字人格对个体作出判断,就会产生偏差,造成对人的误读。虽然数字人格方便了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数字主体,是人格表征的重要内容,但不能因此把数字人格当成个体人格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反,我们只有回到生命实体和实存人格时,才能真正确立数字时代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

由上可知,在数字技术基础上,人们以数字人、数字生活和数字人格构成的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实现了新的现代性生成。虚拟数字人的产生为人们以身体非在场方式实现在数字世界中的在场提供了可能,人们在数字世界中的娱乐、社交、学习以及生产活动则构成了人们的数字化生活。人们的数据输入、虚拟行为产生的数据信息以及人们的再造形成的数字人格,构成了人的虚拟形象。它在实现着对人们数字化建构的同时也在实现着对现实人的解构。数字人格既有其与现实人的关联性,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它是经由数据化中介的人的虚拟形象,而不是人的实存人格的完整再现。人的数字化生存终极指向不是数字化,而是人的生存。从理论角度上来说,在数字时代需要回到自我和人自身,进行生存论意义上的探究和质询。数字化生存不仅实现了人的新现代性生成,而且促成了数字群落、数字社会的形成,重构着人们的现实生活。随着数字社会的形成,不仅要求人们重思自我,确认在数字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还要遵守数字社会的秩序和规则,防止以虚拟数字人的虚拟性为名推卸责任和义务。这表明:现代高科技发展越是给人们提供便捷的渠道,对人自身的要求就越高;它越是能满足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就越是需要划定自由的边界,要求人们具有明晰的边界感和边界意识。

二、自我重构:自我、身体及其再认

自我在进入现代以来便一再遭遇挑战,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过程中,人们原有的自我同一性被打破,需要重新寻找并重构现代自我,实现现代自我认同。在今天的数字世界中,自我被技术性地分化为现实自我和虚拟自我,导致自我认知的复杂化,同样需要人们对自我的重思,实现自我的再认和重构。虚拟自我是现实自我的数字化建构,但是它只具有身份特性,并不具有真实感知虚拟世界的能力,而只具有接收和处理外部信息的能力,其虚拟行为最终都会返回现实世界中现实自我的感受和体验。今天我们既作为现实自我行走在现实世界,又作为虚拟自我“穿行于”虚拟世界。每一个生活于虚实世界中的个体,都必须重新面对自我、审视自我并确证自我。虚拟世界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日常,给人们生活带来多维化,同时也改造了自我,需要对自我进行新的确认。

对自我的讨论并非简单地回到自身、具有自我意识,而是要与人的自我行为和责任联系在一起。从前者来看,自我意识的形成是回到自我的前提,只有通过批判性的自省和反思,才能实现新的自我持存;从后者来看,需要在行为中显现自我,主动担负行为责任,才能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自我控制既指对即时诱惑的抑制,又包含采用主动策略避免造成自我冲突。有研究表明:要做到良好的自我控制,个体必须以对自我的明晰为核心,需要一个人对自我界定明确、内在一致,并且保持相对稳定。否则个体将难以处理好与自我相关的信息,也无法用这些信息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更容易受到与目标无关刺激的影响而妨碍自我控制。自我概念清晰性程度低会降低个体的整体自我连续性,损害个体关注远期自我需求的能力,降低不同阶段自我之间的连接感并降低自我控制。因此,作为影响自我控制的重要中介机制,整体自我连续性是衡量自我概念清晰性的重要尺度。一旦整体自我连续性被打破,个体就会陷入自我迷茫和困惑,并带来自我迷失。进入数字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出现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分化,并且形成了两者之间不同的区隔和界划。数字分身的出现,恰恰造成了自我在虚拟行为中的抽离可能,当进入虚拟空间时,一旦个体失去必要的边界感,把虚拟世界当成个人自我情绪发泄、自由放任的法外之地,就会造成自我概念的模糊,容易带来网络行为的失控,进而造成自我的内在冲突和矛盾。

在瑞士思想家艾尔玛·霍伦施泰因看来,对人的自我涉及自我意识、主体间责任以及跨文化的综合理解。在欧洲当代主流哲学中,人的自我意识是认识更可靠的出发点,而自我意识又取决于主体间经验,同时伴随着不断增强的文化间联系和多元文化关系。这就使得对自我的理解还需要关联一定的文化关系,即把自我置于一定的文化关系中,建构文化自我。随着虚拟世界的出现,人以数字分身的形式出现在虚拟世界,因此,数字分身就成了人在虚拟世界的代言人。在虚拟世界中,数字分身不只体现个体的身份特性,同时还指代一定的个体从事各种网络数字活动。在此过程中,还产生了相应的虚拟文化,创造出全新的网络聚合环境。由此虚拟世界不只是一个技术世界,也是一个文化世界。它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并且推升着文化自我的建构。

自现代以来,对自我的认同还与道德和善联系在一起。加拿大思想家查尔斯·泰勒不仅将自我的根源归结为现代认同的形成,而且他还将自我置于一定的道德空间和道德框架中,将自我认同与善联系在一起,将现代人的道德观看成在现代性境遇中自我把握或定义“善”的结果。在他看来,“一个人不能基于他自身而是自我”,①他只有在与某些对话者的关系中才是自我。可见,自我不只是回到自身而成为自我,它更显在的意义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呈现的,是个体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为自我。

上述观点表明:对自我不仅需要从内在的自我同一性上去理解,而且需要结合一定的自我行为和责任、自我控制,一定的社会文化、道德和善等等外在因素去理解。在数字时代,对自我需要在虚实一体化的基础上从内外结合的意义上加以阐释和说明。

数字分身的悖论在于:如果真的实现了如同克隆技术一样对人的复现,它也只是做到了与人的技术上的相似,那么,假如数字分身拥有独立自我和自我意识,有独立的自我体验和感受,它就是另一个存在,与个体无关;如果它既不具有独立自我和自我意识,也不具有独立的自我体验和感受,它就只是人的物理身体的延伸,是人符号化的数字身份和功能性的“类人”存在。这就使得我们对于人类数字化生存的讨论还需要从技术层面走向价值层面,以便更深入地追问人的自我存在。单纯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只是弄清了人类目前在数字时代的基本存在状况,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质询人类存在自身,进行人类存在是如何和如何是的追问。

在数字时代来临之前,没有哪个时代像数字时代一样能够实现技术对人身体的改写。在前数字时代,技术实现的是主体外的改造,如手脚眼耳的技术延伸等;而在数字时代,技术则实现了对主体自身的改造,是对自我身体的再造。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它将我们抛入虚拟世界之中,人们试图借助数字分身实现在虚拟世界的“数字孪生”,并第一次有了对技术意义上的身体的切身体验:我们感觉有另一个自己在另类时空中与我们共生,我们感受着他的感受,体验着他的体验。体验与肉身相连,只有回到肉身才能真实地描述体验,而不是构造体验。这是一种现象学的向身体本身的还原。数字分身的体验就是一种被构造的体验,真正的体验者不是数字分身,而是肉身。然而,仅仅做这样的还原还不够,回到肉身不是问题的终结,而是问题的开始。在数字技术座架下,我们很难对现实与虚拟做严格的切分。这倒不是说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没有物理的界限,而是说当我们“身体性”地感受世界的时候,我们无法在虚实之间做出明确划界。身处数字时代,人们的身体既在现实世界之中又在现实世界之外,同样既在虚拟世界之中又在虚拟世界之外。肉身对虚拟世界的体验不是直接体验,而是借助数字分身完成的一种新的场景式身体体验。肉身体验不可能不受技术身体体验的影响,它以解构的方式改变了我们传统的认知模式。我们今天对体验的理解,不仅包括肉身在场的直接体验、非物理身体在场的间接体验,而且还包括对非物理身体在场体验的体验。不仅如此,当我们在讨论身体体验时,它还与环境联系在一起,构成环境意识的内容。以往我们所讲的体验总是肉身体验,体验主体是肉身存在的人,在虚拟空间,真正的体验主体依然还是肉身存在的人,但直接表现的却是数字分身的体验。这是一种被技术建构起来的体验,它既建构了一个技术意义上的身体即数字分身,又建构了数字分身的体验,而作为肉身存在的人则感受着数字分身的体验,并把这种体验当作自身体验。假如个体在数字世界通过数字分身感受到了杀人的快感,他并不是真的杀了“人”,他所“杀”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另一个他人的数字分身。人是数字分身“杀”的,但体验却是肉身存在的人获得的,这就是技术建构的体验。数字分身完成了一件虚拟事件,对事件的体验者却是肉身存在。数字分身不具有直接的体验能力,它只是对人体验的模拟。但由数字分身建构的具身性又会增加肉身体验的真实感,从而以拟像方式构架了一场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主性体验。这意味着只有与肉身相连,才能真正完成这一身体体验。也许我们不能说这种体验就不是真实体验,但事件本身却不是真实发生的,即你并没有在现实世界中真正杀了一个人,而在虚拟世界中你又“杀”了人。在这里事件与体验发生了分离,事件的主体是数字分身,体验的主体却是肉身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发生在日本的AI强奸案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原因。它向人们直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虽然事件本身发生在虚拟世界,但伤害的却是具有体验感的肉身存在,因此我们即使可以把事件当成游戏来看待,但是,肉身体验却不是游戏。

以往我们在虚拟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的关系上总是强调虚拟对现实的依托性,这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讨论。然而,仅有这点还不够:一方面虚拟世界不再仅仅是实现对现实世界的简单投射和模仿,而是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还可以实现数字再造,虚拟世界也不是简单地按照现实世界的运行规律来运行,而是有其自身运行逻辑;另一方面现实世界越来越在虚拟世界的渗透和影响下发生变化,虚拟对现实、线上对线下的影响越来越成为我们无法规避的问题。这使得我们原本建立在物理身体基础上的传统观念的根基慢慢发生了动摇:在一个技术加速发展的时代,当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时候,技术却已先行并将人们抛诸身后。虽然自哲学形成以来,对自我的认知就是哲学家孜孜以求的使命,但是,今天我们对自我的认知却变得愈益模糊。自我连同自我的生活在内都面临着新的改写,它们本身就处于流变之中,充满不确定性和开放性。

对现实自我的回归是自我重构的前提,而不是重构本身。今天不只是元宇宙以虚拟现实、混合现实和增强现实的方式提示我们虚拟与现实的一体化趋向,更是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着虚拟对现实的全方位渗透。虚拟与现实越来越融为一体,变得虚实难分,虚拟是新的现实,现实是新的虚拟。虚拟世界是现实的技术投射和反映,现实世界又被虚拟所改写和重构,我们已经很难在虚拟与现实之间严格划界。对自我的重构意味着对人新存在样态的重新确证和认可,它的存在论前提不只是现实世界,而是虚实结合世界。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实现向现实的回归,而是要在虚实一体化的意义上审视自我、重塑自我。我们已经无法再回到前数字时代的现实,它实际上也不再存在。今天的现实不再是以前的现实,它在不断地被虚拟化;而虚拟也不是与现实的平行,而是在不断地被现实化。在某种意义上,现实成为虚拟的一部分,而虚拟也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它们是虚拟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的互参互动,同时也是相互的结合和融合。现代技术的发展表明,人类生存座架绝不是技术所能囊括的,它需要在人与技术结合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和把握。

三、虚实一体:人与世界的重构

随着虚拟数字人的产生以及人机交互的开放性,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连接与互动也会变得越来越紧密和难以分割。这就需要我们在虚实一体化的思维下重新确证自我,建构人与技术、人与世界的新型关系。

在数字时代,我们既面对传统的物理世界,又面对与传统物理世界不一样的新世界,即虚拟世界,这使得人们的生存样态、生存空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虚拟世界不是虚构,更不是虚幻,而是以数字化形式向人呈现的符号世界和意义世界,它本身不仅具有实在的意义和价值,而且可以实现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作用并且影响和作用于现实世界。随着虚拟世界内容的丰富和形态的多样,我们不能仅仅将其看成现实世界的反映,更要在虚实一体的交互作用中去理解并实现人与世界的重构。它强调今天的人类世界是囊括了虚拟世界在内的虚实共生互参的丰盈世界,是虚实之间互为建构的世界,因而也是一个技术与人文价值实现新结合的世界。在这一理念下,无论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状况如何,现实的人始终是技术建构的根基,技术世界必须同时也是人文世界,这才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愿景。

所谓虚实一体是指虚拟与现实之间存在的交互作用关系,它们构成世界新的统一整体。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实现了大连接、大合作,在现实和虚拟双重实践基础上,虚实一体成为数字时代人与世界重构的新基础。一方面人创造了技术,技术也创造了人,技术与人的互文不仅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不可分,而且使得双方都具有了无限发展的空间和可能;另一方面现实是虚拟的依托,虚拟又在改写着现实。人们通过技术身体进入虚拟空间,获得新的体验,这些体验又反作用于物理身体,丰富了人们对世界的感知,同时拓宽了人们的眼界,提升了人们认知世界的能力。虚拟数字人利用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人体结构和机能的数字化、可视化,从而完成了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虚拟建构。但虚拟数字人并非虚拟世界的独立主体,它只是一个“伪主体”或“代主体”,是以主体化方式呈现的多功能性智能机器装置。只有实现向现实主体的回溯,在虚实交互和联结中才能最终完成虚拟现实的建构。一旦人为割断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关联性,就会导致人的生存性断裂和认知撕裂。

对数字时代下人的生存样态的考察,所依托的既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世界,也不是技术建构的虚拟世界,而是横跨虚实世界、在虚实一体化基础上的新的人类实践活动。在虚拟世界中,人的“技术身体”具体表现为数字分身,它是人的物理身体在虚拟空间的身份象征和数字化“在场”方式,它是现实中人类身体在虚拟空间的投射和延伸,是数字化形态的“在场”,象征着一个人在虚拟社会通行的“第二身份”。元宇宙中的具身性只是拉近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距离,而不是对距离的消弭,其目的也不是消解这一距离,而是尽可能获得更具真实性的体验。这些新的体验既会丰富我们的生活,又会重塑我们的生活。

数字生活的出现源于人们丰富生活的需要,它不仅为人们打开了新的生活娱乐和体验空间,而且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种种便利。数字生活和现实生活并非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双向交互和关联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数字生活与现实生活都属于人们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它们统一于个体的实践活动之中,并且在主体确认上具有可通约性。它要求个体从虚实一体性出发重塑生活理念,协调虚实生活,在虚实世界的区隔下打破区隔。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依托虚拟现实、混合现实和增强现实等聚合技术的元宇宙的出现,试图通过人们沉浸式、逼真式的具身体验强行打通现实生活和数字生活的区隔,但是,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终究无法完全弥合,它所需要的不只是技术性的耦合,而是人文性的统合。从根本上来说,人们的生活基于实践,而人类实践活动在数字时代不仅包括物理世界的现实活动,而且包括数字世界的虚拟活动。

对于数字人格,同样需要从虚实一体的角度来理解。数字人格是对实存人格的技术改写,它是个体人格的表征化,代表着人在虚拟世界的形象。数字人格的形成无论是技术性的自然数据生成,还是有意识的主观建构,都无法替代实存人格。此外,数字人格建构也不等于实存人格培育,人设不能等同于人格。数字人格反映的是个体的技术性外化和虚拟形象,实存人格则是个体养成的结果,“无论是从呈现方式还是呈现内容来看,数字人格都不能称之为真实人格,它是出于需要的技术应用,因而也是为技术应用所服务的。”①在数字人格的建构中,由于需要经过数据中介,可能会存在数据失真,造成对实存人格的美化或扭曲。数字人格与实存人格之间的关联越紧密,就越能反映实存人格,越能保持个体的内在同一性,否则,就可能因自我内、外同一性的破坏造成人设崩塌或人格裂变。不过,正如数字分身一样,无论是从技术还是人们自身的主观愿望来看,数字人格都未必保持与实存人格的一致。但数字人格的出现让我们必须审视数字人的存在不只是技术性的,也是价值性的,在技术建构的世界中,还需要有技术之外的人文考量和思考,审慎对待人的数字化生存。不管怎样,对人格的理解和把握不能偏离人格的基本内涵,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确证人和成为人。离开了这一点,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和把握人的存在。

在元宇宙世界中,身份型数字分身对应着一定的具体用户,它是基于自我、自我意识的技术建构,而不只是工具性、服务性建构,这也决定了它不仅是自我的技术建构,而且还是自我的人文建构,从而形成技术自我和人文自我。这种双重建构需要在虚实结合中才能完成,前者是通过由现实到虚拟实现的,后者是通过由虚拟到现实实现的。就目前而言,数字分身的技术建构并不是真正建立起完全具有自我、自我意识的虚拟数字人,而是在其建构过程中对标着现实自我、自我意识,它是在一个同一主体意识框架下建构起来的“代主体”,始终具有与现实人的现实关联性。它无法实现对现实人的真实体验的代替,而是借由它带来现实人的非在场性的拟真体验感。对于个体而言,倘若虚拟数字人具有完全独立的自我和自我意识,即使对应着一定个人,它也实现了与肉身的技术切割,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而倘若不具有完全独立的自我和自我意识,它就只能是一个以“代主体”身份为个体的虚拟活动提供便利的信息处理工具,是个体在虚拟世界中的符号化的数字标识。这一特性决定了在数字时代不仅需要人们为进入虚拟世界完成技术自我的建构,更需要在立足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实现人文自我的重构。借助数字技术我们不只是追求拟真性体验,而是借由这些体验丰富和重塑我们的现代生活。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技术的出现对于我们而言才不只是一场游戏,而是一场真正的革命。面对数字技术的汹涌浪潮,自我将经历一场如同鲍德里亚所说的人格的“厄运冒险”。自我的新现代性生成并不意味着自我建构的完成,或许我们今天还难以给出自我现代性建构的确切答案,而只是批判性地指认其发展趋向,但正如弗洛姆所说:“他很有可能是一个在荒野中呼唤的人,不过唯有使这种呼声一直响彻苍穹,荒野才会变成肥土。”①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责任编辑:王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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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存在论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