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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实践进展分析与建议

2024-06-15王璇朱丽瑛郭红燕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供应链设施责任

王璇 朱丽瑛 郭红燕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愈加重要,既关系企业竞争力提升与长远发展,也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文研究国内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政策进展与实践探索,重点聚焦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员工节能减排、环保设施开放等主要领域,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重点领域政策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步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越来越受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列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同时,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对于营利法人社会责任的性质和范围予以明确;相关规范指引或标准等,如《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等,将环境责任列为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之一,涵盖污染预防、资源可持续利用、减缓并适应气候变化等关键领域。

综合来看,现有环境社会责任政策体系主要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政策内容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员工节能减排、环保设施开放等方面,已经取得较大进展。

(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即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单项法律及条例为主干,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为专项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限要求,并对企业未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设置处罚条款,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从自愿性逐渐过渡到强制性。同时,重点领域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完善,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规范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又如《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等,推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二)绿色供应链政策要求日益明晰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2012年以来,绿色供应链构建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以绿色制造体系为核心密集推出多项法规、政策文件等,如《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全方位明确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方向与路径。围绕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指南或意见,如《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推动构建完整贯通的绿色供应链。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及评价指标,发布纺织、家用电器、石油和化工等行业绿色供应链标准和评价体系,引领企业建立规范系统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开展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聚焦汽车、电子电器及通信等重点行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三)企业员工节能减排政策相继出台

促进员工践行绿色低碳工作和生活方式,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目前,针对企业员工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已经分散嵌入公众环保参与的相关政策,涉及加大员工环保宣传教育、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以激励引导为主。绿色创建相关政策文件,如《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将绿色消费、节水等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绿色生活方式相关法规政策,如《反食品浪费法》《“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鼓励企业在节约粮食、减少碳排放等方面采取多种管理措施。

(四)企业环保设施开放政策日益深化

环保设施开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拓展了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路径。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推动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化与规范化,着力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如《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设施开放工作的定位、目标与要求。同时,相关配套制度日益细化,包括针对四类设施的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等,规范开放的种类、内容、形式要求和条件。

二、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实践进展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显著提高。2023年,全国已有8.3万家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披露率占比超过95%。从区域来看,北京、河南、安徽、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率达到100%。

二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目前,ESG披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率明显提升。对比来看,国企ESG报告发布率远高于民营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已有超过80%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了ESG专项披露或相关披露。从不同行业来看,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比例最高,制造业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数量最多。

三是关键环境议题的披露不断深化。环境管理、污染物信息、碳信息等关键环境议题的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行业覆盖面正在扩大,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比例不断上升,披露内容涉及气候变化、碳排放及碳中和管理等。

(二)绿色供应链建设迈入“多方”联动阶段

一是多地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天津、上海、深圳、东莞等多个城市已率先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形成各具特色的模式。其中,天津加强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落户建设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上海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以市场驱动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圳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工程,以科技驱动绿色供应链创新。

二是部分重点行业或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实践。汽车制造、房地产、电子电器、零售、家具、物流等行业绿色供应链实践进展较快,在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运维、低碳物流等方面积极创新。如“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推行“不绿色,不采购”,撬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绿色转型升级。部分行业龙头或领军企业率先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如华为、联想、隆基等企业建立绿色供应商评价与管理机制,带动上下游企业绿色制造能力和环境绩效提升;中石油、宁德时代、百度、京东等企业制定碳中和行动计划,多方面开展运营层面碳减排。

三是第三方助力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供应链行业联盟或协会发挥引领作用,通过论坛峰会、协作互动等,带动企业关注并打造绿色供应链生态系统。部分环保社会组织持续跟踪绿色供应链议题,如绿色江南等开展供应链污染调研并发布观察报告,又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构建“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对在华企业环境合规、节能减排和信息披露等供应链环境管理表现进行评价并发布排名,推动重点行业、大型企业重视供应商环境表现并加速绿色转型。

(三)企业愈加重视员工节能环保行为培育引导

一是加强员工环保素养培养。将节能减排、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等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培训,培养员工环保素养与技能。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等,如北汽福田公司组建垃圾分类志愿队,引导员工积极投身环保实践活动。

二是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腾讯、顺丰等企业制定办公场地、节水节电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员工节能减排提供相关制度约束,推动绿色理念融入日常工作。

三是引导员工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积极推动节能降耗、无纸化办公、绿色出行等,《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显示,安徽省民营企业采取绿色办公、建筑物节能的措施的占比超过50%。部分企业积极创新参与引导机制,如阿里巴巴建立包括18种低碳办公行为的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2023年超11万名员工参与并完成约300万次低碳办公行为。

(四)企业参与环保设施开放实践的主动性不断增强

企业以环保设施开放实践为载体,通过组织科普宣讲、开放日活动、参观互动、开发“云”参观等方式,搭建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成为企业主动践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也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目前,全国已有2000余家环保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放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也从最初的四类环保设施,延伸到石化、钢铁、电力等行业。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各类开放单位累计接待线上线下参访公众超过1.93亿人次。

(五)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环保公益融入企业发展

企业更加关注生态环保议题,参与植树造林、荒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类型环保公益事业,采取的形式包括发起环保倡议、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境捐资捐赠等。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环境公益捐赠的主要捐赠人为企业捐赠人,其捐赠占总直接捐赠额超过60%。同时,部分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营销,引导用户践行绿色低碳消费行为。如南方电网上线“低碳用电账单”,在电子账单中展示用户用电碳排放数据和节能减排建议。

三、下一步建议

当前,中国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意识与主动性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绿色供应链主流化进程略滞后于现实需求,存在制度协同不足、部门协调不够、部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一般、“漂绿”行为频现等系列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保障

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等,联合制定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明确环境社会责任主题与议题,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支持企业将环境社会责任履行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洁生产、供应链管理等过程。制定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团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指导企业规范承担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环境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进行评估、评级。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信用积分、税收信贷等,引导财政部门、金融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快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激励与约束机制,如将环境信息披露表现优秀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减少检查频次;引入碳标签制度,以标签形式将碳信息公开和碳减排达标可视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抽查机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开展数据真实性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与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执法信息平台等进行交叉核对,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督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加强碳排放数据收集、加工、管理及应用等。鼓励探索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综合量化和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评促改、促提升。

(三)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政策引导体系

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与现有政策措施的协同,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措施和绩效纳入环境统计、环境信息披露、碳排放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工作。深度推进试点示范,发挥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碳的带动作用,引导既有的以及将纳入试点的企业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政策制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维护和巩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利益。

(四)加大企业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设施开放单位培训指导,如开展讲解员专题培训,帮助提升设施开放单位相关策划组织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通过共同策划品牌项目活动等方式,提升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的组织性、吸引力与影响力等。

(五)搭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合作交流平台

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典型案例遴选机制,定期征集全国优秀案例并向社会推介,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更多的企业建立环境社会责任机制提供示范参考。支持引导各行业协会或商会组建企业绿色联盟,鼓励围绕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等主题发起行业绿色发展倡议、履责公约等,推动行业自律。

作者:王璇,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朱丽瑛,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通讯作者);郭红燕,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胡文娟 wenjuan.hu@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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