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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2024-06-15李俊强

中国市场 2024年18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李俊强

摘 要: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实现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政策,以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这些财政税收政策颁布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中小微企业仍然承担着较高的税收风险,而且核定征收与纳税的管理不到位、财政补贴不够细化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条例不明确等,都影响财政税收政策的扎实落地。文章主要探讨目前我国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类型、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中图分类号:F812.0;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18-0033-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18.009

1 引言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国民就业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格外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政策来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有限。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在专利申请数量、新开发项目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工艺创新成功率上都远不如大型企业。究其原因是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上的投入少,主要是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本身就少,要想让中小微企业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上投入更多资金,就必须减少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国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三方面出台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减轻中小微企业财务负担,让中小微企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了解目前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类型和现状,了解财政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负担,让中小微企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产品、技术和工艺创新,真正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

2 我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

2.1 税收优惠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企业所得税额不超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征税,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征税。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减税形式进一步延续,同时,制造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加计扣除税率的比例提高100%。在这一政策下,小微型制造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就可以获得2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激发了小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的热情。

其次在企业增值税方面。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了增值税的免征点,即小微企业月营销额没有超15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并且此政策的起止时间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降低了税率。2021年财税部门第7号公告规定将增值税税率从原先的3%降至1%,此政策的起止时间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了鼓励湖北地区经济恢复发展,湖北地区的小微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照1%的增值税率征税。

最后在其他费用方面。一是研发费用,制造类小微企业加计扣除税率比例提高到100%,来提高小微企业科技研发的重视程度。二是工会经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政策。三是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是“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中的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效期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2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时效性和确定性更加明确,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变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目前,我国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补贴主要是中央政府设立的转型资金和基金,统计可知,目前针对中小微企业,中央政府一共成立了六大专项资金和基金项目。一是199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规模8.64亿元(2016年统计数据),属于政府引导型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补贴基金。二是2001年成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方面。三是2002年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65亿元(2021年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四是2004年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对补助内容和额度有具体规定。五是2007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投资方式,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六是2015年成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的资金规模有600亿元,采取 “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创投机构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以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动力。

2.3 政府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创新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方法。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并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在满足自身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下,将本部门30%的年度采购交由中小微企业负责。2020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采购中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但这些政策都是给出一个最低采购比例,且只是规定优先采用中小微企业的物资产品,但是没有真正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贯彻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难以真正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3 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3.1 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在流转税方面,我国流转税所占比例较高,中小微企业的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以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为税基,留抵税额较大,导致中小微企业的税负较重。很多中小微企业销售额及营业收入并不稳定,虽然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能享受每月3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标准,但是如果某月资金结余处于盈利状态,结余资金需要用来纳税,这无形中增加了小微企业纳税压力。而且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变化次数少,真正享受到增值税优惠的中小微企业较少,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依然要承受较重的增值税负担;在所得税方面,很大一部分的中小微企业在较长时间内的盈利能力十分有限,虽然有5年的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但是该年限相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来说依然较短,超过5年后中小微企业依然要承受较高的所得税税负。

3.2 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

我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足,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税收优惠形式不够全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引导的效应不足,没有对所得税采取税基式减免,中小微企业大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计算税额,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来说,这些税收减免政策无法享受到,也无法促进中小微企业改进生产运营模式。二是投融资税收优惠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大,同时要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即使这样也难以融到预期的资金。目前尚没有融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同时,国家也缺乏针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融资机构的税收压力只能转移给中小微企业,通过较高的贷款利息来平衡税收压力。

3.3 核定征收与纳税管理不到位

首先,核定征收会计政策不合理,核定征收会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还有一些中小微企业难以确定实际成本和收入,如果税务机关只用核定征收方式来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税金,无形中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税务风险。其次,纳税管理不到位也不灵活,如果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而且一个纳税年只能申请一次。我国尚没有出台针对性纳税优惠政策来扶持常年亏损的无力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我国也没有允许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开具税务发票时存在手续漏洞,发票办理不到位,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税务风险。

3.4 财政补贴不够细化

各类财政补贴政策只能发挥方向引导作用,但很多条款在落实的过程中没有细化,导致实用性不强。例如,2021年出台的《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中,对于专项计划的支持标准,没有考虑部分科技专利转化的时间和价值,只有一定时期内专利转化数量、成交金额和就业人数增长量等内容,导致专利转化评价不公平不公正,难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中小微企业。所以,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实地考察来进一步完善专利转化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很多中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的规模较小且不够持久,难以给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分为中央直接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两类,享受中央补贴的门槛较高,只有基础研究型企业才能享受,但是基础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而且前景不明,缺乏变现能力,无形中给中小微企业造成巨大资金压力。很多中小微企业不会选择进行基础研究,这就意味着很多中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中央直接财政补贴。另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补贴还要考虑地方政府负债问题,当地方政府负债较高时难以发放财政补贴,也就无法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总而言之,目前我国财政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机理效果有限,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3.5 政府采购政策条例比较模糊

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很多条文规定比较模糊,例如,2011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这些模糊性的条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21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中小微企业采购的份额占政府采购量的比例,但是由于目前政府采购机制不够完善,欠缺有效监管,导致政府采购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机制都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采购方向和评价标准,无法确保政府采购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成效。我国大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只是宏观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成果的采购力度,但是如何实施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些政府采购政策缺乏执行力,预期效果也不够明显。

4 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

4.1 降低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一是减轻中小微企业流转税负,这可以通过优化调整留抵退税政策来真正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并且从宏观角度出发,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来适当放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降低税率。二是减轻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根据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情况来适当延长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且要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

4.2 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

要想真正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具体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丰富税收优惠形式。不断扩展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丰富税收优惠形式,提高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税务部门可以扩大所得税的免税减税优惠范围,将中型企业也纳入税收优惠支持的群体之中。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税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分级,不同类型等级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并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成本项目的扣除力度。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压力大,资金短缺,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计算这些企业的所得税额时,需要适当增加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力度,并适当放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标准。例如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三是增加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率,增加免税额度和成本扣除形式。四是增加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和利息来酌情降低税收额度。不仅可以为中小微企业制定贷款利息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获得的投资收益来适当减免中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如果中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出现经营亏损情况,金融机构会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用来将企业损失抵减其他收入后进行结转扣除,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压力。

4.3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要想做好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就要提高核定征收和会计政策的适用性,提升纳税管理水平。首先,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税务管理培训和税收管理,税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与中小微企业财会人员的沟通交流,让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帮助中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也应该对中小微企业的申报税额、经营收入等指标进行重点监督和评估,从而提高税收征收管理与会计政策在中小微企业中的适用性。其次,提高纳税管理水平,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够稳定的特点,可以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再延长缴税时间,例如可以按季度征税,并放宽征税标准。也可以适当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使中小微企业能够快速得到增值税发票。

4.4 细化财政补贴

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的认可,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额度逐渐增加,补贴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财政补贴金额难以覆盖全部中小微企业,即便是覆盖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分摊到每个中小微企业上依然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基金规模,对中小微企业增大财政补贴力度和规模,增加财政补贴金额,扩大财政补贴覆盖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分段分环节财政补贴。因为中小微企业在初创时期耗费资金最大,为了减轻此阶段的企业资金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此阶段的财政补贴力度,挑选最有创新性和商业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来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财政补贴要分段进行,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表现来分配财政资金金额,对于具有发展潜力但目前发展受阻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更多的财政补贴支持;对于发展稳定或者缺乏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减少财政补贴,实现财政补贴的高效利用,避免财政补贴的浪费。最后要加强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过程的监管审查,加强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细节控制,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加强财政补贴实施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对财政补贴实施的监督举报,严厉打击滥用财政补贴或挪用公款的行为,切实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4.5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政策

目前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细则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除了采购额度和采购标准的细化,还需要在已有的政府采购政策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和采购监管,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将更多具有资质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其中。同时也要改进政府采购申报流程,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指导,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顺利为政府提供物资,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有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训教育,提供采购方面的指导与帮助,让中小微企业承接更多的政府采购订单,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5 结论

中小微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关系到我国数以万计的人民的就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正常发展,因此国家需要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工艺创新,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核定征收与纳税管理不到位、财政补贴不够明确和细化、政府采购政策条例不明确等,都影响政策的扎实落地。因此需要政府对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明确税收优惠内容,降低税收优惠门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细化和明确政府财政补贴内容,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真正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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