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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引领乡村德治

2024-06-11陈妞

村委主任 2024年7期
关键词:德治乡贤乡土

陈妞

摘要:随着乡村叙事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村规民约、民风民俗以及共同精神家园所构成的乡村社会结构正在经歷转型。面对这一变革,推进乡村道德治理与村民道德教化成为当务之急。文章从乡贤的特征出发,分析新乡贤具有与乡贤一脉相承的地域性、贡献性、道德示范性等特质,这些特质是新乡贤在乡村享有广泛认同和高度威望的基石。新乡贤有着丰富的现代德治理论与经验,可以在重塑乡村礼俗文化、构筑共同精神家园、优化乡村道德环境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此,新乡贤可以通过开展乡土教育、建立新型乡村道德体系、更新德治理念等路径实现自身价值,为推动乡村发展提供一些启发。

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自此,学界开始对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始积极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新乡贤并非全能型人才,他们只有在特定的环境和领域中才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浙江省桐乡市首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强调德治在乡村善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创新模式因其显著成效和深远影响,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自此,新乡贤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新乡贤是推进乡村德治的引领者

明确新乡贤在乡村德治中扮演引领者的角色是探究新乡贤作用的前提。新乡贤具有与乡贤一脉相承的贡献性、地域性、道德示范性等特质,有着丰富的现代德治理论与实践经验,有望成为推进乡村德治的关键。

新乡贤:一脉相承

根据史书记载以及众多学者的研究,可以将乡贤定义为有贡献的乡里贤能之士。“乡”是指其地域来源,“贤”是指其“道德”“才能”等特征。乡贤有贡献性的特征。他们乐于帮助左邻右舍,支持乡里的教育和经济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乡贤的角色逐渐突破了地域限制,他们的指称范围逐渐扩大,但是地域性依然是其主要特征。乡贤曾有乡绅等称谓,称谓的变化反映了人们从崇尚官职到重视道德的转变,有功无德则不能被称为乡贤,因此道德示范性逐渐成为乡贤的显著特征。

新乡贤群体具有与乡贤一脉相承的贡献性、地域性、道德示范性等特质。其一,新乡贤的范围空前扩大,囊括了大学生、学者、退休教师、退休干部、部分企业家等为乡村发展作出贡献之人,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了不竭动力。其二,虽然乡村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部分新乡贤也不再将乡村作为唯一的发展空间,但血缘与地缘关系依然是新乡贤报效桑梓的有力支撑。其三,新乡贤有着德行示范、能力出众的特点,他们是新时代的道德榜样,对村民的教化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贡献性、地域性、道德示范性的特质是新乡贤成为乡村德治引领者的内在条件。

新乡贤:破题之要

我国乡村治理经历了政社合一、乡政村治、村民自治等阶段,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个现代治理框架。但是,这一框架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相关主体积极倡导并鼓励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德治,其中新乡贤是重要主体。一方面,新乡贤在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中以其为中心的社会网络中有着广泛影响力,能够推进乡村治理。另一方面,新乡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农村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能够促进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的创新,满足民众对治理主体的新期待,进而优化乡村道德环境,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

新乡贤引领乡村德治的价值意蕴

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治理面临诸多新难题。文章提出重塑乡村礼俗文化、构筑共同精神家园、优化道德环境等对策,旨在将自治、法治、德治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乡村善治,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重塑乡村礼俗文化

乡村德治立足于乡村社会文化,以村民为主体,融合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旨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村规民约与民风民俗是有代表性的乡村礼俗文化,为乡村德治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其中,村规民约是德治的具体化、条理化,是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就需要在乡村治理中切实完善村规民约,依法推进村民自治。由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制定的《吕氏乡约》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其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可谓乡贤修订乡约的典范。

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为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方面,新乡贤立足于民情民意,带领村民修订村规民约。新乡贤多次举办群众讨论会,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新乡贤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等。

民风民俗是在特定社会区域内历代人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在习惯上,人们将因自然条件不同而造成的行为规范差异称为“风”;将因社会文化差异所造成的行为规则不同称为“俗”。新乡贤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分析研究并鉴别比较,使优秀的民风民俗得以传承和弘扬。例如,福建省宁德市发挥了新乡贤在涵养乡风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群众自己提,大家一起议”的方式,让村民成为传承民风民俗的主体。同时,新乡贤积极组织“树新风”等宣讲活动,切实提升村民的文明道德修养。

构筑共同精神家园

长期以来,村民将村庄作为生产生活的组织单位,村庄共同体的情感属性在村民的互动中得以延续和强化。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我们把乡土社会看成一个静止的社会不过是为了方便,尤其是在和现代社会相比较时,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但是事实上完全静止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乡土社会不过比现代社会变得慢而已”。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幅降低,乡村劳动力大规模外流,村民的情感归宿与精神家园遭到严重破坏。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根植于乡村社会的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新乡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乡土的守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农村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引领村民崇德向善,培育文明乡风。例如,浙江省桐乡市的新乡贤通过“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古老故事,并根据实际情况树立新的道德榜样,举办公益性学习活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优化乡村道德治理环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传统道德体系面临诸多挑战。部分村民习惯将“熟人”思维运用在“陌生人”社会中,容易出现道德观念冲突的问题。

新乡贤不仅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能够营造出“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还具备现代德治经验,能够挖掘与创新德治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新乡贤能够引导村民学习法律知识,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坚守法律底线。例如,重庆市永川区的“乡贤评议堂”由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新乡贤构成,他们以“中间人”的身份介入村民矛盾,以中立的态度分析事件,寻找村民发生矛盾的根源。同时,他们还能从诱因着手,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协商平台,有效促进了乡村道德环境的优化。

新乡贤引领乡村德治的实践路径

新乡贤可以通过开展乡土教育、建立新型乡村道德体系、更新德治理念等路径实现自身价值,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村民的道德素养。

重视乡土教育与开展道德学习活动

新乡贤应积极开展乡土教育,深入挖掘乡土道德资源,将乡村的历史、文化等融入教育中,引导村民形成健全的人格和优良的道德品行,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乡村文化的魅力,增强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首先,新乡贤可以带领村民走访村中有德行的老人等,加深村民对乡土文化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其次,新乡贤可以引导村民阅读方志、族谱等珍贵的文献资料,使村民对本村的历史、文化有更加完整清晰的认识。这有助于村民认识到传承乡村文化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再次,新乡贤心系乡村,能够发挥先进榜样的作用,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村民修身律己、互助从善等优良品质。

最后,新乡贤可以带领村民开展弘扬优良家风等活动。家风是一个家庭代代相传沿袭下来的文化风格,体现着家庭成员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和整体气质,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乡贤可以通过评选“好子女”“好长辈”“好家庭”等活动,让村民互相传授家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形成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还可以组织学习老一辈革命者的红色家风,传承革命精神。

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想增强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就要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乡村道德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

道德能否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规范是否与人们的利益诉求相匹配。新乡贤可以发挥独特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逐步构建起契合村民利益的道德体系。

首先,新乡贤可以引领村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在乡村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风气。

其次,新乡贤具有亲和力,有利于组织村民参与公共学习与小组讨论,让村民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再次,新乡贤可以通过文化场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中,进而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最后,新乡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利于建立“差序格局”的宣传网络,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宣传过程中,新乡贤应避免枯燥重复的说教,结合地方实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被村民接受、深刻理解和切实践行。

更新德治理念与强化“熟人治理”正面效应

新乡贤在将德治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要避免思想的固守与行为的异化。面对当下乡村德治面临的复杂局面,新乡贤应积极建立“乡贤工作室”和“道德评议委员会”等,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新乡贤应当从德法结合的视角正确认识乡村中超出法律范畴的复杂问题,摆脱“双方各打板子”与“互吃哑巴亏”的陈旧观念,以更为智慧和人性化的方式处理矛盾,减少法律纠纷,促进乡村的和谐稳定。对此,新乡贤需要常态化地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建立基本信息库。同时,建立村民求助与互助通道,构建均衡合理的诉求机制。

新乡贤在推进乡村建设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新乡贤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避免陷入“以德代法”的误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为了充分发挥新乡贤“熟人治理”的正面效应,相关部门应加強对新乡贤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其职能边界,制定参治条例,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确保新乡贤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乡贤作为新时代乡村中的关系型社会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动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新乡贤在引领乡风民风家风的文明价值建设,推动法治、德治和自治“三位一体”基层治理模式建立,构建现代化乡村经营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相关主体应当重视新乡贤的引领作用,为传承乡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理路和实践对策研究”(KYCX23_0588)。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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