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助推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2024-06-11雷斌封丽
文 雷斌 封丽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4条,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为制造业强省建设显决心强信号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必要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为总结提升制造业发展经验,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内容,解决制造业发展主要问题也须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以法治手段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坚实的保障。
条例的出台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及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将制造业发展实践中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充分体现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是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条例明确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统筹考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支撑和要素保障,明确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核心路径,提出了多种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性措施,强化投资促进和企业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发展环境、人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三是彰显了广东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决心和信心。广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基础上,这次又通过立法的方式护航制造强省建设,彰显了广东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的责任担当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发出广东制造业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强烈信号,为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入一剂“强心针”。
紧抓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坚持创新理念。条例在发展目标和原则中坚持创新理念,明确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条例规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
促进技改创新。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强化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条例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支持构建创新联合体。
聚焦“五大提升行动”
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巩固提升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谋划未来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第九条规定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核心路径,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条例立足广东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大湾区制造业协同发展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也作了规定。
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条例第十五、十六条围绕园区建设管理,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推进产城融合和园区特色化、绿色化发展。第十七条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业创新大平台,推动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
突出“大项目”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制造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加强制造业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实现招商引资数字化。同时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扩大开放空间,深化开放领域,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企业协同合作,促进融通发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强化企业品牌设计与运营。
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规定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制造业企业意见和诉求,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完善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机制,便于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同时条例还在智库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考核和容错机制等方面,多方位、多维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和要素两个保障
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凝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条例明确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制造业领域,鼓励社会参与制造业相关活动。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制造业布局。三是发挥宣传助力,讲好广东制造故事,通过政府、部门以及媒体等多方发力,共同营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资源保障。一是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二是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明确了可以依法采取的六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三是加强用地保障,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制造业发展需求,保障制造业用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用地。四是加强用能保障,规定应当保障制造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