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
2024-06-11孙莹
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积极推动代表工作的制度创新。在机构建设方面,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制度完善方面,代表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正在征集修改意见。为了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各地地方人大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包括人大代表家站点履职平台建设、代表考绩考评和履职积分管理的开展等。人大代表工作能力的提升,需要加强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建设。代表履职保障的制度机制包括哪些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
代表法第四章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包括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和组织保障。其中代表履职的组织保障主要是指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作为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学习、组织代表履职活动;其他国家机关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与代表联系沟通,认真办理和答复代表建议和意见。本文重点阐述代表履职组织保障的制度机制如何完善。
首先,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发展至今已经较为成熟完善,近些年代表履职平台的建设为其注入了新活力。目前主要是两个趋势的履职平台建设,一是家站点平台,二是信息化平台。实践中,家站点平台的称谓不一,工作人员、制度规范等也形式各异。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实践进行梳理,总结其有怎样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取得了哪些经验,又存在哪些问题。笔者认为,家站点履职平台的建设要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对场地、设备、人员、台账经费等都须作出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场所的选择,要方便代表联系群众、利于群众找到代表,并且地点和联系方式要向全社会公开公布;活动的开展要有计划、有规律、有持续性,并且有定时的回头看和反馈总结机制;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家站点反映问题是平台运转的动力之源,要完善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的收集、反映、办理、反馈的整套工作机制,并及时向代表和人民群众沟通办理情况。代表履职的信息化平台在各地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名称和形式,例如,“福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宁波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无锡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平台”“株洲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信息系统”“丰台区人大工作服务平台”“白云区智慧人大代表履职系统”等。“互联网/信息化+人大代表履职”是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形态的与时俱进,也是人大代表履职保障的新进展。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的打造,也要注意其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建设,不仅包涵人大会务系统,也涵盖代表议案建议、人大监督等代表职权行使等过程。并且,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等联系,信息化平台还应该向公众公开,让大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渠道查询建议、约见代表、提出诉求。
其次,人大代表履职保障的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践中形成了代表小组工作制度机制、代表联动履职工作制度机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机制、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制度机制等。这些工作机制,有的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有的是地方人大的制度创新。需要指出的是,人大制度创新必须在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理的前提下进行。例如,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实效如何评价?为了发挥代表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考评登记制度机制是各地地方人大纷纷开展推动的一项制度创新。问题在于,代表履职评价的主体如何界定?从法律依据而言,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监督形式包括代表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询问,接受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事关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等情形等。由此可见,选民或选举单位是监督代表的主要法定主体。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理而言,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群众是主要的监督主体。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地方人大的制度创新,应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