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二重性视域下数字平台资本的特性分析与运行规范
2024-06-11苗智慧伍旭中
苗智慧, 伍旭中
(1.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占GDP比重超过40%,其中,中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7.5万亿,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数字平台经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数字平台资本成为重要的资本形态,正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运行与人们日常生活。同时,作为新的资本形态,数字平台资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弊端日显。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2],规范资本运行。
数字平台资本是指凭借网络平台搭建虚拟市场,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为主要支撑,以支持消费者线上消费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资本形态。一方面,数字平台经济的繁荣发展不仅使商业资本循环加速,还能够显著推动社会生产的有效进行和不断更新。数字平台资本跨时空跨国界跨部门地集成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活动,也大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3]。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资本是一种消费主义的资本,这种资本形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比如家庭劳动的货币化、消费的异化等,这些问题的实质是资本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资本的生产与流通的矛盾、资本的固定与移动的矛盾。平台资本家往往会打着数字自由的旗号,将平台资本塑造成一种“普世价值”,表面上积极倡导数字化的自由思想,实际上却垄断数字化生产的各个环节[4]。平台资本的组成结构复杂、对各个领域而言渗透性强,不同平台在竞争中往往存在无序扩张的问题。要在充分认识数字平台资本特性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平台资本的发展方向,规范发展方式,使平台资本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契合。
一、资本二重性:数字平台资本特性分析的出发点
马克思的资本二重性理论揭示了资本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为认识资本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于数字平台资本而言,既要认识到其作为资本一般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依然具有剥削属性,同时,也要看到作为生产要素的数字资本在经济发展中体现出的正反两方面作用。
(一)资本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马克思的资本二重性理论
资本是历史性的产物,形成于成熟的商品经济,资本的二重性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与由其产生的商品二因素是正确认识资本的关键。马克思指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5]54-55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价值实体,表现为商品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商品用于交换的社会属性,因此商品也就具有了价值与使用价值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在逻辑上相对应,资本的二重性就表现为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与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统一。马克思通过揭示劳动的二重性发现了资本的剥削秘密,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展现出来。那么,资本的运动一方面表现为具有自然属性的物质资料结合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具有物质形态;另一方面表现为创造剩余价值过程这种社会关系的生产,表现为资本一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其中一个独特社会历史形式”[6],资本表现为商品经济特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所以资本在社会属性上表现为历史的范畴。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5]877-878。新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产生于流通领域,把人们对商品的感受作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依据,形成了效用价值论。而马克思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来源于生产的观点,从生产领域考察价值的产生,坚持劳动价值论,进一步揭示了资本的本质,认为“资本只有作为一种关系——从资本作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迫使雇佣劳动提供剩余劳动,或者促使劳动生产力去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一点来说——才生产价值”[7]。所以,对于资本一般而言,资本是形成于成熟商品经济中的特定社会关系;对于资本的特殊形态而言,资本表现为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从自然获取的物质形态,在流通领域表现为货币和商品,在生产领域以生产要素的形式呈现。
(二)作为资本一般的数字平台资本
数字平台资本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变化的具体体现,数字平台资本的本质依然是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8]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革,技术与资本的勾连产生了数字平台资本这一新的资本形态。以往的大工业生产以工厂的形式将劳动者组织起来,依靠机器设备和管理方式的改进提高生产效率,以提升剩余价值的生产。加拿大学者尼克·斯尔尼塞克在《平台资本主义》一书中认为:“平台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能够进行互动。”[9]50在数字平台经济中,“数字平台”既是生产进行的基础设施,又是一种崭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依靠数字化的平台模糊消费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界限,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中的行为轨迹产生的数据能够为数字资本家带来新的价值,那么数字平台带来的互动效果就具有了明显的生产性。
数字平台资本作为资本的新形态,依然以获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为本身存在的目的,与数字平台资本相对应,劳动也产生了新的形态:数字劳动。“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5]269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通过网络被组织起来,数据成为平台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主体间关系的体现。也正是由于数据成为主体间的中介,劳资之间的紧张关系被掩盖,剥削更为隐蔽。同时,新的生产关系促使一批新业态的产生。网店行业、快递行业、外卖行业等近年来发展迅猛,这些新兴业态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作为生产要素的数字平台资本
资本的自然属性通常体现为具体的生产要素,即机器、厂房、劳动力、原材料等。于数字平台资本而言,当其“主要表现其自然属性时,以物质形态出现的资本,承载着生产要素的组合与运动,对生产过程的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10]。数字平台的自然属性不仅表现为形成数字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尤其表现为数字化的生产资料,如数据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资料的形成依托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中生产资料的占有不仅表现为物质财富的所有,突出体现为资本对技术的占有,技术正是数据能够成为生产要素的前提。然而,数据的产生必须依靠消费者,并非像传统的生产要素那样资本家可以直接以预付资本的投入而获取,数据具有产消一体化的特征。数据这种要素产生于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中的行为轨迹,这些数据被数字平台进行加工和处理,成为生产要素。当然,单个消费者所产生的数据并不能成为生产要素,规模的数据才能够被加工,进而产生支持平台运行的一般数据要素。数据这种要素的特性决定了其易于获得规模效应的特征。一方面,对于当下的数字平台而言,数据的获得途径广泛且成本低廉,广大的平台用户占有量为规模性数据的获取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数据获取量的大小直接决定平台能否进行商品的精准销售。
数字平台资本的自然属性表现为数据这种生产要素能够以更快的速度进行资本周转,且必须加快周转速度,因为数字的特性决定了某一转瞬即逝的现象能够成为资本增值的契机或稍微的停顿可能使得资本循环中断。数字劳动的对象成为数据,在劳动者的范围由雇佣性劳动扩大至普通消费者的“免费劳动”过程中,数据产权问题由此产生。数据由消费者产生,虽然消费者所占有和生产的数据不具有规模性,但这些数据产权的归属显然具有争议。数字化的经济运行方式掩盖了数据的产权归属问题,使其搁置。此外,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也带来新的分配问题。有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不仅是剩余劳动进行和增加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必要劳动进行和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因而资本完全有权利而且应该参与增加价值的分配”[11]。如何在分配中充分关照数据要素所有权问题成为数字平台经济更好发展的重要方面。
二、下沉渗透、无序扩张、技术崇拜:数字平台资本的突出特性
数字平台资本作为历史的产物本质上是社会生产关系运动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数字平台经济中生产关系的剖析才能从根本上正确把握数字平台资本的特性。同时,数字平台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激发经济社会的活力,并影响着交换、分配、消费环节的进行。以资本二重性为理论依据可以发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然属性使平台资本的运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塑造了平台资本以扩大市场占有为导向的下沉渗透性。同时,平台资本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剥削的社会关系,依然以获取剩余价值为自身存在的目的,由此引发数字平台资本趋向垄断的无序扩张性及以促进资本增殖为目的的技术崇拜性。
(一)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塑造的下沉渗透性
平台资本具有极强的渗透性,这根源于在平台经济中资本以数据这种生产要素呈现,数字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推动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改变。而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带来资本积累方式的改变[12]。数字平台资本凭借对各个领域的横向拓展和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纵向渗透实现对市场的占领,进而实现资本的积累。不同的数字平台往往有其主流功能,比如淘宝平台主要功能为线上远程购物、美团平台的主要功能为线上预订式消费、微信平台主要功能为社交、抖音平台主要是通过小视频的制作与传播达到娱乐与交往的目的。这些平台大多数在起初发展过程中作为消费平台的功能往往不明显,例如抖音平台最初并没有网购业务,微信平台更是在问世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增加理财和直播带货功能。客户的占有量是市场占有量的基础,更是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占有量的基础。各个平台往往通过某一方面的特长获得客户群体的不断增长,进而提升数据的占有量。在用户增长到一定程度时,数据要素的占有相应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向不同领域的横向渗透和扩大市场占领提供保障,这种占领谋求向各个领域的扩张。数据量的不断增加使平台的搭建逐渐完善,平台资本向为人们生活提供服务的终端快速渗透,这个过程中边际成本趋于零。数字平台资本掌控下的平台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更谋求平台成为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力求使平台经济形成崭新而又普遍的经济运行方式,似乎是与线下经济平行运行。通过对线下经济的渗透,数字平台资本达到对其控制的目的,如美团、淘宝等平台通过外卖的形式与线下超市和药店等合作,将线下门店纳入平台之中,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获取线下经济的数据。这看似是线下门店利用平台促进销售,实则是被动地进入数字平台所搭建起的新市场模式,受大数据的控制,逐渐形成对平台的依赖性,是线下商铺被平台资本吞噬渗透的表现。
“定制市场”的出现是数字平台资本下沉渗透特性的突出体现。传统商业模式下,缺乏对消费行为全过程信息的掌握,而在平台经济中,平台资本能够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全过程实现监控,海量的数据支撑着对消费全过程的精准分析。平台经济运行过程中积累的巨大数据资源赋予平台精准了解客户的能力,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的全过程“监控”。这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节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有目的地将客户分类,实现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推荐方案,形成“定制市场”,为客户匹配相应的商品,大幅提升了引导和促进客户消费的能力。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带来数字平台经济中市场的运行方式由消费者主动寻找商品转变为明显的商品主动匹配消费者,在“定制市场”中,消费者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消费者消费的全过程所产生的数据被平台资本家所掌握,这些数据成为平台的生产要素,即成为平台资本家所掌握的资本,用于分析市场运营的走向和消费者的偏好,优化了数字平台对商品的推广,因此消费者成为潜在的平台经营参与者,即“产消合一”。
由此看来,消费者已参与平台经济的运行过程,也扮演着“数字劳动者”的角色。消费者的休闲时间成为数字平台资本控制下实质上的劳动时间,产生数据的劳动贯穿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始终,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数字平台获取价值增值的源泉,数字劳动被生活化、休闲化。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是劳动市场背景下一种生产剩余价值的活动,也是一种以交换为主的生产过程。而在平台经济中消费者的劳动似乎被平台资本家绝对无偿占有。人们之间互动的数据成为平台资本家决策的重要依据。数字平台资本更加热衷于从商品流通领域进行剩余价值的获取,对消费者行为轨迹的掌握显得尤为重要。消费者在平台中所有的轨迹都被记录,用于平台提供服务的优化,消费者活动本身成为平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起到提升平台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用于推动平台资本的增值与积累。
平台资本的下沉渗透依靠对数据要素的占有,以此实现对时间和空间的管理以及平台本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网络平台以数字化的形式将商品呈现在人们的网络终端设备上,购物空间的获得对时间的依赖程度大幅降低。同时,商品的交付通过快递的方式实现,购买与交付的时间差使得购物过程中货币的支付职能凸显。尽管商品的交付需要顾客付出时间成本,但数字购物空间获得的时间成本几乎为零,且平台购物中商品的交付时间并非是对消费者时间的绝对占有。然而,平台资本的增值要求推动着商品交付的时间缩短到极致。于是各个平台纷纷推出社区团购模式和与线下商超合作模式。社区团购模式通常能够实现消费者付款后次日于社区内提货,而与线下商超合作的模式更是能够实现“小时达”,网络平台不占优势的生鲜业务也成为平台资本支持下的优势业务。依靠对时间和空间的管理,平台资本将业务下沉渗透到社区,解决了人们在平台中消费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也将平台资本深入生鲜等全新的业务中。在平台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开发过程中,通过拉近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实现平台资本的下沉。例如,抖音平台最初的功能只是小视频传播,随着平台用户数量的提升与数据要素占有量大幅增加,抖音开发出直播带货的功能,使其直接成为购物平台,以直播的方式实现互动式购物。网络空间中对商品的包装和宣传变得更为容易,成本低廉,商品的呈现效果大幅提升,使消费者获得更直观的购物体验。同时,其他主流的网络购物平台也能够轻易实现直播等购物方式的拓展。并且,由于平台经济具有非接触等优势,在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中,平台经济使国内产业链及经济的运行得以较好的保持。
(二)作为资本一般对剩余价值追求产生的无序扩张性
数字平台资本作为资本一般是一种依然具有剥削性的社会关系,以追求剩余价值为存在目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技术的成熟为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奠定基础,为数字平台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前提。在消费者方面,手机等电子终端的快速普及与更新换代,为消费者进行线上消费提供了硬件支持。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平台消费的便利也成为促进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从2018年到2022年短短四年间,我国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达53.9%[13]。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着数字平台资本迅速成长,数据的资本化程度不断加深。对人们的消费而言,数字平台资本推动下形成的平台经济同时改变着市场模式和消费模式。在平台经济中,传统市场的行业间隔离、产销间分离、店铺规模受限等的状况被打破。互联网平台的强大功能赋予平台资本卓越的杠杆力量,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本领巨大,平台资本的目的也不再是谋求从个别产业中获利,而是改变市场的整体。数字平台资本作为资本一般,表现出对剩余价值的极力追求,本质上仍然是具有剥削性的社会关系。数字平台经济能够将资本的逐利特性进一步放大[14]。数据一旦被资本化,不仅能够获取价值的增值,更成为通过剥削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并不断被开发出获取剩余价值的新用途。例如,阿里巴巴轻易从电商延伸至滴滴打车、网络金融、公共自行车租赁等领域。在平台资本统治下,市场被塑造成以平台为单位的交易区域。与传统的市场不同,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市场打破以产品门类为标准形成不同市场的方式,单独的平台就是一个完整的包括众多商品种类交易的市场,在平台经济终端上体现分门别类。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增长以平台为单位,交易区域的大小和获客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数字平台资本的收益。增值的要求决定了数字平台资本的扩张首先表现为对客户资源的争夺。在客户的获得上,平台主要通过商家入驻平台和消费者对平台的选择获取客户资源。这个过程中,交叉补贴是平台资本吸引客户的惯用伎俩,在某一方面降低服务价格甚至免费,但在另一方面则提高价格,以弥补这些损失。即通过某一方面价格的压低获得客户,以此获客后在别的方面获取利润。阿里巴巴等对商家实行“二选一”的入驻政策,扰乱着市场的正常运行,是典型的“圈地”行为,为平台资本的扩张奠定基础。淘宝的大额购物券、拼多多砍价零元获商品、美团新客户一元购等都是通过交叉补贴获得客户,这些都突显出数字平台资本无序扩张的特性。
数字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还突出表现在利用平台进行横向扩张上。数字平台资本利用其自身扩张成本低的优势,不断将更多种类的业务囊括进自己控制的平台中。与传统的经济模式相比,互联网平台经济中平台本身的搭建与完善是其最重要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新业务开发的边际成本递减,扩张业务的成本几乎仅是在原基础上投入一部分新的代码和低端劳动力,使得数字平台资本能够“无孔不入”。2019年初,美团平台开发次级卖菜平台“美团优选”;2020年8月,拼多多开发出“多多买菜”;2020年12月,淘宝紧跟着开发出“淘菜菜”。这些次级平台均通过“烧钱”的方式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并在短时间内被人们接受,数字平台经济的发展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数字平台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形成数据垄断提供了基础。数字平台资本的推动对传统垄断规制方式的适配性形成挑战,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建立在“数据垄断”的基础上[15]。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平台经济的繁荣,一方面反映出人们收紧消费,即在数字平台中进行消费以节约开支;另一方面,透露出平台资本的积累不断增加,资本的集聚和垄断地位得到加固。资本的垄断趋势具有单向性,数字平台资本发展的方向依然是垄断,而不会自发地回到有序的竞争中。
数字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最终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和平台资本的盲目金融化。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平台资本在占领领域高地后,必然走向金融化和虚拟化。金融化的过程既是平台资本本身的趋势,也是金融资本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它们是相互的。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垄断的趋势是建立在平台的DNA上的[14]。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依靠信息推动自身的发展,平台获益的大小取决于平台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和所覆盖消费者群体的大小。特别是在交叉补贴的方式下,客户群往往蜂拥而至,平台以“烧钱”的方式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的客户群体。平台用户越多,其对市场的把握就越精准,平台用户的增长和对市场把握的能力互相促进,平台中进驻商和消费者的数量以及他们对平台的依赖度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数字平台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追求导致在存在垄断可能性时就会发生垄断强制,因为垄断才能达到获利的最大化。平台中进驻商和消费者的数量近乎饱和时平台资本又推动平台向新的领域进军,或者寻求与其他平台的交叉合作。平台用户集聚导致的结果是形成平台资本的强制垄断。数字平台资本导致垄断的同时,平台资本的金融化是其无序扩张的又一突出表现。以蚂蚁集团为例,支付宝平台起初以支付业务为主,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和人们对支付宝依赖程度的加深,蚂蚁集团在支付宝中推出小额贷款和理财等金融服务。然而,2017年蚂蚁集团在平台中引入大量第三方金融机构,推出第三方贷款和基金等服务,使蚂蚁集团的资本迅速膨胀,以自身有限的平台资本撬动巨大的资本,杠杆率迅速提升。数字平台资本在走向金融化时往往形成高杠杆率、高利率和资产证券化,稀释社会财富,对社会经济形成威胁。
(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矛盾催生技术崇拜性
数字平台资本的自然属性表现为数字化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对应具体使用价值的生产,而数字平台资本的社会属性表现为数字化的生产关系,即以获得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剥削关系。数字平台资本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推动了市场基础设施的改变,作为数字平台资本的自然属性表现出来。数字平台资本家生产的使用价值只有转化为社会的使用价值才能达到个人占有数字平台资本的目的,获得剩余价值,实现数字平台所包含的社会关系,即数字平台资本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在数字平台经济中,资本依靠信息技术将市场推到线上,且技术是平台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技术的运用使数字平台资本的有机构成得以提升,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剩余价值率提高。而平台经济中数据的筛选、分析、储存等成为支持平台运行的核心技术内容,这些过程产生的数据成为平台资本家的生产要素。为了实现资本积累的高效化,数字平台企业利用技术将各类数据全部积累在平台运营方,保证在平台运营方的主导下进行决策[16]。对于数字平台企业而言,他们对实体的依赖程度低,利用软件和数据的分析将他人和他人手中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性的使用价值,进而使平台企业获取利润,例如平台出租车公司和房屋租赁公司并不需要自己拥有车辆与房产。技术的更新和领先使数字平台资本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矛盾顺利解决,也就催生了数字平台资本的技术崇拜特性。
一方面,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人们提供的服务更加优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资本对技术的无限追逐形成技术的自我控制导致平台对用户信息大肆掠夺,用户所有的购物信息、浏览过程都被平台记录下来,成为平台自身在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资产。在技术控制下,互联网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引导用户消费,根据用户的偏好为其消费“定制”商品。用户隐私被完全占有的同时消费行为也被平台资本逐渐控制。在技术的支持下,平台能够获得“二次商品”,即为收集的数据和分析的结果赋予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出售给其他平台经营者以获取价值。运用技术对所掌握的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利用,增加平台资本循环次数,趋向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对海量关键信息和数据的保留促使平台资本垄断行为的生成。
数字对人们生活的渗透使得数字本身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数字平台资本将技术作为改变人们生活模式的手段,技术的不断升级使互联网平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对平台的拒绝力逐渐变弱,生活被数字化。大卫·哈维在《资本社会的17个矛盾》中提到:“资本流通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必要加快,而且资本也有必要‘经由时间消灭空间’,这种需求已经促成一系列的惊人技术革命。”[17]数字化的形式使消费者更加容易沉浸到平台之中,数字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工具,通过技术和娱乐的方式掠夺人们的时间,将消费者时间的获得作为捕获其消费行为的先遣行为。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人们生活与数字技术的高度融合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拒绝能力大幅降低。技术的发展带来购物方式的改变,使人们的购物体验多样化,不同偏好的消费者在平台经济中总能找到中意的购物体验,促进了数字平台资本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矛盾的解决。
平台经济中销售方式本身也对技术具有依赖性。与传统的销售模式不同,平台经济中的销售依靠信息技术将图文和视频信息显示在平台的客户端,或者通过平台客户端进行产品的直观讲解,这都建立在数据和设备支持的基础上。一方面,技术的更新意味着平台中虚拟的商品呈现方式得到进一步优化,商品的推送随着技术的提升也变得更加精准。技术手段能够让平台资本家直接了解到消费者到底需要什么,也能让消费者明白平台到底能提供什么,平台与消费者之间互动的障碍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平台经济是在技术支持下形成的一个综合性消费空间,由多个行业共同完成市场运行的全部流程。例如,快递行业是平台经济的必备配套行业,快递行业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平台经济中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间的长短,从而影响商业资本循环周期的长短。
数字平台经济中剩余价值获得量的提升依然需要通过提升生产力来实现,数字平台资本家迷恋于对技术的追求。在互联网中,规模经济的产生不需要聚集大规模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共享空间就能实现规模经济,使生产力迅速提升[9]106。平台资本将互联网与现实结合起来,通过技术的提升促进以数字化的方式提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实现数字平台资本这一剥削的社会关系本质。但“在真实世界中,技术是高度可重构的,它们是流动的东西,永远不会静止,永远不会完结,永远不会完美”[18]。在对技术的极力追求下,数字平台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才能变得更加隐蔽。劳动者在无形中成为平台经济运行的一部分,与传统工业中劳动者本身成为机器的一部分相比,此时劳动者对资本的附属也更加隐蔽。互联网平台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实现不需要劳动者在物理空间上聚集到一起,以互联网实现劳动力的线上聚集,劳动者的片面性更加突出。
同时,在技术控制下实现价值增值的加快还会引起一定的社会结构分层问题。通过技术对数据的分析,平台向不同的客户推送相异的内容。例如,具有不同消费能力的消费者在长时间浏览购物平台后,平台能够通过其浏览的数据定位消费者的消费层次和消费偏好,为不同的客户终端定制相应的内容。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多种不同层次的消费者,而平台经济的精准识别只会引导消费者在同一层级中活动,以使平台获得更多的价值增值。这带来的最终结果是消费导致社会结构的分层,并且这些层级之间相互隔离,缺少沟通。
三、引导数字平台资本规范运行的路径探析
数字平台资本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新的资本形态,其活跃性强、私有资本占比高,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活跃因素,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实现合理引导数字平台资本的发展,既要着力健全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和规范数字平台资本行为,还要推动数字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进一步消解数字平台资本技术崇拜特性。
(一)不断探索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机制,健全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19]。数字平台经济中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这一新的情况使资本内涵扩展。数字平台中的数据最初主要来源于消费者在平台中的行为轨迹,虽然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数据并不能成为生产要素,但平台中的数据直接归属于数字平台资本家的逻辑显然不完全合理。表面上,平台资本家占有这些数据的原因在于数据派生于平台运行,但平台的所有权并不能包含对平台中数据这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实际的数字平台经济运行中,平台所产生的数据完全归平台资本家所有并成为其获取利润的重要原因主要在于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获取并不需要进行大量投入。前文分析了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催生的数字平台资本下沉渗透特性,数据量的不断增长推动着数字平台资本的下沉渗透,将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掌控在平台资本的运动中,同时,数字平台资本的下沉渗透性越强,平台获取的数据量就越大,两者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数字平台经济中数据这种生产要素并非完全属于平台资本家,应以合理的方式反哺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大众消费者。这为健全和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提出了要求。
健全和完善以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首先,应探索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当下数据产权混乱和难以清晰界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数字平台运营商各自管理和运用本平台中的数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将由广大劳动者生产出的劳动数据纳入共有范畴,由政府主导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构建数据库平台”[20],这样就为数据的确权提供了前提,并能提升数据利用的总体效益和安全性。在统一数据平台的使用过程中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公众个人数据的量化与确权,进而实现大众消费者按数据要素参与分配。其次,优化数据收集、处理和应用的流程,以专门的机构对数据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数据收集与应用机制。对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不仅能够提升数据的利用效率,也能提升按数据要素进行分配的公平性,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促进数字平台经济更好运行。最后,加快完善按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法律体系,促进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者在财富分配上的平衡与合理,推动收入差距缩小。一方面,要重视大众消费者在数据这种生产要素产生中的作用,创新分配机制;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数据,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进行价值创造中不可缺少的条件,允许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参与增加价值的分配[15]。
(二)以法的制导规范数字平台资本行为,促进数字平台资本有序发展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曾指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为数字平台资本设置“红绿灯”,需要加快完善与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新的资本形态,数字平台资本成长迅速、扩张能力极强。在数字平台资本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众多新业态相继出现。对于这些新的情况而言,法律具有相对滞后性,在互联网平台的诸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数字平台经济涉及的领域广,互联网的便利性使其渗透进市场的各个角落,这使数字平台资本所涉及的方面多而复杂。互联网平台经济对数据具有极强的依赖性,与传统市场相比,对数字平台资本的管理需要将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以及商业法、经济法等相互结合,以制定与数字平台经济相契合的法律内容。
“数字经济平台垄断的基础在于无偿占有用户的数字劳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数据垄断优势,在数据商品化过程中资本通过对数字劳动的知识产权垄断获取利润。”[21]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数字劳动成果的产权界定成为面临的新问题,需要以法的力量对数字平台资本涉及的产权归属进行规范。特别是以法律的完善明晰平台经济中的产权界线,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以法律的制导缓和平台经济、零工经济下的劳资关系。数字平台资本家借助平台的工具理性,将消费者和职业的数字劳动者纳入自己详细计算的资本循环过程中,并将表面的自由与平等贯穿其中。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数字劳动者的角色,其本身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数字平台资本家的行为,同时提升数字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数字平台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合理引导,对无序扩张、野蛮增长的资本要尽早规制,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要坚决予以打击。及时遏制数字平台资本通过无序扩张所形成的垄断趋势和过度金融化趋势,规范数字平台资本的行为。在相关法律的应用和实施上,要形成以法律为核心的数字平台资本引导的治理体系。将对数字平台资本的引导贯穿于法律的制定、宣传与实施的全过程,使数字平台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使数字平台经济的发展得到规范,又使消费者和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推动数字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消解数字平台资本技术崇拜
数字平台经济依靠网络平台和数据搭建起市场框架,在这种市场中,技术成为市场搭建和运营的支撑,产品分配形式依然以商品交换的方式实现,但交换过程被缩短,资本循环速度加快。那么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实现更加突显,追求资本循环过程时间的缩短使数字平台经济具有虚拟化倾向。当然,这也促进了数字平台经济的繁荣,有利于维持经济活力,但要认识到技术崇拜下资本对消费者和数字平台劳动者的不合理引导,警惕活力背后隐藏的风险。通过推动数字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筑牢数字资本运行的根基,降低数字资本增殖的技术依赖,从而消解数字平台资本的技术崇拜特性。
以数字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消解数字平台资本的技术崇拜特性。首先,要认识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相互促进的关系。从数字平台资本本身的运行来看,市场是资本价值实现表现最明显的场所,但数字平台本身并不能生产商品,也并不能生产价值。数字资本的价值增值来源于数据这种生产要素的处理和应用,以及对实体经济中价值的分割。而数字平台资本通常与商品的生产环节并没有紧密联系,技术对于价值的获取成为决定性因素,容易导致与实际生产的脱离。随着数字平台资本积累的不断深化,产生明显的金融化趋向。加深与实体经济的结合,能够以数字平台经济的灵活性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能有效防止数字平台资本在技术崇拜特性的支配下无序和虚拟化发展。其次,要加强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塑造,将数字劳动从技术崇拜中解放出来,促进数字平台资本与数字平台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使消费者与数字劳动者对技术的依赖性降低,同时数字平台资本家对数字劳动者的控制程度也减弱,能够增加消费者和数字劳动者在平台经济中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最后,要注重将数字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中商品的生产环节紧密联系起来。数字平台资本往往在生产性资本与虚拟资本两种角色之间徘徊,只有将数字平台资本作为生产性资本使用,才更有利于形成完整的资本循环过程,促进资本循环的健康进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21]对于数字平台资本而言,在技术支配下的虚拟化不可能起到对各类要素配置的作用,只有通过融入实体经济的发展,才能使技术崇拜的特性消解掉,更好地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