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稽查重点分析
2024-06-11阳斌
阳 斌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娄底供电分公司,湖南 娄底 417000)
0 引言
电力安全稽查是发供电企业和电力施工建设企业一种常见的安全管理方式。在安全稽查方式上,既有远程安全稽查,也有现场安全稽查;在安全稽查层级上,既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集团本部的安全稽查,也有各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县级公司的安全稽查;在稽查内容上,有行为性安全稽查,也有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稽查。通过安全稽查,可以查处现场或者管理上的不安全行为,因此,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稽查的实践经验,阐述安全稽查的重点,并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以便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稽查工作。
1 电力安全稽查前的准备
1) 安全稽查队员需要从稽查覆盖面、违章发生频率和稽查路线合理性三个维度,策划安全稽查的行进路线。第一,安全稽查尽可能覆盖基建、生产、营销、发电等各个专业的施工现场,这样才能促进各个专业的安全提升;第二,安全稽查要对以往违章发生频率较高的施工现场优先进行稽查,甚至蹲点稽查;第三,安全稽查尽量不走迂回和重复的道路,每次尽量完成一个大的范围的稽查。
2) 安全稽查队员应当尽量多地收集作业现场的作业信息情报,包括基层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周生产例会、日生产早会的工作信息,也包括在App上公开发布的停电信息以及在作业信息平台发布的抢修信息,这些信息提供了作业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时间。
3) 安全稽查队员应当做好安全稽查的物资准备,包括稽查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机、手电筒、摄像机、录音笔、稽查证件等。
2 电力安全稽查的重点
2.1 对工作票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无票作业、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10 kV及以上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超出工作票规定作业范围和工作任务的工作,未经审批或履行手续;未经工作许可(包括在客户侧工作时,未获客户许可),即开始工作。票面(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动火票等)缺少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签字等关键内容; 应拉断路器(开关)、应拉隔离开关(刀闸)、应拉熔断器、应合接地刀闸、作业现场装设的工作接地线未在工作票上准确登录;工作接地线未按票面要求准确登录安装位置、编号、挂拆时间等信息; 工作票字迹不清楚,随意涂改;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未在票面上增设监护人;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或现场小组负责人)现场未留存工作票(或工作任务单)等。
2.2 对变电土建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临时用电配电箱未接地,操作部位有带电体裸露,配电箱无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等;临时用电的电源线直接挂在闸刀上或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使用;配电箱内柜门未上锁;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未设置或设置的栏杆、挡脚板以及临时遮栏不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安全网;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未固定,脚手架搭设的材料、附件等不合格,脚手架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未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构架、避雷针、避雷线安装后,未及时采取接地或临时接地措施;现场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未经检验合格即进行作业;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模板安装;模板安装未验收合格即进行混凝土浇筑;承重结构混凝土模板拆除时,对未达到混凝土龄期需提前拆模的,未能提供抗压强度报告(同条件养护)或混凝土强度回弹记录。
2.3 对变电电气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作业人员擅自穿越、跨越隔离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遮栏(围栏)、高压试验现场围栏(安全警戒线)等;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或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金属梯等禁止使用的工器具;在运行的变电站及高压配电室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物时,未放倒两人搬运;使用砂轮、车床不戴防护眼镜;焊接作业未戴手套、面罩;六氟化硫气瓶与其他气瓶混放,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不齐全;电动工具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气试验未按规定进行专人监护或未派人看守;高压试验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靴且未站在绝缘台(垫)上,未戴绝缘手套;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未呼唱;继电保护、稳控装置等定值计算、调试错误,误动、误碰、误(漏)接线;运行设备与检修(安装)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未采取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
2.4 对变电倒闸操作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约时停、送电,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雨天室外倒闸操作时未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未穿绝缘靴,未戴绝缘手套;验电时未戴绝缘手套;装设的接地线接触不良好,连接不可靠;装设的接地线未使用接地线专用线夹,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卸高压熔断器,未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防误闭锁装置功能不完善,未按要求投入运行;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未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设置围栏或悬挂标志牌。
2.5 对线路基础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孔、洞、井、坑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无安全标志;在超过1.5 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未做好临边防护措施;深基坑内钢筋安装时,未在坑边设置安全围栏;沟槽开挖时,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坑边1 m内堆放材料和杂物;斜坡堆放弃石未设置防土石滚落的安全措施;坑内使用的材料、工具上下抛掷;边坡未按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 m及以上时,未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地锚开挖的马道与受力方向不一致;地锚未采取避免防雨水浸泡的措施;货运索道载人。
2.6 对线路组塔立杆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组立杆塔、撤杆作业的临时拉线设置不符合要求,撤线或紧线前未设置反向临时拉线、二道保护措施;绞磨作业时,拉磨尾绳少于2人;抱杆立杆时,临时拉线固定在不可靠的物体上(比如树木或外露岩石、有可能移动的车辆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抱杆立杆时,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超过两根;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无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未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未派专人看守;铁塔组立过程中及电杆组立后,未及时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不牢固可靠等。
2.7 对线路放线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跨越带电线路施工前,杆塔、导地线、放线滑车和施工机械等接地未可靠连接;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未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绞磨、卷扬机放置不稳,锚固不可靠,受力前方有人;牵引绳从绞磨(卷扬机)卷筒上方卷入,在卷筒上少于5圈(卷扬机3圈);牵引设备、张力设备操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或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拉磨尾绳人员位于锚桩前面或站在绳圈内;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卸扣横向受力;钢丝绳绳套插接长度小于30 cm或小于15倍钢丝绳的直径;导线穿入联结网套,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少于导线直径的30倍,网套末端铁丝绑扎少于20圈;放线、紧线时,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不可靠,线盘架不稳固、转动不灵活、制动不可靠,工具及设备不符合要求;临时地锚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控制两根及以上拉绳。
2.8 对高处作业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安全保护;安全带后备保护绳对接使用或超过3 m未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后备绳、缓冲器、攀登自锁器等安全工器具的连接器扣体未锁好;安全带低挂高用;安全带(绳)未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系挂的构件不牢固;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单梯距梯顶1 m处未设红色限高标志,梯顶、梯脚无防滑措施;高处作业时未将所用的工具和材料放在工具袋内;材料及工器具浮搁在已立的杆塔和抱杆上;抛掷工具及材料时,未做好防坠措施;地面施工人员在物体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内停留或穿行;高处动火作业未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未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或拆除拉线等。
2.9 对起重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未支好全部支腿,支腿未按规程要求加垫木;在变电站内使用起重机械时,起重机械未可靠接地;吊装作业时卸扣横向受力;在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内未设置吊装警戒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起吊物件时,在物体棱角处和光滑部位与绳索(吊带)接触处未加以包垫;有重物悬在空中时,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露天进行起重工作;起重机未配备灭火装置;临近带电作业时,起重机操作室未铺橡胶绝缘带,操作室存放易燃物品及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
2.10 对动火作业施工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未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工区未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 m,气瓶与动火点之间距离不足10 m;作业现场使用的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气瓶在储存时未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与易燃材料距离少于6 m,或未采用大于1.6 m高的不可燃隔离板进行隔离;施工现场违规存放民爆物品、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未配备灭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
2.11 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稽查重点
重点查领导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未履行到岗到位职责,相关人员应到位而不到位、应把关而不把关、到位后现场仍存在严重违章;安监部门、安全督查中心、安全督查队伍不履责,未按照分级全覆盖要求开展督查、本级督查后又被上级督察发现严重违章、未对停工现场执行复查或核查;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未及时开展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通报学习、安全日活动等;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现场运行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在不需修订现场运行规程的情况下,未由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署“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项目监理在旁站或巡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触及现场停工红线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未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电网风险评估,及时发布电网风险预警、落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平台上的作业计划与实际不符等。
3 电力安全稽查的几个结合
1) 现场稽查和现场培训结合。在现场安全稽查之后,稽查队员应当结合违章分析会,对违章人员特别是初犯人员进行安全制度的宣贯和正确施工方法的教育,不能生硬地进行处罚。对于初犯的违章人员和违章较轻的情况,以口头教育为主。对于重复发生违章、违章性质恶劣甚至危及人员生命的情况,应当立即命令停工整改,严肃处罚。
2) 现场稽查和远程稽查结合。电力安全远程稽查是通过布控球、执法仪、微信等视频进行远程稽查,具有覆盖面广、稽查时间长、画面清晰并可回放等优点,但也存在人为遮挡布控球、视频的角度受限制、多班组多点作业现场无法全面稽查等缺点。现场安全稽查的优点是可以对多班组多点作业进行全面稽查、不受视频角度限制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耗时长、稽查现场数量有限等,远程稽查应当和现场稽查互相结合,取长补短。
3) 查现场和查管理结合。稽查人员在查处现场违章之后,应当查找违章背后的管理原因。如稽查队员发现抢修人员无票作业,这是现场的行为性违章,在作出处罚的同时也要查一下背后的原因,是现场把关人员在纵容这些行为还是现场没有合格的把关人,是该单位没有上传抢修票制度还是抢修人员担心开票会影响抢修速度。再如稽查队员发现作业人员在现场使用过期的安全工器具的违章行为,也要查一下背后的原因,核查该基层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器具试验制度和足够的试验仪器、试验人员,该班组是否有专人负责建立和更新安全工器具台账,该基层单位的其他班组是否有类似的违章情况发生。
4) 现场稽查和廉政自律结合。每一位安全稽查人员在安全稽查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安全稽查队伍的权威和形象。服从上级管理,严格按计划开展安全稽查工作,不得擅自脱岗,不得酒后稽查。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食宿补助标准。严禁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与安全稽查无关的活动。
4 结束语
作为电力安全稽查队伍的一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第一,在现场稽查时应重点稽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的措施执行到位;第二,应严格按上级提供的现场安全稽查文件对号入座查处各类违章;第三,在发现严重违章后,应督促该现场停工整改并召开违章分析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稽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第四,对违章较多的基层单位、检修现场要回头看,督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