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思维导向下的城市极端雨洪应对策略研究
2024-06-10汤鑫华
汤鑫华
(中国水利学会,北京 100053)
2021年7月20日前后,河南省特别是郑州市发生了远超历史纪录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由于其雨强之大、伤亡之众、损失之重均系近年来国内罕见,社会各界大多留有刻骨铭心的印象。从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看,气候变化等因素引致、超过历史极值的极端暴雨已呈多发态势。据相关研究预测,2024年可能会出现由厄尔尼诺向拉尼娜转换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极端暴雨事件的发生频率增加。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1]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主动、未雨绸缪地用科学思维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城市极端雨洪,及其可能引发的严重洪涝灾害。
科学思维,是用科学的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合格践行科学思维,需要具备遵循规律的理性思维、观察深邃的历史思维、视野宏阔的战略思维、逻辑严密的辩证思维、统筹兼顾的系统思维、居安思危的底线思维、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思维[2]等。在应对城市极端雨洪等自然灾害时,能否准确理解并熟练运用上述思维方式,对于减轻灾害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以理性思维应对气候变化
所谓极端雨洪,是指降水强度和降水总量达到甚至超过当地暴雨记录极值,及其引发的特大洪水。在人口稠密的城市,极端雨洪很可能远超已有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调控能力,在城区形成洪涝交织的恶劣状况,导致城市生命线系统瘫痪,严重危及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郑州“7·20”极端暴雨事件当日,郑州国家气象站出现最大日降水量(624.1 mm),接近郑州多年平均年降水量(640.8 mm),为建站以来最大日降水量的3.4 倍;其中16—17 时出现201.9 mm 的极端小时雨强,突破我国大陆气象观测记录的历史极值(198.5 mm)。主城区多个区域断电断水断网,道路交通断行,因灾死亡失踪129人[3-6]。
2021 年7 月14—15 日,德国遭遇有气象记载75 年以来的最大暴雨,引发了德国史上的最大洪灾之一,其中科隆地区24 h降水量为154 mm,是当地常年7月最大日降水量平均值的7倍。对此,德国时任总理默克尔说:“没有一个德语词可以形容”。在相似的情境下,中国郑州市在同年7 月20 日也遭受了极端暴雨的侵袭,引发了特大洪涝灾害。两国的气象专家对此进行了比较分析。德国专家表示,郑州所遭受的降雨量超出城市排水系统的处理能力。另一位专家则指出,全球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系统普遍难以应对如此极端的降水事件。
在气象学领域,极端事件被定义为那些超出常规统计分布范围的罕见现象。公众普遍存在一种认知,即极端雨洪事件似乎已经变得频繁,给人一种“常态化”的错觉。然而,严格来看,极端雨洪并不是每年都会在同一城市重复发生,只是从更大的地理范围如流域、国家乃至全球来看,多个城市在同一年内遭受极端雨洪的概率正在增加。城市作为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中心,极端雨洪事件更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其影响往往巨大而恶劣。
国际社会已有共识:碳排放过多等人为因素使地球上的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降水趋于极端化。人口、财产的增长客观上使得洪涝灾害损失加重,灾情监测、信息传播手段的进一步强化了大众感受。对于气候变化问题,人类千方百计寻求解决办法,也在为此付出努力,但不能回避也无可否认的是,以目前失衡的经济社会布局、有限的科学技术水平、复杂的全球治理形势,人类还无法阻止气候变化的发生,也无法完全规避其引致的洪涝灾害。我们要客观正视天灾的存在,看到其“非人力所能及”之处,不盲目相信“人定胜天”,这对于社会大众理性看待城市极端雨洪,对于社会各界科学应对城市极端雨洪,对于相关部门有力有效减免相关灾害、合理合规督责追责问责,都具有现实意义。
2 以历史思维映照现实未来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水之于人又兼具有利弊两面性。因此,自“逐水草而居”起,人类就学会了“择丘陵而处”,在兴水利的同时尽量除水害。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祖先在治水实践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大量规律性认识。我们要充分运用历史思维来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为城市极端雨洪应对提供历史借鉴。
(1)历史上的治水理论。大禹治水的传说不仅反映了上古时期人们与水患斗争的智慧,而且总结了治水的重要原则,即顺应自然规律、根据地理环境制定适宜的治水策略、利用水流的方向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区域。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提出了关于国都选址的原则,强调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及防范水患的必要性[7]。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国都的建立,也同样适用于城镇的规划。西汉时期,贾让提出了著名的“贾让三策”来治理黄河,其上策建议人为改变黄河的流向,使其在今河南省东北部自由流动,以此来解决水患问题。这一策略在当时并未被采纳,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可行的因素。在当代,这一策略更显得不切实际,原因在于华北平原人口密集,已无足够的空间允许黄河自由泛滥;同时,黄河作为一条多沙河流,长期存在淤积和泛滥的风险。清代乾隆年间,湖北巡抚彭树葵强调了水利与水害之间的矛盾关系,指出人类与水争地的行为最终会引发水患。因此,治水的关键在于为水流提供必要的空间,通过合理的水利工程和规划,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患的有效防范。
(2)历史上的城市防洪排涝。都江堰始建于秦昭王末期(约公元前256 至前251 年),是一个为成都及其周边地区提供灌溉与防洪服务的水利工程,历经2 000多年,依然有效地发挥着其功能。这一成就归功于设计者、建设者和维护者的前瞻性思维,他们遵循自然规律、顺应水流特性、根据地理条件制定策略,并不断创新建设理念、持续优化工程运用、坚持定期维护与修缮,确保了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江西赣州古城的福寿沟排水系统建成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 年),通过与城内外的河湖水系相连,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防洪排涝体系。该系统通过“城壕环绕、河渠穿城、湖池散布”的布局,成功地规避了洪涝灾害,历经千年仍然有效。北京故宫作为中国古代宫廷建筑的代表,自建成600余年来,未曾有洪涝灾害记录,这得益于故宫内发达的水系设计。故宫的护城河分为宫内的内金水河与宫外的外金水河,两者相互连通,形成了一个蓄排可控的水循环系统。大雨来临时,宫内积水可由高处流向低处,通过地下暗河排入内金水河,并最终排出宫外。内金水河的蓄水量相当于一座小型水库,既能在雨季蓄水,又能在平时辅助消防,涝时则可进行外排。外金水河与中南海等水系相连,确保了内金水河排涝的顺利进行。这些历史案例表明,成功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不仅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建设,还需要持续的维护与管理。这些工程的成功经验对于现代城市规划和水利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几千年来,洪涝灾害一直是中华民族面临的重大挑战。为了克服这一困难,中国人民进行了长达数千年的不懈斗争。同时,供水、灌溉和航运等水利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人民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并带来了丰富的民生福利。因此,中华民族的繁衍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水利建设与水害防治的历史。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兴水之利,要遵从自然规律、敬畏自然、尊重水性,要讲求科学方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要兼顾洪涝防治、趋利避害、化害为利。
3 以战略思维定位城市防洪
城市作为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宏观地理环境中,一座城市是一个个特定的“点”,流域内的河湖水系如一条条有机联系的“线”,共同构成一个树状的水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流域。做好城市防洪治涝抢险救灾工作,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以战略思维准确定位城市在流域中的位置,妥善处理城市与流域的关系,在统筹整个流域治水的前提下部署城市治水。在系统维度上,要跳出城市洪涝这个部分,从各种相关要素看城市防洪抢险。在空间维度上,要跳出城市这个局部,从流域全局看城市防洪抢险。在时间维度上,要跳出城市抢险救灾的应急这个眼前,从洪涝灾害发生、演变全过程看城市防洪抢险。如果自行其是或背道而驰,城市防洪治涝往往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3.1 抓好系统维度上的定位
地表的降水以流域为单元产流、汇流、演进,在流域范围内形成天然的水系整体,这是地表水的自然属性,可称流域性。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决定了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里水流的自然联系。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构成了流域生命共同体。流域内不同区域、行业对水的需求多样、诉求各异,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生态、环境等多目标相互交织,组成了复杂的利益相关体,这是治水管水必须把握的基本认识和客观规律。因此,必须以流域为基础单元,坚持流域的系统观念,坚持全流域“一盘棋”思想。要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为城市防洪治涝减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跨流域调水工程与流域内水利工程调度,确保外调水和本地水利用协同、调水工程与城市设施双安、兴利与避害共赢。统筹水源涵养、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治理保护,统筹防洪排涝与节约用水,争取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洪水资源化利用。
3.2 抓好空间维度上的定位
要总揽全流域防洪安全的全局,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里水流的管控调度,充分利用以河道及其堤防、水库、蓄滞洪区为主要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健全运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利管理体制机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河湖行洪空间管控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提升蓄滞洪区分蓄洪功能和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对于平原水网地区,要兼顾流域界线模糊的现实性、洪水跨流域泛滥的可能性,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和省级水网,全面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为遭遇极端雨洪的流域和城市有效开展防洪减灾创造有利条件。
3.3 抓好时间维度上的定位
城市极端雨洪及其灾害的起因可能在多方面与时间有关,都要予以妥善应对。①洪涝灾害一般出现在大面积高强度降水之后,只有抓好雨情水情汛情灾情的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才能正确开展洪涝应对工作。②在一个流域内,城市往往处于中下游地带,降水形成洪水并推进到城市需要一定时间,这为抓好洪涝应对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上游的水库、堤防溃决也可能成为城市的威胁,必须合理调度、积极预防。③有效应对洪涝,还要抓好中长期雨情水情预报,总结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统筹安排后期相关工作。我们要面向未来看现实,以长远视角、发展观点对待眼前的雨情水情和险情灾情。
4 以辩证思维处理发展安全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办法是发展,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但生活水平、发展水平,又与安全水平构成一种三角关系。只有发展才能提高生活水平,而每一步的发展则可能构成新的安全风险,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必然对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三者之间两两构成的三对矛盾是相互作用的,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发展与安全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发展,但于特定情形、时期、范围,安全可能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如城市遭遇极端雨洪时,安全问题凸显;解决得不好,必然阻滞甚至中断发展。如此,对于相关城市而言,发展与安全矛盾的主要方面将是安全。
长期以来,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及水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治水的四大核心问题。我国水利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已经从单一的人水矛盾转变为更为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人与人的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供给不足转向需求失范;在人与水的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水对人的伤害演变成人对水的伤害。这些问题和矛盾在城市的表现尤为突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跳出治水看治水,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坚持辩证思维,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防洪安全的关系。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下述工作。
4.1 认真贯彻“四水四定”原则
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根据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综合考虑人口发展与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认真落实城市的功能定位、规模体量、空间格局和开发强度,从根本上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还要看到,总体上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人均拥有的水资源量不足全球平均水平的1/3,水资源短缺问题在波及范围、持续时间、影响程度上更为突出。因此,“节水优先”是不二选择,防汛抗旱要统筹兼顾。
4.2 坚持“面子”与“里子”并重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具有给水排水功能的地下综合管廊。要尽快进行“回头看”、补短板。尚未完成的,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细化责任,督促检查,追责问责。按照“一城一策”的办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有序推进并突出重点,如超大、特大城市,洪涝灾害等风险较高的城市,新建的城市、城区、街区等。
4.3 统筹工程建设与防洪安全
在“7·20”事件中,郑州上游的郭家咀水库一度发生漫坝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道路建设单位侵占毁坏水利工程、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水库溢洪道堵塞、极端暴雨引发水库漫坝重大险情的违法事件。目前我国仍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基建项目广泛开展,项目施工加剧洪涝灾害风险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风险因素可以划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两类。长期性风险主要与固定建筑设施有关,如下凹式立交隧道的建成和使用;而短期性风险则与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有关,如施工辅助设施占用行洪通道。尽管极端雨洪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发生,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将是极其严重的。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发展与安全双赢。
4.4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法
防治城市洪涝,应对极端雨洪,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实践与经验,一些国家因此提出了值得借鉴的理念与对策。20 世纪90 年代初,美国提出“低影响开发”(LID)理念,旨在规范土地开发、调控降雨径流,以减轻洪水和污染。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予以发展,制订实施“水敏感城市规划”。欧洲一些国家则组织建设“可持续排水系统”。21 世纪以来,美国等在LID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绿色基础设施”的理念,通过法律手段为城市开发统筹设置蓄滞洪区,还推行半强制性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为极端雨洪灾害完善应对策略。这些理念与措施在我国多有应用、发展,但也有待推广、完善。特别是在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上,在应对城市极端雨洪中,要结合我国实际进行适当的借鉴和创新。
5 以系统思维整合部门力量
有效应对城市极端雨洪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系统思维整合部门力量,全面提高防洪治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效率。
5.1 统筹部署大小排水设施
要本着统一目标、统一规划、多维共治、系统优化的原则,对大排水(水利排涝系统,主要通过城市内河将上游及两岸管网汇集的区域雨水径流排入外江)和小排水(市政排水系统,主要通过市政管网将城区较小汇水面积上历时较短的雨水径流排入城市内河)系统同步进行一体化规划、系统化改造,消除各自为政导致的边界条件不衔接和工程规模不协调问题。按照城市设防标准,进一步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持续对城市建成区雨水管网、排水泵站等进行提标改造。充分利用国债支持,有序、加快改造地下管网。恢复并增加自然调蓄空间,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
5.2 继续推进海绵设施建设
2013年年底,我国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次年,有关部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启动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但还有不少短板弱项。要采用蓄排结合的多元措施,布局若干分散工程(如下凹式广场、湿地公园、分散式雨水调蓄池、排涝泵站、路面行洪通道、深层隧道等),构建多维城市洪涝共治体系,共同消纳城市暴雨径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立渗、蓄、排、净、用的海绵型排水系统,以河湖水系联通为抓手,增强城市水系的调蓄功能。加大下凹式立交桥、地下商场等低洼地区蓄排水设施建设,复核变化环境的设计标准,提升城区的调蓄和排涝能力。
5.3 增强基础设施防洪排涝韧性
对自来水厂、发电厂、变电站等重要市政设施,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等重要交通设施,要设立不低于城市整体洪涝设防标准的单项标准,制定独立的应急预案。要把洪涝安全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刚性约束,丰富“以水定城”的内涵,杜绝城市开发进程中常见的挤占现有河道和行洪空间现象。重要基础设施在规划阶段就要开展洪涝安全评估,从“源头”落实洪涝安全管控,并为雨洪的外泄、下渗预留更多的缓冲地带[8-9]。
5.4 补齐生命线设施短板
在城市交通、供电、供水、食物储备等直接关系民生的领域,要加快查找、补齐设施短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动员市民积极参与,通过集思广益的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改进提供建议和方案。例如,有建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物顶层增设蓄水池,不仅能够在平时为楼顶花园提供灌溉用水,还能在紧急情况下作为楼内供水的应急储备。此外,建议在地面有序规划和建设立体钢结构的高层停车场,这样既能在平时有效管理车辆停放,确保交通秩序,又能在灾害发生时避免路边随意停放的车辆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排涝障碍。对于这些建议的可行性及其实施路径,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
5.5 切实做好“四预”工作
在预报上,建设城市暴雨洪涝全过程、全要素监测网,实时动态预报水淹位置、范围和过程,实现洪涝风险早期识别。在预警上,完善城市洪涝灾害预警发布机制,针对不同用户、不同场景、不同需求进行“实时响应、精准定位、风险分级”的精准靶向预警。在预演上,运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对雨洪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进行模拟预演,为各部门协同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支撑。在预案上,增加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洪涝防御专项预案,强化洪涝风险隐患摸排、洪涝风险图的修编应用。
5.6 强化水工程调度管理
要精准掌握重要江河骨干河道行洪能力和蓄滞洪区分洪运用风险隐患。根据雨情水情汛情变化,精准调度运用各类水工程,统筹安排“拦、分、蓄、滞、排”措施,充分发挥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减灾效益。要特别重视城市上游水库的科学调度,确保在遭遇极端雨洪不得不应急泄洪时,可以有序进行避险转移安置。抓好水工程安全度汛,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强降雨区要提前降低中小水库水位,确保工程本身安全,坚决避免垮坝事件发生。强化细化河湖长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坚决打通城市骨干排水通道,确保行洪排洪蓄洪顺畅。
6 以底线思维完善应急管理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要高度重视水安全风险,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近年来,我国城市洪涝灾害频仍,应急管理是减免人民生命财产因灾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底线思维抓好相关应急管理。对于城市防洪排涝,要针对过去的经验教训,着重在下述几点补短板强弱项。
6.1 汛前坚决做好迎大考准备
汛期来临之前,紧绷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本着“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按照极端天气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第一时间响应机制。对于常年干旱少雨城市、缺水城市,进一步增强防御意识能力,防止麻痹大意、主观主义;对于洪涝易发多发城市、富水城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止厌倦情绪、经验主义。
6.2 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要强化基础救援设施、救援物资储备、洪涝救援队伍、信息平台能力等的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针对城市内部薄弱环节和重要节点,制定应急排水抢险预案,分片区、分单元布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完善发布城市洪涝风险图,为应急决策、机制响应和公众自救提供基本依据。建设防洪治涝抢险救灾应急管理案例库,为抢险救灾提供范例。
6.3 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要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实现领导与指挥、专业与综合、平时状态与应急状态的切换。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确保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健全指挥响应、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预警发布、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及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6.4 提高洪涝应急指挥水平
要把“水情教育”作为每个城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增强洪涝灾害防治意识。把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压实一把手指挥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政治素质合格、专业齐全配套、质量数量达标、制度健全管用、经费保障有力的要求,大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7 以法治思维统筹政府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对城市极端雨洪灾害也不例外。越是遭遇极端雨洪,越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越要遵循法治思维。要以法治思维统筹政府与社会,以法治的眼光、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保障民权、规范公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防洪排涝抢险救灾。
7.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体系
依法开展相关立法修法,抓好顶层设计,注重协同配套。着力完善防洪、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等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专门法律。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合法性审核。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7.2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部门与部门等的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7.3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规范突发热点舆情应对,及时有效回应涉水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依法有效化解涉水纠纷,确保重要时点水事稳定。
7.4 大力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要面向广大群众,系统持续加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普及。平时,加强洪涝灾害应急避险宣传科普培训,教育群众强化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自保方式。汛期,及时发布雨情水情汛情灾情信息,公告避险逃生路径地点,引导群众自救互助、理智行为。
8 以创新思维强化科技支撑
应对城市极端雨洪灾害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生命财产的集中度提高、气候变化的突发性增强、洪涝灾害的破坏性加剧,这项职责需要越来越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我们既要客观理性看待极端雨洪,也要深化自然规律认识,努力提高科技水平,积极应对极端雨洪,千方百计减免灾害损失。
8.1 增强把握自然规律本领
坚持遵循规律,准确把握人与水、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持续深化对治水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把握自然规律,促进人水和谐共生。
8.2 加强气象水文等基础性研究
加强极端天气预测分析和暴雨短临预报的研究,特别是高密度城市上游极端暴雨强度和落区预报等世界级难题的研究[10]。开展洪涝致灾链和脆弱度的研究,重点关注山前迎风坡等高风险地区,充分考虑天气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的耦合因素。开展气象、水文的基础性研究,或要进行范式、方法、手段创新,从季度、年度、年际等的时间尺度向百年、千年乃至地质年代的时间尺度延伸,从城市、地区、流域等的空间尺度向国际、洲际乃至星际的空间尺度延伸。
8.3 提高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科技水平
加快建设智慧水利系统,特别是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工程和流域防洪应用系统,为决策强化科技支撑。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洪涝模拟器,建立洪涝灾情及风险实时动态分析等功能一体化的智能决策支持平台,提升城市洪涝管理的水平。积极研发推广应用相关技术、专利、产品、工具、模式、工法等,如流量大、效率高、扬程高、输送远的机动排水设备,工程险情无损探测、诊断分析和抢险减灾设备等,以提升抢险救灾的能力。
8.4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全球治理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威胁,必须站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意志坚定、齐心协力地改善全球治理,推进其全球应对。要强化创新思维,强化科技支撑,聚焦气候变化风险的防御、降低与消解,加强其影响的观测、评估、预警、规避与适应,大力推进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