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的调研报告
2024-06-10杨绕才
◆ 杨绕才
农村妇女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参与者、建设者和推动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发挥好农村妇女的“半边天”作用。近年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困境。基于此,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背景下,探索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其他地区发挥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实践及成效
迪庆州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妇女群众,突出“巾帼心向党”“巾帼建新功”“巾帼暖人心”三个主题,深入实施“妇女思想引领工程”“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新时代妇女文明素养提升工程”“妇女儿童维权关爱工程”,广泛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爱国卫生巾帼行动”“家庭文明建设巾帼行动”“巾帼维权行动”,进一步抓实党建、抓紧改革、抓活阵地、抓牢机制、抓好队伍、抓深创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取得一定成效。
第一,以加强平台建设为抓手,发挥“半边天”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建立“迪庆州妇女创业创新中心”和“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和优秀女性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扶持培育家政服务、手工编织、乡村旅游、巾帼电商、农村种植养殖等与农村妇女相关的特色产业,建立“巾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调动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积极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开展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文明岗评比、优秀事迹宣讲等活动,鼓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实施“贷免扶补”项目,为失业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农村妇女、返乡创业妇女、女大学毕业生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新时代女性课堂”为载体,实施“妇女素质提升工程”,培育了一批巾帼致富带头人,带动大批农村妇女实现脱贫致富。
第二,以健全基层组织为保障,进一步建强阵地。深入推进乡(镇)妇联改革和“会改联”工作,实现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农村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居委会成员中女委员占比为40%,村委会成员中女委员占比为33.3%,村委会主任中女主任占比为3.6%,扩大了基层妇女组织队伍,增强了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立村级“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采用行业联建、系统联建、村企联建、企业联建等方式,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妇女工作触角不断延展,迪庆州33个“两新”组织均建立了妇女组织,实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
第三,以强化思想引领为主线,提高政治参与度。妇女民主政治地位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目前,迪庆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代表和委员比例分别达34.14%、27.88%,比上届分别提高11.6、8.64个百分点,州、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均达到100%。州人大代表女代表比例达33%,州政协十三届女委员比例达39%,实现了“双达标”。成立“巾帼宣讲团”走村入户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新时代感恩教育”“民族团结进社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学习宣讲”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喊响、做实“拥护核心、心向北京”。
第四,以精准优化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维稳优势。出台《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妇联改革实施方案》《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建成“迪庆州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机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信访工作为基础,以源头维权为重点,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以培育文明乡风为动力,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千村民族文化育人行动”“最美家庭”“红旗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倡导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生产,创新科学、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改变生活陋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建立200多支巾帼服务队,在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助推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参与节能环保、抗灾救灾、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推树了一批“妇”字号志愿服务品牌。推进教育帮扶,实施“春蕾计划”爱心援助项目。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载体,引导农村妇女主动参与植树造林、庭院美化等,增强生态文明和环保意识。
二、面临的困境
第一,参与意愿和能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方面,动力不足,意识薄弱,能力欠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文化观念、“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残余的束缚,部分农村妇女政治效能感和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人翁意识薄弱。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劳动创收能力弱,就业面窄。另一方面,作用发挥不足,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差距大。例如:产业兴旺方面,培训机构不足,缺乏系统长效、高质量的培训体系,农村妇女接受培训的比例较低,生产技能不足;治理有效方面,乡村治理中对妇女政治话语权重视不够,农村女性的参政比例还较低;生活富裕方面,农村妇女就业意愿、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不想外出,不敢创业。
第二,对妇女工作认识不到位,基层妇联组织架构不健全。基层妇联组织队伍和机制建设不够完善,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是基层妇联工作人员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妇联系统编制少,干部兼职多,导致开展妇女工作被动应付较多,主动性不强。二是经费自给率低,缺乏后盾保障。妇联组织的活动资金基本依靠政府财政,缺乏“自我造血”和寻求社会支持的能力。迪庆州2018年已全面完成了基层妇联的改革工作,村级妇女组织“会”改“联”后,人员配备由1人增加为若干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了从“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向“上面千根线,下面一张网”的转变。但目前工作经费和劳务费尚未配套,妇女工作仍面临“没钱干事”的难题,改革成效不明显。三是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畅。各乡(镇)均明确了分管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但大部分乡(镇)对妇女工作认识不到位,妇女工作未纳入乡(镇)常规考核,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不畅,在助力农村妇女发展实体经济、推动妇女创业创新的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中,存在责任不清晰、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部分基层妇联对乡村产业振兴重视不足,主要参与文化振兴中的家风建设、生态振兴中的美丽庭院建设、组织振兴中的动员工作、人才振兴中的妇女培训等,较少将工作重心放在产业振兴等工作上。此外,村级党组织对妇联工作重视不够,未形成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
第三,妇联组织服务的深度广度不够,服务效能亟须提高。农村基层妇联工作不够深入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主动为农村妇女服务、带领农村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的职责意识不强,与农村妇女相关的活动载体和形式多样,但挖掘深度不够。此外,技能培训的有效性、系统性、针对性亟待加强。人社、教体、住建、统战、科技、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文旅、工青妇等部门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各部门资金的划拨途径不同,培训管理往往各自为政,造成培训内容零散化、条块化、重复化,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培训质量不高。村级层面建立的“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形同虚设,未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阵地作用。
第四,乡风文明建设参与度不高,建设不平衡不充分。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农村妇女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低于男性,对政策的理解能力有限,缺乏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的意识。各地乡风文明建设不平衡,乡风文明建设覆盖面不广,参与人员单一,参与人员多为农村妇女骨干,更多的农村妇女为“旁观者”。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较为缓慢,农村妇女文化休闲娱乐方式单一。部分农村妇女对“最美家庭”建设认识不到位,仅局限于打扫卫生和种花养草,忽视了家庭成员文明素养的提升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陈规陋习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部分农村妇女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精神文化匮乏,沉迷于抖音、微信、游戏等;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受电信诈骗的现象等时有发生。
第五,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积极性不高且层次较低,作用发挥有限。大多数农村妇女主要从事农、林、牧等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对山水林田湖草质朴的敬畏之心。然而,因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观念和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影响,未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意识淡薄。部分农村妇女未明确自身在生态建设中的权益和责任,对影响农村生态和农业发展的化肥污染、废弃物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导致无法将当前的现实利益与生态建设产生的长远利益有机结合,仅注重自己家庭的美化,缺乏整体推进的观念,参与率不高且层次较低。
三、优化路径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旅、商务、民政、人社、工青妇等部门的联动,激发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就业创业动能。其次,加快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内部结构。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妇建,以妇建促党建。各级党委要把妇女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资金上保障、待遇上关心。逐步完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广泛、深入、有效的组织体系,逐步增加基层妇联人员编制,保证各级妇联人员足额配备并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各级基层妇联组织深入农牧民家庭、村庄集市等妇女生活的基本单元,加强妇女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建设,不断拓展延伸基层妇联组织。提高乡村合作社组织妇女成员比例或成立妇女合作互助组织,帮助其增加收入和实现自我价值。建立人才引进、招录、遴选及激励机制,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和法学等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规模大、结构优的基层妇女干部队伍。搭建平台,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引进符合农村妇女群众需求的项目,积极寻求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的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再次,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要对妇联工作经费给予科学合理的安排,提供创业补贴,通过减免贷款利息、减少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等,帮助农村妇女解决缺资金问题。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妇女特色产业,鼓励支持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挖掘地方资源,打造产业品牌,利用电商平台,扩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发妇女就业项目,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和带领农村妇女在项目推行过程中实现就地转移,提升创收能力。此外,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引导返乡妇女、女大学生、女村官回乡创业。
第二,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及目标任务。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村妇女消除“男主外、女主内”的落后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促进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敢于创业和“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意识。长期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这一脱贫攻坚的重要经验,进一步鼓励支持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实践。持续加大农村妇女能力培训力度,把农村妇女培育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自由全面发展良性互动。完善妇女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快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积极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加大对农村妇女教育资金、师资等的保障和倾斜,提升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
第三,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优势,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参与度。坚持和完善与农村妇女相关的各类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育幼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使更多的农村妇女从琐碎的家务中解放出来,提高市场参与度。进一步加大“妇”字头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培育妇女致富带头人,聘请专业人员对各类“妇”字头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专业化指导等。用好妇女创业创新政策,强化资金争取和项目运作,发挥“巾帼示范基地”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强化基层妇联作用,增强农村妇女和妇联干部的培训效度。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和人文关怀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妇联职责,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农村妇女的需求,不断提高妇联干部的改革创新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让妇联成为真正的“娘家人”。针对不同层级的妇联干部,坚持分类培训,注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专项培训以及日常工作、专业知识、新媒体运用、服务妇女群众等的常态化培训。整合培训资源,不断完善农村妇女技能培训体系。加强与人社、农业农村、林草、教育、科技、乡村振兴、党校、教体、职业院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立足市场需求和农村妇女的能力意愿,依托各部门的资源优势,以实用技术、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手工艺品等为重点确定培训内容。
第四,营造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有效治理。一是丰富农村妇女文化生活,推动乡村治理有效。从内容和形式上丰富农村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重要节日、集市活动、大型群众娱乐活动,挖掘、塑造乡土文化和民族文化,让乡村公共文化内容丰富多样、形式灵活新颖和喜闻乐见、影响广泛深远,使更多的农村妇女受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乡村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立培养村级女干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联”字作用,增强农村妇女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鼓励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等各类村级事务,维护农村妇女的各项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农村妇女党员,培养和提拔农村妇女干部,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大对乡风文明的教育宣传力度,树立“巾帼典型”。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宣传力度,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引领家庭文明新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妇联系统宣传阵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常态化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家庭”等活动,积极宣传巾帼英雄、女性致富带头人、女村官等妇女形象,传播良好家风,弘扬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主旋律。建立热线平台,解决农村妇女在家庭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困难。
第五,增强农村妇女参与生态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实现共建共享。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利益与当前的现实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生态农牧业和生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使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从中得到实惠。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调动农村妇女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绿色家庭”“最美庭院”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村妇女生态理念和文明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