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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元演唱会门票退了只剩280元

2024-06-05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6期
关键词:销售方权益保护法购票

3月20日,郑欣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3月31日邓紫棋合肥场的演出票。当晚,郑欣突然身体不舒服,经检查后需要住院,便向购票平台提出退票申请,对方回复需扣除80%的手续费。

“1399元买的票,按客服的说法只能退280元。”覺得“太亏”的郑欣,再次询问提供住院证明后能否全退。对方称经核实后才能确认是否全退。郑欣按照对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却收到拒绝退票的信息。其间,郑欣尝试联系主办方,但打不通电话。

对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道,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后,相当于和售票方签订了消费合同,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但如果有一方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销售方或票务公司规定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概不改签,则涉嫌为‘霸王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摘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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