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过期一天面包获赔一千元
2024-06-05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6期
4月17日,#男子买过期1天面包获赔1000元#引发网友热议。
2023年5月6日,小孙(化姓)在广州一家日用品店内购物,其中,一个流心提子面包价值3元。该面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保质期至2023年5月5日。小孙在店内已发现该面包過期了,但他仍选择购买,不过,没有食用该面包。
事后,小孙将日用品店告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当面或书面道歉,退还购物款3元,赔偿1000元及承担本案维权支出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孙2023年5月6日在被告处购买的涉案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被告作为直接销售涉案食品的销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对过期的涉案食品未能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的义务,仍销售给原告,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广州某日用品店应向原告小孙退还货款3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