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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时发生损害,由谁负责赔偿

2024-06-04潘家永

家庭百事通 2024年1期

近年来,不少家庭都请保姆或者钟点工等打理家务,年关将近,很多家庭更是需要请人帮忙打扫或整理。那么,家庭保姆、钟点工等劳务人员在雇佣劳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保洁人员造成他人意外伤害,该由雇主赔偿吗

王女士请钟点工许某来家里做保洁,并特别告知许某在擦玻璃前要将花盆从窗台移走。可是,许某在擦玻璃时,忘记了王女士的指示,未将花盆挪走,结果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造成车主损失5000余元。那么,许某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该由雇主王女士来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王女士是接受劳务一方,许某是提供劳务一方,许某在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车辆损害,应当由王女士负责赔偿车主的损失。但是,许某在擦玻璃时把王女士的交代抛之脑后,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王女士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许某偿还其所支付的赔偿款。

保姆劳动中受伤,自己担责吗

陈先生雇请了一位保姆晓蓉,晓蓉的工作内容包括卫生清洁和买菜做饭等。一天,晓蓉不听陈先生的劝阻,执意要站在椅子上打扫卫生,结果不小心摔下来,造成左小腿骨折,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晓蓉要求陈先生全额赔偿。那么,晓蓉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规定是不同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等造成的,用人单位就得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在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责任问题则按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本案中,晓蓉作为成年人,明知站在椅子上打扫卫生具有危险性,而且陈先生也曾劝阻,她还执意那样做,她存在较大过错。鉴于晓蓉为主要过错方,陈先生只需适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时工受伤,店主承担责任吗

吴女士50岁出头,刚从单位退休下来。吴女士因闲不住,在看到一家小餐馆招聘小时工,工资为每小时20元后,就应聘当了服务员。一天中午,吴女士在收拾完餐桌,准备将碗盘拿回后厨洗碗池的过程中,被客人黄先生撞伤住院。事后,吴女士要求餐馆老板汪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但被拒绝。汪某拒绝的理由是并非自己加害她。那么,吴女士究竟应当向谁索赔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吴女士既可以请求老板汪某给予补偿,也可以请求第三人黄先生赔偿。应当指出的是,补偿与赔偿是不同的。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多少,而补偿仅是给付损失中的一部分。所以,吴女士找老板汪某偿付其损失,虽然汪某不能拒绝,但可以只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如果吴女士想获得全额赔偿,那就必须向客人黄先生索赔。

编辑|郭绪书